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之家继承人享受国家补贴的汽车优待

[转载]参战参核老兵有话对中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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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核老兵有话对中央说
——日全国参战参核老兵上访与相关部委负责人座谈纪要
对话由国家信访总局倪调研员主持,他首先介绍了参加座谈的老兵代表:秦守智(湖北武汉),胡代锦(河南郑州),李金潮(陕西),董兴国(湖北荆门),刘兴耀(湖南岳阳);然后介绍了到会接访的领导:&总参的吴局长,人社部办公室姜主任,民政部优抚司程处长,总政信访李处长,政法委官员因故没有赶到。但倪调研员肯定地说我们来出席的为六大部门。
&&&&对话开始由秦守智首先对到场的首长表示了感谢,把我们老兵此次来京诉求的主旨愿景做了如下三点呈述。
&&&一是把我们两参老兵的诉求与国家利益,国家政策,法律求得吻合做探讨和建言。
&&&二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政策文件,主要是八部委的中宣发【2007】9号文,国办函【2011】97号文,探索推进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待遇统一政策制度的出台。
&&&三把有关实际情况,现状,诉求要点,意见与相关部门的领导交流交心,提出我们具体要求的想法与建议。
&&&总的说来就是讲政治,讲法律,讲政策;做到守纪守法自尊自信。
&&&接着秦守智讲叙了题目为《共和国的旗帜上有我们血染的风采》----关于依法完善统一两参退役人员优抚待遇政策的建言。(详见附1)
&&&董兴国补充发言,就“两参”人员的政治地位向中央提出意见。这些老战士受党和国家征召时,党和国家都曾庄严承诺“祖国不会忘记”,“人民不会忘记”&。但现在,对他们的荣誉地位漠不关心。我们国家领导人可以到国外为支援过我们的老兵授勋发证,却不能为我们为自己祖国英勇战斗的军人给予正当名分;我们的领导人可以为援外因地震殉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凭吊,并封为英雄,却对长眠于近邻的大批援越、援寮烈士无动于衷;共产党政权可以为国民党抗日远征军颁发证书给予特殊优抚,却不能给予自己的“远征军”&同样的政策。(抗美援朝和援越、援寮抗美出境作战,就是共产党执政新中国的“远征军”)
秦守智就此补充表达意见,安倍为侵略战争的亡灵“拜鬼”招魂,我们的领导人怎么连自己的英雄烈士都不祭吊呢?
在听取老兵代表的意见与诉求后,各部委领导分别对一些疑问作出解答,透露了一些令“两参”人员值得期待的信息。
民政部程处长:过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袭着“扶贫”为主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限制,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政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也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最近,民政部对60岁以上的老复员军人每月定补60元,老烈士亲属,也给予一定的照顾提高了标准。种种事实说明,随着国家经济水平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对“两参”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工作进行之中。但民政部的方案需要中央批准,何时出台政策,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等待与理解。
在程处长做出解答以后,胡代锦补充发言,就人社部【2007】168号文执行不到位提出意见,公益性岗位,医疗保险,,认为文件制定得好,落实不好,老兵们享受政策不够。还提到给老兵挂光荣牌的问题,在具体执行中随意和敷衍。对此,民政部程处长做出答复并承认责任。他说,下发该文是在年底,时间仓促没做出具体规定,致使执行落实不尽人意,没有把好事做好。
李金潮表示看法,“两参”人员政策不好,影响军队建设和国防安全大局,希望中央一定要重视。
刘兴耀提出,原先说好中央政法委来代表参加接访为何没到会。往接访总是无回复,我们要求有回应,并且要有时间表。
会谈主持倪调研员解释,中央政法委接访代表因交通堵车未能及时到会,委托其他接访代表答复相关问题,大家在向战友们传达时仍以6部位接谈表述。
总参谋部吴局长在谈话中,赞扬了“两参”老兵代表不单单停留在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上,而且非常关心政治、懂得政策,注意学习文件,提出自己的看法。国家早期出台的“参战”人员优抚政策,考虑不周全,是有缺陷的。在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变化过程时,他说作为亲自主持与参入文件的经历者,最先提出“参战军人”待遇问题的是针对越自卫还击退役老兵,因此,2006年制定的补贴对象特指这个群体。后来其他参战人员以及参加核试验的老兵也加入进来,2007年建军80年制定的文件中所说“部分”,本意是指相对于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即中央8部委9号文件中所列1954年以后14次执行作战任务参战的全部老兵都应该享受补贴优抚。在今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确14次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为参战人员,又核定了660次战斗参与者为参战人员。不是后来所指家在农村和城市中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对于执行文件的缺陷与不足,希望大家从中国的国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虽然文件由总参主持制定,但具落实由民政部体执行。民政部沿袭习惯表述,对“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后来“参战”人员优抚待遇不能全覆盖的问题。
他还就“参战”定义的界定做了具体说明:1.凡是中央军委下达的作战命令且进入战区范围执行任务的部队;2.由中央军委下达命令跨出国门的部队;3.云南省委认可的参战人员,含支前民兵。都属于参战军人
吴局长对于优抚政策给予优抚对象排序原则也做了说明,其排序为:烈士、参战军人、伤残军人,普通复员军人。
关于老兵上访诉求,吴局长表示,大家反映意见,对促进好的政策制定有推动作用。
就有关地方政府和组织阻扰拦截老兵上访和其它打压老兵的行为,吴局长表示坚决反对。对于这种行为,只要实名实事举报,落实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社保部姜主任发言,就一些文件执行落实不到位做出解释。他说要客观认识问题的产生,提出了以下理由:文件所涉及的时间跨度大,民政登记有遗漏;基层工作不细心与疏忽。对于政策范围内的要求,凡不落实的要追责,各部委也加大到地方督查的力度。对于大家所反映的意见,无论合理还是不合理,我们都将向上级汇报。
在回答秦老兵提出的要求成立“参战”&老兵或“复退军人”全国性组织问题时,吴局长说从1998、1999年以来,“两会”代表多次就此提出提案。这类组织属民政部门审批,你们申报,民政部门批不批,由他们按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注:民政部对中国退役军人协会的申请报告,已经作出,具体办理程序的指导性回复).
总参吴局长和人社部姜主任先后强调,各地出台一些优惠参战老兵的政策,对国家出台新政策有推动作用,不要相互攀比,今天的试点可能就是明天的政策。我们提出过建议,怎么给待遇,都要体现对所有参战人员的荣誉与价值褒奖。
总政李上校在座谈会上没有发言,但在协商接谈方案时,它曾明确表示,参战老兵们所反映的问题实质,是军人的荣誉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这个问题不仅参战老兵有意见,就是现役军人也不是解决得很好,如今招兵难就是一个现实证明。
座谈主持人倪调研员最后做总结。他说,今天对话时间已经很长了,老兵们讲政治,懂政策,守秩序,自信自尊,感谢几个代表和全体老战士。大家互相尊重,气氛和谐而舒畅。每个环节进行得很好,大家都很满意,都感到高兴。老兵们提出的具体问题,我们都要反馈给领导。
座谈以讨论“两参”人员优抚政策待遇为主,对政治上的诉求,除笼统表示向领导反馈外,没有单项解答。至于最后能不能上达到中央最高层,什么时间传到我们翘首以盼。
晚七时半,接谈结束,大家结队自由离开.有具体个性问题的战友留下,等待与各省市住京办接头处理.最后一批离开的是山西的32位老兵,他们是2月28日才离开北京.
集体请愿诉求后第二天,即2月26日下午4点钟左右,5位援越抗美老兵冒着阴冷小雨,在受到严格安检与,高严控的氛维中,来到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怀念战友。他们怀着对牺牲战友无限的深情与思念,坚定,沉着,肃穆而又庄重地站在纪念碑前,手持&“中国军人多壮志,援越抗美谱青史;国家领导访越南,切莫忘记祭烈士”的条幅举行怀念战友的特别仪式,向社会表达了尊重历史,缅怀先烈的崇高情节,为这次请愿诉求活动再添一股正能量。
&“两参”老战友们:
此次我们联合上访请愿,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意见提出了要求,获得了一些信息,也算有所收益。特别是这些为国家舍生忘死的老战士们,能够如此大面积克服困难,冲破阻扰,聚集到北京发出声音表达态度,表现出不可忽视的精神与力量,也体现出我们这些经受过战争考验老战士的自信与自尊、自强与自豪!我们寄希望于国家兑现征召我们上战场时的承诺,却不能自甘麻木。为了我们血汗付出的荣誉价值,在公正的政策出台以前,我们还要相互搀扶,相互鼓励,拼着老命,继续努力。用我们在战场上“人在阵地在”的决心与意志,去争取早就应该给予我们的东西!
&&&&&&&附1:共和国的旗帜上有我们血染的风采
——关于依法完善统一两参退役人员优抚待遇政策的建言
全国人大:
中共中央:&&&&&&&&&&&&&&&&&&
【前言】新年伊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所产生的巨大推力,胜似滾滾春潮席卷中华大地,让神州大地充满了生气和活力,展现出我华夏民族从未有过动力和希望。我们全国两参退役老兵无不为之欣慰和自豪,也从心底发出对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的爱戴和拥护。我们也深信在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视与关注下,有关全国两参退役人员权益和优抚待遇政策一定会得到务实推进和切实解决。
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是卫国戍边的立国之本,中华人民共和国65年的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87年的历程都向世界庄重宣告了这一颠覆不破的真理。普京有句名言,如果一个军队没有希望,这个国家就没有希望。而我们这支无坚不摧的伟大人民军队,就是我们这个有着五千年璀璨文明古国,今天前进和发展的坚实保障,是我们民族的希望。
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更是把国家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政府管理,社会发展,人民富裕公平方方面面都做出了全面规划部署。对于军队的发展和改革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总部署中,“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备受关注。有分析称,以此为起点,中国军队将推进战略性、宏观性,突破性变革。第(56)条强调,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其中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提出,是我们两参退役军人更为关注和迫切盼望的,就这一关注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略作阐述。
&&(一)党的政治原则和思想立场,是政策路线的灵魂
我军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军人优抚”制度,保障军人和家属权益,提高战斗力。早在红军时期,中华苏维埃政府于1931年1932年分别颁布了《红军优抚条例》和《红军优待条例》;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也先后颁布了许多优抚优待的地方性规章如:晋察冀边区政府的《优抚抗日军人家属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的《优待革命军人,烈士家属条例》,《抗日军人优待条例》,《抚恤暂行办法》等等。而在建国初期中央政府根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在短期内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并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陆续出台和修订了大量优抚条例,我国的优抚优待法规政策,基本解决了优待对象和退役军人生活的日常需求,证明了这一政策制度的作用和贡献。
中宣发【2007】9号文,肯定1954年11月1日以前的老复退军人,“他们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经历过大大小小无数次战争,南征北战,出生入死经历了血和火的洗礼,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立下了丰功伟绩,建立了卓越功勋”。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被誉为”人民功臣“。
中宣发【2007】9号文首次提出和肯定了1954年11月1日以后人伍的14次军事行动的参战人员和参试人员“坚决履行了《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担负起保卫祖国,抵御外来侵略等急难险重任务,在历次作战中,他们不怕牺牲,冲锋陷阵,打出了中国军人的志气和威风,夺取了一次一次伟大胜利,他们是捍卫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英雄,被称为新时代”最可爱的人”的政治定位。&
以上是党和国家对我们这些参战退役军人历史地位所作出的政治结论,,决定了制定这一新的优抚政策制度的指导原则。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进程,也伴随整体社会经济的转型和发展步伐,优抚政策的不完善,严重滞后凸显出来。共和国的旗帜上有我们血染的风采&,我们要求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与参战军人义务相衡的,不分参战时期,不分城乡的(另根据立功受奖等级、伤残等级、年龄等附加)的优抚政策、法规。是所有为共和国而流血牺牲的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长治久安、警示敢于侵犯之敌、实现中国梦、加大我国在国际事物中的话语权、维护世界和平的基础、壮我中华的当务之计。也是所有参战人员和各级地方政府及全国人民的共同期盼。
我们要求新的优抚政策制度,至少包含下述内容:
认定参战人员的身份,颁发参战荣誉证书、纪念章;对参战人员家庭挂上《光荣之家》牌匾。
2、&建造中国参战军人公墓,修建境外烈士纪念墙凭吊英烈。
3、&在经济待遇上确保参战退役人员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20-50%。
4、&颁发参战人员优抚证(注明优待优抚细则,特别是免费门诊、住院和享受民发[号文)
5、&期盼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与参战军人义务和权益相衡的《参战军人权利法》,保障所有为共和国而流血牺牲的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民发【2007】99文等文件,背离现实,闭门造车,执行无序化,制造矛盾。
中宣发【2007】9号文开宗明义指出: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这一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统揽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具体贯彻执行的民发【2007】99号文、民发(2007)102号文规定,于2007年8月31日起,将1954年11月1日以后人伍的14次军事行动的参战人员和参试人员列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管理范围,2007年底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中的退役到农村和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列入《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计发参战生活补贴。更让参战老兵不满的是湖南、湖北、广西、云南、山东等20多个省市简化手续,没有做“将2007年8月31日前,将1954年11月1日以后人伍的14次军事行动的参战人员和参试人员列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工作。
&这是从试点摸索到正式发文执行后,遭到不断质疑,病垢的重点所在。&突出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参战生活补贴没有全面覆盖,让未拿到参战生活补贴人丧失了参战军人的尊严失去了社会的尊重(节日慰问、参观景点、医疗救助、住房优惠、电视收视费、自来水收费等不需要国家出钱的福利都享受不到);(2)生活困难补助是民政部门的帮扶解困,不能取代优抚政策,完全背离了该项重要政策的宗旨和作用。背离了同工同酬公正公平的原则;(3)标准定很太低,与一个强国强军的大国身份不相适应。
&以上种种都表现了作为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的民政部,由于没有准确的把握此项政策的思想原则,因而在政策的执行刚度上完全丧失了控制力,才形成了以上无序化的结果。比该无序化更要严重的多的问题是,这几年引发的两参老兵从地方到中央有关部门的大量和不断的上访诉求,社会影响负面,严重冲撞着社会稳定及人们心理,价值取向。
在两参老兵的维权诉求行动中,全国各地从几百人到动辄上千人的活动频频发生,较小规模的集体上访也接连不断。到总政,军委上访也屡见不鲜。也出现过肇庆老兵到香港的乞讨,山东老兵前门大街乞讨的场景。这一幕幕场景丧害了军人的尊严和自信,不同程度的影响到军队的形象和发展。个别地区还发生过对两参老兵上访的阻止,打压甚至伤害,出现过许多不愉快以至严重的事情,这种现象不能再延续下去了,有关部门要重视关注和积极出招破解这一局面,形势和时间都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
我们有幸担负起了一个军人浴血搏杀疆场的使命,是历史选择了我们,这是我们一生的荣誉和精彩记忆。
&&“崇尚荣誉”,“奉献牺牲“是我们两参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展现了我们民族的崇高精神精髓,发扬了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
,是我们国家在今天和未来,立足于世界之林战无不胜的法宝,始终要坚持的国家道德。
要特别强调的是,八部委【2007】中宣发9号正义文件的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宣传教育提纲》,这是党心民心良知的呼唤,是对历史的尊重和回归。历史不容忘记,英雄功臣值得关怀爱护。战争是国家行为,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最高手段。我们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战争结束几十年了,我们两参退役军人没有得到任何关照,爱护;享受的是最普通群体的国民待遇,连些许的政策倾斜都不曾有过。我们要告诉罔顾事实的少数人和个别官员,试图想抹杀,诋毁,改变历史事实的做法,一定会被碰的头破血流。
&&(三)关于《军人安置保障法》的政令一定要走出中南海
&&&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会议时,曾经讲过要扭转政策的堰塞湖问题,政令要走出中南海。习主席在中央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会上强调:“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对利益关系的触及将越来越深。对改革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困难要一个一个克服,问题要一个一个解决,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关于抓落实要求,“三中全会各项具体改革举措,要有时间表,一项一项抓落实”,加强对重大改革问题的调研,尽可能多听一听基层和和一线的声音“。
&关于《军人安置保障法》无容置疑,是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军队建设和发展,国家安全的重大政治议题之一;历来都收到高度重视,也是系统性持续性最高的政策。
在国办函【2011】97号文的(十九条)中要求组织成立专题调研组,总结成功做法,借鉴国际经验,统筹设计我国退役军人专业安置,就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适时研究制定军队退役人员问题。(国家责任单位: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成立由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参加的工作小组,2012年6月底前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可见作为专项政策制度,国家已经做出了顶层设计部署,有责任单位,有路径方向和时间要求;让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我们也迫切盼望尽早看到这项政策的推动和落实。但是时隔近两年,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反馈。当我们上访询问此事时,没有正面答复。更不可思议的是当我们提到该项政令时,有的民政局长甚至说我们虽然看到了这个通知,但是具体的去办,去完成这项任务,我们没有得到过任何指令,也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如果他的回答不是糊弄我们的话,可见下面有些部门和官员是在如何对待国务院的政令的。国家的政令为何又贯彻不下去。这不得不让我们十分疑惑和惊诧。民生无小事,国家安全重千金,对这些不负责的官员不关心军人利益的行为有权问责,一定要追查出原委。
我们从国家大局及自身尊严和权益的维护出发,许多老兵也摸索着对保障法的立法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写了不同版本的立法建议。并向地方人大法工委,各级信访部门递交了我们的建议书。人民网e政广场先后多次转发过我们战友写的立法建议和诉求意见。十分遗憾的是我们极少收到过意见反馈,和我们在各地及中央一些部门上访结果雷同,全是不置可否的息事宁人,推诿,敷衍了事。即便如此我们仍旧不歇脚的奔波,我们这些五六十的长者,七八十的耄耋老人穿梭于政府各部门,往返于中央各机关。我们辛苦劳累,政府的官员却不出衙门悠哉悠哉。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必须改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定会得到改变。
在法令政策出台形成过程期间,企业高工,军转干的待遇调整都有路线图和时间表,也都得到兑现;退休教师养老金的提高是国资委分配办下达的文件执行办理的,改制企业的职教,幼教退休的工资也是国资委分配办文件就搞定了。我们要求参照相同办法,解决两参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如果不能这样办,我们一定要查出问题在哪里,是谁顶着不办,不给政策。
&&&&&&部分参战退役军人代表:
刘兴耀&&&&&&&&&&&&&
2014年2月24日&
附2:相关提案:
1、2010年《依法统一完善参战军人政策的建议》E4743号提案
1、2010年《依法统一完善参战军人政策的建议》E4743号提案
2、编号:建议24786号
&建议主题:关于制定《参战军人权利法》的建议
3、&以‘贫困’为条件发参战补助,合法性倍受质疑
&4、参战军人的优抚政策诉求到了应有个答复的时候了!
附3:接访前的博弈
&2014年2月25日上午,来自全国十八个省市的700多名两参老兵幸存者代表,不辞艰辛,冲破重重围堵,(另有2000余名代表被地方政府围堵在家中、途中)列队到达中央军委信访局,十时许,三位代表应邀在接访4室与李上校交涉有关上访事宜。近11时,刘兴耀代表出来讲了磋商意见,要大家去九敬庄,马上上车,一人一份面包和水。话音未落,顿时接访大厅内反对声一片,群情激愤;“坚决不去九敬庄!”,“要去就去天安门广场!”。此时此状,让形势变得十分困难和复杂起来,局面有失控的危险,大家都着急担心起来。特别要强调的是,没有人鼓动要去天安门。现场情绪的强烈爆发,是战友们对诉求的艰难和年复一年久拖不决的宣泄。
&面对如此状态代表们也十分为难,大家也说分云,激烈辩论起来。最后大家同意了武汉籍老兵秦守智的提议,我们等到1点半,如果仍是这个样叫我们等下去,我们就去天安门。随后,大家就去买东西吃了。又过了大半个小时左右,信访工作人员通知叫五位代表进去,再议接谈安排事宜。
&&&&大家很难想象商量过程的艰难,李上校的态度十分强硬,他说在这里谈,就只是和他谈,没有别的人参加;要不就是到九敬庄谈,上午他已经通知有关单位的人到了九敬庄等了一个上午。你们要坚持在这里,你们就在这里等下去。
我们很难接受他的强硬态度和安排,和他争论激烈;并和他叫真地说,我们可以在这里等下去,大家从全国各地到北京来,容易吗?既来之则安之我们不怕等。同时我们也可以从这里出发,走到天安门去。他说:你们走不出去,不信你们可以走出去试一试。我们的代表反驳说,青岛老兵可以到前门大街乞讨,我们就一样可以走到天安门广场去。当扯到一些具体问题时,他回答说受职能和权限约束,他不能管也管不了之类的话等等。时间不经意间又过去了1个小时,江西周沐春代表强调说,我们到北京就是反应问题来的,我们愿意谈。地点除了九敬庄,我们那里都可以去,我们从情绪上,我们的尊严和身份多方面讲,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九敬庄&。在相持不下去的状况下,为了能够达到与六部委对话的目的,最后我们提出了去九敬庄&的三个条件(1
)我们的人不能分开,不能验身份证,可以自由出入。(2)在&九敬庄谈判,我们要求是一定层次的领导参加。(3)对话后,要各省市住京办来人,与有个性问题的战友对接接待,与他们一一对话。随后代表出来,把意见向大家转达;在征求了大多数战友的同意后,回复给李校官。可是李校官&却说第一条他不能答复我们,这一条不是他说了算,他不能保证。此时已近3点半,在胶着的关键时刻,北京市市公安局的同志说,这个问题他来请示市局,由他来请示解决。很快他请示后肯定的答复了我们,保证做到第一条。至此我们大队伍这才上车去了&九敬庄。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有一些战友没有上车前往&,这里面就包括江西的周沐春代表,他在交涉时一再表示,我们参战军人身份决定了不可以到九敬庄。同时他也十分担心到了九敬庄就会发生安全问题,因为九敬庄太可怕了,不是我们这些参战老兵去的地方。十分庆幸,随后这三条都还算得到了兑现&,在各方的努力下,让此次接谈得以进行并取得了不错的结果。
&&&&&&&&记录整理:&&秦守智&
&&&&&&&&2014年3月8日于湖北武汉武昌
原载地址: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关于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部分优抚对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拥军优属工作,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优抚对象的亲切关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部分优抚对象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爱国主义精神,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八&一建军节期间,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板报、墙报、标语、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有关新闻媒体和媒介渠道,做好新形势下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党领导下军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史,宣传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军民共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生动实践,宣传广大优抚对象和部队官兵为民族独立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为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和维护主权统一、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的积极贡献。号召和鼓励当地驻军和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干部职工、青年志愿者与当地光荣院、优抚医院及孤老优抚对象结对子,利用社会工作组织定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的帮扶慰问活动,切实为困难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为优抚对象办好事、做实事,不断密切军地军民鱼水情谊,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拥军优属活动氛围。
  二、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在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部分优抚对象的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自2014年起,在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给予部分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一)对象范围
  户籍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
  (二)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
  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为:八&一建军节100元/人,春节200元/人。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退休后进入社区管理(含倒闭、破产企业)由民政部门负责慰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照上述规定的标准办理。
  其他优抚对象的慰问活动由各地按照以往惯例自行组织。
  (三)经费来源
  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的慰问经费由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八&一建军节每人补助50元、春节每人补助100元。
  三、切实做好为部分优抚对象颁发光荣牌匾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为部分优抚对象颁发光荣牌匾工作。
  (一)对象范围
  1、户籍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持有《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家庭;
  2、入伍时户籍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持有《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
  (二)光荣牌匾的制作和颁发
  为烈士遗属家庭和义务兵家庭分别颁发&光荣烈属&和&光荣军属&牌匾,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制作,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放,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为全区烈士遗属家庭和义务兵家庭颁发光荣牌匾的通知》(桂民电〔2013〕3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探索建立&光荣之家&,为优抚对象提供健康的活动场所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探索在光荣院建立&光荣之家&或&老兵之家&,为优抚对象提供一个沟通交流、康复保健、文体娱乐的活动服务场所,并与驻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区等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光荣院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作用。
  五、深入了解优抚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做好对困难家庭的帮扶解困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拥军优抚政策落实,组织力量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资金的发放、优抚医疗、住房保障等各项拥军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要深入了解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主动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好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等活动,加大对节日期间各地开展慰问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将政策落到实处,让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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