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业主需求公司被业主起诉赔偿对股东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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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地产珠海楼盘存严重质量问题 业主起诉索赔
每日经济新闻
由于楼盘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自去年5月底交楼以来,招商地产旗下的招商花园城一期业主一直在维权,由此引发的违规交楼问题也浮出水面。
由于楼盘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自去年5月底交楼以来,招商地产旗下的招商花园城一期业主一直在维权,由此引发的违规交楼问题也浮出水面。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交楼时间已经过去近10个月,截至昨日(3月22日),该项目仍未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3月21日,记者致电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该项目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表示,3月20日,该部门再次对该楼盘进行了验收评估,但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目前还不确定。
另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业主认为此前存在的质量问题通过整改可以获得肯定,那么该项目也可以局部通过验收。
资料显示,招商花园城系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商地产)与珠海源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源丰)合作开发的项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数据显示,该项目一期的实际建设单位为珠海源丰。
去年5月底,该楼盘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但其存在的多处工程质量问题也暴露出来。有业主还发现,开发商在交楼时并未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相关规定,商品房在交付给业主时,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否则构成违规交楼。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分别于日及日两次发布了针对招商花园城一期的“工程竣工验收公示”,但截至昨日,记者未在其官网上查询到任何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公示文件。
珠海源丰工程方面的负责人童纪忠对记者表示,他正在与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沟通。
被指蓄意拖延开庭时间
近日,一些业主引领记者进入“问题楼盘”进行实地察看。记者看到,由于多处墙壁存在开裂情况,维修人员已用水泥进行了修补,墙壁上留下了深浅不一的“疤痕”。
一名业主已经装修过的房子依然出现了裂缝,目前已经用水泥“灌浆”进行修补。该业主称,很担心其他地方也出现类似问题。
从其他业主提供给记者的照片上可以看到,渗水、墙体空鼓问题也比比皆是。
去年7月份以来,珠海当地多家媒体曝光了招商花园城一期的质量问题,记者了解到,质检部门查出该楼盘的质量问题多达17项。
在质量问题被曝光之后,业主们自发组织了维权活动。他们向开发商提出了几种方案,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但开发商须按标准支付赔偿金。此外,也可退房或者置换花园城二期的同等规格房屋。
针对业主的诉求,珠海源丰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加以应对。一位业主向记者提供的珠海源丰出具的“补偿协议”显示,珠海源丰方面希望通过一次性向业主支付补偿金来达到“不再追偿”的目的,但据多名业主反映,珠海源丰提出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合同约定。
业主购房合同显示,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开发商需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赔偿给业主。如果从交楼之日开始计算,到现在,大多数业主的赔偿金都会超过10万元。但业主透露,珠海源丰给出的“一次性补偿标准”只有三四万元。
据一些业主透露,截至目前,至少有40名业主先后委托律师就上述纠纷向珠海市香洲区南湾法庭提起了诉讼,但珠海源丰方面多次向法庭申请“管辖权异议”,案件始终没有开庭审理。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3月20日举行的南湾法庭关于珠海源丰“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听证会上,珠海源丰代表表示,此前,相关业主已经与公司签署了相关仲裁协议,因此此事件不在南湾法庭的管辖范围之内。
根据相关法规,申请“管辖权异议”须出示相关证据。但业主称,并未与其签署所谓“仲裁协议”。听证期间,珠海源丰代表表示,“仲裁协议”在公司整理档案室时丢失,目前还未找到。
业主代理律师黄律师认为,如果珠海源丰方面无法出示相关证据,所谓的“管辖权异议”是不成立的,法庭应该予以驳回。
施工单位未作调整
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花园城虽系招商地产与珠海源丰的合作项目,但后者的实际控股人却是深圳招商地产。
工商资料显示,珠海源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法人代表孟才,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珠海源丰51%的股权,珠海市建城工程有限公司持股49%。
几乎在同一时间,深圳招商地产出资800万元,在珠海注册了名为“珠海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也叫孟才。
相关资料显示,孟才系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还担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为深圳招商地产母公司)副总经理。
前日,记者拨打孟才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发去短信提出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前,孟才亦未作出回应。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信息显示,招商花园城三、四期的建设单位已由珠海源丰变更为珠海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但施工单位仍是一期的珠海市建城工程有限公司。
此外,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于日公布的 “工程竣工验收公示”,招商花园城一期的项目负责人为王文峰。王对记者表示,他去年7月份已从珠海源丰离职。
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出了一则处罚通报,“珠海市建城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珠海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招商花园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因企业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处理,导致工人多次围堵工程项目部。”
品牌信任度或受影响
2008年,借助招商花园城项目,招商地产首次踏入珠海市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招商地产在深圳蛇口开发了同名的住宅项目,市场口碑颇佳。
珠海招商花园城项一名营销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珠海的招商花园城将是深圳蛇口的“复制品”,该项目将延续深圳花园城的“气质”。
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谢逸枫表示,类似“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开发”的合作项目经常会因股东之间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矛盾,对于招商地产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向购房者作出澄清,且按合约约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这对招商地产在珠海未来的发展也是个不利信号,”谢逸枫表示,有可能使其品牌形象和信任度受到影响,甚至波及其他城市的开发项目。
编辑:一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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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王先生送床垫到业主房屋内,在抬床垫时,不幸从电梯预留的孔洞坠落至地下室,不治身亡。其家属将业主陈某、装修公司及床垫经销商告上法庭,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共计125万余元。
  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装修公司与业主共同赔偿原告98万元。
  新闻事件送货员搬床垫业主家坠亡
  38岁的王先生与妻子育有两个孩子,父母也健在,可原本幸福的生活被一场意外打破了。
  日,陈某在北京某家具经营部订购了一个床垫,该经营部便与王先生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王先生负责床垫的运送。王先生将床垫送到陈某家,在抬床垫时不慎坠入楼梯预留的孔洞,摔落至地下室身亡。
  而导致王先生身亡的楼梯预留孔,正是业主陈某此前装修时留下的。装修时,为了方便在一层和地下室之间安装楼梯,装修公司在房屋内预留了一个方形孔洞,长约2米、宽约1.5米。9月份,装修已经基本竣工,但楼梯尚未安装。
  原告死者王先生家人认为,因事发房屋为一楼,死者在没有任何提示和告知时,根本不可能知道房屋中间有一个大洞。三被告的共同过错导致了死者的死亡。因此他们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5万余元。
  仨被告均称该事件与己无关
  被告某家具经销商不同意原告的该诉讼请求。辩称,“公司与死者建立的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而不是雇佣法律关系,死者自己运营,不存在从属和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因此公司并无赔偿责任。”
  被告业主陈某则认为,他不应对死者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他向床垫经销商购置床垫,并由经销商送货上门,与死者并无合同关系,死者的死亡纯属意外。
  被告装修公司辩称:装修公司不应承担死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日,给陈某装修房屋的工程已经正式竣工,并将房屋交付给陈某使用和管理,死者死亡发生在竣工一个月之后,因此应由陈某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担主责业主也担责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送货到陌生环境,没有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判定其承担10%的责任。
  被告家具经营部与死者订立的为货物运输合同,对死者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不承担对死者的赔偿责任。
  而被告装修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装修工程的公司,应当预料到预留安装楼梯的孔洞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采取相应防御措施,而其在竣工时并未采取足以防止意外发生的必要的安全措施,其对死者的坠楼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被告陈某作为业主,其应当知道签署竣工验收单的法律后果,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发生,但其疏于管理和防范,其对死者的坠楼行为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装修公司赔偿68万余元,被告业主陈某赔偿30万余元。 文/记者唐李晗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送货人业主家坠亡家属起诉获赔 送床垫到业主家坠落楼梯预留口装修公司和业主共赔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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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家电欲借五一“翻身”?一案巧入手 多案皆化解?接收公司后发现签有互换协议装修费?爆炒?合同期内患病,单位解除合同怎么办
接收公司后发现签有互换协议装修费能不能要求原业主赔偿
&&&&2009年9月陈先生将自己持有的某食品公司100%股权分别转让给王先生70%、张女士30%,转让价格300万元。双方还就股权变更、价款的支付、股权利益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公司股权变更至王先生、张女士名下,同时对公司资产、公章、财务账册、公司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资料进行了交接。
&&&&王先生、张女士接收食品公司厂房后,对厂房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40万元。装修完成后,发现接收的厂房与相邻服装公司是互换的,服装公司有与食品公司签订互换厂房协议。王先生、张女士担心服装公司要求换回厂房,装修损失得不到赔偿。问:王先生、张女士是否可以要求陈先生赔偿装修损失?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宋立律师:
互换厂房协议是两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是公平、互利的经营行为,与股权变更无关。陈先生作为股东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资产交接的重要凭证,王先生、张女士应当落实房产证、土地证与实物的真实性,如无充分证据证明陈先生在资产交接中存在严重过失,无权向陈先生主张权利。
&&&&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刘积波律师认为:首先,确认食品公司与服装公司之间的厂房互换是否合法有据,如果合法,那么厂房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无论是否办理都不影响厂房互换效力,服装公司无权要回厂房,王先生、张女士也就不存在经济损失。其次,如果双方之间厂房互换是不合法的,则服装公司依法可以要回厂房,王先生、张女士的经济损失应当由食品公司与服装公司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经济损失。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刘晋尉律师认为:王先生、张女士与陈先生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虽然合法有效,但陈先生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并未就其与服装厂签订的互换厂房协议作出披露说明,因此,陈先生应就互换厂房协议负瑕疵担保义务。但王先生、张女士无权要求陈先生赔偿装修损失,因为王先生、张女士此时并未发生实际损失。&邹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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