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卫计委主任李斌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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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卓晓静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来源:潜山政府办&#12288;&#12288;
信息公开索引号:01-00057&#12288;&#12288;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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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卓晓静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发布机构:
潜山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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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卓晓静辞去潜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作者:佚名&#12288;编辑: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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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潜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潜山县信息化建设办公室&#12288;技术支持:县卫计委-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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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办主任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日由原卫生局、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成。根据《安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内设机构
委机关设有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医政医管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3月15日上午,我委组织相关人员到金岸广场开展3.15卫生计生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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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言 主 题
主题:建房问题
发表于: 15:12:11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为什么我自己的房子镇里不允许接第二层,我的老房子已经二十年了,顶层领条已经断了几根,墙体出现裂痕,自己二十六七想要接房子娶媳妇,镇里不允许,村里开了建房申请的条子,现在我们镇有的新建的房子都可以,就我的不占用新的面积却不行,
9:09:09 回复如下:
这位网友您好: &&&&&&&&&&&&&请把您所在的乡镇位置,联系电话告诉我们,我们好进一步给您解决问题。(领导信箱管理员)
经常做汽车的人
主题:关于东区汽车站没有公厕
发表于: 7:01:12
经常做汽车的人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东区汽车站已经建好了,马上就要启用了,可是一个汽车站,竟没有一个公厕,对一个公共场所,没有一个公厕是不可以的吧,既然建了一个大汽车站,我们就该为农民考虑,不能不为民着想。
9:17:22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关心。关于您反映民权汽车东站没有公厕的问题,我们对此进行了了解。&&&&&经过了解,民权汽车东站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竣工,正在验收备案。预计2016年1月底投入使用。该站站内预留有免费公厕,具体位置在站内候车厅西侧。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日
主题:购房补贴啥时间能发下来
发表于: 4:48:34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前段时间在东区盛世名门二期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各种手续也都交到了县房产交易中心,当时问工作人员补贴钱什么时间能发,工作人员回答说12月份下旬,可现在到了2016年元月份了,补贴钱却一直没动静,再去询问,却说不知道啥时间能下来。现在外面吵得沸沸扬扬,说啥的都有,有的说是县政府对促进房地产发展的一个手段,刺激群众买房,房子卖出去了,就达到目的了,补贴钱也就不发了。难道真是这样吗?
8:25:00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民权网书记信箱的关注和支持,对民权县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关心。&&&&在您的来信中反映在东区盛世名门二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各种手续也都交到县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补贴没有兑现的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由于你是我单位最后一批受理的购房户,也是我单位2015年受理的最后一批享受住房补贴的购房户,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单位受理后,进行汇总,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各位业主应得补助款打到指定的银行帐户,再发放给各位购房户。目前我单位已汇总材料上报到县财政部门,待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及时发放给各位购房户应享受的住房补贴。&&&&&&&&&&&&&&&&&&&&&&&&&&民权县住建局&&&&&&&&&&&&&&&&&&&&&&&&&2015年1月20日
主题:我县何时可以办理全面二胎准生证
发表于: 0:47:17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民权县什么时候可以全面放开二孩办理准生证!
8:10:07 回复如下:
尊敬的民权网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民权网书记信箱的关注和支持,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民权县什么时候可以放开办理二孩准生证一事,做如下回复: 一、反映的问题 &&&&民权县什么时候可以全面放开二孩办理准生证。 二、回复情况 &&&&民权县已经于2016年1月1日起将二孩生育服务证由审批发放转为登记发放,生育过一孩的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孩子前,凭借着一证一照一表办理申请,即持身份证,夫妻合影2寸3张,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办事处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就可以领到生育服务证。&&&&&&&&&&&&&&&&&&&&&&&&&&&民权县卫计委 &&&&&&&&&&&&&&&&&&&&&&&&&2016年1月20日
主题:计生委网站找不到办理准生证的办法
发表于: 2:32:32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登陆我县人口计生委网站,查不到准生证申报办法,感到非常不便,盼改进。
8:08:46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朋友:  首先感谢您对民权网书记信箱的关注和支持,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登陆县人口计生委网站查不到准生证申报办法一事,做如下回复: 一、反映的问题 &&&&登陆我县人口计生委网站,查不到准生证申报办法,感到非常不便,盼改进。 二、回复情况 &&&&因机构改革,县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合并重组,成立了民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业务网站正在合并筹建中,由此为广大网友带来的不便,请原谅,我们将加快筹建速度,争取早日筹建完成,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民权县卫计委&&&&&&&&&&&&&&&&&&&&&&&&&&2016年1月20日
主题:牛刘村支书为何给我村委办很多假结婚证
发表于: 1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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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0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民权网书记信箱的支持和关注,因您所反映具体乡镇不明确,请您在详细反映您所要来信的内容,再次感谢您对民权网书记信箱的支持和关注,我们会在收到您反映问题后第一时间做出回应。 &&&&&&&&&&&&&&&&&&&&&&&&&&&&&&&&&&&&&&&&&&&&&&&&&&&&&&民权网&&&&&&&&&&&&&&&&&&&&&&&&&&&&&&&&&&&&&&&&&&&&&&&日
主题:民权一高东区分校伙食
发表于: 10:13:45
尊敬的姬书记:&&&&&&&我是民权县一高东区分校学生的家长,怀着一腔愤怒的心情,向您反省问题,家有一学生在民权一高东区分校上学,因不小心饭卡折断,饭堂无法刷卡且又不收现金,要求补卡却被告知两天之后,因学校为封闭式管理不能出校门,学生该怎么办?活该饿着吗?学校能不能人性化一点,遇到特殊情况能不能特殊处理。人是铁,饭是钢,孩子总不能饿起来吧!这学校真是太差劲了,不仅伙食贵且又没有一点人性化!!!
2:44:21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接到您的来信后,局领导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走访学生,实地查看,问题已基本查清。现回复如下:&&&&&&&民权一高东区分校学生家长反映学生卡折断补卡需两天时间,通过调查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两个补卡工作人员饭间不停班,不存在补卡需两天时间的问题。&&&&&&&&&&&&&&&&&民权县教体局&&&&&&&&&&&&&&&&2016年1月5日
主题:民权一高家属楼拆迁户两个月的租房费无法领取
发表于: 22:51:02
尊敬的姬书记: &&&&&&&&&&&&&&&我们是民权一高家属楼的拆迁户。开发商欠我们的的租房费一直没有结清。我们去拆迁办要,他们让我去找民权一高,民权一高的让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又让找拆迁办。2015年过去了。2016年我们仍然在为此事奔波。 &&&&&&&&&&&&&&望姬书记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2:33:14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接到您的来信后,局领导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与民权一高联系,问题已基本查清。现回复如下:&&&&民权一高原拆迁户反映房租费拖欠问题,目前,一高校工会就此事正与民权县拆迁办协商,相信很快就能得到解决。&&&&&&&&&&&&&&&&&&&&&&&&&&&&民权县教体局&&&&&    &&&&&&&&&&& 日
主题:房租
发表于: 23:13:25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民权一高原拆迁户还剩余两个月的租房费,请领导过问一下,我们该找谁领/中央城市广场早交房了,为什么拖着还不发?
2:22:02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接到您的来信后,局领导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与民权一高联系,问题已基本查清。现回复如下:&&&&民权一高原拆迁户反映房租费拖欠问题,目前,一高校工会就此事正与民权县拆迁办协商,相信很快就能得到解决。 &&&&&&&&&&&&&&民权县教体局&&&&&      2016年1月5日
主题:网吧泛滥
发表于: 2:16:46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老颜集乡网吧、KTV泛滥,未成年人随意进入,很多孩子在这种环境里学坏,多次举报依然正常营业,公安局、派出所、乡政府、教育局不作为。
1:52:15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民权网书记信箱群众来信称,民权县老颜集乡网吧、KTV泛滥,未成年人随意进入,很多孩子在那种环境中学坏,多次举报依然正常营业的举报信息后,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文化综‘合执法人员下乡清查,我们到乡政府找到了相关工作人员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对该乡镇网吧、KTV进行了清查。&&&&经检查:老颜集商业街西头的卡丁音乐会所,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经过询问得知,该场所无任何证件,属于无证经营。颜南村北侧的诱惑K吧,经过询问得知,该场所无任何证件,属于无证经营。民权县偶遇网吧未发现违规经营行为,民权县老颜集乡恒振网吧发现一名未成年人,我们将检查中发现违规经营的网吧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进行严肃处理,对无证照经营的KTV提请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处理。 &&&&&&&&&&&&&&&&&&&&&&&民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15年12月31日
主题:利优玛特太轻率
发表于: 10:19:38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我是一个退休的人家住在火车站北边附近,每天都是去利优玛特去买些生活用品,最近超市为了把商品多促销摆在了过道上,现在冬季到来也正是火灾发生多的季节,这样不但给购物者行走不方便,一担发生火情也给消防带来困阻,这样给超市带来了损失,最大的是也会给群众逃生不便,到最后也会给咱们政府摸黑,现在他们用喇叭在整天放音乐和广告,这样天天吵得人很烦躁,又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希望领导重视一下来管理,要用行业的素质去经商,不要用损人的道德去理财,还百姓一个温暖的购物环境,2016年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
1:40:03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关于您反映的利优玛特商品占过道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的来信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调查处理,利优玛特将商品摆在了商场内过道上,本不归我单位处理,为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现我单位已经对经营人进行了宣传教育。针对您反映的噪音的问题,我单位已经多次对该商场进行了批评,由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内对噪音并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对商场起不到威慑作用,请上级单位安排环保或是公安执法部门处理,我单位将协助办理。欢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监督。 &&&&问题处理人:卫曙光&&& &&&&&&&&&&&&&&&&&&&&&&&&&&民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12月30日
主题:足疗城空调外机严重扰民
发表于: 1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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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6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关于您反映的盛世名门楼下足疗城空调噪音污染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的来信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盛世名门楼下足疗城的空调外挂机在小区内,不归我单位处理,为了尽快的解决您的问题,现我单位执法人员已经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是由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内对噪音并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并不能对该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请您向环保部门或是与小区物业联系,我单位将协助办理。&&&&欢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监督。&&&&问题处理人:李新峰&&& &&&&&&&&&&&&&&&&&&&&&&&&民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12月30日
主题:城管大队长受贿
发表于: 4: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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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3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关于您反映的旭泰内衣一直店外经营但是城管大队没有治理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的来信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调查处理,您来信中反映了旭泰内衣给城管大队长送钱的问题,我单位纪检组介入了调查,但是经多方调查,并没有证据证明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如果您有证据,请您直接与我局纪检组联,联系电话:6025181。&&&&现我单位执法人员已经对旭泰内衣店外经营进行了治理,并对经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如再有此类店外经营的现象发生,请您及时向我单位反映,我单位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处理。 &&&&欢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监督。&&&&问题处理人:卫曙光&&& &&&&&&&&&&&&&&&民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12月30日
主题:在居民区开设汽修厂&喷漆影响居民生活
发表于: 0:33:39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我们是民权县道南冰熊大道西段棉厂家属院的全体人员,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保障我们的人体健康,无奈之下,今天我们向县领导们反映我们家属院修理厂一事的情况;请领导们在百忙之中给予尽快处理。&&&&&&&&今年,我们家属院搬过来一个新户,其在自家开了一个修车厂,平常其给汽车喷漆,因长期的漆味对人体有害,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我们周边邻居的身体健康,经我们全体人员与修车厂交涉多次,未果。为此,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全体人员恳求县领导们依法责令修车厂停止危害行为(长期的喷漆行为),还我们全体人员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此呈&&&&县委领导&&&&&&&&&&&&&&&&&&&&&&&&&&&&&&&&&&&&&&&&&&&&&&&&&&&&&&&&&&&&&&&&&&&&&&&&&&&&&&&&&&&&&&&&&&&&&&&&&&&&&&&&&&&&&反映人全体签名&&
1:29:33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关于您反映的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的来电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调查处理,该修车厂在家属院内,没有临街店面,不在我单位管理范围之内,请您与小区物业联系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有需要,我们单位执法人员可协助办理。今后,如遇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欢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监督。&&&&&问题处理人:吕思杰&& & &&&&&&&&&&&&&&&&&&&&&&&民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12月30日
主题:打扫卫生问题
发表于: 1:25:29
尊敬的姬书记:&&&&&&&你好,我想反映个问题,每天七点左右是学生上学高峰,在县和平路学校门口总有一位环卫工人打扫卫生,而且也不注意行走的学生和路人,荡起的烟雾对学生和行人影响很大,人们掩面而过。提个建议,打扫卫生可以,得错开这个时间,提前在学生上学之前或等学生上课以后打扫。
1:29:03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关于您反映的和平路学校门口环卫工人打扫卫生时间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安排监督管理员对负责和平路学校门口卫生的环卫工人作业规范进行要求,严格要求其普扫工作在凌晨六点以前普扫完毕,之后用小扫帚进行保洁,尤其是七点左右学生上学高峰期间,不得用大扫帚作业,以免荡起的灰尘影响学生和行人。环卫所将加强对环卫工人的业务培训,并加强对环卫工人工作的监督管理,为广大市民和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欢迎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监督。 &&&&问题处理人:马伏英&&&& &&&&&&&&&&&&&&&&民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5年12月30日
孙六镇老师
主题:民权县计生委不公平
发表于: 14:25:58
孙六镇老师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我们是孙六镇的老师,向您反映县计生委和孙六镇政府处罚不公平,同样是老师,生的都是二胎,我们都拿了几万罚款,为什么孙六镇中心小学的教导处主任高古剑和孙敏夫妇,同样生的是二胎,还是两个男孩,他们俩个还是双职工,只拿了3000元罚就不在找他们了,说是一次性拿清了,这是为什么?就因为他们是学校的领导就可以少拿罚款,是不是他们和计生委及乡里的领导有什么猫腻,真让人怀疑,学校里有人说他们请乡里领导和县计生委的领导吃饭送礼了,恳请县领导查清此事,不让一些有特权的人钻了空子,给我们一个公平的说法。
1:20:57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你好!自接到关于你举报高古剑、孙敏夫妇计划外生育征收不公信函后,我镇积极组织涉案人员进行走访、取证,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对整个案件调查了解、材料提供,具体情况如下:&&&&高古剑、孙敏夫妇;于2002年12月16日结婚,婚后生育两个男孩,长子高会森,&2003年10月13日出生,属于计划内生育;次子高康森,2006年正月13出生,属于计划外生育。高古剑、熟敏寒妇于2006年1月7日和2007年11月18日分别上交社会抚养费5800元和17280元,按照2007&量征收标准交清,由此,举报人举报只拿3000元一事与实事不符。举报人听说该夫妇请县卫计委领导和乡镇领导吃喝送礼一事,经查没有此事发生。 & &&&&&&&&&&&&&&&&&&&&&&&&&&&民权县孙六镇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
主题:关于林七乡水库路段维修
发表于: 6:21:43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我是林七乡的一位村民,林七水库路段一直都是泥坑水坑,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没人来修?
3:25:58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林七乡村民来信反映,林七水库路段泥坑水坑多年没人维修问题。&&&&这一问题也是困扰我乡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一是林七水库路段归商丘市水文站管理;二是林七水库路段又属于省道S210,应归县公路局管理;三是此路狭窄,过往车辆密集,道路承受力不足。&&&&我乡对此路段经常派人进行维护,购买砂石对坑洼路面填埋。就在上个星二期还进行了砂石填埋平整,但这都不是长久之计,建议县公路管理部门及时对该路段进行规划维修,以便过往群众出行安全。 &&&&&&&&&&&&&&&&&&&&&&林七乡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9日
主题:程庄镇法院厅长不作为
发表于: 7:46:30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我一个月前被人用车撞伤,肇事司机的岳父顶包说是他撞的,并有县交警队开具的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后来肇事司机的岳父拒不承认其撞过我。事后已将其诉讼至法院并由程庄镇法院厅长王广朝着手处理,现在程庄镇法院厅长王广朝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不给予立案。&&&&&&事情经过:日10时左右,肇事司机驾驶四轮老年代步车与我本人驾驶电动车在民权县程庄镇陈集村东头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本人受伤(当时已经撞倒在地不能行走)和电动车撞毁。我本人当时要求报警,肇事司机和其岳父李孝顺(身份证号:167659,电话号码:)说你不要报警了,我给你看。后在肇事司机的岳父李孝顺和我堂弟王金红的陪伴下去了民权县人民医院就诊,并约定第二天一起到医院再次复查。&&&&&&后续一:第二天给李孝顺打电话,电话中他说现在没空,有事走不开。后来再次多次打电话给他,都是无人接听。鉴于此,我由于身体疼痛无法走远,便委托我妻子和儿子去县交警队报警,警察说没有现场,你们先回去,我需要时间调查。&&&&&&&&&&&&后续二:过了几天一直没有消息,在我村治安大队田玉典和李孝顺村支书的协调下,对方不同意先垫付复查医药费。说先看病,看完再给钱。&&&&&&后续三:我担心其耍赖,就让我妻子和儿子再次来到交警大队,负责此事的警察打电话给李孝顺,让其来县交警大队,在警察协调下,双方签订了一式三份协议书,并签字按了手印。内容为我先去看病,凭药费单向其索要医药费。&&&&&&后续四:隔天我去了民权县人民医院复查,医生说为什么不早过来复查,需要住院观查。期间共花费人民币约1090元。从医院回来之后,打电话给李孝顺,他说在外面干活,需要三五天才能回来。过了时间给他打电话,他说你起诉我吧。&&&&&&后续五:由于我儿子假期到了需要回去上班,我忍着疼痛在妻子的陪同下去了民权县人民法院,委托律师写了一份诉状。律师说你拿着诉状和协议书找徐厅长就好了。徐厅长说有这份协议书跑不掉他,并打电话给李孝顺,一开始李孝顺不来,后在徐厅长强烈要求下,李孝顺才来到了县法院,当时他带了很多人,并当着徐厅长的面说没有撞到过我,后来一声不吭的溜了。徐厅长当时拦也不拦,并说了一句“我不怕硬的,就怕软的”耐人寻味的话,然后就把事情推到了程庄法院王广朝厅长这里。&&&&&&后续六:程庄法院王广朝厅长说你这案子都是小案,最快的话要一个月。后来我又去找他,他说你诉状上写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不能保证给你要回来,但是医药费没啥问题。于是程庄法院王广朝厅长打电话给李孝顺,他一开始不愿意来,后来没有等我到法院他就走了,并扔下一句话“徐厅长问不了的案子你能问得了???”,王广朝厅长就把所有的资料退还给了我,说你去找各村的治案大队去解决。&&&&&&后续七:我又再次来到了县人民法院,找到了院长并陈述了经过,院长说有这份协议书,跑不掉他。院长安排了此事给副院长,副院长又打电话安排到了王广朝厅长这里。这次王广朝厅长态度大不一样,说这么多年还没有我办不了的案子,你放心好了,这个案子我会负责到底的。并让我绕开肇事司机的岳父李孝顺,让我直接找肇事司机,我费尽周折去打听,终于打听到了他本人。而且现场有三个目击证人见证了事情的整个过程,他们都愿意为我作证。&&&&&&最后:我充满信心的去了法院,就是见不到他本人。多次打电话给他,很少打通,打通了要么就是脾气很大很凶的样子,根本不给我说话的机会,并给了我如下每次都不一样的理由:1.你一直要求立案,你现在才见过我几次&2.我现在在外地办案&3.电话里我现在只给你10&分钟的时间&4.我的案子太多了,你这案子太小了&5.我现在不能跟你约时间见面。6.现在都快到年底了,不好办。7.省里规定,现在案子不能立!&&&&&&尊敬的姬书记,希望您百忙之中能抽出一些时间安排相应部门调查此事,本人所述句句属实,虽然钱不多,我为的是一口气!虽然案件一波三折,我仍相信中国法律和民权县政府能够为民做主,伸张正义!!! &
3:20:05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2015年12月25日,我院转收到编号为的民权网书记信箱群众来信,反映我院程庄法庭处理王金平与李孝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有关情况,经我们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15年12月15日左右,当事人王金平拿着诉状要求程庄法庭处理其与李孝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间的纠纷。按照有关规定,此案应由小额诉讼庭管辖,不属于程庄法庭管辖。该诉状右上角明确写有:“此案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争议较大,徐怀钦,2015年11月30日。王金平拿着诉状到程庄法庭后,程庄法庭要求王金平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但王金平要求我们直接进行诉前调解,我们就接收了诉状,直接进行诉前调解。&&&&需要说明的是:&&&&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所有民事案件未经立案登记,法官不得私自办理,否则,属于违法办案。&&&&2、民权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了尘塑速裁庭,审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小额诉讼案件。对小额诉讼案件,先由原告到童苤庭立案登记,办理立案受理手续后,案件转入小额速裁庭,小额速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当事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不适合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时,才可以转入简易程序,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洼庭继续审理。&&&&3、按照民诉法、人民调解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及《民权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民事纠纷,可以进行诉前调解。但因王金平在未办理立案手续的前提下要求我们直接进行诉前调解,故将此案进行诉前调解,目前此案正在诉前调解中。不存在法院对当事人的诉求不问不理的情形。 &&&&&&&&&&&&&&&&&&&&&&&&&民权县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8日
主题:以往正常使用采暖的用户,今年却无望采暖
发表于: 8:54:39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供暖安装属于县里民生工程吗?可是今年采暖季,却无望采暖。每年这个季节我们小区都已经供暖了,可今年县里的这个利民的工程却无望供暖。希望领导给予通融一下今年继续让我们自己供暖。不希望领导为了某件事果断的一刀斩,供暖的安装师傅加班加点也在供暖季供不上暖,何不让我们继续这一季度的供暖。每年的11.15至下一年03.15采暖季。 &&&
2:03:41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民权网书记信箱的关注和支持,对民权县住建局工作的支持、监督。对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局有关股室负责调查处理,经过我局工作人员调查,现答复如下。&&&&1、民权部分新城小区为解决供热问题,已建设水源热泵供热,但水源回灌率低,供热效果难以保证。且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不符合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明令禁止浪费地下水资源。&&&&2、县新源热力公司自6月份开工建设,从孙六电厂首站建设到热力管网铺设、试运行,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截止目前已正常供暖县政府、县人民医院及东区9个小区。&&&&对原使用地热资源供热的单位和小区,经水资源管理部门现场察看后,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可继续使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愿整改运营的,也可继续使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只抽取地下水而不返回水源,且不整改的,一律关闭设备。 &&&&&&&&&&&&&&&&&&&&&&&&民权县住建局&&&&&&&&&&&&&&&&&&&&&&2015年11月24日
主题:关于收取暖气初装费的问题
发表于: 13:48:35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最近民权县城热力公司成立,这是政府为民权县人民做的一件大好事,对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冬天生活环境有很大的作用,只是对于热力公司收入每户初装费一平方四十五,一户几千元的问题,大家反映很是激烈,网上对于此事传播的沸沸扬扬,群众对于室内安装配套费,和每月的应该交纳的燃气费都给予支持,但对于每户的燃气初装费有不明白不之处,,国家发改委585文件不是已经严令取消了?中央电视台对各地不合理收取燃气初装费也做过报道,我们期待民权县有关部门给予合理的答复。暖气初装费应该交吗?
2:00:22 回复如下:
尊敬的民权网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民权网书记信箱的关注和支持,对民权县住建局工作的支持、监督。对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局有关股室负责调查处理,经过我局工作人员调查,现答复如下。&&&&1、我县居民冬季采暖多采用电空调、小煤炉等方式。东区部分小区为鳃决供热问题,已建设水源热泵供热,但水源回灌率低,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且供热效果难以保证。我县集中供热热源为国电民权发电厂,利用电厂余热实现民权城区集中供暖。&&&&&&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在建设时收取的费用。民权县因城市供热未实施,附近没有热源点,没有专款用于集中供热设施的建设,由县新源热力公司出资建设热源点和主管网,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予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意见》(民政[2015]31号),按市场模式运作集中供热,20年经营权到期后形成固定资产再移交给县政府。&&&&&3、民权县政府引入市场资本组建民权县新源热力有限公司,运用审霭孰律组织实施集中供热,采取谁受益谁付费的做法,完全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4、对自愿使用集中供热的用户按照以下费用收取:&&&&①城市供热配套费30元/平方米&&&&②庭院管网建设费45元/平方米(包括:庭院管网建设换热站建设、换热器配置和安装、全自动智能热网系统等) &&&&处理意见:&&&&&&&1、民权县新源热力有限公司是民权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的首家供热企业,采取政府特许经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对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减少城市能源消耗量,改善城区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根据民政[2015]&31号文件规定,参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商丘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商政(2015)&47号)和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丘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及热源价格的通知》,结合民权县集中供热投资大、用户规模小,运营费用高的实际情况,确定热力公司集中供热暂行收费标准,与市场经济并不相违背,居民是否使用集中供热系统是自愿行为,民权县新源热力公司不做强制收费。&&&&2、对原使用地热资源供热的单位和小区,经水资源管理部门现场察看后,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可继续使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愿整改运营的,也可继续使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只抽取地下水而不返回水源,且不整改的,一律关闭设备。& &&&&&&&&&&&&&&&&&&&&&&&&&&&民权县住建局&&&&&&&&&&&&&&&&&&&&&&&&&&&&&&2015年11月24日
主题:咨询了解
发表于: 1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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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7 回复如下:
尊敬的民权网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民权网书记信箱的关注和支持,对民权县住建局工作的支持、监督。对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做出批示,安排规划办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经过我局工作人员调查,现答复如下。&&&&根据网友柒信反映的问题,我局安排人员现场实地查看,经过调查,网友反映的区域在工农路中段北侧,中医院西侧,对照《民权县城市总体规划》,该区域为规划康复街,按规定我局无法办理准建手续。&&&&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局工作予以关注和监督。如有问题请您拨打8522367,也可直接到我局规划办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回复人:王林峰&&&&联系电话:&&&&&&&&&&&&&&&&&&&&&&&&&&&&&民权县住建局&&&&&&&&&&&&&&&&&&&&&&&&&&&2015年11月24日
主题:四小南北路影响很多年!
发表于: 19:00:56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我是四小附近居民,针对四小门口的南北路(车站北路)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望三思! 1.已经有多人反映过了,住建局给的答复是“已将此路段列入2015年挖补计划,待工作展开后,争取早日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2.这条路已经挖挖补补好多年,大车没法走,自行车绕着走,甚至人们看见都心寒,试问,还要挖补到何年何月? 3.这条路南通火车站,北接北环,县城火车站直对着的一条路,试问商丘八县不管火车站还是汽车站,直对着的路哪个有我们的烂? 4.啥都不说了,麻烦领导们打开博客看看照片吧。 .cn/s/blog_e0f7df100102vodn.html
9:23:43 回复如下:
尊敬的民权网友您好: &&&&接到民权网书记信箱群众来信反映的有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受理问题 &&&&关于车站北路北段路况差和有关道路挖补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按照20&1&5年道路挖补计划,现在道路挖补工作已经开始施工。关于车站北路损坏的路面,按照县城道路施工任务,逐步进行挖补修复。 &&&&回复人:李培军&& &&&&&&&&&&&&&&&&&&民权县住建局&&&&&&&&&&&&&&&&2015年9月30日
主题:无证幼儿园能入学籍吗?
发表于: 2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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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5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接到转来群众问题的反映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此事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教育部于2012年组织开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于当年9月正式部署。要求各地要做好系统部署、用户培训、数据采集和审核报送工作。填报范围包括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和学前班)。学生家长所反映的龙塘镇金太阳幼儿园就是一所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所以在该园入园的幼儿就无法注册。&&&&另外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购置校车的学校或幼儿园首先必须是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批取得办学资质,然后是这些学校或幼儿园根据办学需求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能购买,入户还要入到单位名下。鉴于以上情况,该幼儿园均不具备购置条件和要求,所以该幼儿园购置的校车无法入户,不具备接送学生的条件,也就无法上路运营。&&&&另外提醒幼儿家长的是组织幼儿入园就读要慎重选择,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民权县教体局&&&&&&&&&&&&&&&&&&&&&&&2015年9月28日
主题:饮用水
发表于: 13:47:31
尊敬的姬书记:&&&&&&&您好!我是花元乡花园村的,我们这里的自来水是两个地方供水,一个私人的一个公家的,我想问一下,私人也可以给大家供水吗?引用水的标准能够达到国家的标准吗?饮用水收费2元是否合理?因为大家天天都要喝,卫生条件和价格是我们比较担心的问题,卫生条件保障是否能行
9:16:26 回复如下:
尊敬的民权网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水利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水利局接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我局在兴建花园水厂之前,花园乡就有一家私人供水站供水。我局只负责统一规划的水厂水质监测工作,全县各水厂的水质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全县各水厂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执行每吨2元的收费标准。&&联系人:庞旭耀&&&&联系电话:&&&&&&&&&&&&&&&&&&民权县水利局&&&&&&&&&&&&&&&&&&2015年9月29日
主题:我的合法权益该谁来维护?!!
发表于: 10:58:18
我的合法权益该谁来维护?!! & 尊敬的姬书记: &&&&您好!我叫黄伦强,是民权县双塔乡常西村人,今年58岁,一直勤恳务农,与世无争。三年多来,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尽的屈辱和磨难真是使我们腿跑断,好话说尽,弄得我们生不如死,泪水流干。被逼无奈,我们才冒胆找领导诉诉我们一个最底老百姓的苦情,我们肯请领导,能在百忙中抽出点点时间,为我们主持一下公道,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因为我们始终相信人民政府是为人民的。 &&&&乡管区干部不作为,能解决的事不解决,使我难上加难 &&&&我大儿子在部队服役十多年了,今年都30多岁了,因为要结婚盖房子,几次推迟婚期。我们多次催我的邻居黄同清给我们腾地方,对方不但不腾,反而在2013年5月,在我们的宅基地上加盖两间板房。我们找乡里村里,开始管区书记陈大春态度很坚决,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态度暧昧,推三阻四,结果板房盖起来了,说盖起来了,我们有啥法。我们只好找乡里主要领导,又把我们推给管区,他们曾经说的非常难听,你们只会找乡里,县里的门你们摸不到吗?他们这样像踢皮球一样,把我们踢来踢去,毫无作为。而且,态度一面倒,对方如何如何困难,我们多少次找领导解决问题的,倒成了多事之人,这根子到底在哪里?真是令人不可思议,这中间一定有猫腻。 &&&&法院枉法乱判,皮球又踢到了乡里 &&&&后来说你们打官司吧,乡里说,我们没有能力解决你的事,开始我们不想打,他们却刺激我们说,你们咋恁怕打官司?于是,我们就打官司,这样一来二去,就是两年多,还是什么问题没有解决,把皮球又踢到了乡里。县里的法官更是揣着清凉装糊涂,连对方的律师都说,这案你们一定能赢。可是判决结果,又是乱判,说这是乡里的事,乡里应该解决。皮球又从法院踢回了乡里。更奇怪的是,明明是同样的性质,被告与别人打同样的官司,法庭却判他赢了。真是明目张胆的违法错判。难道在共产党领导的朗朗乾坤,我们的法院还是“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吗? &&&&乡干部“假&作为,糊弄领导,欺瞒我们,令人气愤 &&&&于是,我们只有再找乡里。跑了多少次,依然什么都解决不了。我在部队的部队领导要跟乡里协调,与乡干部陈大春没有联系上,才与村支书何红强联系,他说,乡里已贴告示了,让黄同清15日内扯除他的“违章&建筑,我们总算有了松了口气。可15天过了,任何动静没有,我们找到管区书记陈大春,他说你们早干什么去了,l5天过了,事情解决不了。我们真是死的心都有了。早了说早了。晚了是晚了。直到8月20日(我们从商丘信访局回来,才听乡党委&&书记赵志红说,乡里根本没有贴告示)。还有更气人的事,8月8日,对方黄同清家鞭炮齐鸣,又在翻盖房,向乡里示威。 &&&&我们赶到乡里,是乡纪检书记管华兵值班,他说我不行,得找管区领导。管区书记陈大春不在,打手机,说是换号了。我给书记赵白红打,在外地,找管区。我只好找管区负责人李志忠,他说我不当家。无奈,我又找到管华兵,他才给了陈大春一个新号,打通了陈大春说今天不行,明天吧。第二天我们一大早找到陈大春,说他忙,让我们回家等。到了中午12点多,陈书记让村支书捎来话:黄同清什么话都不听,乡里没法,你们还去打官司吧。我们两口子抱头痛哭了一场。在今天我国法制健全,各级政府尽心为群众服务,解民忧, 帮民困,解民难的大好形势下,而在今天的双塔乡,我们正当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我们的正义得不到伸张到底问题在哪里?!,而我们用泪水洒满的求得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漫长路上,有我们说不完的屈辱,更有乡政府的无力啊! &&&&我们近三年等来的只是这句话:黄同清什么都不听,乡里没法,你们还去打官司吧。真是使人寒心啊!
9:13:20 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我乡接到领导批示件后,双塔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此事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反映人基本情况&&&&黄伦强:男,汉族,现年58岁,初中文化程度,双塔乡常西村四组村民,身份证号为:143231,手机号为:&&&&二、反映的主要问题&&&&信访人黄伦强反映宅基地纠纷,该地原告持有合法土地使用证,而与本人发生纠纷的对方已将房屋盖好,原告认为不合理。后因调解无果起诉至法院,县法院和市法院均以宅基地界线不明确驳回本人诉讼请求,并告知由地方政府解决,但一直无处理结果。&&&&三、调查处理情况&&&&经查:信访人黄伦强系双塔乡常西村四组村民,黄伦强反映与黄同清宅基地纠纷一事,起因是1992年民权县双塔乡政府根据上级有关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文件精神,在常西村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双塔乡政府打破原有宅基地格局,对该村宅基地进行重新分配调整,开展了农村整体规划,有偿使用及土地发证工作。在上作过栏中,出现一方持证,而另一方的房屋和其他附属物仍占用该证范围内部分土地情况,此项工作在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被叫停,双塔乡工作组就此解散,造成了一部分村民按新规划建成了房屋,一部分老房屋仍留在了老宅基地上面。&&&&黄伦强与黄同清争议的宅基地就是一个典型。黄同清现住的房屋是其父亲黄士勤于1&992年新村规划之前所建,其父去世后,黄同清居住在其父遗留的房屋内。黄伦强因此事起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及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即拆除原告宅基地178.5平方米(南北长21米,东西宽8.5米)上的附属物。市县两级法院均以两处宅基地起始位置不清,驳回了黄伦强的诉讼请求。&&&&黄伦强败诉后,到乡政府反映此问题,双塔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管区书记陈大春为组长的工作组进行多次调解,并拿出多个调解方案:&&&&调解方案一;乡政府为化解矛盾,解决黄伦强儿子结婚住房问题,在乡政府祥和社区以25000元的成本价卖给黄伦强一套5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当时黄伦强为此很满意,口头承诺不再上访追究此事,后又反悔。&&&&调解方案二;黄伦强以孩子大了,结婚急需建房为由,要求黄同清把房屋拆了,给他让出来。经调查,黄同清家庭困难,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已25岁,三间房屋己不能满足兵四人居住条件,于2013年黄同清在其院内西侧建了两间简易房供女儿居住,没有能力拆掉老房重建。黄同清在其现住所后面有一片新规划宅基地,经调解愿与黄伦强交换,让黄伦强在其另一片宅基地上新建房屋,黄伦强以不愿搬离老宅基地为由,不同意调换,执意要求黄同清拆掉老房,黄同清确实不具备重新建房的能力,此调解方案未能成功。&&&&调解方案三;双塔乡政府让黄伦强申请确权,乡政府采集证据召开乡长办公会。并进行确权,如不服确权,可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黄伦强夫妇也不同意此方案。&&&&尽管双塔乡党委政府做出了很大努力,拿出了多个处理方案和调解措施,目前信访人黄伦强夫妇仍不满意,并且情绪极不稳定,介于此,我们下一步将积极做好信访人的土地调解政策解释和思想稳控工作。&&&&&&&&&&&&&&&&&&&&&&&&中共双塔乡委员会&&&&&&&&&&&&&&&&&&&&&&&&&&&&&&&&&&&&&&&&&&&&&&&&&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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