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身体不适,单位与我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条例金吗

问题编号:641180
我和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我以前单位每天12小时,单位违规在前,工人不同意,单位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赔偿。这样我们还可以领到失业金吗?
提问者:吉林-长春劳动纠纷浏览1987次 09: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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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90432**** (吉林-长春)帮助网友:490称赞:1您好,像您这种情况可能不会给予失业金,因为失业金的领取至少应该满足两个条件:A、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被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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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单位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了,在哪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手续?可以领取多少钱?_百度知道
单位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了,在哪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手续?可以领取多少钱?
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五)法律,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除名和辞退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再次失业的:  (一)本人身份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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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  (五)法律。由以上法条得出,然后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为你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除名和辞退的:你应当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  (一)本人身份证明,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再次失业的;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其中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失业保障金是在缴纳失业保险一个自然年以后。才可以领取的,直接向与你接触劳动合同的单位领取就可以
1、必须是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2、单位已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并且不欠费;3、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了相关材料;4、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一般是在当地劳动就业管理局的失业保险股,有的是在劳动部门办事大厅办理)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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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553
书名:劳动者的三大法宝:最新劳动法律一问一答
作者:罗灿,朱莹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年5月
入库时间: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不能少,如何签订有学问
1.选好职业,是不是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用工关系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3.小时工也是劳动者,怎么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可以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而先进行试用吗?
5。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中哪些内容是不可以缺少的?
6.用英文名、艺名等名字来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7.用人单位要求保管毕业证书等原件,这合法吗?
8.用人单位对财务、采购等特殊人员可否收取风险抵押金或者要求提供担保?
9.签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说要统一保管,这合适吗?
10.用人单位说我违章了,但我从来不知该规章制度,我要遵守吗?
11.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间不得结婚、不得生育,有效吗?
12.劳动者提交虚假学历、虚假身份证等行为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吗?
13.劳动者被迫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找谁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1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了,但劳动者已经实际工作了两个
月,这两个月白干吗?
15.劳动合同鉴证程序是劳动合同生效必须经过的程序吗?
16.工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发挥什么作用?
二、试用期里困惑多.无固定期限合同签了还犯愁
17.用人单位说试用期的长短他们说了算,这合理吗?
18.用人单位说我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解除劳动合
同,那试用期的录用条件是什么?
19.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nq?
20.工作过程中更换了工作岗位,还需要经过试用期吗?
2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拿到的工资,只有转正工资的一半,这合理吗?
22.在试用期的时候,用人单位说随时可以开除我,用人单位的说法有依据吗?
2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什么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24.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吗?
26.是不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7.劳动者缓刑执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28.一年以上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怎么办?
29.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吗?
三、合同履行不顾畅,心里有底气也壮
30.用人单位没有和我商量,可以直接把我派到下面的分公司吗?
31.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休病假”,不让其上岗,劳动者怎么办7
32.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是否需要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
3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会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4.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35.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36.用人单位将招来的员工集中在厂区,不允许其外出,强迫
劳动者工作,怎么办?
四、合同解除须谨慎,相关手续更留意
37。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先提出与用人单位先提出有什么区别?
38。劳动者是否一定要有合适的理由才能提出辞职?
39.劳动者与单位领导对工作有意见分歧,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40.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41.用人单位对设备进行机械化更新,可以和原来从事手工包
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
42.劳动者在外兼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43.劳动者被法院宣告失踪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44.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劳动者在考核中位列最后,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45.女职工怀孕了,但贪污公款,用人单位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46.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没有告诉工会,可以吗?
4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一直扣押劳
动者档案不给转移,怎么办?
48.劳动合同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文本是不是就可以销毁了?
49.用人单位效益不好要进行经济裁员,平时和上级关系好的
员工才能留下来,这样合理吗?
50.劳动者被裁员了,是不是就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
51.劳动者还没有和前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后一
家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后一家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5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五、钱的问题多重,经济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53.劳动者提前走人,用人单位索取高额违约金,这合法吗?
54.为什么新禁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外约定由
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55.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限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违约金赔偿吗?
56.为了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两三
天的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57.劳动者是用人单位业务主管,跳槽带走了大批客户,是否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5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事宜,怎么办?
59.竞业禁止就意味着劳动者不可以再从事类似的工作了吗?
60.劳动者只是用人单位的普通行政人员,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吗?
61.注册地和主要市场都在广州的用人单位,可否约定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后,不得到在上海的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62.劳动者病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补偿吗?
63.劳动者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据说有双倍赔偿,那究竟是些什么权利?
64。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了,劳动者还可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65.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66.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吗?
67.用人单位依法破产了,劳动者可以要求哪些权利?
6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过长,可以要求赔偿吗?
69.劳动者被炒鱿鱼了,单位也跟别的单位合并了,劳动者该找谁要补偿金?
70。劳动关系跨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新法旧法有不
一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六、特殊问题特殊事,多多了解也有利
71.用人单位说单位有集体合同,不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了,
就按照集体合同执行就可以,这样合适吗?
72.集体劳动合同出现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7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请求工会帮助吗?
74.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直接将劳动者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吗?
75.劳务派遣中,谁为劳动者上各种社会保险?
76。劳动者到劳务派遣公司应聘的时候最担心遇到所谓的
“皮包公司”,怎样识别这类公司?
77.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要求每个月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5%
作为介绍工作的报酬吗?
78.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再
把他派遣到其他单位吗?
79.被派遣的劳动者工资只有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60%,据
说这是编制原因,这样合理吗?
80.被派遣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81.被派遣的劳动者表现不好,用工单位能直接开除他吗?
82.小时工还需要约定试用期吗?
83.小时工的工资可以按月结算支付吗?
8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做小时工,可以随时走人吗?
85.用人单位没有经营资格,但是劳动者已经实际工作了6个月,怎么办?
86。用人单位要求女性劳动者和男职工从事一样的强体力活,并强调这是“男女平等”,这样做合法吗?
87.女性劳动者怀孕之后,用人单位将她从行政管理岗位调到打扫卫生的保洁岗位,这合法吗?
88.未成年劳动者据说可以享受定期健康检查,这是单位福利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89.乙肝病毒携带者,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矛盾不可怕,关键是解决
I.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任何矛盾,都可以算是劳动争议吗?
2。家庭保姆和户主发生劳动纠纷,能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解决吗?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怎么办呢?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可以请工会帮忙解决吗?
5.发生劳动争议了,劳动者为了继续在单位工作忍气吞声,在
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再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吗?
6.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都有些什么解决办法?
7.劳动者在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该怎么维护自
己的权益?
8.我要维权,证据哪里找?
9.外国劳动者在我国境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10.一个车间40个人与用人单位因为同一个原因发生劳动纠纷,能一起解决吗?
二、调解.不伤和气的最佳选择
11.发生劳动争议后,谁可以帮助调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12.调解,从什么时候开始?
13.任何人都可以担当调解员吗?
14.劳动者文化程度偏低,申请调解的时候写不了书面申请,怎么办?
15.因为矛盾比较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直达不成一致意
见,调解结束遥遥无期,怎么办?
16.调解协议书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就可以生效吗?
17.调解协议书签了,单位会付钱吗?
18.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者怎么办?
三、仲裁,维权之路漫漫
19.劳动者想仲裁就仲裁吗?
20.劳动者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收费吗?
2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2.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和法院一样设置,每个区县都有吗?
23.劳动仲裁员一般由谁担任?劳动仲裁员的水平能保证吗?
24.劳动仲裁员由谁来监督?能保证公平吗?
25.我是劳务派遣去单位的,提起劳动仲裁的时候该以哪个单位为被申请人?
26.劳动者和在上海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到四川从事工作,现在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该在哪里提出仲裁申请呢?
27.用人单位一直没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劳动者到离开这个单位的时候才知道,还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
28.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
29.交了仲裁申请书,劳动者如何知道自己的仲裁申请是否被受理?如果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怎么办?
30.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坐以待毙吗?
31.开庭才发现仲裁员是用人单位的法律顾问,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32.仲裁庭只有一名仲裁员,是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的利益不重视?
33。劳动仲裁必须本人出庭吗?如果劳动者不善言辞,可以找工友帮忙出庭。马?
34.不参加仲裁开庭,会有什么后果?
35.仲裁过程中需要对签字笔迹做鉴定,鉴定人由谁决定?
36.劳动者没有出勤记录,但需要他举证,应该怎么办?
37.劳动者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要求法院
不公开审理,是不是其中有鬼?
38。仲裁最后的笔录有什么用处?是不是随便签个字就好了?
39.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现在劳动者生活困难急需用钱,劳动
仲裁程序尚未开始,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40.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单位不服又去法院起诉,先予执
行是不是泡汤了?
41.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劳动者怎么办?
四、诉讼,维权再接再厉
42.听说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终局裁决,终局
裁决就绝对不能再改变了吗?
43.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马?
4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提交的案件认为不属于劳
动争议而不予受理,劳动者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45.父亲被单位辞退了,我去仲裁,被裁决不予受理,去法院会被受理吗?
46.单位拖欠我工资超过一年了,一年内我一直到处奔波,也跟单位谈了很多次,仲裁委员会认为我过了仲裁时效,我能去法院起诉吗?
47.劳动争议的诉讼费可以按照争议数额的百分比来收吗?
48.劳动仲裁后,单位去法院起诉我了,我也不服仲裁,只能当被告吗?
49.单位无故开除我,诉讼的时候我怎么证明单位没有开除我的合法理由呢?
50.仲裁裁决作出后,部分劳动者不服,去法院诉讼了,其他人能马上要求执行仲裁裁决吗?
51.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在法庭上有效吗?
52.去法院起诉我需要请律师吗?是不是不请律师就肯定会输?
53.在起诉过程中,单位要求与我和解,我该怎么处理?
《劳动法》
一、工资、工时加休假,每个都得费思量
1.用人单位包吃包住,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清楚,工资应该怎么算?
3.薪酬保密制度违反法律吗?
4.劳动报酬可以通过有价证券支付吗?
5。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逐月克扣
工资的方式来弥补损失吗?
6.劳动者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证人,在工作期间被法庭要求出
庭半天,用人单位在月底结算工资的时候扣了他这天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7.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觉得通过仲裁、诉讼来讨要的话
成本过大,有没有快速便捷的方式来讨薪呢?
8.用人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9.支付令失效之后,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吗?
10.用人单位老是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不想继续干了,但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怎么办?
11.劳动者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吗?
12.补休代替加班费,可以吗?
13.用人单位占用周末时间培训或开会.这算加班吗?
14.用人单位把加班费累计,到年底一起结算,可以吗?
15.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作制,劳动者为了完成任务干到15个小时,合理吗?
16.劳动者再婚,还可以享受婚假吗?
17.劳动者有寒暑假,还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18.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无法享受年休假,有补偿吗?
二、保险保险,有惊无险
19.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是什么?
20。户口不在工作所在地,用人单位就不需要为劳动者上社会保险吗?
21.用人单位不为临时工上社会保险,这合理吗?
22.用人单位破产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怎么办?
23。劳动者是自由职业者,想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理?
老有所养
24.用人单位是否要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呢?
25.劳动者被借调到其他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由谁缴纳?
26。劳动者被买断工龄,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吗?
2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有多少钱?有什么用处?
28.职工死亡之后,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29.外来务工人员等劳动者离开原来的工作地点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30.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病有所医
31.有了医疗保险,是不是就看病不用花钱了呢?
32.参加医疗保险之前需要体检吗?
33.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之后,在任何医院看病治疗都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34.劳动者生病的时候,因为有医疗保险,可以选择任何想用的药物吗?
35.劳动者因为生病而产生的医疗期是什么?怎么计算的?
36。医疗期和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关系?
3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否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期多长?
38.劳动者丢失了医保卡(手册)怎么办?
生有所保
39。女性劳动者因为怀孕而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的时候,应
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是生育保险待遇?
40.劳动者采用试管婴儿的方式来生育子女,能否享受生育保
险的待遇?
41.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多长的假期?可以随时申请休假吗?
42.下岗女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3.用人单位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时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4.男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失业不愁
45.劳动者失业了,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46。失业人员主动辞职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7.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被劳动教养了,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48.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或参保后不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4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工伤处理: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50.劳动者在工作结束之后打扫工作场地,不慎被工具砸伤,这属于工伤吗?
51.劳动者在参与市政府号召的抗击冰雪灾活动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5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3。劳动者工伤之后应当注意什么?
54.劳动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能不能请求因为受伤而产生的民事赔偿?
55.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区别?
56.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需要自己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
57.认定工伤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58.工伤劳动者为什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9.因为急着要报销医疗费用,劳动者刚出院马上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吗?
60.劳动者在接到劳动鉴定能力结论之后,觉得不对,应该怎么处理?
61.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四、劳动监察,行政保障须有力
62.劳动监察,干什么的?
63.我是劳动者,我要投诉,劳动监察什么都管吗?
64.劳动监察,与其他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相比有什么优势?
65.劳动者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举报劳动违法行为?
66.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劳动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过行惩罚?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工伤保险职能机构及相关单位
2007年度十大劳动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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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费,其中包括失业保险费,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到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告知本人属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希望大家能帮助小女子。
我是学社会保障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险性质不同,不是说你缴了费,等你没工作了就能享受了.你的情况不符和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说白了因为您是自动辞职的,您不是被炒鱿鱼,您不是到了什么工作都找不到的地步,您是原来有份工作你不想干了,是你自己造成的没工作,怨不得别人,所以别人没有为您分担这种风险的义务,这么说您明白么?
金申领发放办法》已经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部长 张左己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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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8 号
  《失业金申领发放办法》已经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部长 张左己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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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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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登 记 表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1.男
□2.女 出 生
年 月 年 月 日
民 族   婚姻状况 □1.未婚 □2.已婚
文化程度 □1.博士及以上 □2.硕士 □3.本科 □4.大专
□5.高中 □6.中专 □7.技校 □8.初中及以下
职业资格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变更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原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
性质及经济
类   型 □1.企业(□国有   □集体   □股份合作   □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私营   □其他)
□2.事业    □3.社团    □4.个体    □5.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   失业时间  
失业原因 □合同期满  □辞退或辞职  □其他
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有无求职
要  求 □1.有求职要求
□2.无求职要求 是否进行
求职登记 □1.已登记
□2.未登记



况 姓 名 关 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备 注
       
       
       
       
  注:以上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填写,请在有选项的栏目□上打&&&。
 
审核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月,失业保险金享受数额   元/月。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上栏目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填写。
XXXXXXXXXXXXXX  厅(局)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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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25.119.61.*
59.59.128.*
愿天下即将要辞职和准备辞职的人上网时能看到这篇,切记,不要让单位的人事写成自愿辞职.切记.我的没拿到就算了,才五\六千元,不是五六千万.我希望我的教训让你们不要历史重演.因为我们不知道因为从来没有人说
59.59.128.*
这样说的工作人员还说:不然你可以投诉我:电话号码是多少多少.真是可怜啊.失业了,想到政府了,低声下气的跟孙子一样还要受人欺负,最后白忙活了一阵啥也没有.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是0 80,陈华
59.59.128.*
我是日辞职的,真正的自愿辞职失业登记的工作人员就是不给办失业金,还说自愿辞职走到哪里都不能领的.是啊,以前从来不知道,等辞职了领不到了才明白
确实不合理。
221.4.201.*
我有交失业保险的义务,为什么就不能有申请领取失业救济的权利呢?中国建国这么多年还能做到权利与义务平等吗?真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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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错版块了
领取失业保险金中规定,辞职人员、自动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就是单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本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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