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下属单位公车改革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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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现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积极改革探索,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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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公车改革车补哪来:从三公经费挪用
文章导读:
日前《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国管局”)知情人士处获悉,9月中旬,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主持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动员会,全面部署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宏观&政策】中央机关启动公车改革三大问题亟待明确
补贴资金从哪儿来?
部长助理要不要配车?
出差时的市内交通怎么算?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红茹 黄斌 | 北京报道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大幕即将拉开。
日前《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国管局&)知情人士处获悉,9月中旬,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主持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动员会,全面部署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两个月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取消副部级(不含)以下领导干部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此次涉及公车改革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等约90家中央单位,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据记者了解,在动员会召开后,上述中央机关各部门即开始着手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部门方案报批之后就可实施。哪个部门报批得早哪个部门就先行实施,年底前中央机关全面完成改革。&该知情人士同时说:&以后就没有公车的概念了,以后就是机要、应急用车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的同时,有三个问题成为机关工作人员关注的焦点:公务交通补贴钱从哪里来?一些部门的部长助理、总经济师等岗位,未明确其享受副部级待遇还是司局级待遇,这些岗位的公车配置是否会取消?在北京,去外地出差时的市内交通费用往往也不少,这笔费用将计入出差补助呢,还是纳入平时的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钱从哪里来?
家住北京西三环的某部委的李司长,平时自己开车上班。他从西三环的家到单位上班,每天的路程约7公里,他一个月的油费约1387元。
《方案》规定,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李司长说他在京去外面开会也自己开车,1387元的费用只是上班路程的油费,对于司局级的他而言,1300元的车补刚刚好。
相比李司长,家住西三环在东三环上班的孙女士就不那么幸运了。同样在某中央机关工作的她每天上班从西到东开车14公里,算下来,路程比沈荣华多一倍,每个月的油费对她不是一个小数字。&车补肯定不够。&孙女士说,尽管花销大,但她还是愿意自己开车上班,&拿到车补后,自己再多贴一点,总比挤公交和地铁舒服。&
公车改革涉及每个人千差万别,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否合理亦最让人关注。多次参与公车改革调研的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方案中的标准总体看还是比较合适的,&制定这个金额标准都是通过反复调研、测算才确定了的。&
虽然有明确的补贴标准,但实际发放的补贴并非&铁饼一块&,沈荣华告诉记者,补贴并不是完全按照人头发放,而是根据工作性质灵活掌握,&比如外出工作多的人车补会多一些,而有的人整天坐机关办公室,车补也可能不是500元,是400元。&但是,这些&车补&的钱从哪里来?
有人认为,如果按照《方案》指出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那么,这笔费用理应列入2015年的年度财政预算,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再实施。如此,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就将成为一纸空谈。
对此,国管局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钱已经有了,把部门每年三公经费中的公车费用挪用到这个地方,财政不再重新拨钱。&
部长助理的专车能否保留?
此次中央机关的公车改革仅涉及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副部级及以上官员不在改革之列。然而,一些国务院部门设有部长助理、总经济师职位,这些职位并未明确其享受副部级待遇还是局级待遇,这些岗位的公车还能否保留?
记者查看国务院各个组成部门网站,发现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设有部长助理,而且部长助理中大多是党组成员;而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等部门未设立部长助理职位,却设置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规划师岗位,这些职位中是党组成员的并不多。而这些部委领导职位的一般排序是:党组书记、部长;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党组成员、副部长;党组成员;副部长;部长助理。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每个部委的部长助理享受的行政级别不同,一般而言,中央部委的部长助理级别为司局级,但享受副部级待遇;如果是部长助理兼党组成员,&进党组基本上是副部级,至少是副部级待遇,但也有个别是正厅级。&但是享受副部级待遇的部长助理们是否在此次公车改革范围内,目前无文件明文规定。
沈荣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有的部委明确了部长助理是副部级;而有的部委设立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明确了可以按照副部级待遇执行,但实际上行政级别不是副部级,有的单位也配了专车。&部长助理的专车到底能不能保留,仍需要未来明确。&
沈荣华透露,这次公车改革,估计一些部委的部长助理不再配车了。
出差时的市内交通费还能否报销?
小刘是某部委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他每个月至少到外地出差两三次,坐飞机比较多。
公车改革未实施之前,他并不担心出差费用的报销问题,毕竟去外地出差,财政部已经有一套标准,他每次按照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到财务部门填单子,按差旅费报销就可以了。这次他有点不淡定了。
&这些天我反复研究《意见》和《方案》,发现实施公车改革后,因为市内交通算公务,比如我到湖北出差,坐飞机,从办公地点到机场这一段路,这个费用也不少,这段路程是算公务还是出差?&小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般他打车到机场都是100多元,来回就是近300元,如果这段路程的花费计入公务交通补贴而不算出差,一次出差差不多一个月的车补都用上了。
事实上,这段路程的费用到底是算出差还是公务交通补贴,《方案》并没有规定,能体现这层意思的只有一句话:&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如何衔接?&小刘的疑惑颇具普遍性。沈荣华说,他也经常到外地出差,坐飞机或者火车肯定算出差的费用,但是在北京市内的这一段花费也不是小数,&到底算什么,我也查了,但是没查着。&沈荣华曾经问过制定《方案》的人,&他们也没有确切的说法。这个情况挺复杂,到底怎么处理,还需要出一个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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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为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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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计划明年完成车改,上半年完成市本级,下半年在区和镇街推行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和广东省部署,广州市计划明年内完成市、区、镇(街)三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改革。具体说来,明年上半年先完成市本级;下半年,在区和镇街推行。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昨日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袁锦霞作《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透露涉及预算调整的资金来源有一笔“年初预算预留车改资金回收5亿元”。该局预算处负责人解释,去年做今年预算时确实预留了一笔5亿元的公共专项资金,准备在今年推行车改的,“当时国家还没对车改有明确要求,广州准备先搞,后来(今年7月)国家有统一要求,因而广州市按国家统一部署,推迟至明年搞”。
  今年7月国家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呼吁多年的公车改革,广州何时起航?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浩钿昨日告诉新快报记者,广州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市本级公车改革,下半年推行至区和镇街一级,“除了执法执勤用车保留外,一般性公务用车都要取消。可能每个单位就只保留两三辆,以保障日常通勤需要,其他的全部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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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广州公车改革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天河区为代表的“货币补贴”模式,另一种是以黄埔区为代表的“GPS监控模式”。陈浩钿告诉新快报记者,广州最终采取货币补贴模式,即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公务员级别提供货币补贴。至于具体补贴标准,他表示,“相关方案正在做,但补贴标准中央都已有明确标准,我们会在标准之内。”
  ■算一算
  车改后广州公务员每月发多少补贴?
  今年7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根据两个“车改文件”,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照此计算,广州的司局级每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不高于10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不高于650元。
(原标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为货币补贴 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最高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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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现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积极改革探索,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四、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机要通信、应急等车辆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差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保障到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优化配置相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进一步精简地方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完善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本意见进行规范。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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