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书记受贿人不承认怎么办村长钱迟迟不选怎么办

乡党委有权利任命村长当党支部书记吗??_百度知道
乡党委有权利任命村长当党支部书记吗??
没有通过选举,乡党委有权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吗??
可以,因为党的组织原则就是上一级党委可以直接任命下级基层组织领导,也可以批复基层组织选举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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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了,村书记归党管么!党员推荐
姐,今天不见,参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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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村长打人,派出所处理说让重新换一个村长,但韩集乡政府不但不让重新选举村长,而且还态度恶劣的对待受害_百度知道
村长打人,派出所处理说让重新换一个村长,但韩集乡政府不但不让重新选举村长,而且还态度恶劣的对待受害
村长打人,派出所处理说让重新换一个村长,但韩集乡政府不但不让重新憨礌封啡莩独凤扫脯激选举村长,而且还态度恶劣的对待受害人。去年我们村的村长(黄杰)打人,后经派出所处理,说是让乡上换人,我们韩集乡却迟迟不换,而且这一年他当村长时,对之前的受害人,把所有的一切事情都不通知,例如:低保、国家补助的地膜等等,我们韩集乡的工作人员还骂受害人,态度实属恶劣。
那就联名上访或者通过媒体曝光,也可以在检察院开通的网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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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石潭镇党委书记包庇十竹塘村前村长并操纵村长选举
十竹塘村民 发表于
  滥用职权&擅停当选村官依法履职  包庇罪犯&纵容前任村官胡作非为  ――石潭镇党委书记刘奇志包庇纵容原村干部违法违纪事实&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莳竹塘村的共产党员,我村以前是一个百姓安居乐业,民风淳朴、村集体经济盈余40多万的富裕村。2007年,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村民刘红旗当选村长,之后便与村支部书记陈义强在短短6年时间内,贪污腐败、横行乡里,致村子里风气败坏,打架斗殴、偷盗投毒时有发生,财务亏损18万余元。&2014年5月,第九届村委换届选举,全村富有正义感的党员干部力举村民刘仁和为村主任,以为从此可以过上和平安宁的日子。不料,石潭镇党委书记刘奇志居然包庇纵容原村主任,剥夺当选人就职权,以致我村长期无人主政,局面混乱不堪,百姓叫苦不迭、怨声载道。现将他们违法乱纪的情况汇报如下。  石潭镇党委书记刘奇志违法操纵选举。  我村第九届村委换届于日选举。当天,镇选举领导小组宣布我村选举程序合法有效,村民刘仁和、黄秀峰经公开选举分别当选主任、委员。之后,镇政府却以原村主任刘红旗到各级政府告状为由,既不颁发当选证书,也不准当选人参与村上工作。在纪委、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调查几个月后,没有查出当选人贿选事实。而镇党委书记刘奇志则要求当选人提交辞职报告,威胁恐怖当选人要采用“问责制”。群众不服,2014年10月份县委巡视小组来我镇,将情况反映上去,迫于县委巡视组的压力,镇上又在全村进行调查,并于10月19日在我镇召开有肖和平、邓爱萍等镇干部党员参加的小组会议,因为没有查刘仁和贿选,宣布:“刘仁和贿选证据不足,还要深入调查两个星期。”镇党委书记刘奇志强调:“一定要找出当事人的突破口!”并唆使刘红旗在村里指定人员做伪证,搞了几十份假材料。当群众再次询问调查结果,就于12月7日,让村支书在村上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宣读伪造的假文件,宣称刘仁和当选无效,要对其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对贺立新等人涉嫌破坏选举法纪之案调查。群众闻听后愤慨万分,12月22日,百余群众自发来到镇政府讨要说法,从早晨七点多种,一直等到12点,没有等到结果。群众再次询问时,刘奇志当众讲:“哪一个政府干部讲此次选举合理合法有效就要撤哪一个的职!”,镇干部摄于他的权力敢怒不敢言。  二、镇党委书记包庇纵容原村干部违法违纪  村支部书记陈义强及原村主任刘红旗在任期内违法违纪的事实:  (一)强揽工程、牟取暴利  1、原村主任刘红旗与村党支部书记陈义强伙同镇党委书记刘奇志,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以村上在超美组超美大塘建农贸市场为由勾结开发商蒙骗政府,占用集体土地十余亩,违法打造商品房,牟取暴利数十万元。首先,他们伙同开发商将本应该支付给村上的几十万元变成61800元(村上进账仅仅2万元),勒索开发商五楼住房一套,以及建设过程中收取保护费,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他们无任何基建资质证,却利用职权向开发商强行承包排污汇建设,索取建设资金30万元。  2、2009年地处畜牧场地段得复合肥厂要建排污汇,经政府鉴定为“一事一议”民生工程拔款29000万,肥料厂、沿云石公路以及商铺门面共同出资共计7万多元,该工程实际开支仅29000万,剩余的4万余元,未经村上入账,被陈义强、刘红旗两人私吞瓜分(此村上有帐可查)。  (二)利用职权、敲诈勒索  3、2012年,刘红旗、陈义强以村上名义,煸动村民无任何理由,在复合肥厂门前滋事,堆放废土,挡门,对复合肥厂进行敲诈勒索,复合肥厂领导出于无奈,只好在石潭镇粮贸大酒店2楼摆下酒席了难,当时有刘海军、刘海泉、刘得云、刘宗云、刘正明、冯德清等人在场,复合肥厂领导同意支付给村上2万元,超美组、茅屋组各得5000元,经查实,村上没有进帐2万元,该2万元再次落入刘红旗、陈义强私人腰包。据复合肥厂周志高透露,陈义强、刘红旗等人在他手中共敲诈勒索到人民币72000元。  4、陈义强以村上名义,索要生资站地段开发商刘启阳4万元。  5、陈义强、刘红旗利用职权以为群众办理低保为由向群众索取钱财,雅雀组盛淑元、刘正华;荷叶组谭波等人都被敲诈。  6、刘红旗利用职权以为村民办建房为由,索取村民钱财,仅刘仁海一家就被索要8000元,高级香烟一条。  7、2012年雅雀组刘仁军孙子转户到本村,找刘红旗帮忙,他向刘仁军私下索要3000元。  8、2013年荷叶组肖明德由于孙子上户口有点难处,找陈义强帮忙,陈义强向其索要人民币1万元。  (三)贪污腐败、私分公款  9、2013年政府拔款在村上建4个垃圾池,政府出资2000元一个,被陈义强、刘红旗再次私吞1400元。  10、2014年开发商征收原副业队地块搞开发,因该地块有一个垃圾池,开发商出资4000元,要求村上拆除垃圾池选址重建。结果开发商的钱到位后村里并未重建垃圾池,该4000元去向不明。  11、2012年刘红旗以村主任名义,从农技部门搞了一个以操心工程为由的项目,每个组长应得1000元,全村11个组,结果有4个组被刘红旗、陈义强扣除50%,七个组60%,计6200元被刘红旗、陈义强私分。  12、2009年畜牧场至古城村路段路面硬化时,以刘红旗为首,有刘海军、刘正明、彭石根、刘仁河、张海秋等人参加,去畜牧场商铺门面收钱万余元,被刘红旗、陈义强再次私吞。  13、2009年,刘红旗在处理村民刘志明与余湘家庭纠纷时,暴力殴打村民余湘、镇政府贺伟,派出所处理后,判决“由刘红旗私人赔偿余湘医药费2000元”,经查证,刘红旗利用职权,巧立名目让本该他自己掏腰包的赔偿费用,演变了村上出钱来平息此事。  14、2011年,在村部筹建过程中,刘红旗为了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将村部选址于他自家的宅基上,向承建方索取现金5500元,陈义强索取3000元,刘红旗将村部建设材料装修他自己的私人厕所和浴室,连装修工资都算在村部建设费用上,整个村部建设账目无人知晓。  15、2012年民政拔款维修建设组刘姓村民危房,施工人员在村财务黄秀芬同志手中领取1500元,用来购买建筑材料,剩下的700元,陈义强400元,刘红旗300元再次落入腰包。  16、2012年上级布置农田不准搞撒播,提供抛秧,在沿云石公路5个组,每亩补贴20元,组长工资5元/亩,约17000余元又被陈义强、刘红旗贪污。  17、支部书记陈义强生活作风腐败,趁楠竹组村民盛明义外出打工之机,勾搭其妻石菊红导致盛明义家庭破裂。  以上事实我等愿以人格和党性担保,绝对真实,希望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恳请各级领导明察,依法从严、从快查出此次选举过程中操纵选举伪造文件,剥夺依法当选人就职权,真正违法乱纪的元凶,将利用职权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中饱私囊,无恶不作的贪官恶吏绳之以法,捍卫法律尊严,还法律的公正,还我村民安定详和的生活环境,为我村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得以同步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为盼!村长收钱物算不算受贿,只有自己证明送去的,他要是不承认怎么办?纪委能给村长处理吗_百度知道
村长收钱物算不算受贿,只有自己证明送去的,他要是不承认怎么办?纪委能给村长处理吗
提问者采纳
,但日期就不定了。。只要收钱达一定程度就算受贿纪委一般会处理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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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尊敬的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我们以党员群众的身边举报我们林南仓镇党委,政府一把何云峰与本镇十二村黑势力分子吴庆友合谋至林南仓镇21个行政村2万余名百姓生产,生活及财产安全不顾,胡作非为,严重干扰社会秩序,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办事,独断专行在未召开党委会议和与各村级班子,及代表征求意见情况下,将本镇市场私自承包其个人经营,致使本镇原来比较繁荣,稳定的集贸市场,自吴庆友承包以来,变成了人人可怕,百余里客商不敢来此地经营的悲惨局面。特别是在当前国家积极倡导,鼓励农民走致富道路的前提下,党委镇府本应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致富的导航,才能称得上百姓信得过的好政府好班子,可是他们反其道而行之,确与黑社会上黑势力同流合污,干一些对不起党和群众事,成了人民不可信赖的罪人。我们请求县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抽出宝贵的时间来拯救和关心一下,林南仓镇2万余名百姓的生活,对不称职的党委书记何云峰和胡作非为的吴庆友得到应有的惩罚。   其违法行为如下:  1.举报林南仓镇十二村号称西霸天吴庆友,当时在选举村主任那天,镇党委派人到我村选举,可是吴庆友把村民手中的选票大部分抢了过去,填上自己的名字。可是我们党员群众看在眼里敢怒不敢言,后期他当上了村主任,委员田双,王桐荣,还有党支部书记李德成,可他不让李德成,田双,王桐荣参与村里的事,就等着开支,可是村里的财政由吴庆友一个人说了算,各项开支一人签字,不让别人签,他说多少就是多少,村里的财政账目不公开,这项事情请领导查明,属于什么性质。  2.林南仓镇集贸市场2004年工商到期后,由镇党委接管往外投标,当时我们投到了30万元(叁拾万元)可镇党委私自8.5万元(捌万伍仟元)承包给吴庆友,我们敢怒不敢言。现在合同早已到期,吴庆友继续霸占着,镇政府置之不理,不作为,如果镇政府再次投标,我们可以投到40万元(肆拾万元)这样每年十二村大队损失30余万元(叁拾余万元)。到如今吴庆友霸占着市场不交承包费占为自有。我们21个行政村2万余名百姓生产,生活及财产安全不顾,胡作非为,吴庆友照别的市场高价手占地费1至5倍之多,可以到市场群众之间调查,请领导务必查清,这是属于什么性质。  3.吴庆友把市场西墙院内挖几亩地,取沙卖土,卖数万元占为己有,后使垃圾填坑,到如今没有卖出的沙子在市场院内还有几千方的沙子堆积,市场这么好的地让他给破坏掉了,请领导查清,这是属于什么性质。  4.吴庆友把市场南大门堵死,一次性卖给十二村大队范志山数万元,南大门属于十二村大队的财产,为什么吴庆友把这笔款占为己有。吴庆友把十二村市场东南侧10余亩地盖上房占为己有,我们十二村大队党员群众想不通,请领导查清。  5.自从吴庆友当村长以来,胡作非为,把群众手中的30年不变的口粮地收了过来,200余亩其中他自己做主卖出36多亩地,50年不变,他给商户签字,盖章,办国有土地,应该卖300余万元,可吴庆友下账几十万元,再有100多亩地他自己做主写给他妻子名下,一年交给大队7万元(柒万元),这4年以来他只交半年的承包费,其余的款占为己有。还有几十亩地他私自承包出去,不交承包费,水电费由十二村大队负责,承包费他占为己有,请领导查清,这属于什么性质。  6.吴庆友召集党委会,村民代表开会,他早已拟定好材料,买林南仓十二村集贸市场一次性买断的野心,他拟定好一年8.5万元(捌万伍仟元),买断30年,共计人民币255万元(贰佰伍拾伍万元),强行让开会人员签字,画押,可是十二村书记李德成没有签字,画押,在没有签合同,没有投标的情况下,吴庆友吧林南仓集贸市场卖给多家,现已卖出几十家。已收费,盖大队章,盖集贸市场章,每户2万元起步至80万元不等,要是卖出的情况下,可以卖出千万元左右,这属于什么性质,请领导查清。  7.在2013年6月份左右吴庆友胡作非为,把林南仓镇小学墙外千年古道(名称大马道)挖开长5米多,宽1米多,深2米多三条沟,每百米一条沟,夜间工人下班不知道哪里有沟,没有什么标记,夜间10点多当时有一人骑摩托车路过就地摔死,摔伤一人,摔死一人是林南仓镇一村大队李建年龄26岁,摔伤一人是十一村大队庞金栋,摔死者家属李文宇报警后公安机关经查是吴庆友挖的沟,并出示现场,镇党委书记何云峰和一村大队村长陈海说,这事不用吴庆友管,我们镇政府出面解决,镇党委书记何云峰给死者28万元(贰拾捌万元)赔偿金,款由镇财政孙爱东支出打给一村大队陈海的卡上,交给死者,我们又不明白了,吴庆友挖沟摔死人,镇党委出28万处理此事是怎么回事呢?请上级领导查清能够此事,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实名举报带着生命危险。  以上是我们党员群众反应的情况都是事实,如有假话负法律责任。  礼  举报人:党员代表 张学中 联系电话:  党员代表 张志平 联系电话:  群众代表 吴庆山 联系电话:  群众代表 张爱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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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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