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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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问责机制& &强化担当意识
如何把“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笔者认为应该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最近,王岐山同志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指出:对党忠诚最终要体现到担当上。《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党中央也提出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因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责任重如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干部就要忠诚干净担当。所以,只有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才能做到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任落实根本在于担当。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三是坚决追责刹歪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王岐山同志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在落实责任过程中,党委一把手要加强责任意识,不能止于念念文件开开会,必须务实,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问责”机制敲响了警钟,有效刹住歪风,提高效能,促进了责任意识刻印在心、落实于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利剑高悬,“打虎灭蝇”、狠刹“四风”,成效有目共睹。各级党委、纪委主动担当、见行动,落实责任的举措更加具体务实。
四是倒逼履责促廉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健全机制,开列责任清单,将责任层层分解、级级落实,保障“履责有依、问责有据”。“问责”利器成了廉政建设的“撒手锏”,倒逼各级党委、纪委转变观念,抓党风,抓反腐,“种好责任田、守好责任区”。通过推行个性化责任清单制度,整合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巡视监督、纪律审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考核、诫勉谈话、述廉述责等举措,强化监督成效,倒逼尽职尽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持续好转,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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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浅谈建立健全“两个责任”的问责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防线,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的根本性保障。如何在机制上解决好“定责”、“履责”、“追责”等问题,是各级党委、纪委的当务之急。
一、建立健全“两个责任”问责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督问责方式单一。有的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模式仍然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措施与方法较为单一,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在对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中,有的把考核对象由党委变为纪委,导致基层纪委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组织、迎接检查上。在考核检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时,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检查不太深入,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群众参与“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不够。
2、问责体制机制不健全。目前,各地都在研究出台各自的责任分解和考评问责办法,但还存在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的问题,责任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缺乏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比如,在对于落实“两个责任”中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不明确,问责标准不统一,问责有“情绪化”、“随意化”倾向。对被媒体曝光、被群众热议、被领导批示的,问责就严厉。有的在问责中还存在畸轻畸重,看人下菜碟,出现“一人生病,大家吃药”、“大家生病,无人吃药”等不良现象。
3、责任追究较“软”。自今年2月,中央纪委首次专门通报8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后,全国因履责不力而被追责的领导干部越来越多。但在具体工作中,基层的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不愿监督、不敢问责。面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等问责对象畏首畏尾,得过且过,“轻打重吆喝”,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一案双查”执行力度不够,对一些案件中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少、处理少。
二、问责机制方面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部门和领导对“两个责任”的要求在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党委负责人担心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一些基层纪委在执纪办案上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担心领导不支持,查出问题怕领导不满意;有的受“熟人社会”影响,怕得罪人,担心被打击报复,影响工作开展和自身发展。
2、责任内容不明晰。一些地方对“两个责任”的内容和范围在认定上存在差距,落实“两个责任”从形式到内容不规范,对“两个责任”具体怎样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等尚未作出明确要求,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缺乏程序性、保障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配套制度不完善。目前,各级虽然相继推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系列措施和制度,但仍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及“一案双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程序、范围、主体、方式方法均没有细化规定。
三、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对策建议
1、优化责任落实考核监督机制。要建立常态化、立体式的监督检查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考核。镇(街道)党委、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审阅、质询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导入和建立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机制。
2、明晰“两个责任”责权。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责”的基本要求,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委(党组)书记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内设机构之间的权责分工,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建立起主体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体系。
3、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要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对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责任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明确规定,重点对应究责任的界定、归类,违纪违法事实的调查、认定,责任追究的动议,责任处理各项规定的具体适用等方面进行准确全面的阐释。将应追究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形细化、具体化,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强化纪委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追责,对成员单位存在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实施追责。
4、严肃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涉及的是领导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程序,对问责案件的分析定性、建议提出、研究批复、作出决定等程序环节,制定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防止推诿扯皮、逃避责任问题的发生。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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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纪委 陕西省监察厅版权所有&陕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运行维护&&陕ICP备号落实“两个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落实“两个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 07:23:00
&&& 近年来,东乡县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形式,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签字明责、约谈督责、检查问责机制,探索发挥县纪委全委会的监督作用,建立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受评”机制, 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通过督查调研发现,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上依然存在责任落实层层递减、思维固化、方式不多、责任追究乏力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 一是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中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后,东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但仍有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搞清楚或不愿意搞清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一些单位主要领导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上,没有全面把握责任内容,抓什么、怎么抓,心中无数,甚至还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
&&& 二是落实举措推动不力。通过日常督查及调研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还是存在重形式轻落实、重安排轻检查、被动应付、方式单一现象,满足于开个会、作个记录、签个责任书,实实在在的落实举措不多,没有建立有效落实责任的工作平台。虽然大部分单位都制订了责任分解表,但压力向下延伸传导不够,具体责任人主动承担、落实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单位与单位之间推进力度不一,落实上存在一定差距。
&&& 三是有效监督缺乏创新。少数乡镇纪委“三转”后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把握不准,不同程度存在旧的甩不掉、新的不会干,甚至“明转暗不转”的问题,个别乡镇纪委对工作系统谋划不够,重点不够突出,对乡镇作风督查不力,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与“三转”后工作新要求不相适应,专业培训缺少系统化,创新执纪监督方式不多,查办案件方式手段难以对付违纪新现象。一些纪检组执纪监督问责措施不够,压力传导不够,特别是在系统内、行业内案件查办和作风问题查处不力,打不开新局面。
&&& 四是责任追究执行乏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执行责任追究标准界线不够明确,条款较粗,责任追究的规定不够具体,责任追究对象的责任难以分清,什么样的问题该追究,什么样的问题不属于责任追究的范畴,或出现问题后应追究到哪一级领导的责任,应追究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责任追究程度没有清晰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基层实践操作比较难。
&&& 要解决以上实际问题与困难,笔者认为,各级纪委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主动担当、大胆探索、敢于攻坚,才能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 一是量化培训为前提,层层对接要求。将“两个责任”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及县委党校各级干部培训重点内容,详细解读“两个责任”内涵以及履责途径,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将学习成效列入“两个责任”落实督查内容之一,破解认知模糊问题。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政知识学习考评档案,明确必学内容及考核要求,督促干部自觉参加学习活动。建议上级纪委组织有丰富工作经验干部或专家学者,采用巡回演讲模式送廉课下基层,一年至少开展1次送课到基层活动,集中对县、乡、村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教育。
&&& 二是明责分解为基础,联动扛起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厘清责任清单,每年从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示范等五个方面,形成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步骤、落实措施、时间节点,构建起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合力联动。结合省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探索对基层党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细化、量化的途径,尤其是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划定“硬杠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五个一”活动以落实监督责任:组织一轮党风政风巡查、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举办一场警示教育会、开展一系列廉政知识培训、选送一台廉政小品小戏。
&&& 三是创新驱动为关键,督查传导压力。责任层层传导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关键。东乡县一贯注重督查推动方式创新,除签字背书、定期报告等常规方式外,今年将继续深化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受评”机制,明确述责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做法、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存在问题等,优化受评方式方法;继续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机制,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制度,邀请审计、财政等部门退休的老干部参与巡查工作,组成相对固定的巡查队伍,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提升党风政风监督实效;规范责任落实专项约谈机制,建立县委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主要负责人双重约谈机制,明确约谈原则、方式、重点,充分发挥约谈提醒督促作用。
&&& 四是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目标落实。根据上级要求,探索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具体依据和标准。同时探索完善“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和启动具体程序、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内容,提升责任追究实际成效,筑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障线”。&富煺蚪⒔∪试鸹坡涫怠傲礁鲈鹑巍
发布日期:
来源:歙县纪检监察网站 & &
作者:富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富煺蚪细褡吩鹞试鹱魑贫&两个责任&落实的&杀手锏&,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突出&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按照县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镇党委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落实纪委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党委制定的廉政教育方案,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突出以制度规范行为。在制度建设上,该镇充分考虑到实际工作特点和工作特性,准确定位、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教育与预防相结合、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促进了党员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做到率先垂范,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奉公;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四是建立健全操作性较强的制约制度,把从源头上预防和日常监管工作放在日常工作中的首要位置。
突出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坚持做到&责任到人,分片包干,任务分明,恪尽守职&,一是强化责任分解,明确职责范围。进一步细化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政领导各自的责任范围,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明确&一岗双责&的具体任务,并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责任明确到主管人和具体承办人。二是坚持强化日常监管,有效推进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对执行各项制度的率先垂范,及对各分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方面的检查督促,使挂牌上岗、去向公示、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有效促进了大家的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
突出严格问责,纪律监督常态化。一是对本系统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本单位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三重一大&等事项提出具体的监督检查方案,及时跟进,时时监督。三是对本单位选人用人的酝酿考察、讨论决定和调整任用环节进行监督,把好廉政鉴定关。四是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纠正&四风&、执行财经纪律、工作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五是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的力度,强化警示教育,运用各种手段,使纪律问责常态化。&&没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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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调研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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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落实“两个责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也是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局在县委、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事关全局、长远和根本的重大任务,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有效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在新的形势下,国土系统应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在改进作风、健全内控、强化监督、严格追究上狠下功夫,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当前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针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部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还不能令人乐观,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部分干部职工中还存在形象不佳、作风不正;一些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淡薄、为民服务意识欠缺、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习惯于行政命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不依章理事,以上一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吧!&&&&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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