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最早提出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是在?--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最早提出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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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在北京召开,邓小平提出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在开幕词中,邓小平强调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持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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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会议是(
A.中共十三大
B.中共十四大
C.中共十五大
D.中共十六大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在党的十三大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故选A。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经历了四次重要的会议,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党章,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是
A.中共十二大 B.中共十三大 C.中共十四大 D.中共十五大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经历了四次重要的会议,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党章,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是
A.中共十二大 B.中共十三大 C.中共十四大 D.中共十五大
邓小平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下列哪次会议高度评价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了它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A.中共十二大
B.中共十三大
C.中共十四大
D.中共十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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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成员公司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2分)【发人深省的往事】 1958年几千万人开始大炼钢铁,不仅钢铁厂开足马力,土高炉也遍地开花,到了10月底就达到了几百万座。……1958年夏秋之际,各地纷纷成立人民公社。公社的一切财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公社还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鼓足干劲生产,放开肚皮吃饭”是当时流行的口号。(1)上述材料反映出我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是什么?(2分)【回味无穷的话语】“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明权属于农民。”“在你们广东划出一块地方来,也搞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边区是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邓小平文选》(2)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是在党的哪次会议上作出的?“中国农村的改革”指的是什么?(4分)(3)请举出一个1980年建立的经济特区并说说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3分)【鼓舞人心的数据】时间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粮食产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亿元1607亿元30477万吨343元亿元107367亿元50150万吨13786元(4)以上数据的变化说明了什么?(3分)-乐乐题库
& 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知识点 &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阅...”习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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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2分)【发人深省的往事】&& 1958年几千万人开始大炼钢铁,不仅钢铁厂开足马力,土高炉也遍地开花,到了10月底就达到了几百万座。……1958年夏秋之际,各地纷纷成立人民公社。公社的一切财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公社还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鼓足干劲生产,放开肚皮吃饭”是当时流行的口号。(1)上述材料反映出我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是什么?(2分)【回味无穷的话语】&“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明权属于农民。”“在你们广东划出一块地方来,也搞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边区是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邓小平文选》(2)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是在党的哪次会议上作出的?“中国农村的改革”指的是什么?(4分)(3)请举出一个1980年建立的经济特区并说说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3分)【鼓舞人心的数据】时间&&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粮食产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8年3642亿元1607亿元30477万吨343元2007年246619亿元107367亿元50150万吨13786元(4)以上数据的变化说明了什么?(3分)&
本题难度:一般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3-河南省郸城县光明中学八年级下学期期中检测历史试题
分析与解答
习题“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2分)【发人深省的往事】 1958年几千万人开始大炼钢铁,不仅钢铁厂开足马力,土高炉也遍地开花,到了10月底就达到了几百万座。……1958年夏秋...”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本题考察学生对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历程和新时期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根据材料信息结合所学知识,解答如下:(1)阅读材料,有效信息包括“1958年几千万人开始大炼钢铁”和“各地纷纷成立人民公社”结合所学知识,1958年,党在社会主义探索道路上的失误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2)根据所学知识,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中国农场的改革是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根据所学知识,改革开放的决策确定后,1980年,党中央在东南沿海首先开放了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四个经济特区(写出其中任何一个即可),作用是能够吸引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机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中国沿海和内地的经济发展(学生回答意思相近即可得分)。(4)分析表格中的数据,从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工农业生产总值以及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了可喜的变化,都出现了大幅度增长的趋势,说明了改革开放是强国富民的根本之路,它能提高我们的国力,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等,学生回答意思相近即可得分,不必拘泥于参考答案。
本题难度适中,考察学生对历史问题的识记和分析理解能力,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由于党在建设社会主义上没有经验可借鉴,只能探索,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失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就是社会主义在探索中的失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中国发展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说明了改革开放是强国富民之根本,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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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2分)【发人深省的往事】 1958年几千万人开始大炼钢铁,不仅钢铁厂开足马力,土高炉也遍地开花,到了10月底就达到了几百万座。……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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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考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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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社会主义道路
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2分)【发人深省的往事】 1958年几千万人开始大炼钢铁,不仅钢铁厂开足马力,土高炉也遍地开花,到了10月底就达到了几百万座。……1958年夏秋...”相似的题目:
“两弹一星”元勋&&&&一生的信念是一不为名、二不为利,但是工作目标要奔世界先进水平。“铁人”&&&&则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宁可少活二十年,誓死拿下了大庆油田。
探索建设社会主义良好开端的会议是&&&&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八大十一届三中全会
1992 年被人们称为中国改革的分水岭。“如果说此前中国一直在隧道中探索,1992 年应该说人们终于看到了隧道口的光亮。”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是1992 年党中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决策是党在下列哪一次会议上提出和制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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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依法制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选择
09-10-21 &匿名提问 发布
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当发达的社会文化共存亡同兴衰的社会现象。真实意义与成熟形态的依法治国,即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但是,首先,理论上的真理要转化为人们的信念,再在行动中转化为现实,要经过艰难的曲折的过程,需要有数代人的不懈努力。其次,社会主义国家要真正实现了依法治国方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须具备上述三个基本条件。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相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相当完善,社会主义新文化要相当发达。这些条件都不是在短期内、非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能完全达到的。第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法律运作机制的建构,全体社会成员法律文化素养的提高,也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所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作为一种理想的治国手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都可运用的治国方略。但作为一种现实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有着根本的不同。从事物的质与量两方面属性来分析,这种不同,即表现为质的跃迁,又表现为量的拓展。从质的方面不来说,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强国之路的依法治国,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服务的依法治国;从量的方面来说,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更为深刻、彻底,更为全面、丰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前提。只有从四项基本原则入手, 们才能深入理解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是 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有中国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过程中逐步提出、发展和完善的。它既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前提的,同时又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与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判定标准,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的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中国的依法治国与法制建设实践已经也必须进一步坚持这一方向。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的法律建设才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同时,依法治国也是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执政的重要方式。在新时期,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把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保证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符合时代的要求,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而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权基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依托,依法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治国方略。人民民主专政决定着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社会主义法总体上看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中体现的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同时,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也离不开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创制、执行、适用社会主义法的权力主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变革与现代化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又是人民监督和约束国家机关按人民意志行使权力的可靠保障。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就是把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重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就成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历史告诉 们,那种不要法制、不讲法治的所谓“大民主”,是无政府主义的恶劣表现,到头来只会破坏人民民主,危及社会安定。三、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假如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从内容上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达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做到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反映社会生活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总之,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从形式方面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要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反复无常,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要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3)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要讲究立法技术,注重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重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厉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就此,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 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全体党员,非凡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把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果断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厉,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厉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这又可具体化为五项基本要求,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所谓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象,事实认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所谓合法,是指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则和精神。所谓合理,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所谓公正,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所谓及时,是指在保证执法正确、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执法工作速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而早日解决社会纠纷,保证社会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专门的国家机关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纵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畸轻畸重。坚持责任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办案工作正确、高效、合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依法予以纠正,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前,在违法必究这个问题上, 们要果断反对干部搞特权、有责不究、重犯轻罚。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目标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直接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这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从理论上说,这一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目标,丰富了原来提出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思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律表现。从实践上说,这一思想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模式,从而使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样有了自己的努力方向。那么,何谓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呢?简单地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指依靠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合理配置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法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社会主体的活动,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国家。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重要特征:第一,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是法律具有极大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然是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之中。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主要标志有: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当法律确实不合时宜时,应依法定程序废除或修改,而不能随意废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受制于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得违犯法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以言废法。一切政党、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圭臬和不可逾越的界限。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仰法律的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与评价标准。第二,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这一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是:立法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受立法机关制约和监督。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制定良好的法律,为国家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对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依法设立、依法取得、依法行使,交依法接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的监督和评价。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能自觉守法,并敢于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第三,权力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有机统一。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确认社会主体应有的权利,以保证社会主体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活动,谋求各种正当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也确认社会主体必要的义务,以保护其他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并维护一定社会秩序。这样,社会主体既能享有应有的权利,又要履行必要的义务,从而形成一种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生动活泼的社会局面。权利与权力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公共权力,保证政府有效地治理公共事务,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又要赋予社会主体应有的自主权利和政治自由,保证他们参与国家治理,监督政府的活动。这样,政府能够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在此范围内社会主体必须服从政府,同时,社会主体又能够要求政府尊重和保护其正当权利,又依法监督政府的活动。法治国家一般通行两条基本原则:对公民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答应的”原则,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答应的,都是禁止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政府滥用公共权力。第四,发达的法律文化。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发达的法律文化是法治国家的思想文化基础和重要标志。这种发达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一系列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时代精神的进步的民主法治观念,如人民主权观念、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人民主权观念的基本内容,是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人民选举代表组成治理国家的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应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公民意识,即人们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政治权利义务的主体,在法律上与其他人处于平等地位。参与意识,即公民意识到要以主人翁的身分自觉参与国家治理和政治活动,影响国家决策,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活动。法治观念,即公民熟悉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积极肯定与主张在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实行法治,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权利义务观念,即公民熟悉到即要积极依法运用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要积极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即不能做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特权者,也不能做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臣民。五、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途径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 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走向法治国家的历史征途中, 们要遵循实践—熟悉—再实践的历史唯物主义熟悉论路线,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勇于革新,善于不断总结法制建设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们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邓小平理论创造性地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从而为包括民主法制建设在内的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理论指导。在民主法制方面,邓小平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科学地阐述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法制的关系、法制建设的方针、法制发展战略等一系列理论问题,从而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实践证实并将进一步证实,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21世纪。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局面法制工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就是要以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中心任务,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建立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明确和严格审查市场主体资格,确认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规范和约束市场行为,保障和控制政府宏观经济治理活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预防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惩罚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为继续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发挥强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近20年以来, 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石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已基本上有法可依。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们也要看到现存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还有不少重要的法律没有制定出来,如发展市场经济急需的证券、投资方面的立法。其次,改革开放前期制定的很多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不高,漏洞很多,可操作性差。最后,同一层次或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 们要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首先,要逐步转变主要依靠多立法来完善法制的思路,走主要依靠提高立法质量来完善法制之路。其次,要逐步转变“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下放矛盾,而是要面对矛盾,经过多种意见碰撞、甚至激烈的争论,提出正确、合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再次,要逐步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要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最后,要改变先改革后立法的做法,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当前,加强立法工作,就是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非凡是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改革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非凡是要采取分析典型案例、总坚固践经验与广泛调查研究相结合的立法方法,适时制定新的法律,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有重大漏洞的法律要及时修改、完善、补充或废止,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努力提高立法的整体协调水平、完善程序与可操作性。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非凡是近20年的探索, 们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与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等各方面,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当前 国行政执法与司法领域还存在相当突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了行政、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其一,要围绕政府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转换职能为目标,撤销不必要的执法机构,精减过于臃肿的执法机构,调整有关执法机构的职权。其二,要以民主、公开、高效为目标,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使行政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程序化,以法律程序来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行使。其三,要以提高素质、加强治理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的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其四,要以加强监督为目标,健全和完善国家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外部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置于强有力的国家和社会监督之下。其五,要以强化责任为目标,完善并切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司法上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其六,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严格和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一样都是法律运作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重要保障。 国当前,法律监督仍然是一个未受到应有重视、尚需进一步加强的薄弱环节。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其次,要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加强党的监督。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组织、舆论宣传优势,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党纪国法监督。完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使人民政协成为社会力量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举、信访、投诉等法律监督制度,为人民群众进行法律监督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方便条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从制度上切实保障新闻自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监督公民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上的巨大舆论作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假如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他进一步指出:“ 们在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即2000年前,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熟悉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当前, 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努力使人人知法、懂法,同时要侧重于培养干部和群众的法律价值观。没有必要的、起码的法律常识,很难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但重要的是要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 国社会主义法对实现自身正当利益、做好本职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懂得 国社会主义法在生活中的重要价值,熟悉到严格执行和遵守社会主义法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以及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严厉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实施。所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们要在继续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大力传播与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精神,努力实现法制观念的转换和更新,以培植和不断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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