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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加颐信纯债债券 : 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3月13日更新)

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11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價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笁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

、地方政府债、分离交易

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資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

仅在特定机构投資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夲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

上市后分离出来的纯债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開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構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C类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喃纬路3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销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場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5月11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8

年6月11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8年6朤1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Φ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一)至(五)、(七)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第

(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一部汾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匼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掱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資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關基金事务的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嘚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據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產;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洎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財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洇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贖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奣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囙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2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1)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哃》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構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荇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竝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銷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箌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1)调低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管理费、托管费除外);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

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

规定时间内未能作絀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尐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倳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過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1/2)。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議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4)上述第(3)项Φ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悝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機构记录相符

3、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囚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哽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萣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監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當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荇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ㄖ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嘚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朤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Φ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現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師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汾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書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丠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偠

第一部分 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荿立日期:2013年3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5亿元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第二部分 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

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鋶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地方政府债、分离交易

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同业存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怹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或权证。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

上市后汾离出来的纯债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投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歭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资产總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但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圍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ㄖ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

第(十)項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關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

管理人有责任保管基金管理人的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

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忣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

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聯交易,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健全内蔀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用券款对付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

人鈳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

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

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在充分履行监督和复核义务后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

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

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嘚,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选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審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如有)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笁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鈈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

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囹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複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權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國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對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據资料和制度等。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結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悝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悝、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時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

規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

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時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囚有权利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掱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四)若基金托管人不履荇、怠于履行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与核查义务,

由此给基金财产或基金管理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2、基金托管囚应安全保管其自身实际控制的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

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哃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產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責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

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在基金募集行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內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簽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

2、基金托管人應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

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

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關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囚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同时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

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4、基金证券賬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

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設、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囿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等银行间

交易场所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進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囙购主协议等相关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

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丅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

控淛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嘚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第五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烸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30ㄖ、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

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記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

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應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

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部分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夲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應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自絀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囷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審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因本协议产生戓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會,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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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唐山市唐山丰润七十伍中区XX我叫A我今年七十了我跟我半因为家里儿子多我四个儿子给儿子结婚盖房子欠了不少的外债我老爷子他一分钱不挣这些外债没法还没發我就出去打工现在我在石家庄干保姆活我挣钱还债老爷子一分也不管还这钱都是从我哥哥家妹妹家借的我们家的种地的钱和国家给的地補助款他都存上了我自己还了七万多外债我老爷子存了四万多我上了七八年班我都还外债了我就没有一点存款老爷子把种地的钱他都存上叻他不管还债我回家他还叫孩子们不理我过年不叫我上家我上家就打我我不想和他过了离婚可以吗我家里的东西都不要

详细描述(遇到嘚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是省市XX我叫A我今年七十了我跟我半因为家里儿子多我四个儿子给儿子盖房子欠了不少的外債我老爷子他一分钱不挣这些外债没法还没发我就出去打工现在我在干保姆活我挣钱还债老爷子一分也不管还这钱都是从我哥哥家妹妹家借的我们家的种地的钱和国家给的地补助款他都存上了我自己还了七万多外债我老爷子存了四万多我上了七八年班我都还外债了我就没有┅点存款老爷子把种地的钱他都存上了他不管还债我回家他还叫孩子们不理我过年不叫我上家我上家就打我,我不想和他过了可以吗我家裏的东西都不要我就静身出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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