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低保国家低保和救灾款一万多元会坐牢吗?对党籍会怎么样

回:祈盼开除闵冬武的党籍并追究其刑责
党内的蛀虫、人民的败类
祈盼衡东县开除闵冬武的党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日报投诉直通车请转
衡东县纪委并衡东县检察院领导:
您好!我们是衡东县霞流镇桎木山村1300余村民的代表,今天向您反映我村原支部书记闵武冬从年以来的所作所为,强烈要求衡东县纪委并衡东县检察院,对其立案调查,根据其所犯罪行开除闵冬武的党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以平民心。
一、原桎木山村支部书记闵冬武2005年任职以来,他胡作非为,一手摭天,极为霸道,村里帐目从未公开,上级下拨款无人知晓,个人私吞。
二、救济款、困难补贴款也变为己有。2007年我村四组秦文革(单身)一栋陈旧多年的泥砖房不幸倒塌,县民政局解决了
7000元,而闵冬武把7000元领回后只给了秦文革2000元,另5000元归他所有。2010年县民政局拨给桎木山村困难补助款5000元,也没发放,归他私有。人民群众反映,这哪里象村支部书记,共产党员?
三、克扣国家发给农民的粮食直补资金,伙同镇政府个别领导、财税所所长刘运山等人侵占直补资金。经查实,我村近几年来粮食直补资金没有一年全部到位。2008年四名村干部(闵冬武、为刘新文、许学齐、颜玲香),由闵冬武为首各办了粮补资金卡,克扣全村群众粮补资金12990元,此款从镇信用社取回来后,村里未记收入,而由许学其经手付给了当年我村农改项目秦清知等人的工资,其农电改造当年(2008年)农户单相表筹款500元/个,三相表筹款1200元/个,专款专用,而闵冬武巧立明目,蒙骗群众,至今12990元隐瞒归己;2012年度县开发办在我村搞农田水利开发,其发放全村农田肥料补贴款24465元,而闵冬武只承认20200元,隐瞒4265元,加上2008年的粮食直补资金12990元共隐瞒收入16555元,贪污、据为己有。2013年闵冬武粮补资金存折上53.96亩,数额万余元,而他家仅只有3亩多地,为何他有53.96亩的补贴?2013年闵冬武收取我村群众的老年保险款、合作医疗款拒不上交,留在腰包逍遥,时间过去快两年之久,至今仍还有1500余元未交,群众极为愤怒,众口同声说:这哪里像人?是禽兽。作为一个村支部书记,人民的父母官,理应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其反伸手向群众要钱、财,为何共产党执法部门不法办他?不绳之以法呢?
四、他利用社会上哥们义气的关系,年期间在衡东县残联办理了上百个残疾证,而办残疾证的人90%是正常人,他利用办残疾证为个人谋利益,套取国家资金几十万元。办一张残疾证收费500-800元,有的上千元,可想而知。从中获利数额巨大,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村支部书记知法犯法,影响极坏,周边几十个村群众议论,桎木山村已成为残疾村。
五、闵冬武披着共产党员村支书的外衣,四处骗取国家和个人钱财。我村五组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五保护刘兵生,几十年来省吃俭用积攒了2.4万元,也被闵冬武骗走4年之久,五保老人刘兵生曾先后百余次去他家要钱讨债,始终不理,甚至恶语伤人。我村还有十多户人家的钱被他骗走,至今分文未还,数额达几十万元。
六、2013年度镇组织村清帐,几年来,已查出闵冬武贪污挪用公款7万余元,至今仍未退赃退清。镇纪委却只对“闵冬武违纪、违法、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此,桎木山村的党员、群众极为不服,闵冬武不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连党籍也未开除,尤其是他有16个月之久拒绝交纳党费,请求衡东县的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依法办事,立案查处,以服党心、民心。
七、闵冬武任村支部以来,见钱眼开,为群众办事收取钱财,群众反响很大。2011年帮我村五组刘中秋家办低保索要该人家极品芙蓉王一条、鸡蛋和米酒等物,至今未能解决。2010年我村四组秦道生因残疾办低保去他那盖章签字,往返三个来回不签字、不盖章,第四回买了一条300元的烟去他家才同意。7组黄其锋自己请人打了一个报告去闵冬武那盖章,也收取了一条香烟。另外,据全村低保、五保户投诉办一户五保、低保收取钱财上千元。群众反响很大,村里工作几乎不管,常年在县城各宾馆、酒店聚众赌博、吸毒、嫖娼,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鬼混,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拉山头、搞派性,阳奉阴违,煸风点火,全村群众意见很大,致使历年来村里工作一踏糊涂,群众深受其害。
以上事实,请求上级执法机关调查、公平、公正立案查处,绳之以法,像闵冬武这样的人实属党内蛀虫,人民的败类,要求从严、从快查处法办,以平民愤、以正民心。
桎木山一部分有良知的村民
关于霞流镇桎木山原村支部书记闵冬武有关问题的
湖南日报群众工作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在接到你们的调查函(第0001782号)后,我们迅速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闵冬武基本情况
闵冬武,男,汉族,1968年7月生,衡东县霞流镇桎木山村人,大学文化,2007年7月入党,2005年5月被选为桎木山村村委主任并主持全面工作,2007年7月任桎木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日霞流镇党委发文免去其支部书记职务,对村主任职务予以“三停”。日霞流镇纪委根据闵冬武所犯错误的事实对其作出留党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
二、相关问题的核查情况
(一)关于救灾款和困难补助款的问题
2013年4月,县纪委监察局会同霞流镇纪委到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查阅了近3年来下拨到桎木山村的所有救济款项,到霞流镇财政所查阅了近3年来的相关救灾款和倒房款的拨款票据,没有发现闵冬武贪污救灾款和困难补助款的事实,也未能查到所反映的桎木山村4组秦文革倒房款的领取凭证。
(二)关于克扣粮补资金、电网改造资金、开发办肥料种子款和社保资金的问题
经查,2008年四个村干部(闵冬武、刘新文、许学齐、颜玲香)由闵冬武办理粮补资金卡克扣粮补资金属实,但这扣除的款项已作为该村的水费收缴和村民的当年医疗保险金上解到霞流镇。
2013年闵冬武粮补存折53.96亩的问题属实。经查,因该镇粮补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录入错误。及时发现后,闵冬武已将错发的粮补钱缴纳到镇村账代管中心该村的账户,计入该村收入。调查中,未发现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主观故意。
反映该村电网改造筹款属实。经该村负责农改工作的管理人员与原村支两委人员组织清帐,发现该村农改工作共亏空6000元(该款已在清理闵冬武村级财务资金兑付时作了抵扣)。
2012年县开发办发放到村的肥料补贴款24465元属实。确由闵冬武本人从隆平高科站办理了领款手续。在村级财务算账时,闵冬武只凭印象清算了20200元,隐瞒4265元。日,霞流镇纪委对该款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在出示其本人原办理领款手续及付款票据复印件后,闵冬武承认还有4265元在他个人手里。该款已于2014年3月由闵冬武缴纳到了该村村账账户。
2012年底闵冬武所负责收取的各组农户社保资金共28500元,上缴镇劳动保障站27000元,还有1500元未及时缴纳到镇劳动保障站属实。镇党委已经责令其于2014年3月将以上1500元缴纳到镇劳动保障站。
(三)关于清查出来的村级财务资金问题
2013年4月,霞流镇纪委组织桎木山村村民代表、村支两委干部对该村2008年-2012年村级财务进行了清算,清算发现,闵冬武身为村支两委负责人,在对财经业务工作不熟悉的情形下,既当计又当出纳,导致个人截留村级财务资金54249.1元,加上收取村民自筹农开办开发项目配套资金未上交的10904元和开发办返回村部分的个人所得2240元(时任五个村支两委干部每人2240元)。闵冬武在镇纪委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将上述67393.10元归还到该村村账账户。
(四)关于代办残疾证和采取欺骗等手段骗取邻里资金的问题
镇纪委在村里算账历时一个月有余,在核实闵冬武问题上也历时一段时间,并在对闵冬武做出处理结论前广泛听取了党员的意见,没有发现其骗取邻里资金的问题。对闵冬武本人及其妻龙冬秀违规办理的残疾证已注销。
三、处理结果
闵冬武身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存在工作失职,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本人对自己要求不严,从中挪用村级财务资金数额较大,情节较重。经组织多次教育,闵对所犯错误认识较好,配合较为积极,所挪用的资金大部分已经退回村账乡代管中心。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日,霞流镇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闵冬武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
中共衡东县纪委
衡东县监察局
网友评论&&&&共 1 条
            
我想提供中共霞流镇委员会《关于对闵冬武同志实行“三停”的通知》(霞发【2013】9号)文件,中共霞流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闵冬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霞纪发【2013】1号)文件的复印件。不知怎么上传?
中共霞流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霞纪发【2013】1号
《关于给予闵冬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
闵冬武,男,汉族,日生,大学文化,衡东县霞流镇桎木山村2组人,2007年7月入党,2005年5月村委换届选举被选为桎木山村村委主任并主持全面工作,2007年7月至2013年6月任桎木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经查,闵冬武在任桎木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挪用村级各类资金共计60014.1元,其中村级财务资金54249.1元,县农开办返回村民种子肥料款4265元,村民筹集的社保资金1500元。
闵冬武身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存在工作失职,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本人对自己要求不严,从中挪用村级财务资金数额较大,情节较重。经组织多次教育,闵对所犯错误认识较好,配合较为积极,所挪用的资金大部分已经退回村账乡代管中心。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闵冬武留党察看的处分.
  本决定自2013年11月2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镇纪委\镇党委等提出申诉.
                  
                  中共霞流镇纪委
                2013年11月20日
主送:桎木山村党支部, 闵冬武
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中共霞流镇纪委办公室
(共印15份)
评论者:提供证据 &
11:22 &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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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红网 - 百姓呼声 - 对溆浦县一村支书敢贪敢吃救灾款粮一事的再“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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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溆浦县一村支书敢贪敢吃救灾款粮一事的再“呐喊”
为民申冤 发表于 &15: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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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帖文: &&& 首先我代表溆浦县黄茅园镇茅茨冲村全体村民感谢媒体对我们老百姓生活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同时,也非常感谢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县纪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下乡到我村对郑昌铁支书贪污救灾款粮进行的初步调查。以及对我村全体村民所反映若干问题的真实性进行了初步核查。并且联合调查组也充分肯定了我们老百姓事实求是的反映问题!但在联合调查组来我村进行调查时,由于黄茅园镇政俯领导干部的参与和干涉,所以存在着对我村支书郑昌铁的贪污腐败行为存在着包庇和隐瞒。现将事实和证据列举如下:  “呐喊”:关于2008年冰灾领取发放一事,经群众反映,回函中提到的几位村民根本就不知其事,更谈不上到镇财政所顶替签字领款。(证据附后)  “呐喊”:有关郑昌长未达60周岁,骗取享受国家补助待遇属实。其兄郑昌长实际出生为日,而郑昌铁利用其村支书的职务之便,将其兄郑昌长出生年篡改为1945年,此事已经有历届溆浦县常住人口登记薄为证。(证据附后)  “呐喊”:据溆浦县人民政府回函称,关于2009年风灾款,灾民所欠部分都已补发到位,而事实并非如此,真正受灾户所欠部分分文未得。而只是郑昌铁将所贪污的救灾款补发给了平时与自己关系不错的“关系户”。很显然,郑昌铁发现自己贪污救灾款粮的非法行为被我们村民所举报而采取的“见机行事”,这种“见机行事”很明白是为自己开脱罪行的一种手段,更加说明了郑昌铁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欺上瞒下、目无法纪等恶习问题。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强烈要求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等职能主管部门再次派出强有力调查组下乡深入我村对郑昌铁所谓村支书进行认真调查取证,逐一核实,尽早立案查处,将混进我党内部的垃圾分子绳之以法,彻底清除,还我们全村老百姓的一个公道,让我们溆浦县黄茅园镇茅茨冲村的老百姓早日脱离苦海,发展生计,早奔小康。  此致!  敬礼!  溆浦县黄茅园镇茅茨冲村村民联名  日
老百姓??:可恶
老兄现在这社会就这样,上梁不正下梁歪。郑昌铁支书这么大胆敢贪污救灾款粮等,肯定还有黄茅园镇政俯领导干部的参与,要不调查组来了他们也不会干预,我建议上级领导下狠心排除一切阻力,查清事实,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网友54:村支书贪吃冰灾款粮、七人顶替、纯属虚构、欺上瞒下!
县政府回函称“2008年特大冰灾,国家财政下拨我村救灾款1600元和几百斤大米救灾粮,分别由吴明秀、唐世应、杨少书等七人顶替,从镇民政办领取”。但据我村村民当事人反映,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除一组五保户吴明秀100元和六组唐世应组长工资200元等二人情况属实以外,杨少书300元,其本人反映根本不知其事,更谈不上领到300元救灾款。还有三组粟周乍、四组粟周玄、郑昌连、五组姜香兰等四人顶替纯属虚构,我村并无其人(证据附后)。再就救灾款的发放而言,一组吴明秀是五保户,被冰雪压垮厨房属实,为了这100元,吴明秀曾两次到郑的家里反映实际情况,要求补偿,第一次郑说没钱,第二次吴明秀又去说:“如果村里没钱,那我就到镇政府去讨个说法”。郑在此等被迫的情况下说:“我自己给你100元,你就不要到镇政府去了”。可见,郑拿着国家给老百姓的救命钱当成自己的“私房钱”在花,做“人”情。可怜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往返七、八里路。另外,有关200斤救灾大米由村民粟文从镇政府领取,粟文何许人?乃郑的上门女婿。郑并以救灾粮数量少,无法分配为由,擅自处理得币200元,而在冰灾严重期间,市场大米价在2―2.5元/市斤,究竟多少钱?只有天知道。郑的这种置广大村民的冷暖生死与不顾,其所作所为,任人发指。退一万步说,就算国家补贴给我们老百姓的救命钱1800元全部足额入帐,郑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国家对救灾款粮的使用,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救灾款粮只能用于灾民的吃、住、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救灾款粮挪作他用,否则,不管挪用时间长短、资金多少,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郑的这种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专横跋扈,欺上瞒下、践踏民主、目无法纪的行为,不但严重违纪,还构成犯罪。
网友40:贪污风灾款、铁证如山、难逃法网!!!
关于郑贪污我村2009年风灾款问题。县政府回函称:“经调查群众证明,原来每亩只得20元,也有得30元的,在镇领导调查此款后,把我们基本补足了。还把组长补发了200多元工资。郑这样做是错误的,说明他有侵占他人利益的故意。”我们全体村民认为,不是郑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而是郑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我村村民当事人反映,事实并非如此,真正受灾户至今没有收到1分1厘。还有就是五组村民粟光南受灾面积达1亩多,最后只给了10元钱,并且还是县联合调查组进驻我村(4月25日)时,郑才委托本组村民郑昌延送去10元(书证材料为证)。试问:郑所贪污的有据救灾款352.6元究竟补在哪里?何人所得?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另外,郑后来将所贪污的救灾款部分用于补发我村第六小组原组长唐世应工资200元。很显然,郑发现自己贪污救灾款粮的非法行为被我们村民所举报而采取的“见机行事”,这种“见机行事”很明白是为自己开脱罪行的一种“亡羊补牢”手段,更加说明了我村支部书记郑昌铁平日里就养成了一种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欺上瞒下、玩弄权术等恶习作风。
网友30:村支书玩忽职守,贪污农民粮补和直补款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为确保农户种粮积极性,对种粮农民实施粮补和直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国家每年向农户实行粮补和直补。上有国家惠农的好政策,下有村支书贪污的“好”对策。据我村民当事人反映,我村支部书记郑昌铁利用职务之便,玩忽职守,在村民不知情,同时也没有经村民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我村六组唐稳生、吴连英、唐显再和王再云;五组粟多群和唐群清等村民所承包田土面积合计7.33亩,由郑昌铁本人顶名立户,从而达到骗取、贪污农民粮补和直补款1500多元数年之久,情况属实。因此,我们全体村民恳请上级党和政府等主管职能部门对我村支部书记郑昌铁依法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网友07:村支书贪污手段恶劣,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坚决果断立案,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是有明确的纪律和法律依据的。(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贪污、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2)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门《通知》和会议精神,“对发现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不仅构成违纪,还构成犯罪。要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就要依法予以追究,绝不能网开一面,用行政问责和党纪处分是代替不了刑事处罚的。(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则明确,“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予刑事立案。鉴于上述事实,村支书郑昌铁不但涉及多起贪污问题,为亲友非法牟利,他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党性,严重践踏了“科学发展观”,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秩序。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等职能主管部门早日批示派出强有力调查组下乡深入我村对郑昌铁所谓村支书进行认真调查取证,逐一核实,尽早立案查处,将混进我党内部的垃圾分子绳之以法,彻底清除,还我们全体村民的一个公道,还我们一片净土,让我们溆浦县黄茅园镇茅茨冲村的老百姓早日脱离苦海,发展生计,早奔小康。
网友38: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年龄,骗取国家补助款!!!
郑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兄郑昌长出生年篡改为1945年,从而为其兄骗取五保待遇数年之久。其兄长郑昌长,男,系聋哑者,实际出生于日,其出生年月的真伪,已经有历届溆浦县常住人口登记薄为证。(证据见附件1)。2004年,年仅52岁即已享受五保待遇,此人于06年病逝,04、05两年骗取国家救助720元,05年又同时领得民政临时救助300元,06年病故又得安葬费400元。当然,其兄身为残疾人也许是他应当所有,我们全体村民表示理解。但郑的这种虚报、伪造、篡改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让我们全体村民忍无可忍、任人发指、已达不可救药之境地。 另外,郑任人唯亲,拿党的政策原则作交易。则看我村享受低保的人家庭中,又有几个真正困难的?有的是出门摩托车;还有的是一个家庭中尚有拿国家工资人员多人,也享受低保。而真正困难的家庭又享受不到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所以经常有村民形象概括地说:什么低保户?实际就是“关系户”。
网友31:村支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社会抚养费!!!
关于郑昌铁妹妹郑兰球长期不参加妇检,致使非法生育二胎。经查,情况属实。其妹郑兰球,本村3组人,丈夫粟永勤,于1993年9月生育一男孩粟宇波,2006年7月非法生育二男孩粟秋源。在镇政府主管领导的监督下,其妹郑兰球于2008年补缴社会抚养费7000元。经核查2006年我镇社会抚养费标准为11900元。而其妹郑兰球2008年补款社会扶养费所欠下的4900元又将何去何从?是截留?是克扣?是挪用还是贪污社会抚养费?恳请上级党委和政府为我们全体村民做一个合理的定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发出的《关于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第五条&&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网友53:湖南省纪委:贪污私分挪用救灾物资要严处!
红网长沙6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龙源&实习生&旷美春)昨日,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从组织纪律上保障抗洪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抗洪救灾领导责任,对在抗洪救灾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抗洪救灾拨付资金和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切实保证救灾资金、物资用于受灾群众,一经发现有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的,要从严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那些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洪救灾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网友21:村支书贪污救灾款粮,铁证如山的证据,却逍遥法外!
&&&&我们是溆浦县黄茅园镇茅茨冲村的普通村民代表,对我村现任村支书郑昌铁(以下简称郑)贪污救灾款所存在的问题,于4月5日已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等职能主管部门领导作了书面检举,同时,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公开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媒体和人士的关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等主要领导收函后,对此事也高度重视,县纪委钟丽萍书记责成民政局纪检组长黄祖月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下乡深入我村对郑贪污救灾款粮等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联合调查组也充分肯定了我们老百姓对郑所反映若干问题的事实求是。并对郑贪污救灾款等违法乱纪行为作出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的初步结论,且已建议县纪委立案查处。同时,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救灾款粮敢贪敢吃”一帖也在湖南红网公开回函。这一切行动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惩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生活的关心和对“村官腐败”的竭制。因此,我们老百姓非常感谢上级党委和政府。但在感谢之余,尚有期盼。 &&&&我们村群众代表自从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主要领导致函至今已有三月有余,且县政府回函亦近80来天,时至今日,对我村支部书记郑所存在的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问题,仍然没有绳之以法和彻底清除。在这期间,郑还在我们全体村民面前大言不惭的天天喊:“就算我把国家补贴下来的所有救灾款粮都贪了都吃了,你们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也不敢把我怎么样!”。其妻易芙蓉还经常扬言“不管你们群众怎么上告,我花多少钱都要把这个村支书买下来”等等打击报复村民的恶劣言语。所以我们全体村民看到这种不知悔改,贪污腐败,为恶乡里,玩弄权术的村干部继续作恶,祸害百姓。再次函诉,实属无奈之举。 &&&&现将郑昌铁贪污救灾款粮等违法乱纪主要事实及县政府回函重述如下: &&&&事实一:贪吃冰灾款粮、七人顶替、纯属虚构、欺上瞒下 &&&&县政府回函称“2008年特大冰灾,国家财政下拨我村救灾款1600元和几百斤大米救灾粮,分别由吴明秀、唐世应、杨少书等七人顶替,从镇民政办领取”。但据我村村民当事人反映,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除一组五保户吴明秀100元和六组唐世应组长工资200元等二人情况属实以外,杨少书300元,其本人反映根本不知其事,更谈不上领到300元救灾款。还有三组粟周乍、四组粟周玄、郑昌连、五组姜香兰等四人顶替纯属虚构,我村并无其人(证据见附件1)。再就救灾款的发放而言,一组吴明秀是五保户,被冰雪压垮厨房属实,为了这100元,吴明秀曾两次到郑的家里反映实际情况,要求补偿,第一次郑说没钱,第二次吴明秀又去说:“如果村里没钱,那我就到镇政府去讨个说法”。郑在此等被迫的情况下说:“我自己给你100元,你就不要到镇政府去了”。可见,郑拿着国家给老百姓的救命钱当成自己的“私房钱”在花,做“人”情。可怜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往返七、八里路。另外,有关200斤救灾大米由村民粟文从镇政府领取,粟文何许人?乃郑的上门女婿。郑并以救灾粮数量少,无法分配为由,擅自处理得币200元,而在冰灾严重期间,市场大米价在2―2.5元/市斤,究竟多少钱?只有天知道。退一万步说,就算国家补贴给我们老百姓的救命钱1800元全部足额入帐,郑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国家对救灾款粮的使用,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救灾款粮只能用于灾民的吃、住、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救灾款粮挪作他用,否则,不管挪用时间长短、资金多少,都要加重一个等级的处分”。所以郑的这种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专横跋扈,欺上瞒下、践踏民主、目无法纪的行为,不但严重违纪,还构成犯罪。 &&&&事实二:贪污风灾款、铁证如山、难逃法网 &&&&关于郑贪污我村2009年风灾款问题。县政府回函称:“经调查群众证明,原来每亩只得20元,也有得30元的,在镇领导调查此款后,把我们基本补足了。还把组长补发了200多元工资。郑这样做是错误的,说明他有侵占他人利益的故意。”我们全体村民认为,不是郑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而是郑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我村村民当事人反映,事实并非如此,真正受灾户至今没有收到1分1厘(证据见附件2)。还有就是五组村民粟光南受灾1亩只给了10元的,并且还是县联合调查组进驻我村(4月25日)时,郑才委托本组村民郑昌延送去10元(证据见附件3)。试问:郑所贪污的有据救灾款352.6元究竟补在哪里?何人所得?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另外,郑后来将所贪污的救灾款部分用于补发我村第六小组原组长唐世应工资200元。很显然,郑发现自己贪污救灾款粮的非法行为被我们村民所举报而采取的“见机行事”,这种“见机行事”很明白是为自己开脱罪行的一种“亡羊补牢”手段,更加说明了我村支部书记郑昌铁平日里就养成了一种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欺上瞒下、玩弄权术等恶习作风。 &&&&事实三:村务不公开,时间长达8年之久,千正万确 &&&&郑于2002年起任村主任,05年支部换届,郑利用关系、作弊等不正当手段窃取到村支部最高领导权。郑在任期间,村级财务一人掌控,集帐、款于一身,至今账目未公开,村民代表大会曾多次提出清账,并要求钱、账分管,郑一直我行我素,不予理睬,村务公开栏形同虚设。村财务开支他一个人说了算,就拿话费报销来说,郑本人年报销话费600元,而其他两位村干部却分文不报,难道别人真的就没事没有电话吗?二是我村共六个小组,每小组的组长都早已被他撤销,经核查,在我镇经管站定期收支明细表中又有我村组长工资的支出,那么这笔钱又将“花落何方”呢?待全面清帐后自有公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事实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社会抚养费 &&&&关于郑昌铁妹妹郑兰球长期不参加妇检,致使非法生育二胎。经查,情况属实。其妹郑兰球,本村3组人,丈夫粟永勤,于1993年9月生育一男孩粟宇波,2006年7月非法生育二男孩粟秋源。在镇政府主管领导的监督下,其妹郑兰球于2008年补缴社会抚养费7000元。经核查2006年我镇社会抚养费标准为11900元。而其妹郑兰球2008年补缴社会扶养费所欠下的4900元又将何去何从?是截留?是克扣?是挪用还是贪污社会抚养费?恳请上级党委和政府为我们全体村民做一个合理的定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发出的《关于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第五条&&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事实五:玩忽职守,贪污农民粮补和直补款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为确保农户种粮积极性,对种粮农民实施粮补和直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国家每年向农户实行粮补和直补,就一般而言,一个家庭只存在一个户主,那么一个户主就只存在一本直补存折,郑家则例外,郑与其妻易芙蓉却各持有一本粮补折(证据见附件4),郑全家承包土地面积6.39亩(法定),由郑妻易芙蓉立户,而由郑本人顶名立户的存折领款面积7.33亩(计币800多元),这样一来,郑独家承包面积达14.72亩。按其本组承包人口计算,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不到0.9亩,而郑家超过人均的好几倍,其多余部分又是从何而来?我们全体村民恳请上级党委和政府等主管部门对此事件明查秋毫。 &&&&事实六: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年龄,骗取国家补助款 &&&&郑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兄郑昌长出生年篡改为1945年,从而为其兄骗取五保待遇数年之久。其兄郑昌长,男,系聋哑者,实际出生于日,其出生年月的真伪,已经有历届溆浦县常住人口登记薄为证(证据见附件5)。2004年,年仅52岁即已享受五保待遇,此人于06年病逝,04、05两年骗取国家补助款720元,05年又同时领得民政临时救助300元,06年病故又得安葬费400元。当然,其兄身为残疾人也许是他应当所有,我们全体村民表示理解。但郑的这种虚报、伪造、篡改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让我们全体村民忍无可忍、任人发指、已达不可救药之境地。 另外,郑任人唯亲,拿党的政策原则作交易。则看我村享受低保家庭中,又有几个真正困难的?有的是出门摩托车,还有的是一个家庭中尚有拿国家工资多人,也享受低保。而真正困难的家庭又享受不到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所以经常有村民形象概括地说:什么低保户?实际就是“关系户”。 &&&&鉴于上述事实,我村支部书记郑昌铁身为一名中共党员,不但涉及多起贪污救灾款粮等问题,他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背离了党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践踏了“实践科学发展观”,严重破坏了“三农”政策。对我村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这是我村广大村民忍无可忍的,更是我国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于是,我们广大村民坚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坚决果断立案,依法依纪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是有明确的纪律和法律依据的。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贪污、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门《通知》和会议精神,“对发现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不仅构成违纪,还构成犯罪。要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就要依法予以追究,绝不能网开一面,用行政问责和党纪处分是代替不了刑事处罚的。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则明确,“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予刑事立案。 &&&&以上所述,事实清楚,言辞真切,证据确凿,国法不容。所以我们全体村民强烈要求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等职能主管部门再次派出强有力调查组下乡深入我村对郑的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尽早立案查处,尽早停止郑所谓村支书对我们广大村民的侵害;结束其对我村极端专制的黑暗统治!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监督执法机关从速立案,对混进我党内部的垃圾分子应绳之以法,彻底清除,还我们全体村民的一个公道,让我们溆浦县黄茅园镇茅茨冲村的老百姓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早日脱离苦海,发展生计,早奔小康。 &&&&此致! &&&&敬礼! &&&&&&&&&&&&&湖南省溆浦县黄茅园镇茅茨冲村百姓联名 &&&&&&&&&&&&&&&&&&&&&&&&日 附:举报村民代表人联系方式如下: 吴圣其&&联系电话: 郑昌斌&&联系电话: 粟周尧&&联系电话:
网友53:郑昌铁
今天在网上看到郑昌铁已经被撤销党内职务了,真是大快人心啊。
网友33:平民百姓
贪污惠农资金撤销党内职务,贪污救灾款粮应该怎么处理呢?是一带而过还是应该开除党籍呢?
网友44:溆浦县黄茅园镇茨冲村老百姓的心声!!!
事实一:郑昌铁贪污惠农补贴款1549.49元,&应该撤销党内职务。 事实二:郑昌铁贪吃冰灾款1800元,&应该怎么处理??请问县纪委钟丽萍书记??? 事实三:郑昌铁贪污有据风灾款352.6元,&应该怎么处理?&?请问县纪委钟丽萍书记??? 事实四:&郑昌铁贪污社会抚养费4900元,&应该怎么处理??&请问县纪委钟丽萍书记??? 事实五:&郑昌铁骗取国家补助款1420元,&应该怎么处理?&?请问县纪委钟丽萍书记??? 事实六:&郑昌铁村务不公开,时间长达8年之久,应该怎么处理?&?请问县纪委钟丽萍书记???
茅茨冲村民:纪委领导对你们的答复在去问问广大村民
&&&&&这样的结果不是我们要的!难道这就是县委纪委领导的结果吗?贪污这么多就是这样简单的回复.请问钟丽萍书记你敢去问问茅茨冲的广大村民们对这结果满意吗?如果就是你们这样简单而不负责任的结果有谁还会做同样的事物你们想过没有?难道一定要让更多的人们去做同样的事物吗?????你们这样去稳定广大村民的心?你们作为县委纪委领导就不敢到愧疚吗?你们知道做农民有多难吗?恳请县委纪委领导再回想回想吧!
这是第1 - 13条评论,共有1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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