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修路挖出千年蛇精向邻居强行摊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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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修路强行摊派 村干部威胁不交钱断水断电
08:12 来源:
王女士的水管被割断后刚刚修好
  不交修路钱就断水断电
  事发三亚临村:村里集资修路向外来户强行摊派 村干部威胁不交钱就断水断电
  南海网4月15日消息:“临村修路向各家各户收钱,每家都要好几千元,也不开任何收据,我担心这是非法集资,你们能调查一下吗?”4月6日下午,本报记者站热线收到一个匿名电话,反映三亚临村集资修路的相关问题。记者现场调查之后发现,临村向外来盖房的村民强行征收每平方米20元钱的修路费,而本村户口村民修路集资就完全自愿。村干部还威胁外来村民,不交钱就断水断电,并且已经割断几户村民的水管。
  村民投诉:
  强行要求交钱修路
  记者接到线索后立即赶到临村调查。目前,正在征收集资款的是临村一队,临村四队、六队已经在2007年的时候都征收过了。村民王女士(化名)在了解记者的来意之后说,每天临村一队的队长高某就带着几名村干部挨家挨户的收钱,按照房子的面积摊派,每个平方米20元钱,而且村民还必须要迅速拿出这笔费用,否则就用钢锯将水管锯掉,让居民断水,生活陷入困境。
  4月4日,村干部没有收到钱后,就将王女士家的自来水管割断了。直到王女士去央求村干部后,才将水管接上。记者调查时发现,多户人家反映,这次收钱的行为村里即没有公示,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协商。而且收钱的时候不开收据,只是登记一个名字,这样的收费行为让他们质疑,这些钱到底用来干什么?
  一名在警务室里值班的村保安告知记者,村里修路虽说是惠及乡里的好事,但是在集资的时候却很不公平。土生土长的临村人,都是按照自愿原则来集资的,完全看经济能力来实行,经济好的交几千上万,经济差的交几百块也可以,不强行摊派。而从外地来临村盖房子都就要按照房子的面积来征收,不交不行。
  村干部说:
  外地人盖房没出钱修路就该出钱
  由于集资的投诉集中在临村一队,记者随后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临村一队的高队长。高队长说,由于村里的道路泥泞难走,为解决村民出行的问题,就要修一条水泥路,所以才向大家集资。目前,对于本村村民是按照自愿原则来收钱,而对于外来村民则是按照房子的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征收。高队长说,以前外地人盖房大家没有向他们要钱,现在要修路就要让他们捐献钱。
  面对不交钱是不是就断水断电的问题,高队长否认了。高队长还说,目前收钱之后的确没有开收据,但他认为这并不重要。
  记者又联系了临村的村委会李主任。对方表示,他目前还不清楚这件事情,不知道事件的真假。当记者将自己所调查的情况反映给李主任之后,对方却表示,这是村民之间的行为,村里没法管。
  职能部门:
  临村修路没有权利收钱
  三亚市规划建设局市政规划科的同志在了解情况后表示,临村的村内的确有一条规划路,但是这条规划路也仅仅是在图纸上而已,还没有正式开工建设。经过查询,市政规划科的同志发现,临村现在正在修的路并没有上报规划部门,图纸等都没有通过审核。而且,市政规划路必须要有相关的管网设施,来保障电力、排水等设施的跟进。
  该科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村民修建便民小路,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村里要有足够的资金,有钱来修路。而目前临村的做法就明显违规,村里没有有权利征收修路的费用,更何况是摊派。
作者:周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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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为修路掏腰包,是强行摊派还是自愿捐资?
  “改造公路搞好基础设施本是一件好事,但镇政府却将费用向我们农民摊派,每人每年35元,拿不出钱,镇上和村里干部就天天来收,用各种强行方式让我们交钱,我们都不知怎么办?”接到读者投诉后,记者昨天驱车200多公里赶到位于重庆江津市吴滩镇的踏水村。
  踏水村孔庆雨村长告诉记者,2002年2月,吴平路改造誓师动员大会后,镇政府要求各村在驻村干部、村干部的带领下,以组为单位、挨家挨户,小到刚出生的婴儿,大到九旬老人,每人每年收取35元修路费,暂收两年。如果不缴清,即采用扣押相关证明等强制手段来催缴。
  先交路款再出证明踏水村四组村民周大国说,如果没有交清全家每人每年35元的修路款,村干部就不为其出具结婚证明、批准建房申请,或不为小孩上户口――去年到村上领取派出所下发的大儿子周组平的补办身份证时,就曾因为未交清修路款,身份证被暂扣。
  踏水村四组村民周大宽说,2002年4月,儿子周俊到广东打工,需要办理劳务证,向村上交了申请,但村干部以未交修路款为由,不予批准。周只得交清修路款。
  低保被强行扣除单身男子胡道奇告诉记者,他是吴滩镇宝塔社区居民,由于身体多病,不能参加正常劳动,从2001年1月起就一直依靠每月60元的低保维持生活。
  今年6月,胡到民政部门领取本月低保金时,发现被直接扣除了35元修路款。
  胡说:“原本每月60元的低保金,现在扣除35元,剩下25元怎么过日子哟。”未交修路款组长下课踏水村村民张灿云曾是6组组长。他告诉记者,自去年2月吴平路誓师动工大会后,村里规定干部以组为单位开始着手收取修路款,若收不齐,组长必须把自己的积蓄付给村里;拿不出钱的组长,组长就以自己的名义到银行贷款,利息由社员支付。如果组长不愿意这样做,就自己下课。
  张灿云因此自己下了课,去年年底,把组公章交给了村委书记。
  踏水村长孔庆雨告诉记者,收取修路费还有其他方式:农民在交农税时,先扣除修路费,再计算农税;直接扣除每年的退耕还林补贴。
  收款为补资金空缺吴滩镇分管交通的张昌寿副镇长告诉记者,吴平路从吴滩镇到平安村,途经金紫、郎家等村,全线总长7.5公里。
  江津市向吴平路改造工程每公里拨款30万元,但每公里实际改造费用却是80―90万元,中间有数十万的资金缺口。这笔巨额资金需要自筹解决,只有从每位农民身上收取。
  张昌寿称:“收取费用完全是农民自愿捐资的形式,政府没有作强行摊派规定。”为了公益事业也不能强行摊派文/胡伟文江津市吴滩镇修公路是否强行摊派还没有最后的调查结论,但有种观念每一位公仆都必须树立,那就是为了公益事业也不能强行摊派。
  作为任何一级地方政府,想为当地老百姓谋福利,想发展当地的公益事业,这当然是一个公仆难能可贵的品质。但如果在经济捉襟见肘时就“强行号召”大家捐款,那就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
  刚施行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征得公民个人同意,即使出于公益目的,也不得强行剥夺公民的个人财产。
  最近也不断有类似事情发生,如湖南邵东县强行向教师摊派公路集资款,当地政府的解释就暗合传统思维的弊端――我们的目的是为了修路为了公益,怎么就不行呢?
  而从另一角度看,交通部早在日就发过“关于制止向农民乱集资修建公路的通知 ”,严禁强行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修建公路,因为这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但愿有更好的途径解决那些经济落后又想发展公益事业的地方的资金问题,比如银行贷款,比如政策支持,比如当地政府通过节约和裁减开支筹集资金为民办实事,比如招商引资,而不是在本就贫困的农民身上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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