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发生冲突【1】

  人民法院在正常的审判活动中,经常遇到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冲突的情况,发生冲突时是先进行刑事诉讼还是先进行民事诉讼,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习惯上一般都按先刑后民的做法,即先进行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再进行民事诉讼。

  而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相冲突时,是否应向民事那样,先进行刑事诉讼还是先进行行政诉讼,意见不一致。

  一种认为,刑事诉讼一直是法院的工作重点,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应服从于刑事诉讼,应当先刑事后行政。

  另一种意见认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虽然有其相同之处,但有许多质的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或诉讼外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虽然是平等的,但在诉讼外其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而另一方当事人是被管理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

  因此,行政诉讼不能象民事诉讼那样先刑后行,否则就会侵害一方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应当先行后刑。

  笔者认为这两种意见均有偏颇。

  笔者认为是先刑后行,还是先行后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先刑后行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到人权保护林的案件,则不宜先刑后行,而应当先行后刑。

  以交通肇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因交通肇事而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其主要依据是交通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有可能被逮捕、被判刑,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象这类案件就不能按照先刑后行的惯例,而应当先行后刑。

  先刑后民是阶级斗争年代的产物 ,在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只占法院审判工作的很小部分,行政审判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法院的审判工作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先刑后民的习惯。

  随着历史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权不断得到重视,特别是全国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保护人权写入我国的宪法,这是我国保护人权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人权既然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坚持先刑后行显然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也不符合司法工作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开拓创新的要求。

  因此,先行后刑更加符合时代要求。

  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一个途径,也是保护人权的一个途径。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而提起行政诉讼,在该具体行政行为未被确认有效前,就不能作为刑事定案的依据,只有通过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有效后,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依据,否则就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就有可能侵犯了人权。

  因为刑事案件涉及到是否对当事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问题,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经确认,即对其实施了强制措施,一旦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不但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还有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等问题。

  先行后刑也不是一概而论的,如果先刑后行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则可先刑后行,这样可体现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可体现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2】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你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

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

3.诉的制度在实践中表现为()

C.人民法院指挥诉讼的进行

4.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权的主体为()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是()

D.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E.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6.下列有关辩论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B.法庭辩论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全部体现

C.辩论的内容可以是程序性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

D.辩论原则只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表现出来

E.辩论原则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的辩论的原则

7.合议院的组成人员可以是()

8.民事诉讼法中,下列那些案件不适用独任制()

A.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B.已经按照普遍程序审理的案件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9.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有()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C.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派出的发行审理的民事案件

E.除选民资格或重大、疑难的案件外,其他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10.民事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的根据有()

11.我国非涉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管辖有()

1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的管辖法院是()

A.被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法院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论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关系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