没房子的话能不能自己造零星公房和那个农民自建房组成一个小区?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精心指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城乡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大力实施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老旧房透风漏雨整治、新增停车位等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实事项目,城市功能、品质日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凝心聚力、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严格落实“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坚持稳中求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政策协同、市场监管等机制,保持房地市场平稳运行。一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按照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要求,“一城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后因获悉国家拟出台《住房租赁条例》,为避免与上位法发生冲突,经请示市政府后取消出台《六盘水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二是房地产市场指标保持稳定。落实房地产运行情况会商机制,认真分析研判形势。我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13.08亿元,同比上升8.209%;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34.15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0.50%。三是房地产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我市作为贵州省房地产信息系统全省试点城市,全省观摩会成功在我市召开。目前,各县(市、区、特区)已开始上线运行,且已有项目通过该系统进行运转。四是部门联动强化资金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六盘水中心支行、六盘水市银保监分局三家联合印发了《六盘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范本),通过资金监管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推进改革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工作。

(二)坚持民生优先,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狠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3350套,完成目标任务10200套的130.88%;年度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8252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6亿元的137.55%。争取到省发改委下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7067万元和棚改专项债券 5.82 亿元。二是狠抓住房租赁保障。强化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保障,对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701户,发放金额425.57万元。三是狠抓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我市共对22个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涉及3593户。2019年项目已全部开工,开工率达100%,其中,13个项目已完工,涉及1276户,完工率为35.51%。2020年累计完成投资13040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326%;2020年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2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现已全部开工,涉及8099户,占全省2020年改造计划户数的13.6%。完成投资9550万元,占年度投资目标的477.5%。在10月份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综合测评中排名第一,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300万元,占全省老旧小区奖补资金比率达30%。

(三)坚持补齐短板,城市高质量发展卓有成效。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2020年1—12月,完成规模500万元以上城建投资182.7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180亿元的101.53%;新增污水管网198.2公里,占全年目标任务50公里的396.4%;新增改造供水管网85.16公里,占全年目标任务40公里的212.9%;新增社会公共停车位3031个,占全年目标任务2500个的121.24%;新增燃气管道70.15公里,占全年目标任务50公里的140.3%。二是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明显。2020年以来,全市在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3个,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85公里,全年完成投资4270万元。六盘水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已建成管廊39.31公里,规划入廊管线类型中除中水系统外已全部实现入廊,入廊总里程28.69公里,入廊管线总长度103.4公里。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成8个,完成投资7.42亿元,建成海绵城市面积2.87平方公里。三是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巩固提升。我市于2019年6月成功申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获得国家奖补资金4亿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的16个项目现已全部实施,12个完工,4个正在实施,预计1月30日前全部完工。根据监测数据,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凤池园、水城河主要水体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市民对水城河治理的满意度达到98%。四是市中心城区集中供暖工程扎实开展。2020年计划新增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实现新增20所学校实现集中供热。2020年新签约供热发展面积108.85万平方米,在建和竣工面积63.66万平方米。6所学校实现了集中供热,8所学校暖气片安装完毕,4所学校暖气片安装进度达95%,一所学校暖气安装进度为50%;钟山区十六小为新建项目,计划待学校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安装。五是历史文化保护全面加强。全面完成了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公布历史建筑31处。完成盘州市双凤镇、六枝特区郎岱镇2个历史文化名镇以及盘州市乌蒙镇坡上村、石桥镇妥乐村2个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

(四)坚持挂牌督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基本实现。一是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县级以上领导落实包乡镇工作责任机制,带领分管科室开展督战,采取座谈、入户走访、查阅资料方式,对挂牌督战县水城县(含钟山区北部5个乡镇)的32个乡镇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情况全面进行实地督导,共入户走访1321户。认真梳理各级反馈问题共65个,并组织核验工作组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核验,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指导县区完成全市13.85万户住房有保障明白栏信息核实和张贴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因灾受损农房整治。对今年以来农房因灾受损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精准管理,向省级争取补助资金400万元,将动态新增危房和透风漏雨农房纳入改造整治范围,全市排查今年以来因灾受损农房305户,其中因灾新增危房25户,新增透风漏雨280户,现已全部完成改造和整治,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三是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四项清零行动。以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四项清零行动,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问题、面积超标、补助资金、建新住旧进行回头看大排查。各县(市、特区、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问题、面积超标、补助资金、建新住旧问题已全部清零。四是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统筹协调六盘水市脱贫攻坚普查农村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安排熟悉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的同志参与脱贫攻坚普查市级审核验收工作,为普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围绕住房安全保障涉及“住房的鉴定或者评定结果”、“建档立卡以来是否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是否有安全住房居住”三项指标,指导县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于8月18日完成部门数据与普查数据比对工作。五是深入开展成效考核迎检工作。指导各地查缺补漏,梳理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投入拨付情况,开展2016年以来国家反馈住房保障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农村住房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资料准备完善、问题销号清零。重点加大对钟山区迎接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指导力度,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对钟山区(含北部5个乡镇)所有乡镇的实地督导工作,共实际走访21个村居、农户75户,解决问题13个。2020年中央、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考核组未反馈住房保障问题。六是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我市系统内行政村总计720个,已基本完成排查录入工作,覆盖率达100%,累计完成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18740户,存在风险隐患2户,鉴定0户,整治0户。目前正在指导县区对初排存在风险隐患的2户进行鉴定,对鉴定后切实存在风险隐患的,按照鉴定的危险等级,结合房屋结构形式和危险部位,因户施策制定整治措施。

(五)坚持生态宜居,镇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我市共辖建制镇39个,其中六枝特区新窑镇、盘州市双凤镇被城区覆盖,不纳入建制镇目标任务。剩余37个建制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0个(盘州市鸡场坪镇、石桥镇、保田镇各2个,盘州市英武镇为生态处理池,其余39个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40个污水处理设施中,24个已正常投入运行,六枝特区关寨镇、龙河镇、牂牁镇等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已基本建成,但因配套基础设施未完善、受地质灾害影响等原因未投入运行,目前正在联机调试;其余13个污水处理设施均为2020年新建成,实现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圆满完成省里目标任务。二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全面完成。4个传统村落入选贵州省传统村落示范村,示范村入选比例居全省第一,获得1150万资金支持。10个传统村落完成挂牌,同时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全面提升了传统村落消防自救能力,减少火灾隐患。三是高铁沿线村庄房屋整治全面开展。确定高铁沿线农房整治点位和整改目标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开展突击整治。全市排查六安高铁沿线村庄需整治农房272栋,涉及六枝特区、水城县共10个乡(镇、街道)25个村,其中需立面改造210栋,需拆除19栋、需房屋靓化43栋,现已完成第一阶段整治任务。下一阶段参照《六盘水市农房设计参考图集》,结合村庄风貌,对房屋立面进一步开展整治改造,实现房屋立面改造形成统一风貌特征,需外立面改造农房316栋,均已完成外墙改造,并完成坡屋面改造108栋。

(六)坚持发展为要,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一是不断提升建筑业总产值。我市2020年建筑业产值的增速为12.2%,完成产值为98.46亿元,其中六枝特区为16.62亿元,盘州市为30.14亿元,水城县为19.87亿元,钟山区为31.83亿元。二是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建立六盘水市绿色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绿色建筑设计纳入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城市规划区所有新建建筑均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图审和施工。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80.12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面积96.64万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为53.65%,消纳磷石膏2.4万吨。三是深入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项目,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瑞泰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珉汇循环经济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1.74万平方米,建成装配式建筑21.64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10.73%。四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针对分包、挂靠以及恶意讨薪、欠款和违规“挂证”、出借资质围绕建筑市场领域可能存在乱象问题,要求各县区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恶意竞标、违法堵工、强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等乱象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五是大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制定了《六盘水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六盘水市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检查工地1100个次,发现安全隐患约2600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约460份,停工通知书32份,对存在问题隐患的项目企业进行约谈25家,立案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查处25个项目,处罚金额110.54万元。

(七)坚持深化改革,工程审批服务持续优化。一是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137项减少到64项,审批时间压缩到 80 个工作日以内,有效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各部门开展线上项目审批,共办理审批事项620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进驻市级、各县(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已建立并开展项目审批。二是持续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对不适应现实需要、放管服及营商环境优化的相关文件提出废止、修改的意见,共清理出涉及公平性竞争的文件14件,其中废除文件10件,修改后执行的文件1件。三是主动服务项目单位。将审批环节由6个精简到3个,对行政审批法定时限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承诺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如原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19项申请材料,现缩减到12项,减少了项目业主准备申请材料的时间,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时间成本。2020年共我局受理施工企业资质、“三类人员”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7593件,提前办结7580件,提前办结率99.83%,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0多万元。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0年召开党组会议12次,专题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组织召开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组织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召开了廉政建设集中提醒谈话。二是严格落实约谈制度。制定廉政谈话方案,局分管领导按季度组织分管科室人员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组织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将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推进。三是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利用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学习和支部“三会一课”,深入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筑牢思想防线.四是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工作,对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中高考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今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8—10%,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上升5%,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增速上升3%;完成城建投资195亿元;完成污水管网新建50公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40公里、雨水管网建设改造30公里、燃气管网新建50公里;新增社会公共停车位3000个;海绵城市建成服务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5%以上;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84个,改造面积240.48万平方米,涉及1855栋楼、26016户;发放租赁补贴1400户;推进康乐西棚户区和万达北侧地块旧城改造,改造面积22.1万平米;推进2021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基本建成5768套;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

围绕实现全年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准确把握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内涵、目标和任务,统筹城市建设、管理,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加快建设宜居、绿色、人文城市。一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并做好工作任务分解,不断加大城建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桥梁)、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水防涝设施、燃气管网、社会公共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六网会战”地下管网建设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做好排水防涝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根据资金争取情况实施一批城市防水排涝设施项目。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成管廊一期剩余工程量。二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拟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84个,改造面积240.48万平方米,涉及1855栋楼、26016户。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2019年、2020年申报的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未完成建设的9个改造项目如期完成。根据居民意愿,探索推进老旧小区集中供暖。三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结合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一批海绵城市示范小区项目,力争海绵城市建成服务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5%以上。做好排水防涝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根据资金争取情况实施一批城市防水排涝设施项目。四是做好集中供热工作。聚焦群众广泛关注的城市集中供热项目,集中精力加快热源项目建设,加快启动野马寨热电联产项目及水钢余热二期项目建设,解决市中心热源短缺问题。梳理中心城区热源及管网走向,谋划野马寨热源联通市中心城区管网项目,打通野马寨热源与市中心城区联络。五是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2021年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确保示范出成绩、见成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启动六盘水市高新区低洼地区污水引流和分流工程,六盘水市九洞桥二期工程巩固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按照黑臭水体指挥部的要求,对住建相关工作做好梳理和准备,完善各项资料,确保完成黑臭水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验收顺利通过。六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国家、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继续常态化开展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巩固和扩大示范点工作,巩固和扩大示范点。七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督促、指导钟山区、水城县完成已确定公布的5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潜在资源再摸排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督促、指导县区按程序申报。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王蒙徽部长在今年的全国住建系统会议中提出现在的住房矛盾已经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以本市来看,商品房销售对象主要为改善型需求的购房户,2021年将通过推行四代建筑,升级房地产品质,针对来不同需求的购房户提供相应商品房,特别是为度假型、候鸟型的游客提供可供选择的公寓等,吸引外来游客。二是加大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继续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等市场乱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三是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的力度,避免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形成烂尾楼,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针对2020年底排查的体外循环项目进行整治。四是积极化解问题楼盘。根据《六盘水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依法规范、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一企一策”的原则,将问题楼盘项目分类处置,切实化解矛盾。

(三)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继续督促、指导各市、特区、区、市直有关单位积极整改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指出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1.高中教育城教师公寓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资金3400万元至今尚未拨付。2.红桥公寓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入廊部分建设缓慢,影响后期工期的推进。3.六枝特区阳光小区公租房项目受资金断链影响,项目进度缓慢。4.钟山区凤凰佳苑廉租住房500套因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合同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具体复工时间不确定。五钟山区金色花园廉租房500套因质量问题未建成。二是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督促、指导钟山区、水城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抓紧制定“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并按计划有序稳步推进完整社区建设。三是完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推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加强租赁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住房租赁机构,构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四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从供给侧降低市场开发成本,用市场化的方式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点推进康乐西棚户区和万达北侧地块旧城改造,改造面积22.1万平米。全力推进2021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基本建成5768套。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一是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管理机制,对因灾造成房屋受损、长期整户外出务工建档立卡贫困户返乡或新增4类重点对象等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建立整治台账,通过新建、维修加固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二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的通知》(黔建村通〔2020〕114号)要求,2021年六枝特区率先开展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争取到2025年,全市全覆盖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全面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是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按照各传统村落编写的保护发展规划,继续开展我市10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做好传统村落示范村打造。盘州市妥乐村2018年入选贵州省传统村落示范村,目前已基本完成示范打造,下一步将从产业、康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示范村品质;六枝特区高兴村、盘州市陆家寨村、水城县天门村2020年入选贵州省传统村落示范村,目前已编制完成示范村实施方案,正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示范打造,力争按时形成示范效应。四是启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选取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区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原则,加强对农房设计和建设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在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实践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陪伴式服务,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五是深化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设。2021将对六枝特区活动培训基地进行改造提升,结合“千家万户小康菜园”创建,继续完善落别乡新寨村、纳骂村、牛角村、长湾村、长寨村及岩脚镇青岗林村“共同缔造”现场教学观摩点建设,着力完善自治组织机制、励志超市建设、垃圾污水治理、公共空间治理、修建公厕、村庄绿化、安装路灯、活动室建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与乡村振兴相互结合。

(五)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建筑品质。抓好各类省级绿色示范项目,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加大星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严格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管过程监管,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集中供暖设施。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二是推动装配式建筑提质扩面。用好六盘水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以土地供应环节为抓手,综合运用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财税等政策合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条协同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三是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按照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要及时调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加强检查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推动“两个清单”有关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六)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一是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方式。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力。进一步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使用率。二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加强与省工改办联系,积极做好汇报工作,进一步优化、统一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扎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三是开展督促指导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部门审批事项清理,积极引导建设业主从审批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和事项办理,提升事项办件率和覆盖率,确保我市改革工作取得成效。四是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组织政务服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标准,熟悉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服务监督检查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整治保证。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中。二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更大功夫,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成效。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会精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地生根。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驰而不息正风肃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着力提高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进一步加大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在新征程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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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建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好处?

广州自建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一、什么是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下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以所购房作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1、个人与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数归个人所有。 2、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或租房自住等均可提取公积金帐内的存储余额。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个人最低按月均工资8%缴存,最高是20%;现时广州市单位、个人最高公积金缴存金额是¥5460元封顶。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以下条件: 1、 有城镇常住房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广州市内银行缴存公积金的,铁路系统除外。 2、 广州市常住房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公积金够6个月;非广州常住户口的,需连续缴存公积金够12个月。 3、 具有稳定职业及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 男性申请公积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贷款期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5、 二手楼最高贷款额为7成20年;目前个人最高额度为25万,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最高额度为50万。 6、 借款人可多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前提条件是还清之前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可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另一物业。 7、 目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交行。 四、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目前公积金本息余额+上月缴存额×1.5×剩余退休年限×12个月)×2倍 五、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方法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详情见万元供款一览表),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已生效合同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将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个人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目前最普遍、最基本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七、公积金审批时间:(对比商业贷款多以下环节) 1、送资料到银行初审,再由银行送公积金中心审批到批复约10-15工作日 2、申请银行将放款资料送到公积金中心做规模,等公积金中心把款项的额度拨给银行才可放款, 约7-10工作日。 八、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A:部分支取 1、 购房: a、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①、一手楼要提取的证明资料 首次提取时: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后提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②、二手楼要提取的证明资料 首次提取时: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备注:⑴、以发票或收据的日期计算,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⑵、购房合同、预售契约须经房管部门监证。 ⑶、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 ⑷、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缴款明细表、只能提取一次且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⑸、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购房发票。 ③、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首次提取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备注: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费用 b、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④、一手楼、二手楼 首次提取时: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备注:⑴、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⑵、借款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款的,需提供首期款发票(或收据); ⑶、借款合同上未注明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核定共同提取人。 2、交房租(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 ①、首次提取时: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备注: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3、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 4、翻建、加建(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5、大修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①、只能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②、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需要大修的房屋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险房的。 1、 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 ①、 首次提取时: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及上述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以后提取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身份证原件 备注:⑴、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总额达到实际支付购房款额。 ⑵、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指房屋产权人的配偶。 B:销户支取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离、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 签证、护照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含45岁),女性满40(含40岁),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失业证(或下岗证)上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需提供劳动手册 2、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户口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①、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 ②、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需指定一名继承人或遗赠人办理,且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C: 其它 公积金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 公积金查询卡(或专用折)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备注;集中封存办理的银行网点(建行仓边路支行;工行银山支行) 注:1、每次提取公积金时,需先到单位或银行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销户)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经单位盖章。 2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尚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 职工委托单位代办的,单位需先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 2、 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开户银行办理。公积金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3、 公积金部分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数;销户提取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后注销个人公积金帐户。

你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三种办法:一是退休后可以提取,二是取得房证的一年内,没分是商品房还是自建房,三是当事人死亡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自建房是应该让提取公积金的,请你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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