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早年嫁到其他村,原先村集体土地父母遗产配偶能否继承承

女儿出嫁到邻近镇的一个村里,户口一直在娘家,可她不能享有土地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待解决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女儿出嫁到邻近镇的一个村里,户口一直在娘家,可她不能享有土地
浙江-杭州&04-17 13:30&&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剩余时间:
14天11小时
女儿出嫁到邻近镇的一个村里,户口一直在娘家,可她不能享有土地及一些大的利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私密留言:
[北京-西城区]
回复时间:
您好,需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的
[浙江-杭州]
回复时间:
看当地政策
[浙江-杭州]
484428积分
回复时间:
政策性问题。。。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江珍来)()&
(程芳婚姻家事律师团)()&
(程芳婚姻家事律师团)()&
(程芳婚姻家事律师团)()&
(程芳婚姻家事律师团)()&
(程芳婚姻家事律师团)()&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黄浦区您当前位置:
法律咨询热线:400-676-8333
出嫁女能否继承土地补偿款
  【 】老人去世后,原承包地被征收,出嫁的女儿能否该补偿款?2月21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老人的女儿要求分割原父母承包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的诉讼请求。
  河南省正阳县真阳镇某村村民李某夫妇有三个女儿,全家共承包了6.4亩土地。后长女、次女先后嫁到外村,小女儿则嫁到本村,各自在当地分得了承包地。于是李某家里的土地一直由夫妻二人耕种。2008年和2010年,夫妻二人先后去世,其所在的村及村民小组同意把该6.4亩承包地交给李某小女儿的儿子雷某耕种。
  2012年8月,该村部分土地因公益事业被征收,原李某家的6.4亩承包地中有1.93亩也被征收,土地补偿费为77065.3元。村里把该征收土地的户主登记为雷某,土地补偿费遂被雷某领走。李某的大女儿和二女儿认为该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父母的,父母去世后就应该归三个女儿平分,遂向外甥雷某提出分割该笔土地补偿款,被雷某拒绝,双方发生纠纷,二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雷某分割该土地补偿款。
  法官释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除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两种情形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本案中,李某的女儿先后出嫁并在当地分得了承包地,因此李某于2010年去世后,其承包农户中再无其他人,即承包该6.4亩土地的&户&已经不存在,李某的女儿无权继续承包该土地。而该村的征地行为发生在2012年,那时李某早已去世,土地补偿款显然不属于李某的遗产,李某的女儿当然无权继承。李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该6.4亩承包地及后来获得的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处理,李某的大女儿和二女儿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已有条评论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关联热词:
杰出律师推荐
征地拆迁频道
(人)|(个)|(条)
共有个相关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热门搜索: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专家面对面
专业律师推荐
精彩内容推荐
按地区找征地拆迁律师
征地补偿费频道
:人 :个 :条
Copyright@ 找法网() 版权所有律师服务目录
热点专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 >
乡村见闻录·继承
来源:向日葵律师在线 &作者:向日葵编辑 & 时间:
摘要:德伯如何维护自己的遗嘱自由,啊朝如何在德伯百年归寿后如何顺利继承德伯的店铺?究竟谁可以继承德伯的房屋?
  故事简介:国庆回乡下祭祖,期间也参与了一起房屋的处理。德伯在镇上街道的正中央有一件店铺,价位已经升到3500一方,可谓炙手可热!德伯膝下有一女一子,老婆、儿子早年意外身亡,女儿也嫁作他人妇多年。多年来,德伯一直是独自生活,德伯的侄子啊朝及其夫人多年来一直有在生活上给德伯各方面方便,一年拜山,啊朝顺便拜了德伯的儿子,德伯十分高兴,多年以来他的儿子一直没人祭拜(农村人观念了少年亡命者是不拜祭的,德伯的几个侄也只有比他儿子小的啊朝拜祭)。因而,德伯放言:百年之后、我的店铺归啊朝了。这就引起各方眼红了。首先,德伯的女儿虽说多年未有来往,如今也亲热起来了;其次,村干部啊广杨言:德伯无子,死后回收,卖掉,大家分了;再者,镇政府也将德伯的店铺划入红线区。(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问题:德伯如何维护自己的遗嘱自由,啊朝如何在德伯百年归寿后如何顺利继承德伯的店铺?究竟谁可以继承德伯的房屋?
  案情分析:公民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这是现代民法学的基础。根据我国《继承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德伯是有权处置的自己的财产。但是,根据《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德伯房屋下面的土地是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德伯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根据《继承法》德伯百年之后,按照法定继承,可以由女儿继承他的店铺,而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德伯的女儿是无法继承德伯的店铺,因为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只能转让给本集体没有宅基地的其他村民(事实上,无论德伯还是其他人都不会让他女儿继承,家产不外流的观念在偏远山村更是根深蒂固,基本上分家产时已经排除了女儿的继承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尽管,啊朝符合条件,但是从村干部啊广的言词看,那么村集体是不可能同意的。
  方案设计: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分两步走:第一,德伯立下遗嘱或者与啊朝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必须确保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形式上、实质上的合法性,从法理上站稳脚跟。即通过公证遗嘱,或者由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第二,德伯百年之后,立即办理继承过户。这样一来既能继承德伯的店铺也没有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更可以绕开所谓的村集体同意。
  相关法律法规:《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案后感言:在律师介入办理继承案件,必须相当谨慎。第一,了解各方利益诉求及其现状和法律依据,德叔的真实意思表示、啊朝的想法、德叔女儿怎么想、村干部啊广代表的利益方、政府方面等各方面,国家对于宅基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是怎样的,也就是常说的尽职调查。第二,摒弃价值立场,如村干部啊广是坏人,这种思维会严重影响办案效果。第三,要多方了解农村人心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消解当事人的担忧和恐惧,如如何让德伯立遗嘱、如何让啊朝面对村干部啊广的嚣张气焰、政府的&与民争利&减少恐惧,农村人法律知识的匮乏所引起的恐惧更需要律师&贴心&的服务,这也是维护客户、较好的职业伦理道德的体现。第四,进行方案设计时,尽可能多方面考虑,综合分析,但决不做非法律技术的方案设计、被动进行,也就是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决心程度,做出相应的安排。这是基于当前中国法律制度层面尚未很好&平衡继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集体组织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之争&的大背景之下的一个选择。我们绝不能&鼓动&当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是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方面基于中国传统乡村之人存在的&懦弱&,我们无法确保面对冲突时,当事人是否立场坚定,另一方面以村干部啊广为代表的村民往往有可能运用所谓的&团结大多数人,打到少数人&的政治性原则,以强权乱法,政府往往又会为了所谓的维稳、默认现状。已故经济学家斯科谈到:中国缺乏思想市场,思想市场可以培育宽容。那么,我想,对规则的尊重,则是培育宽容的具体展现。而律师要做的且是我们仅能做的,就是巧妙利用因素让各方当事人尊重规则。
特别声明:1、部分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2、除原则作品外,文章内容属于原作者,与本网站立场无关;3、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经核实属实后删除。
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未能为您解答的。欢迎您随时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0-2618,向日葵律师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服务时间:8:30-22:30父母亲的老房子已出嫁的女儿能否有继承权,包括土地证过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有兄弟姐妹5人,父母亲的老房子都同意给我,但我已出嫁多年,户口一直未迁,在原籍。和父母合户。如今我想把老房子过户给我,土地证能否也可以做给我。
08年把老家的一处房产卖给了3伯..以虽然以前父母跟爷爷奶奶住一起..但那处房产是我父母出钱修建的..挂在奶奶名下.修建房子的时候是87年...父亲94年去世后房产现在是我.因为自己现在户口在武汉...所以08年把房子卖给3伯了.如今3伯说他要重建房子..但现在他说要我放弃继承权..说只有我放弃了..他那边才能翻修房子....我想的是直接过户给他就行了..他却说非得我放弃继承权才行..然后要我写个放弃继承权的条子传真给他....想问下我该怎么做怎么写?...谢谢
我妈妈原来是农村户口,嫁出来以后改为城市户口,但是农村的土地要拍卖了,拍卖的钱我妈妈有继承的权利吗?我姥爷和姥姥也去世了,就剩下一个舅舅,如果他把土地产权已经划给自己,我妈妈还有继承土地所拍卖款项的权利吗?请懂法律的人帮我分析一下,我谢谢大家了。如果可能,打官司我们赢的几率有多大?
老房子只有一层,现在是我二伯居住(他身有多重残疾,五十几岁,单身)。房子已有二十几年的历史了。我爷爷那时候盖的。当时是有土地证的。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间房子土地面积被村里的干部从证上划掉了。之前我爷爷他们有去办过房产证,但都没批下来。不知道是哪些手续没到位。
现在村里可能会整改。现在这房子连土地证都没有,怕整改后我二伯连房子都没得住了。所以想去把土地证和房产证办下来。但不知从何入手。请帮帮我。谢谢!
房产地北京朝阳区芍药居,因父母2009年5月前均过世,留下房产没说明继承问题,现哥哥把房子租出去,收取房租,妹妹在外租房。我想要会自己的那一份,试问女儿是都有继承权。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有一栋房子要卖,我想买。但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房产证户吗?
我的父亲在我3岁时过世,我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自1999年母亲过世后,他的耕地一直由我耕种,后来我外出几年没有耕种,土地被其他村民霸占。再后来他们尽然把我的土地卖了,可是我又找不到承包合同。我到乡里去找可是他们说没有我母亲的承包记录。请问我还有要回土地的可能么?
父母的土地女儿有继承全没?
房产继承分割 我丈母娘意思分给我老婆一间我舅子有新房两间她不要也是因为外甥上学
我房子是以前的老房子,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可以办理吗,需要什么东西还有费用多少
我外公外婆已去世,而且户口本已经没有其它人员了,我妈跟我姨妈已出嫁到外村,现我妈跟我姨妈是否有权继承耕地承包和土地承包使用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集体土地能否买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