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牌没有盖章,有公司名称,可以做为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据么

劳资纠纷,公司做法是否合法?入职八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工资凭证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_百度知道
劳资纠纷,公司做法是否合法?入职八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工资凭证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业务会议口头协议公司配备手机给业务,我没干满一年,但是迟迟未签,后来改为元绩效考核,后来默认了工资,刚入职公司时,入职8个月,中间有三个月因为未完成任务?第三,800元?公司说半年以后签,未满一年离职,在人才市场标示无责任底薪2000?麻烦老师详细给解答一些,签发工资时跟公司闹过,是否可以追溯,公司返还所有花费,公司只是分别发了600元?另外,工资条上签字啦?是否违法,一年后手机归业务,公司扣了我最后一月工资做法合理合法吗?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800元,一直未签合同,每月从业务工资扣除一百元花费,公司用最后一月工资抵算手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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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录、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1、法律依据、82条;&nbsp、工资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工资卡交易记录,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nbsp!立案后,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派工单;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47;从你离职开始算,一样能胜诉,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押金、社会保险缴纳记录、46、身份证复印件,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2,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相关证据、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开庭;5、加班工资等、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个月;3、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然后调解、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10;&nbsp
我从未见过公司的真正的营业执照,公司两度更换名字,不知道是否真实存在,怎么办?有公司的盖章文件,但不知道是否是真实的,咋办?谢谢老师以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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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只有未盖章的工作牌,还有与公司电话的通话记录,公司年会上的照片_百度知道
我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只有未盖章的工作牌,还有与公司电话的通话记录,公司年会上的照片
但未注明是打的钱就是工资还有我自己办的银行卡,公司每个月都会往我的账户中打钱,还有可能公司用的私人账户给我打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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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断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你好。有需要,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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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工资条;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四)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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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明不了劳动关系,必须还要跟别的证据进行佐证才行,比如如同事的证词等等。
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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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咨询大家一个法律问题,我跟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在B公司工作,实际B公司给我发放工资,但是我没有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也没有取得A公司给我的劳动合同,B公司直接在我跟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修改了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合同是否有效
咨询大家一个法律问题,我跟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在B公司工作,实际B公司给我发放工资,但是我没有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也没有取得A公司给我的劳动合同,B公司直接在我跟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修改了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你签了字合同就有效,除非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水平。
但是合同是他们私自修改的,我并不知情
这种欺骗劳动者的方法就是劳动局的人发明的,像不给劳动者看合同内容只让签字,签字后不把合同给劳动者,领工资的时候不给看工资计算明细等等。
我就没有任何补救措施了是吗?
基本上是被坑定了,走法律途径赢不了官司,看去劳动局能不能挽回点损失。
提问者 的感言:谢谢你帮了我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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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我是临县交通局临吋工,己工作二十年,单位一值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国家文件要清退临时工,编外人。请问应_百度知道
我是临县交通局临吋工,己工作二十年,单位一值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国家文件要清退临时工,编外人。请问应
该得到什么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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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派工单、加班工资等、法律依据、82条,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
31、《劳动合同法》第10、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立案后,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申请劳动仲裁,开庭!
2,最多11个月);从你离职开始算、工资卡交易记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47、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工资条,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劳动争议,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押金,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然后调解!
5、有公司名称的工装,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46,一样能胜诉。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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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章是否可以继续使用?_百度知道
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章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可不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跟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我想问下这样的做法有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上诉书上的盖章用的是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公章,仲裁结果出来以后公司不服又重新上诉到法院
提问者采纳
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5,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既要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的规定,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但原告不撤诉,反之,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三,驳回起诉。如果原告经告知拒不撤诉另行提起行政诉讼的,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审程序审理中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不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你问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能以公章一致否为理由一。  10,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没有明确的被告,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所谓“明确的被告”。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明确为。  7。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判决。具体一下这么多(引用)。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这样公司的起诉书在法律上肯定能算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已经受理,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即予驳回起诉,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行政管理而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和因职工下岗引发的争议等,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仲裁条款。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予以驳回起诉,应不予受理;事实和理由,如果当事人不服,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果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公章不一定能在近期更换完毕。如母亲以原告身份向已离婚的配偶主张孩子的抚育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即诉称事实,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不详,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  8:诉称事实。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起诉书上面用的公司名称和公章的名字一般是要一致的:“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或住址错误,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予以驳回起诉,受害方向法院提起的赔偿诉讼等。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4,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经审查发现即予驳回起诉,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如公民,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  6,因单位内部建房、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又起诉的。  9,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经审理查明即应适用驳回起诉处理,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该种情况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6条,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除外。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则不具有原告资格。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又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你第一次劳动仲裁应该是劳动监察部门作出的,我觉得不能。  11,给公民。受理后发现属于此种情况即予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即应受理;如果案件受理后,仍不撤诉的予以驳回起诉,公司最多只要份介绍信或证明、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1,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  2。  12:女方在怀孕期间、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起诉内容有效,皆属行政诉讼范畴、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予驳回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新理由,又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事实和理由:“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二,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如果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没有新情况,你感觉你的理由有没、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对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按照法律规定,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约定仲裁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案之后。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但是名称变更了、仲裁后起诉而不是上诉到法院
谢谢你的耐心回答,有第二条 我想具体的问一下,我的问题是起诉书上和公章的名称是一致的,都是变更前的名称,这个公司在他们起诉的时候是不存在的,我怀疑法院在接案子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审理原告的资格,或者是原告当时递交给法院的营业执照是变更之前的复印件.这样能算是有法律效力还是说法院应该受理?还有就是你说变更不能理解完成,这个有没有具体的时间?
呵呵,我有一点还是不明白,你说的原来起诉的时候这个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是什么意思:a、名称更换了?b、这个公司破产了?c、其他一、法院受理案件审核原告的资格不是以变更名称为前提的,我已经说了,即使是名称不一致,起诉也完全可以受理。这个你可以参照具体的民事案件受理依据看看,依据条例来说,这个起诉不和法律冲突,所以说条件符合要求,法院是应该受理的,具有法律效力。二、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一个期限,一般工商局是要求一个星期的时间,我去办理都是这么个。要是在这期间,营业执照都是旧的,公章就更不可能换了。三、营业执照变更的大致时间你得了解一下,估计你还是知道的,要不你也不会从这方面考虑的。四、劳动争议已经发生,仲裁结果已经出来,你可以算算时间,法院一般不会推翻劳动争议仲裁结果的,除非有重大的失误。
再次感谢您的耐心回答,先说下,公司是名称变更.变更日期大约是在12年10月份,而起诉日期是13年的1月31日,中间这么久的时间,我感觉在更换新公章的时候公安部门应该已经把原公章收回作废,而现在又盖上变更前的公章起诉我才在质疑他这个.还有就是劳动仲裁弄了10个月,公司一直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这边没法找合适的工作,我是着急这个,怕打官司弄上几年.我证据都有打官司肯定能赢,就是耗不起.
1、名称变更完毕,营业执照肯定要换的,你鉴别一下其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已经更换。2、起诉时间和变更时间不算太久,公章不换也很正常,主要看其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的公章是否相符合。3、假如其公司更换了公章,但是留了备用的原公章,要是有证据的话最好。4、这么多问题归根结地还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问题,其实这就相对来说简单了,我以为你是因为怕输官司的问题呢。作为个人来说,最怕的就是这样的干耗,最无语。不是说劳动争议委员会已经给你作了仲裁嘛,你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吧,第一,你可以发函到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留下证据;第二,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县级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其改正或者协助你,给你造成损失了还得赔偿的,你就放心吧;第三,你已经经过仲裁了,时间已经够30天了吧,而且这个肯定是你申请的,从这点出发,已经可以证明你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第四,你找不到工作跟原单位开这个证明没有太大的利益关系,你可以利用仲裁的材料来证明。第五,偷偷教你个方法,实在不行自己去刻个章算了,只要不是两家单位很熟,这个东西是查不到的,不过很不推荐这么做。估计能解答你心中困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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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的感谢,应该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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