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了,视频会见家属了,律师会见笔录不能会见了吗

北京警方公布全市看守所预约会见方式【】【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16:43:20  法制网北京9月28日讯 记者黄洁 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全市19个看守所家属、律师预约会见方式。这也标志着,今后凡在看守所羁押的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其家属和资质完备的律师,均可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预约会见。
  据了解,为落实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也为了满足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布了全市19个看守所家属、律师预约会见方式及须知,同时各看守所也在接待室、律师会见室、家属会见室等显著位置公布了预约电话,便于家属和律师知晓、监督。截至目前,已有80余名家属和律师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了会见预约。此外,为了配合此项服务的开展,看守所还调整了工作模式,通过整合警力、细化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等措施,确保预约渠道24小时畅通,并在最短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家属、律师安排会见。
  记者还了解到,临近中秋、国庆“两节”,北京全市监所共举办了亲情餐210余人次,视频会见20余人次,亲情电话890余人次。(责任编辑: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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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抓人,犯人家属应该怎么律师会见
时间:&&|&&作者:邹立洪&&|&&浏览:971
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你亲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得知亲属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时,你会心生疑问,什么是刑事拘留,性质严重吗?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1.的性质?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你亲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得知亲属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时,你会心生疑问,什么是刑事拘留,性质严重吗?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小时以内同时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当然,如果被拘留人拒绝提供家属地址或者提供地址有误,也可能导致家属无法及时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2.&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公安机关在37天内;提请检察院对被拘留人实施逮捕,必须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对其变更监视居住或的强制措施。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至法院的审判,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3.&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见被拘留人吗?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家属。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家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委托律师就可以解决上述疑问,而且及早委托律师,能有效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过的众多案件最后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4.&什么是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取保候审也称为保释,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过和刑事拘留相比较,它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约束较小,不用关押在看守所。律师和亲属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可能判处刑期较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Σ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一旦允许取保候审,申请人要提供金钱担保或担保人担保。5.刑事案件能否调解?很多家属咨询问如果受害者不起诉或者撤案,嫌疑人能否出来?这涉及到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刑事案件仅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也就是因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就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但刑事部分(量刑)是不能调解。因此,刑事案件不存在受害者起不起诉的问题,只能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6.&从嫌疑人被抓之日起多久才能到法院审判?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法律规定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又被批准逮捕后,一般经过4―6个月就会移送到法院审判,特殊情况还可能相应延长一些时间。7.&亲人被关在看守所,作为家属能为他做些什么?当得知亲人被关押在看守所,首先心态上要沉着冷静,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看守所查询亲属的情况,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和寻求帮助,比如专业的刑辩律师就可以帮到你。不要病急乱投医,盲目听信他人谎称花钱能把你亲人“弄出来”的谣言,避免上当受骗,再次受到伤害。看守所会提供衣物和日常用品,家属不用送衣服进去,所有的物品都无法送进去。如果经济允许,你可以在看守所的办事大厅汇钱进去给亲人,让他在里面消费用。8.&委托律师能起到作用吗?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从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构上看,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辩护,法院居中裁判。因此,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职能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律师的职能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如果某一公民是无辜的,更需要律师的帮助,即使构成犯罪,其应有的权利也不应被剥夺,特别是法律赋予其自我辩护及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因此,委托律师的作用一定对你的亲人有很大的帮助。9.聘请律师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本或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并与签订委托合同和等委托手续。
作者: [广东-深圳]专长: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律所: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1197积分 | 帮助42人 | 0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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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樊奇杭案进入死刑复核 律师会见视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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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51 发布在
樊奇杭案进入死刑复核 律师会见视频曝光发信站:天益社区(),版面:学术沙龙本文链接: 樊奇杭案进入死刑复核 律师会见视频曝光湖北大公网 > 日 视频显示,樊奇杭身体多处有明显外伤,其称受到了重庆警察严重的刑讯逼供。朱明勇提供的一段录音,还曝光了李庄会见当事人时和在场监视的警察发生争执的情况 7月27日晚,北京律师朱明勇向媒体公布了一份反映其当事人樊奇杭被刑讯逼供的视频资料。 视频中,樊奇杭自述其被警察严刑逼供情景,并称因不堪折磨,他曾两次撞墙自杀,咬掉舌尖自残。 在重庆“打黑”风暴中,樊奇杭被认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死刑。6月1日,重庆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其死刑判决。 之后,樊奇杭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阶段。一周前,朱明勇将这份视频材料用特快专递分别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和负责重庆片区死刑复核的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意在挽救其当事人樊奇杭的命运。 朱明勇提供的视频显示,身着红色囚服的樊奇杭,面对镜头,在铁护栏后讲述了其被重庆打黑专案组警察刑讯逼供的情景,其称被铐上手铐吊起来脚尖点地,十多天,不让睡觉。烤得太久,手铐嵌进肉里,警察一个多小时才取出来,连续六天不让他吃饭,不堪折磨的他,曾两次撞墙自杀,曾咬下一截舌尖自残,等等。 据朱明勇介绍,该视频是他在重庆江北区看守所会见樊奇杭时,在监控警察的眼皮底下拍摄的。 视频显示,樊奇杭身体多个部位有明显伤痕。而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在日为樊奇杭所作的在押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称:“经检查体表无外伤”。 财新记者获悉,检察机关曾在朱明勇要求下,对樊奇杭做了伤情笔录。其驻所医务人员在证言中说:“樊奇杭在羁押期间曾经分别以撞伤头部及咬舌来进行自伤自残,我们分别送解放军324医院及重庆红十字会医院第一分院给予救治。” 日,来自重庆市一中院、重庆市检察院监所处、重庆市检察院技术处三方参与询问的《龚刚模等6人伤情检查情况》显示:“(樊奇杭)双手腕部连续环形皮肤色素加深痕。有手腕关节见已愈合疤痕,双手及双腕关节无明显功能障碍。双下肢跟腱处各见已愈合伤疤,双下肢无功能障碍。自述右侧腹部时有阵发性疼痛,查看外观无异常。” 在同一份伤情笔录中,该案第一被告龚刚模伤情检查也呈现出跟樊奇杭基本一致的特征。而其他几名被告人,有的自述肾部运动时此处感轻微疼痛,有的左肘关节见已愈合疤痕,有的双手腕见连续环状皮肤色素加深痕,有的左侧胸部建6厘米长已愈合疤横(自述被羁押期间,因不堪刑讯逼供于2009年6月自杀时形成)。 朱明勇提供的一段录音,还曝光了李庄会见当事人时和在场监视的警察发生争执的情况。当时正值龚刚模樊奇航案移送法院后,朱明勇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时,见证了李庄和坚持在场监视会见的警察发生争执的过程。 樊奇杭案发于重庆轰动一时的爱丁堡枪击案。 日,44岁的李明航在重庆爱丁堡小区大门附近,被一名男子持枪近距离枪杀。6月15日,警方宣布枪案告破,抓获付仕培、张孟军、吴川江等3名犯罪嫌疑人。警方认定,该凶案的幕后主使为龚刚模和樊奇航。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刚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行贿罪等9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樊奇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重庆高院后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显示,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亲手杀死被害人的吴川江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矢口否认是上述二人指示所为。 此外,除检举揭发辩护律师李庄的龚刚模对检方部分指控予以认可,该案包括樊奇杭在内的其他多名涉黑被告或部分或全部推翻了此前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指称公安对其刑讯逼供。 此案今年5月二审,律师朱明勇在法庭上说,检方认定龚刚模和樊奇航与杀人案的关系,主要基于同案人张孟军的供述。张在一审中并未被判处死刑,“如果这两年里哪一天他要是翻供说杀人者另有其人,那怎么办?依我看,要想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那只有把这几个人全部判死刑!” 因河南赵作海案曝光促动,今年5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朱明勇认为,这两个规定的颁布,将使樊奇杭一案中,涉及的刑讯逼供现象,以及证据前后、互相矛盾问题有望得到查清。他表示,对樊奇杭一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获得转机有信心。(王和岩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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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多名律师质疑庭审 称口供雷同中新云南新闻网(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重庆打黑审判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看上去是律师与公检法的对抗,实际上,是所有涉案人员、机关与“不公正”的对抗  本刊记者/王家敏(发自重庆、北京)  日,李庄正式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这一天是他上诉的最后期限。  这一天,和李庄一同为重庆“黑社会”辩护的律师朱明勇已经回到了北京。但他仍然没有安全感,当初和李庄一同赴渝,如今同伴身陷囹圄,自己怎能全身而退?  联想到1月5日,龚刚模涉黑案开庭。7天的审理中,控方屡屡将矛头指向辩护律师。公诉人当庭称,辩护人“一味喊口号”,“在网络上传辩护词,只想把自己炒火”,“毫无职业道德,是对樊奇杭极其残忍的”。  作为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当庭询问樊奇杭是否还希望自己为其辩护,得到了当事人的支持。最后的辩护中,朱明勇特别对审判长说,“樊奇杭不是龚刚模,我不是李庄。”  而戏剧性的是,李庄案余波未平,重庆法院态度却更是阴晴难定。  1月18日,就在李庄上诉当天,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打黑风暴中首个全案去黑判决。李治明等8人涉黑团伙案中,律师的“去黑”辩护得到法院采纳。这令李治明的辩护律师李勇感到意外,“难以置信,庭审结束后,我们几乎不抱任何希望。”  庭审,律师的罪与非罪  重庆涉黑案庭审现场,是一个律师的“信心考验场”。  日,李庄案开庭,控辩双方围绕着“质证”争执不下。  公诉人称,“李庄编造龚刚模在羁押点被吊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的谎言,教唆龚刚模出庭做伪证。”  李庄则自辩说,“会见时,是龚刚模告诉他的细节,当时在铁三坪临时羁押点,有警察,还有两个为他疗伤的医生。”  作为关键证人,李庄的当事人龚刚模、助理马晓军均未出庭质证。辩护律师认为,“龚刚模是否遭到刑讯逼供是此案的关键,龚案还没有开庭审理,龚本人也不出庭质证,庭审如何进行?”  “刑诉规定证人有出庭义务。”北京律师夏霖解释,“但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有4种情况证人可以不出庭,前3条是列举,比如不是关键证人、有疾病等;第4条是一个兜底条款,有其他原因也可以不出庭。正是这个‘其他原因’,导致证人不出庭成为常态。”  因此,李庄案审理结束后,龚刚模是否遭到“刑讯逼供”的关键事实,还需要在另一起尚未开庭的案件中寻找答案。  等待6天后,日,龚刚模出现在被告席上。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达庆,接受重庆司法局指派,为其免费辩护。开庭讯问中,龚刚模对“领导黑社会组织”予以否认,但对“刑讯逼供”保持沉默,只字未提。  直到1月9日,龚刚模在庭审中方才明确表示,自己并没有遭到刑讯逼供,原因是“我被警方抓到江北区的第一天,讯问我的警官就告诉我,有领导指示,对付我这样的涉黑亿万富翁,要文斗,不要武斗”。  于是,在开庭前,龚刚模在看守所按响了铃,举报了自己的辩护律师。  与之对比,龚刚模同案其他主要被告人反应强烈。1月6日下午,公诉方宣读完指控后,除龚刚模外,其他被告均表述遭受警方刑讯逼供,存在“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相似情形,并有多人要求验伤,调取审讯录像和照片。  樊奇杭在9日的自辩中再次强调,自己“被吊十多天,双手麻木、头痛,生不如死,没办法才在口供上签字的”。  这个说法和李庄的自辩颇为相似。李庄向法庭提交了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报告显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  在龚案庭审中,更多不排除刑讯逼供的证据被律师提出。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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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多名律师质疑庭审 称口供雷同中新云南新闻网  在重庆市一中院和检察院一分院共同对龚刚模、樊奇杭、张孟军等人的伤检笔录中显示,龚刚模和樊奇杭腕部有伤,二人分别自述双手“有麻木感”和“双手感麻木”;张孟军胸部有自杀伤痕。  另外,律师发现,警方提供的部分口供存在雷同。“不同被告人的口供有多处整段相同,连错误都相同,说明这是复制粘贴后,再拿给当事人签字的,有非法取证的嫌疑。”朱明勇强调,“这些口供,无一例外都是有罪供述。”  事实上,律师早已“输”在起跑线上。刑事案件分为侦查、起诉、审理三个阶段。侦查起诉阶段,律师没有取证权,此时控方(公安机关、检察院)有全面搜集证据的义务,即同时搜集“有罪”与“无罪”的证据。  “命案必破”“打黑除恶”“保一方平安”的要求下,警方取得的几乎都是“有罪”口供。夏霖、朱明勇等律师认为,近年邓玉娇杀人案、马廷新杀人案集中体现了警方与检方重视“有罪”证据的罗列,而忽略“无罪”证据的搜集。  进入审理阶段,律师虽拥有了取证权,但此时取证几乎等同于“翻供”。因此庭审时,公诉方可能拿出上百份“有罪”证据,律师则难有一份“无罪”证据。重庆王天伦涉黑团伙一案,律师曾要求调取证据,被法院驳回。这一行为亦被老律师称为危险动作。  1月9日上午,龚刚模案被告任波的辩护律师说,“我到万州区人民法院调取了案卷材料,考虑到我提交证据的风险,我还是不提交了。”这番话引起当庭窃笑。  在审理阶段,庭审质证环节的程序争议,也在打黑中放大。  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李庄及其辩护人要求公诉方出示完整证词。他们认为“公诉人故意隐瞒证词部分内容,刻意没有宣读这些口供取得的时间”。  这成为律师们质疑的另一关键。  辩护人认为,检方作为证词的口供,多是在凌晨取得。这与此前,警方说的“都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审讯”的话不攻自破。也让“龚刚模整晚被吊,不能睡觉”的话成为可能。  在樊其杭的庭审中,朱明勇认为,公诉人摘录式的宣读口供,有“断章取义”之嫌。他说,公诉方应当向法庭提交全部证据、接受法庭审查和律师质证。审判长说,可以在庭审后核查没有出示的证据。  “根本原因在于,法庭只有质证环节,缺少质证后果。”夏霖律师认为,“影响法院判决的因素很多,所以需要当庭对关键证据的效力作出专业的认定,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庭后再根据当庭认定的事实做出裁判,否则质证就等于走过场了。”  法庭的裁决也引来了李庄无厘头式的反攻,他拿起身边一张纸大声宣读,“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李庄罪名不成立,建议当庭立即释放。”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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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多名律师质疑庭审 称口供雷同中新云南新闻网  让打黑经得住历史考验  李庄早就预感到自己要“出事”。朱明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日晚,李庄跟他说,“重庆方面要抓我,因为我已经破坏了打黑的顺利进展。”  此后,李庄与重庆方面的冲突接连不断。  他强调龚刚模不是黑社会,坚持认为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与打黑大形势格格不入。他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与专案组警察发生正面冲突。在与法官见面的时候,态度强硬。  朱明勇描述了他们在江北区看守所的遭遇。11月24日,朱明勇在法院复印案卷后,第一时间赶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樊奇杭,却被告知“必须要专案组成员在场才可以会见”。朱明勇据理力争,认为案子进入审理阶段,被告人已由法院换押,公安机关已无权接触被告人。  随后赶到的李庄则更为激烈,在看守所大声争执,还试图通过看守所检察室、法院解决问题。  眼见争执不下,两人为了见到当事人不得不妥协。会见后,李庄在会见室指着一名专案组人员让他出去,并说,“你就是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  自此,李庄与重庆方面的梁子结得更加深了。  李庄后来成为被告后,在庭审中提出,他曾与江北区看守所刑警有激烈冲突,要求江北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整体回避。  在朱明勇的描述中,一边是抗争激烈的李庄,一边则是“服帖”的当地律师,“当时,在场的众多重庆律师,自始至终没人说话。”  在龚刚模案开庭之前,已有谢才萍案、王天伦案、黎强案、陈明亮案等涉黑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参与代理的律师亦数百人。  重庆律师李勇认为,看起来“服帖”,是知道“掰不动”。  日,重庆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承办涉黑涉恶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辩护和代理工作”,“律师办理涉黑案件,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犯罪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节”。  实际上,不要纠缠程序的“细枝末节”,不仅是重庆律师的桎梏,而早已成为刑辩律师的共识。  谢才萍一审辩护律师杨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开庭前,我与谢才萍会见了两次,都是按照看守所指定的程序。”  “不按他们的程序,闹僵了关系,对当事人也不利。”陈明亮案被告人马当的辩护律师刘洋也认为,“我执业二十年来,第一次在审判阶段与警察一同会见当事人,这四个警察一个记录,一个站着监视,一个摄影,一个录像。但我并没有问为什么要跟着,我想他们也是执行规定。”  日至31日,陈明亮案在重庆第三人民中级法院审理。刘洋当庭提出,在看守所会见时,马当称自己遭到诱供,“口供里写,我向重庆高院副院长张行贿20万。张供述是我行贿,但是我不认识他,他也没有见过我。但是警察说,只要你签,我们给你办取保候审。”  此诱供情节刘洋当庭提出,并要求辨认程序,法院认为,马当的照片已经在报纸上刊登,已不具备辨认的条件。  随后的质证中,亦有多名辩护人、被告人提及警方曾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辩护人还“抱怨”会见时与当事人的交流都存在于警察的眼皮子底下。  不仅陈案、龚案、李案,包括此前的谢才萍案、黎强案、王天伦案,律师都曾指出律师会见等程序问题。  黎强案中,第四被告人黎德明的辩护律师邓智勇曾当庭说,“首先感谢检察官,终于让我见到了我的当事人。从今天的庭审看,他不可能走出这个法院。对于打黑,我们是支持的,但是不希望成为黑打。”  律师的稻草  “几乎所有律师都清楚涉黑案件的取证、会见等程序可能存在瑕疵,”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孙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所以,重庆律师还是把辩论重点放在了实体辩护上。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泰斗赵长青正是实体辩护的一面“旗帜”。去年10月末,他为“车霸”黎强作出无罪辩护,认为其行为并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最后的辩护词中,他提出公诉机关提交的1849件证据,无一证明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一辩护将“依法审理”引入了人们的视线,舆论也因此分野。一部分人认为,赵长青是尽一名律师的职责,既保证公民合法权利,也对公权力制衡。另一股声浪则认为,律师为黑社会辩护,本身就是黑社会,“狗头军师”等叫骂声也开始出现。  “这次引发的网络批评出乎我预料,”赵长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老百姓骂我,表明大家都支持打黑,但是,围攻辩护律师,表明人们缺乏法律常识。”  “从我经手的案子和其他案的案情看,有些团伙被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些牵强。”几乎同时,重庆李义涉黑团伙案中,被告人李志刚的辩护律师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尽管此次打黑受到老百姓普遍欢迎,但要防止打黑扩大化,要经得住历史的考验,要对被告人负责。”  黎强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赵长青的意见。  随后,11月,龚刚模案进入起诉阶段,异地律师陆续出现。媒体开始集中报道多名北京律师前往重庆承办涉黑案件。没有“文件”束缚,异地律师更多地“纠缠”程序,也试图在实体辩护上对法院的判决施加更大的压力。  “刑事案件,大都是公诉人怎么说法院怎么判。对律师而言,影响法院的判决,才是关键。”赵长青认为,在认定黑社会性质与律师的合理辩护之间做出判断,将是重庆法院的难题。  但影响重庆法院判决的依据,在李治明涉黑团伙案审理中,公诉人曾当庭透露,是按照重庆公检法“大三长”会议的标准。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以“三长”会议纪要的形式(渝检会[2009]11号),印发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持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立法解释的四个特征提出了新的具体意见。  这份意见对于黑社会的“组织特征”进一步解释,“恶势力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没有明显的性质转变节点”,“成员之间因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形成制约关系,或者以亲属关系为纽带组织关系等,也是组织特征的重要体现。”  针对这份《意见》,为谢才萍案辩护的律师悲观的称“一审即为终审”。“一审在重庆中院,终审在重庆高院,始终在重庆,也始终是这份文件。”  谢才萍案日一审判决,谢才萍等15名被告人不服上诉。通过重庆高院书面审理,12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从终审裁定书中看到,谢才萍甚至没有辩护人,其一审辩护人杨超说,“因为一些原因,我们与家属没来得及签订委托协议。” ★(本刊实习生陈欢对此文亦有贡献)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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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朱律师现在怎么样了!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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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律师:发出自己的声音发信站:天益社区(),版面:学术沙龙本文链接: 浦志强:发出自己的声音 新民周刊 &&&&“律师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你的目的从根本上而言不是跟政府作对,公益律师永远不能将政府当成假想敌人”。&&&&撰稿?季天琴(记者)&&&&浦志强当年突然走红,是为给媒体或个人争取表达空间,靠打名誉权这样费力不讨好的官司而出名。这多少有点连累了他自己的表达,他现在的博客全名是“浦志强律师的第八个搜狐博客”,有点绕口。&&&&真是熊瞎子掰棒子开个不停,前面的博客都被关了,“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一再表示,他愿意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能及时发现政府的好政策。每次他也想为这些好政策鼓与呼,还没开口,发现外面的报道早就铺天盖地了。&&&&“自我表扬不用太心急,可以留点话语空间给别人”,他叼着烟,眼神里盈着笑意和顽皮。&&&&1965年出生的浦志强早就年过不惑,但是仍然喜欢表现出假冒伪劣的玩世不恭,这从他的个性介绍中能看出点端倪:“重度认知障碍,老把鸡毛当令箭,常把令箭当鸡毛。既无害人之心,也无防人之心;并非资深律师,不精于刑辩业务,不具有高级职称,不是学者型律师,不曾出版专著,无书商急着催稿……天生胆小,不敢高攀优秀同行。”&&&&他用顽劣消解正经,但是并不妨碍前辈们对他寄予厚望,张思之毫不掩饰对这个后生晚辈的激赏,送他四个大字:侠骨柔肠。他甚至断言:“志强再从律师实际的某些环节加以锤炼,他会成为领军的人物――我们太缺这种人才了。”&&&&不知这个人才看到此话作何感想。&&&&赔本卖吆喝&&&&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案、《中国农民调查》的名誉权案、奥美定美容案、广州电动车案……这些案子的影响之广,以至提起它们时不需要添加注释。&&&&浦志强都是这些案子的免费代理人,而且总是代理弱势的一方。&&&&当初从中国政法大学古籍所研究生毕业后,浦志强的工作和法律并不沾边,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去海淀区大钟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担任秘书,这个工作还是校长江平先生介绍的。&&&&此后又干了一些像法律助理这样的工作,平常给人支支招,遇事帮人打打官司,但是约等于法盲,没拿到“红本儿”,属于“违法乱纪的干活”。&&&&那时他还揣着个为人师的梦,老想找个大学调进去,分套房子安顿生活,半夜醒来也常跟自己着急。三十而立才去考律师,给出的答案是“总要混饭吃”。&&&&32岁开始当律师,刚开始做商业案件,刚开始十分辛苦,一年要做二三十起案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投资、房地产、破产……他自吹自擂起来但倒也十分坦荡:做商业案件我还是很优秀的,镇得住场面。&&&&结果他发现,所有案件的结果都有可能是明规则与潜规则博弈之后才最终产生的,律师、当事人、法官,包括整个社会舆论,都会是一起案件最后结果的变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梦想就产生了,那就是能不能让这个社会更公道一点?”&&&&除了梦想,现在赚钱也还是很投入――他是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得养得起所的一帮人。但是这个本科就读于南开大学历史系的律师没忘记自己的责任伦理和人文情怀,“我们都是历史漩涡中的个人”。&&&&“律师应该是对规则的尊重者,而不应该成为法治的破坏者。律师还应该是新规则的参与者,对于不合理的制度,律师就要发出自己的声音。”&&&&2003年,浦志强以第二任律师的身份介入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案,使局面发生关键性扭转。他和肖夏林是老熟人,1992年就认识了――“肖夏林是个很单纯的人”。&&&&在这个案件中,浦志强第一次使用了“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中“公共人物”的概念,第一次提出了名人也即公共人物起诉媒体或个人侵犯名誉权,需要以行为构成实际恶意为前提这样一个原则。&&&&基于此,浦志强确定了最终的抗辩思路,并获胜诉。&&&&败诉的案例也很多。在王天成诉周叶中剽窃案中,王天成选了浦志强打官司。二审开庭前,浦志强申请方流芳教授做专家证人,以帮助确认46处雷同是否抄袭。审判长客气答复:“对方先生的学问人品,我们也很景仰。但请相信法院有能力查清事实,更有能力判断是非,是否不必有劳方先生了呢?”庭审行云流水妙趣横生,但有审委会决定,浦志强还是败了。&&&&“平心而论,我比张思之先生胜率高很多,这也是我不及老人家远甚的地方。总体来说,向好吧,事在人为。”&&&&经常有人称赞他的侠性。在奥美定诉讼案中,当张慧琴感到完全无助的时候,浦志强给她打电话,告诉她:你的案子我接了,免费代理。&&&&在周叶中案,为主张维权成本,诉讼请求中有律师费一项,但是最后也是“合同签了发票开了,钱没付。”&&&&1991年,浦志强硕士一毕业就失了业。江平校长给了他100块钱买饭票,他拿了就走,后来有了稿费就还了江校长。江推辞,浦说:“您先拿着,没钱了我再朝您要。”&&&&“很多朋友和老师都帮过我。现在我有能力了,没办法一一回报,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能推动这个社会前进就是最好的回报”,浦志强说。&&&&为表达空间辩护&&&&浦志强的身高足有1米9,长得也确实粗点,站在一般人面前,让人很有一种压迫感。&&&&表面大大咧咧的背后,藏着敏感和细腻。男人是不能谈论眼泪的,但是他坦陈自己每次看《平凡的世界》都会流泪,“看一次哭一次”。有次,他向别人讲述一个案件,当事人被戕迫得几乎山穷水尽,他讲着讲着,泪珠开始啪嗒啪嗒地往下掉。&&&&他相信一个温和的、自由言说的舆论平台是通往公民社会的唯一道路,但是现在,表达的空间与自由日益面临以资本为后盾的某些利益集团的挑战和封杀。为争取言论空间与表达自由,浦志强成了代理名誉权官司的律师。《南方都市报》原总经理喻华峰向最高法院上诉案、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李晓华诉《21世纪经济报道》案……在一种责任感和些许胜利的光芒激励下前行,这基本上就是他的生存状态。“执著于自吹自擂”的他声称,“以全新理念处理诽谤诉讼案件所必需的激情、奉献、敏锐、果敢和坚韧,这几点我都有”。&&&&2004年,安徽作家陈桂棣、春桃夫妇因《中国农民调查》一书,被当地官员张西德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告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浦志强接手该案,并未将它定位为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这个案子其实很尖锐,关系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创作自由和对国家工作人员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会不会受到阻碍或者打压。”&&&&日,《中国农民调查》作者被诉诽谤案时,阜阳中院分给双方各25张票,其余六七十张票则由法院内部人员和各级领导分享,供他们“学习、观摩和监督”庭审。那个法庭有一百多个座位,除了上述人等,还能装下近20名法警。&&&&案子足足审了4天,头两天由原告方举证,第三天由辩方举证,最后一天是庭辩。审到后来,不少供领导们“观摩”的座位开始空出来,浦志强让守候在法庭外的农民坐进来,辩方农民证人出庭作证诉苦时,泣不成声,甚至当众下跪。&&&&为张西德作证的包括张提拔过的一个下属,浦志强问他想证明什么,他说:“我想证明张书记的理论水平很高,不是一个粗人。”&&&&浦志强将之打断:“你与张谁的水平更高?”对方愕然。“要证明书记高,你先得高过他,但秘书高过书记,说明书记不高,低于书记,你就没证人资格。……”&&&&浦志强颇为自信地回忆起当天的庭辩――“我的交叉询问很厉害的,就跟香港电视剧里的那样”。据浦志强介绍,张西德到最后有点“气急败坏”:反对,被告律师骂了我一整天!&&&&对于他的那篇辩护词,有人称之为“不仅是一件民法案件史上的精品,也是研究我国农村社会的一篇佳作”。&&&&不过,精彩缜密的辩护并不能影响判决结果,此案已经过去5年了,作为第一被告的陈桂棣、春桃夫妇至今仍在苦苦等待来自法院的正式消息……&&&&曾和浦志强一起出过庭的萧瀚评价他“台风很正”,“他的法庭风完全是英美派的,他用常识诉诸人的善良天性和情感,所以往往很动人,法庭陈述常常就是一篇精彩的演讲词。如果对方千方百计回避人的正常情感,就会很厌恶他的这种风格,甚至嫉恨他,而这正是他能成为公益律师的基础”。&&&&独立见解&&&&浦志强很忙,身上的两部手机总是响个不停,媒体记者的来电不在少数。作为兢兢业业的劳模,他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工作状态,午饭在办公室解决,几分钟随便就扒拉完了,“每天也不知道吃的是什么”。&&&&除了律所的商业事务,他的工作还包括在自己的博客、凯迪社区上发帖回帖。他刚刚注册了迷你博客“饭否”,注册时留言“不知道该干什么,想看看网页,咋办?”,一天后,他就学会用手机发饭否新闻了。&&&&作为一个公益律师,他自称受到的最大阻力不是来自外界,而是来自自己,“面对压力,我有时候会胆怯,有时候会为自己算计。为了实现目标,我甚至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家庭,我每天都需要去读书、去工作、去交往、去呼吁。”&&&&即便很累,当他谈起为什么选择这条道路,答案还是“做得开心”。他说自己还是有点愣,心态像20岁的,有的时候考虑得不是太多,认准了就去做,“理想主义者服务理想,才能找到幸福”。&&&&他自称“没有敌人,对恐惧并不敏感”。律协没找他谈过话,一度他还坚持参选律协委员,但是游戏规则的设置让他出师未捷身先死。他的外出办案,在旁人看来也甚为牛气。去巴东办邓玉娇的案子,在临时检查站遇上查证登记的警官,他道声“等我一天了,兄弟们辛苦”,然后递上名片,让其转交局长,“就说我来了,想解决问题,别太过分”,对方连声称是。&&&&在网络上,他一向以真名真姓聚啸江湖,“从来不用马甲”。他熟练地运用网络这个公共平台,因为他认为律师是最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工作对社会公共事务发表独立见解的分子。&&&&他反思自己的表达也曾经出现泛道德化的现象,“情绪激烈,满足于表达的快感”,现在,他觉得自己正在趋向理性,满足于在具体的工作中落实自己的目标。在“邓玉娇案”中,浦志强跑到巴东,把他的同事夏霖夏楠从当地接了出来――当初也是他让他们去的,浦志强不精于刑辩,夏霖有18年的刑辩经验,但是后者善于办事,不善表达,“最近还在苦练打字”。在撤退之前,浦志强在自己的博客上贴出了《就邓玉娇案的五点声明》:&&&&“任何举措失当都可能给邓案的公道处理带来不测。为此,我们决定,明天暂时离开巴东取道宜昌返回北京。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日后是否还有机会,我们都不会放松对邓玉娇命运的关切,任何情况下只要她需要,我们都会及时赶到。”&&&&他选择体面地退出,而不是壮烈激怀――其实他有条件走后面一条路,当时毕竟夏霖手中尚有邓玉娇的口述笔录,整理笔录并代其控告黄德智的案底也在。&&&&但是他压制了这股冲动――“律师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你的目的从根本上而言不是跟政府作对,公益律师永远不能将政府当成假想敌人”。&&&&公益律师这个行业充满压力,充满风险,又经常看不到奋斗成果,但是浦志强还是坚持了下来:&&&&“我们这些人的工作和努力使得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种种不公的现象中,老百姓除了对抗和忍气吞声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我相信,这样一个方式既可以教育民众,也能够教育政府,同时能够教育我们自己。在这个过程中,这个社会会逐渐变得和谐,我们不过是为这样一种和谐的实现出一份力,把自己的烙印打在时代变化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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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公布证据点中重庆打黑丧失程序正义的死穴&&&&&&&&&&&&&&&&&&------ 杨金柱十六评重庆匿名博客评论和留言&&&&本文已发腾讯论坛、网易论坛、凤凰网论坛、点睛网杨金柱律师网、正义网杨金柱律师法律博客&&&&重庆五毛在我的博客里留下大量评论和留言,威胁、恐吓朱明勇律师、恨不得将朱明勇律师食其肉寝其皮。何故也?因为朱明勇律师公布的“重庆打黑第一案”樊奇杭被刑讯逼供的证据,点中了重庆打黑丧失程序正义的死穴。&&&&金柱律师于日晚上在北京第一次观看了朱明勇律师已经送交给最高法院的三集视频资料。观看完毕,金柱在极为震惊、极为愤怒之后,仰天长叹:重庆打黑如此“黑打”,岂有天理乎?!&&&&一、 有图有真相,樊奇杭被刑讯逼供的客观事实不容重庆五毛狡辩&&&&在朱明勇律师公布的三集视频里,我们看到了樊奇杭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亲笔信。樊奇杭在这封信中,对自己遭受残酷刑讯逼取口供的陈述字字血声声泪,不是血书却胜似血书。正像陈光武律师所言,“近期从重庆监狱传出的樊奇杭的书信,是给最高法院领导的。不知最高法院领导能否最终看到。这封书信未必是血写的,但字里行间却弥漫浓浓的血腥气味,篇里章内遍布着血迹斑斑。”&&&&在朱明勇律师公布的三集视频里,我们听到了樊奇杭在铁护栏后面的泣血诉说:警方办案人员经常将其铐上手铐吊起来脚尖点地、最多连续吊5天,手铐嵌进肉里警察一个多小时才取出来;被手铐脚镣相连弯腰90度站立10多天不让睡觉;不给饭吃最多达5天之久;不堪折磨的他两次撞墙自杀,曾咬下一截舌尖自残;被打昏后办案人员泼凉水浇醒再上刑逼取口供,等等。&&&&在朱明勇律师公布的三集视频里,我们还看到了樊奇杭撞墙自杀时头顶留下的长长的伤痕、咬舌自残时舌尖留下的鲜红的伤痕、双手手腕部留下的深深的手铐伤痕。&&&&有图有真相,这是网络世界的至理名言!&&&&但重庆五毛却在我的博客里留下大量评论,指责朱明勇律师对该视频有造假的嫌疑。重庆五毛的这一下三烂的行为,早就在金柱的预料之中。&&&&重庆五毛怎么不去进行逻辑推理:有李庄案在前,朱明勇律师就是吃了豹子胆,也不敢将一份伪造的樊奇杭被刑讯逼供的证据送交到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慎重起见,金柱律师于7月26日晚上在观看三集视频资料以后,就该视频资料的真实性当面询问了朱明勇律师,并得到了朱明勇律师的坚定回答。&&&&二、 重庆警方的沉默是对樊奇杭被刑讯逼供证据的认可&&&&朱明勇律师于日晚上在北京向部分官方媒体公布了三集视频资料,向中国司法界投下了一枚深水炸弹。北京大学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先生在当晚的研讨会上发出了“兄弟,我陪你”的声音。华东政法大学著名教授童之伟先生发表文章《依法治国――中央应派调查组调查重庆刑讯逼供的情况》。&&&&金柱律师于8月9日致信全国律协和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律师、副主任顾永忠、李贵方、候风梅、汤忠赞、翟建律师,向他们指出以下二点建议:&&&&一、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朱明勇律师公布的视频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目前该鉴定已毫无技术难度,该视频资料是否为人工电脑合成、是否经过剪辑,一鉴定即知真假。&&&& 二、如果经鉴定该视频资料是真实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该视频资料的内容进行研讨,将研讨结果公布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日,全国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律师在其网上发表了《全国律协刑委会密切关注朱明勇律师》,全文如下:&&&&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律师,由于承办樊奇杭涉黑案件,并且在死刑复核阶段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公布了樊奇杭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的证据材料,而引起广泛关注。&&&&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的各位主任一直密切关注此案的相关信息和进展,为此已经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特别是全国各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各地的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也纷纷致电全国律协刑委会的各位主任,表达自己对此案的意见和看法,可见此案在全国律师行业影响重大。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本人与朱明勇律师取得联系,并在北京进行了面谈。&&&&除本人外,参加此次会面的还有田文昌律师、顾永忠律师、李贵方律师。朱明勇律师详细介绍了其办理樊奇杭案件的有关情况,特别是有关案件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的情况、以及其取得证据的相关情况。几位主任认真审查了其所提供的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各位主任认为朱明勇律师取证的方式方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违反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要求。这些证据应当引起承办法院的高度重视,认为最高法院应当进一步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刑委会将根据朱明勇律师提供的全部资料,将真实情况向包括全国律师协会等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汇报和反映,希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朱明勇律师8月27日公布樊奇杭被刑讯逼供的证据至今刚好40天,重庆警方至今保持沉默。金柱认为:重庆警方的强悍无比在李庄案中显露无遗,“沉默是金”完全不符合强悍无比的重庆警方的风格。如果朱明勇律师公布的证据有一丝造假的破绽,重庆警方必将采取以下行为:&&&&1、召开新闻发布会,告知全国媒体:重庆警方没有搞刑讯逼供,朱明勇律师公布的证据是朱明勇伪造的;&&&&2、向北京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发明传电报,电报内容为:重庆警方有证据证明朱明勇律师公布的证据是假的;&&&& 3、进京抓捕朱明勇律师,王立军局长亲自到重庆机场迎接。&&&&但面对铁的证据,强悍无比的重庆警方终于不敢冒天下之大不讳。否则,重庆迎来的将不会只是一些浪花,而是势不可挡的汹涌的大潮!&&&&重庆警方也许现在正在反思。但重庆警方反思的不是当初不应该对樊奇杭进行刑讯逼供,其反思的是:为什么让朱明勇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拍到了这些视频?&&&& 三、 重庆警方刑讯逼供的套路以及差一点破了“3、19枪杀哨兵案”&&&&金柱律师在此引用朱明勇律师致最高法院的《樊奇杭死刑复核案的辩护意见》的原文:&& (二)刑讯逼供骇人听闻  在一、二审庭审中,众多当事人都强烈提及曾受到了残酷的刑讯逼供。二审中检察员也念了一大串揭发被刑讯逼供的当事人名单,特别是樊某某、张孟军、李仕军、张茂才、卢红(女)王绪国、任波、肖辉等人均有多次提及。庭审中辩护人听到的刑讯逼供情形令人发指,毛骨悚然。  这种大规模、长时间、集中营式的刑讯逼供在新中国历史上尚无前例。如张孟军在二审中陈述被抓后的第一天警察连笔录都没作就开始对他进行毒打,直打得张孟军被逼用刀猛刺自己的胸部自杀,被送进医院(有检察院法院体检证明)。  对樊某某的刑讯逼供更是到了极致,手段多样,且性质极其恶劣。  1.“吊”――樊某某多次、长期双手背过去被反扣手铐吊在窗户的铁护栏上,最长的一次曾经连续达到五天五夜之久没有被放下来,被吊一天两天更是家常便饭。后来取手铐时手铐都嵌到肉里面,用了很久时间,才取下带着血肉和脓水的手铐。现在,近一年时间之后樊某某手上依旧伤痕累累,疤痕突出。由于被长期吊起,樊某某的双手至今麻木(一审检察院和法院也有检查证实)。  2.“打”――第二种刑讯逼供方法就是拳打脚踢,樊某某供述自己曾多次被打得鼻青脸肿,“脸肿得像个猪头”。  3.“打表”――第三种刑讯逼供方法是 “打表”,即让樊某某手铐和脚镣连在一起,身体弯成90度,长时间保持这种姿势站立,一站就是一个星期。樊某某在这种折磨下一次又一次晕死过去,晕倒后又被用凉水浇醒,倒提着脚镣强行拉起,并再次毒打。  4.“熬”――09年6月至09年11月,在长达五个月的时间里樊某某除了被“吊起”和“打表”之外,其他时间都是被铐在铁质的刑椅子上,手脚固定,&&&&不让睡觉。近半年时间里樊某某几乎没有躺着睡过一次觉,由于长期不让睡觉,樊某某曾被逼疯。樊某某原话表述为:在铁山坪曾经被逼疯过,经常头痛欲裂、意识模糊、出现幻觉,以至于曾出现不知道自己是在什么地点干什么,也不认识人了,是生是死自己都不知道。  5.“饿”――第五种刑讯逼供方法就是经常几天不让吃饭、喝水。最长的一次多达六天不让吃饭,昏迷后让医生插胃管灌葡萄糖、稀饭维持生命体征。  6.“被逼自杀”――在残酷的逼迫之下樊某某两次用头撞墙自杀被送进医院。还在一次被长时间吊起时咬破自己的舌尖。但就是这样也没有使刑讯逼供得到缓解,居然还被警察拽掉连接的一点舌尖扔到地上,两天之后舌头化脓时才被送到医院治疗。现在,一年时间之后舌尖长出的新肉仍然为红色,清晰可见。  某地警方的刑讯逼供主要是让樊某某供述被指控的故意杀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特别是多次吊打就是为了让樊某某供述龚刚模是这个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哥”,供述是龚刚模让他去杀害李明航的。不仅如此,警察还要求樊某某必须承认是他制造了某地“3.19枪杀哨兵案”,并要求他交出3.19案件的枪支,要求他承认是龚刚模叫他去抢枪杀人的。说的不满意或者“编”的不满意就是吊起一顿毒打。&&&&四、铁山坪基地和不允许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重庆打黑案件的公开审判,地球人都知道了“铁山坪”这个地名。&&&&铁山坪,是重庆打黑丧失程序正义的一个铁证!&&&&铁山坪,是中国法治蒙羞的一块伤心之地!&&&&铁山坪,将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我们看看朱明勇律师致最高法院的《樊奇杭死刑复核案的辩护意见》的原文:&&&&(一)违法设立羁押地点,非法羁押犯罪嫌疑人长达半年之久。专案组警察号称:“这里就是渣滓洞,但是这里没有江姐!”  龚刚模、樊某某一案共涉及34名被告,开庭前均被羁押在一个叫做铁山坪的基地。这个铁山坪实际上是某地市公安机关为了避开检察院监督,大肆刑讯逼供而设立的一个规模空前的集中营。该基地的设立没有任何国家法律依据,该基地也没有按照看守所管理条例和《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分开监区和审讯区,更没有在审讯室设置金属隔离护栏(规范强制性要求)。侦查人员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天天不间断的折磨犯罪嫌疑人,这些人直到开庭时才全部转到真正意义的江北区看守所。该案一个自首者张茂才在二审庭审中揭露了这里的本来面目。他说,在铁山坪时警察告诉他:“这里就是渣滓洞,但是这里没有江姐!”&&&&从朱明勇律师的上述文字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铁山坪揭开了一个迷底,这个谜底就是,重庆警方为什么不允许律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真相可以掩盖于一时,但真相不可能永远被掩盖!这是历史客观规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五、 历史会记住朱明勇律师&&&&历史不是任何人的裹脚布!&&&&真相不是权势可以永远掩盖的!&& “铁山坪”已成为重庆打黑刑讯逼供的代名词!&&&&刑讯逼供已成为重庆打黑永远不可抹去的一块伤疤、也成为中国法律人心中永远的痛!&&&&真相已经被揭示。金柱律师向真相的揭示者朱明勇律师表示崇高的敬意!朱明勇不愧为一个真正的中国律师!不愧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许多网友向我询问朱明勇律师目前的安全状况,金柱律师在此通告诸位网友:朱明勇律师目前是安全的。&&&&金柱律师日在博文《北京律师又在法院被打,司法部怎么办》的按语中说“金柱在思考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为维护中国律师的自身合法权益和推动国家的法治进步,是否需要启动中国律师的非暴力抗争活动?什么时候开始才对国家、对中国律师最有利?恭请律师同仁们教我!”如果朱明勇律师被抓,去陪同的不只是贺卫方先生,一根筋的湖南蛮子杨金柱将立即启动中国律师的非暴力抗争活动,去重庆陪同朱明勇律师。&&&&金柱律师相信:去重庆陪同朱明勇律师的,绝对不会只有杨金柱律师一个人!&&&&金柱律师一定要看一看:重庆的铁山坪能够关押多少中国律师!&&&&现在的关键问题是:面对朱明勇律师送交的铁证,最高法院怎么办?朱明勇律师送交的证据是对最高法院实施两个证据规则的真正考验,这是我明天狗屁十七评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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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27 &&
龚刚模这个黑社会老大免死,小弟却死刑,这就是重庆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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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50 &&
只需一条:&嫌犯不得自证其罪&,即可彻底杜绝刑求,但,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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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36 &&
中 共 重庆市委政法委,出来给个说法,此事涉及你们,重庆公检法是不是应该避嫌,接受外部独立调查组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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