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得糖尿病住院费用新农村住宅设计与施工合作医疗给不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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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乙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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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糖尿病药物治疗费用可以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吗?我妈是糖尿病患者,今年59岁,有2年的糖尿病史了,每月要花200多元药费。请问这些药费可以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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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如果你在我县乡镇及村级卫生机构购买糖尿病药物治疗,可按普通门诊报销,报销比例为基本药物的报45%,不在基本药物内的按35%报销,全年每人累计报销300元封顶。2、如果在县级卫生机构购买糖尿病药物治疗的,药物属中草药的按30%报销,不属于中草药的药品不报销。3、如果患者鉴定为新农合慢性病(糖尿病患者)的,购买的糖尿病药物在新农合慢性病-糖尿病用于目录中的药品,可按就诊机构住院比例报销,全年起付线为300元,报销封顶线为1万元。4、其他情况门诊费用不报销。
具体情况可咨询广饶县新农合办公室,电话:645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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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汉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报销指南
&&&&&&近日,汉南区出台了2012年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和去年相比缴费额、报销比例、看病医院等都有很大的不同,报销比例增加,看病医院增多,报销范围扩大等。为帮您用好用足政策,减少不必要的误解,汉南视线专门为您作了一个通俗化解读。 &&&&&&1、2012年汉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要交多少钱? &&&&&&2012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缴纳6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农民个人自愿缴纳,中央及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三部分构成。 &&&&&&2011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3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人均筹资265元,其中中央财政108元、省财政64.2元﹑市财政31.4元﹑区财政31.4元﹑个人缴费30元。 &&&&&&2012年度参合每人合作医疗筹资额增加到340元。其中,农民个人要交60元。 &&&&&&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从财政供养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特困人口从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解决。 &&&&& &&&&&&2、2012年汉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什么时间缴费? &&&&&&今年12月为合作医疗基金个人部分缴费月,可提前缴纳,但不能逾期补缴。 &&&&&&12月份,区合管办将会同街合管站以户为单位建立档案,完善《合作医疗卡》信息,并补齐《合作医疗卡》,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卡就医。 &&& &&&&&&3、2012年汉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家庭帐户怎样使用? &&&&&&新农合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由就医者凭收据持合作医疗证(卡)到户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报销窗口直接补偿,按《汉南区门诊统筹补偿模式实施办法》实行。 &&&&&&门诊统筹年人均累计报销最多为300元,街道卫生院每天每人最多报销为20元,村卫生室每天每人最多报销为8元,报销比例均为实际门诊费用的50%。按规定比例支付的一般诊疗费纳入到上述封顶线计算。 &&&&&&继续巩固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汉南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村(大队)卫生室都可以实施门诊统筹报销。 &&&&&&4、2012年汉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标准及政策有哪些? &&&&&&2012年每个人年住院最多报销为10万元(封顶线),2011年每个人年住院最多报销为6万元(封顶线),今年报销提高了4万元。具体为: &&&&&(&1)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按350元人均标准执行定额补助。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不含产科费用)。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按一人的年度封顶线计算。鼓励有生育计划的家长在预期当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 &&&&&(&2)0-14岁(含14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以及上述四种疾病合并肺动脉高压)实行定额付费,每人每年23000元。补偿比例:新农合基金承担70%(16100元),民政救助资金承担20%(4600元),参合患儿家庭个人承担10%(2300元),也就是说0-14岁(含14岁)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家庭每年自己承担2300元。 &&&&&(&3)0-14岁(含14岁,按首次进入救治范围入院治疗日期计算,含全程治疗期间年龄超过14周岁)农村参合患儿患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按照(鄂卫发[2011]23号)文件精神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每年8万元。 &&&&&&终末期肾病需长期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的参合农村居民单次在定点医疗机构(汉阳医院、市一医院)血液透析产生的治疗费用按照70%比例给予补偿(具体按照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及汉合管办[2011]4号文件执行)。 &&&&&&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根据鄂卫办发[号文件精神,转诊到我市市级新农合转诊定点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年6000元,按70%比例给以补偿。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只包括手术治疗费用,不包括放疗、化疗费用,取消起付线,取消新农合目录限制。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宫颈癌患者在三级医院手术治疗最高补偿11000元、二级医院9000元,乳腺癌患者在三级医院手术治疗最高补偿10000元、二级医院8000元,其中在三级医院就医按照70%补偿,二级医院按照80%补偿。 &&&&&&以上五种重大疾病需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由区合管办审批同意,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方可纳入补偿范围,累计补偿额计入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 &&&&&(4)使用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同段范围内提高5%。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提高5%的报销比例。 &&&&&(5)因同一种疾病在市属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内反复多次住院治疗,报销补偿时只支付一次最高级别起付线。 &&&&&&新农合凭原件报销。对于其他政策规定的补偿项目(如商业保险、单位统筹医疗、大病救助等),可先凭正规收据按照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再由新农合出具回执进行其它补偿,但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同年度住院报销必须在同年度内完成,不得跨年度执行。 &&&&&&5、2012年汉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怎样转院治疗? &&&&&&一般病人转院治疗要办的手续有:需转诊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参合病人,应由区人民医院审核签批,并报区合管办审核备案。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 &&&&&&急危重症病人转院治疗要办的手续有:急危重症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行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应在4个工作日持急诊病历资料前往区人民医院和区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区人民医院经过审查病历资料,认定所患疾病可以在该院就诊治疗的,可不予补办转诊手续。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期间转诊转院视作急危重症病人程序管理。癌症、放疗、化疗、精神、白血病、透析等,根据上次住院病历、上次转诊审批单复印件前往区合管办办理转诊。 &&&&&&区外务工、上学、投亲人员住院治疗要办的手续有:务工、上学、投亲等区外暂住人员因病住院的,应在4日内向区合管办来人或来电备案;武汉市内的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合作医疗卡、户口本、暂住证明(工作证、学生证、居委会证明等)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按正常标准实行出院直报,不能直报的可回区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市外及市郊就医的按新农合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下降10%报销。 &&&&&&6、2012年汉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转到哪些市级定点医院治疗? &&&&&&市级(46家):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武警湖北总队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瑞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武汉艾格眼科医院、湖北省新华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长江航运总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武汉民生耳鼻喉专科医院、武汉市汉阳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含汉西分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武汉市儿童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湖北省荣军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武汉市中医医院、武汉市第六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商业职工医院、武汉市汉口医院、武汉市第九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七医院、武汉市武昌医院、武汉市第七医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武汉市第八医院(含第八医院南院)、武汉市优抚医院、武汉市普仁医院、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武东医院、中建三局武汉中心医院、武汉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湖北大中骨科医院、武汉东方博德精神病医院、武汉仁安眼耳鼻喉医院、武汉弘济骨科医院。 &&&&&&7、2012年汉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转到哪些省级定点医院治疗? &&&&&&省级(8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中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8、2012年汉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症门诊怎么处理?病种、鉴定方法及报销方法。 &&&&&&&门诊可以报销的20种重症病种:慢性重症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各类恶性肿瘤、中风后遗症(并半身不遂)、重症糖尿病、风湿性心瓣膜病(并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慢性肾功衰需透析及肾移植抗排、重症精神疾病、血友病、病理性残疾康复(9种)。 &&&&&&鉴定方法:患者提交病历资料,填写汉南区重症审批表,经湖北省中山医院按确认标准鉴定后,予以签字盖章同意。患者持省中山医院意见回区合管办登记备案后,可享受重症门诊补助。 &&&&&病理性残疾康复需持残疾证,重症精神病需持精神病Ⅰ级残疾证。重症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区人民医院、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街道卫生院及其它药品批发店、药店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报销方法&:重症门诊凭门诊收据按50%报销,报销年最高限额为3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需要透析或肾移植术后)患者报销年最高限额为15000元。 &&&&&&&9、2012年汉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怎么办理报销? &&&&&&意外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暂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对有责任主体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市级及市级以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意外伤害病例不实行直报,由本人或家属提供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正规收据、住院费用总清单到区合管办办理。区合管办调查核实,排除责任性外伤后可纳入到报销范围,意外伤害补偿每人每年控制在5000元以内。 &&&&&&10、2012年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1)超出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处方用药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2)斗殴致伤、酗酒、服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 &&&&&&(3)美容、整形、矫形、不孕不育、计划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5)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 &&&&&&(6)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7)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11、2011年与2012年住院报销的自付起付线及比例有什么不同? &&医疗机构&2012年起付线&补偿政策&(2012年)&2011年起付线&补偿政策&(2011年)& 区属&街道卫生院&100&起付线内费用不报销。起付线以上报销85%。&50&起付线内费用不报销,起付线以上报销75%;& 区人民医院&400&起付线内费用不报销。起付线以上报销75%。&400&起付线内费用不报销。起付线以上报销65%;& 市属&二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800&起付线内费用不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分两段报销: 1、800至5000元,报销比例65%; 2、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70%。&800 & & & 1000&起付线内费用不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分两段报销: 1、800至5000元,报销比例50%; 2、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55%;& 三级转诊综合医疗机构&1000&起付线内不报销。起付线以上分为两段报销 1、元(含),报销比例65%; 2、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70%;&1200&起付线内不报销。起付线以上分为两段报销 1、元(含),报销比例50%; 2、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55%;& 省属&综合医院&1200&起付线内不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分三段报销: 1、元(含),报销比例45%; 2、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50%; 3、20000以上部分,报销60%;&1800&起付线内不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分三段报销: 1、元(含),报销比例45%; 2、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50%;&&&&&
来源:区广电局
中共汉南区委办公室 汉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汉南区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武汉市汉南区信息中心您的位置:&&&&&& > 正文
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须知 11:31&&来源: |
一、申请补偿需哪些手续
患者或亲属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专用收据、处方底方、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转诊证明及各项检查单据等;特殊病种门诊还需提供特殊病种审批表;选择辖区外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供异地安置申报审批单;在外区县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急诊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到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补偿。
二、乡(镇)合管办初审的流程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确认参合人员身份后,进行费用的汇总和信息录入,汇总后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和医疗费收据等单据并填写《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统筹基金报销审批表》,于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
三、区合管办复审的流程
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收到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住院医疗统筹医疗费用结算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结算并加盖&已审核&标记。遇特殊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的,可暂缓支付,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补偿金额的支付
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住院医疗费用应补偿部分在每个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划拨方式向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进行支付。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1.住院医疗
因病住院或因特殊病种(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进行补偿。
2、门诊医疗
因病就诊所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门诊除外)医疗费用的补偿范围及标准,在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本乡(镇)门诊筹资情况确定。
3、住院分娩费用补偿
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领取医疗证后,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给予住院分娩费用补偿。在海淀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除按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外,可再按照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享受报销,报销费用累计在住院补偿费用中。
六、住院医疗补偿标准
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在一个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累计在1300元以下(包括1300元),不予补偿;1300元以上部分,一、二级医院补偿比例为60%,三级医院补偿比例为55%。
七、住院医疗补偿&封顶线&是多少
住院医疗个人一年的累计最高补偿额为18万元。
八、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清结。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及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九、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情况
1.除急诊外,在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按现行北京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6.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
7.境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1、参合农民参加其它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需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需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分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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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四川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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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2014年10月起,四川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23日,省卫计委再次发布消息称,将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并公布了2014年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指导政策,县级定点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相较2013年上调2%。
  除了公布四川省新农合报销制度调整外,省卫计委还对新农合患者报销政策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政/策/调/整
  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与市级、省级差距拉大
  据《2013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住院费用,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据《2014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住院费用,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
  在分级医疗制度实施后,2014年新农合报销政策更多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较去年上调2%,市级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和省外非定点医院分别下调5%。
  异地务工患者入院后需向参合地报告
  基层首诊主动出示参合证
  常见病病人首次门诊应在县域内就诊,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市辖内的区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主动出示参合证,其门诊医疗费报销额度受年度最高报销额限制。
  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不报销
  凡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但报账时须提供转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新农合报销权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急诊越级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
  异地务工患者住院不向参合地报告不报销
  在外地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应按照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医疗窗口办理补偿报销。在未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凭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或探亲证明(亲属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统筹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补偿;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提供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未按规定执行逐级转诊的患者所发生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6类大型疾病最高可全额报销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种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限)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限)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
  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8类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限)费用标准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给予报销。
  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限额费用标准的70%给予报销。
  参加新农合可同时购买商业保险
  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按照国家财政部解释,因均有财政补助,群众只能选择一方参保、一方受益。参加新农合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患者,双方均可补偿报销,但新农合管理部门需收取住院结算发票原件。关于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湘卫合管发[2014]4号)和邵阳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意见》(邵卫发[2014]6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现就我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调整的总体要求是:以&调结构、保安全、稳增长&为目标,以保障住院和大病补偿为重点,规范、细化新农合补偿政策,提高基金整体效益和保障水平,确保基金安全。
  二、基金分配
  2014年,新农合人平筹资总额提高到38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达到320元/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60元/人。按照&量入为出、总量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分配基金,风险基金未达到当年统筹资金总量10%的预留补足后,剩余部分住院统筹基金占80%,门诊统筹基金占20%,其中普通门诊统筹人平40元安排,特殊慢性病门诊人平20元安排,乡、村门诊一般诊疗费按人平8元安排,年度大病筛查资金按人平3元安排。
  三、补偿政策
  (一)普通住院补偿
  1.湖南省级、邵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省、邵阳市定标准执行。个别特殊情况回当地报销的按信息共享原则执行省、邵阳市定标准。
  2.武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原则上按住院次均费用的15%确定:市人民医院次均费用4100元、起付线600元,市中医医院次均费用3200元、起付线450元,展辉医院次均费用3100元、起付线450元,其他二级医院次均费用3000元、起付线450元,一级医院(不含乡镇卫生院)次均费用2200元、起付线300元。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均为70%,市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5%。
  次均费用以年度为周期计算,按月考核,超过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在年底基金如有结余,经查明原因综合分析后,再按比例拨付结算;若年度内基金出现亏损,一概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下年度不再补付。
  3.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85%。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次均费用为1500元、一般乡镇卫生院住院次均费用为1000元。市农合办要根据卫生院的功能、技术水平等综合实力,制定出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
  不具备住院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提高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单次门诊费用不超过50元,每天不超过2次,门诊治疗时间不超过7天。病人在结算门诊费用时,须先使用完以家庭为单位普通门诊年度限额费用后,剩余门诊费用按75%比例报销。实行总额控费管理,具体控费额度由市卫生局结合上年度乡镇卫生院补偿情况核定到乡镇卫生院。补偿费用可从住院统筹基金中列支。
  4.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1800元/次,报销比例为45%。
  5.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不设起付线,按限额标准的55%实际补偿比报销;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一律核减。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暂按市农合办《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额付费标准的通知》(武合管办[2011]2号)执行;限额标准按邵阳市物价局、邵阳市卫生局《关于制定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病种包干收费标准的通知》(邵价医[2012]95号)执行,邵价医[2012]95号文件未规定的,按武合管办[2011]2号文件执行。
  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治疗单眼限额收费23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1500元。体外碎石列入单病种管理,每人每年定额补偿400元。
  6.农村五保户继续执行在县、乡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费用免费政策。农村五保户住院费用参照年补偿情况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由乡镇调剂使用。市农合办要制定出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农村五保户住院就诊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因病情需要转诊的,须由属地乡镇卫生院提出转诊意见,经乡镇民政所审核后,报市农合办及市民政局审批;急危重患者直接到县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应由就诊医院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市农合办及民政部门报备。农村五保户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补偿75%,民政补偿25%;基本医疗费用以外的费用由患者自负。在邵阳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7.农村孕产妇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实行定额补偿,具体标准为:市人民医院(市产科急救中心)1650元/人次,其中新农合补偿1350元/人次、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次;市级其他医疗保健机构1550元/人次,其中新农合补偿1250元/人次、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次;具备剖宫产资质的乡镇中心卫生院1000元/人次,其中新农合补偿700元/人次、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次;其他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800元/人次,其中新农合补偿500元/人次、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次。
  母亲为本市农村户口并在本市参合的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30天内缴纳当年度人平筹资总额费用后,可享受当年度新农合政策。鼓励孕产妇及家庭为在下年度预产出生的新生儿提前办理参合手续。
  8.在本市内住院的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5%;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30%;有责任方的,新农合不予补偿。
  9.急诊抢救的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10.封顶线除14周岁以内的农村儿童白血病最高可补15万元外,统一为12万元。
   (二)农村重大疾病住院补偿
  原省定20种农村重大疾病,14岁以内符合治疗指征的农村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在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发[2011]3号)规定的病种费用定额标准内,全面实施免费救治,其中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的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额承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报销80%,民政医疗救助20%。14岁以内的农村儿童白血病患儿(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临床规范化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其中新农合报销70%,民政医疗救助20%,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最高可补15万元。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新农合政策执行省定临床规范化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按6.72万元/例予以补偿。
  新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I型糖尿病及晚期血吸虫病等12种农村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为80%。
  农村重大疾病在湖南省级、邵阳市级、武冈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的,按普通住院补偿标准补偿。&农村重大疾病严格执行属地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不列入重大疾病补偿,只按普通住院补偿。确定为农村重大疾病的病种,住院和放疗、化疗产生的费用列入重大疾病补偿,因其他疾病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不列入重大疾病补偿。
  (三)门诊统筹补偿
  门诊统筹补偿包括普通门诊补偿、特殊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助、门诊一般诊疗费及大病筛查补助。
  1.普通门诊补偿,以户为单位按年度人均40元的标准限额,限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报销比例为60%;当年未使用完可结存下年使用。
  2.特殊慢性病门诊在武冈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照病种类别实行限额补偿,报销比例55%。
  省定32种农村重大疾病门诊治疗和用药列入特殊慢性病门诊限额补偿病种范围,其中血友病、肾移植排异特殊用药报销比例60%,不受供货渠道限制,凭正式发票报销。终末期肾病家庭腹膜透析使用湖南省中标基药透析液,经市合管办审批认可后,按月定量供货,凭正式发票结算新农合补偿费用。尿毒症患者门诊血液透析治疗,按80%比例予以报销;武冈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限额收费400元/次。新发活动性肺结核病门诊定额补偿每例1000元。注射狂犬血清或抗蛇毒血清费用在300元以内的,按实际费用实报;费用超过300元的,最高补偿300元/年。闭塞性动脉硬化症继续列入二类特殊慢性疾病范围。
  特殊慢性疾病评审发证及就诊补偿参照武合管办[2012]1号文件执行。
  3.产前筛查每人每例定额补偿100元,具体工作经市卫生局审批后,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四)住院耗材、检查和药品补偿
  1.定点医疗机构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按50%列入报销范围,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检查检验按70%列入报销范围。国产、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30000元以下(含)部分的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6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4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全部自付(0-6岁人工耳蜗除外)。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全部自付。
  2.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500元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低于25000元(含)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25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全部自付。
  3.定点医疗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认证的院内制剂,经审查批准后,按70%列入报销范围。
  (五)其他补偿政策
  1.参合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本年度内办理新农合审核补偿手续,跨年度不再受理;市外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时限延长到下年度的二月底。
  2.参合人跨运行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下年度已参合者,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可在出院时一次办理,其补偿按下年度标准补偿。如下年度未参合者,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参合运行年度时间界限分别计算。即参合运行年度部分按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规定执行,未参合年度部分不予以补助。
  3.参合患者在办理新农合补偿时,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参合患者在保险公司、外地社会(职工)医保已结算补偿的,必须提供结算单和其他符合财会制度的有效复印件(加盖结算单位印章),办理新农合补偿时只将其自负部分按新农合补偿标准结算。
  4.实行单病种管理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不计入医疗机构年度次均费用结算范围。
  5.参合患者实行基层首诊制度。在市外务工、就学、探亲访友的参合人员因病需住院的,患者本人或亲友及其相关人员须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乡镇合管站电话申报,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6.病人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转科的,不得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应合并结算住院补偿费用。
  7.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项目和技术应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或者备案;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由该医疗机构承担。
  8.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以及高压氧、牵引、中医外治、针刺、灸法、中医特殊疗法等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住院补偿。住院期间,针刺、灸法、中医特殊疗法等诊疗项目每人每天新农合限报两种治疗方法,每种方法每天限报一次。
  9.参合患者出院需要带药巩固治疗的,其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所带药品范围为口服及外用药。
  四、推进委托经办和大病补充保险
  1.开展意外伤害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大病补充商业保险按邵阳市统一要求实施。
  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1.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管理。市卫生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市农合办履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监管责任,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新农合管理第一责任人。
  2.切实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市农合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和网上实时监管,对住院次均费用、可报费用比例、住院人数和资金流向等出现的异常变化情况,要及时进行预警和调查分析;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限期改正。进一步强化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管理,市农合办要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的制度和措施,将相关费用控制指标细化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执行三级预警制度,市农合办每月对全市每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实施一级预警;定点医疗机构每周对各医疗科室执行新农合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实施二级预警;医疗科室每天对责任医生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实施三级预警。
  3.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和费用控制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考核结果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分级管理,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可在补偿政策和支付结算上予以倾斜,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要严格管控,并与定点资格的准入和退出挂钩。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对发生重大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医疗机构,要实行定点资格一票否决。建立临床医生新农合服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对发现严重不规范服务行为及开单提成、促销提成者,给予个人不诚信记录,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医疗行为的新农合报销资格。由市卫生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4.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农合办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农合投诉举报信箱和电话,安排人员受理人民群众对新农合的投诉举报,并负责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本单位的主要公共场所和每一个诊室、病区、病房的醒目位置张贴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六、附则
  以上内容,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武冈市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次未作调整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调整从日起执行。
  武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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