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是花都实际居住地是荔湾区公安局户籍科,能否报读荔湾区公安局户籍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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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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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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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
注:招生政策以教育部门为准2016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安排(点击图片放大查看)2016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程序:&&&& 2016年起,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 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适龄儿童于5月22日直接到学校现场提供材料报名登记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5日&&&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或所报读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民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5月21日—5月23日(星期六、日、一)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民办小学的资料审核时间请留意各民办学校的告示&&& 三、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入学资料审核的地点、需带备的证明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的,报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提交后,于5月21日-5月23日三天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齐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和荔湾教育网上公布,需带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3.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计划免疫证;&&& 4.儿童身份证。&&&& (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分类一览表),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登记报名。符合条件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 我区为稳妥推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2016年仍然执行将《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在16所公办学校(试点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定点试行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对应地段的试点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居住地对应地段试点学校连续居住满五年的广东省居住证证明、该固定住址的证明(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 4.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商的有效证明;&&& 5.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证;&&& 6.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居委及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二)在报名登记前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对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者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四、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领取小学录取通知书时间与注册时间& (一)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补报名登记手续,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二)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19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地点请留意各登记点学校的具体通知。& (三)新生注册时间为:6月25日&&&&荔湾区教育局查询网址:www.&&2016年荔湾区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公立小学学位分配有哪些原则?适龄入学原则;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什么是就近入学?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怎样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1、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6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4)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查询讯息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其它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对口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哪种办法入学?&2、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可在荔湾区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a.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b.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c.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怎样办理登记手续?&“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先在荔湾区户籍地报名登记,由户籍地学校提交统筹;户籍地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先在户籍地荔湾区报名登记,再凭入学联系函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统筹;户籍在其他区,实际在荔湾居住的,先在户籍区登记,再凭入学联系函来荔湾区申请统筹&今年适龄儿童入学的年龄段是什么?&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今年荔湾区小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理招生登记手续?&一、2016年起,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2、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适龄儿童于5月22日直接到学校现场提供材料报名登记并审核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5日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0日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或所报读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民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5月21日—5月23日(星期六、日、一)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4、民办小学的资料审核时间请留意各民办学校的告示&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交哪些相关的资料证明?&网上报名提交后,5月21日-5月23日请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备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和荔湾教育网上公布,需带备证明材料如下:1.户口簿;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3.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3.儿童计划免疫证;4.儿童身份证。&小孩未满六周岁,今年能否登记入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小学招生对象是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小学招生的对象。&居住在荔湾区的没有广州市户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学位?&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我区为稳妥推进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2016年仍然执行《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在16所公办学校(试点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定点试行接收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对应地段的试点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入学申请书;2.户口簿;3.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居住地对应地段试点学校连续居住满五年的广东省居住证证明、该固定住址的证明(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4.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商的有效证明;5.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证;6.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的证明。&荔湾区智障儿童和残疾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1)轻、重度智障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到北片致爱学校(地址:中山七路王家园上街20号,电话咨询:)或南片康迪学校(电话咨询:,地址:芳村民治大街33号)接受教育;视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地址: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286号,电话:)、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聋人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273号,电话:)接受教育。(2)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儿童,可到居住地对应地段的报名登记点申请学位,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个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3)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有耀华小学(电话咨询:)、西华路小学(电话咨询:)、鸿图苑小学(电话咨询:)、新东小学(电话咨询:),有需要申请入读特殊教育班的可咨询以上学校。(4)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送教上门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报名登记人员提出申请,在区教育局备案。荔湾区教育局网址:www.&表1: & & & & & & & & & &荔湾区部分民办学校一览表表2:&荔湾区16所接收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试点学校一览表荔湾区小学招生服务热线电话来源:荔湾区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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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人户不一致”学位在实际居住地安排
荔湾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请扫二维码。
  荔湾区小学招生地段有变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昨日,荔湾区公布小学入学指南,部分学校招生范围调整。据悉,荔湾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将在5月10、11、12三天进行,人户不一致的空挂户籍者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荔湾区今年在16所公办学校定点试行接收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随祖辈需入户满两年
  荔湾区教育部门提醒: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的,按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此外,家长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居委及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在报名登记前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对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者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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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下设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组织本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三)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地段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建立学籍。学校需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申报和确认工作。
(四)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公、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报区政府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小学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二、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适龄入学
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入学地段,合理分配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内即属就近入学。
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精神,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其它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可在荔湾区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a.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b.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七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七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c.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三)入学程序
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穗籍适龄儿童及非穗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3日至5月25日连续三天,根据网上预约时间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可接受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申请登记,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到相应的学校申请。
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登记和审核资料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者,可于8月27日到户籍地对应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去年申请延缓到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去年划分的对口服务地段学校或去年统筹的学校接收,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6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先在荔湾区户籍地报名登记,由户籍地学校提交统筹;户籍地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先在户籍地荔湾区报名登记,再凭入学联系函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统筹;户籍在其他区,实际在荔湾居住的,先在户籍区登记,再凭入学联系函来荔湾区申请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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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小学要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同时也要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入学工作,并妥善做好优秀外来工子女、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困难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16所试行《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的试点学校(何香凝纪念小学、龙溪小学、海中小学、海北小学、南漖小学、增滘小学、葵蓬小学、南塘大街小学、五眼桥小学、西塱小学、新东小学、东沙小学、鹤洞小学、坑口小学、培真小学、芳村实验小学)按政策积极接收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的作用,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障解决来穗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体育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见附件3),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三)严禁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
(四)认真执行以下要求,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工作秩序:
1.公办小学按教育局划定的地段区域招生(2015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见附件4),2015年始,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体现逐年减少。
2.公办小学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地段应接收的学生;
3.小学不准班额超标(小学一年级招生建议每班不超40人,要预留转学插班的学位),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和突破限定班额;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实际招生情况(如小学地段生人数、统筹生人数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对于“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指引其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避免造成矛盾。
(五)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确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的年满8周岁的重病儿童可提出申请,与学校共同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或采取送教上门等学习形式,要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应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有关规定,并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前应上报招生计划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确认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公示牌公示办学规模和招生情况,严禁超规模招生。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强化组织观念,树立全局意识。
小学招生工作是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安排学位行为,为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体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水平。
2、完善各项招生管理制度,学校要健全制定招生录取、统筹的管理细则与操作办法,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大力做好小学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大力做好小学招生的宣传工作,教育局印发相关招生指南及宣传资料派发到各社区及各幼儿园,并将相关讯息公布于荔湾教育网。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克服困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及时做好家访、督促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4、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小学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见附件5)
监督投诉电话: (荔湾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
(荔湾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1、2015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3、2015年荔湾区体育实验小学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方案4、2015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段和插班转学登记地段
5、2015年荔湾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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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祖辈房产的,是否不需要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按以上说法,是需要证明父母无其他房产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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