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需要辩护律师第一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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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会长:李庄认罪咎由自取 刑辩须谨慎
日 23:33来源:
作者:申欣旺
于宁。图/CFP
日,四川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官员以及法律专家、律师等近200人分别前往基层监狱单位,开展了&&12&29&《监狱法》宣传暨百名服刑人员法律援助&活动。图/ 中新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为了所有人的权利保障
&&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谈刑辩律师执业环境
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刁难律师,我认为很不应该。他没有认识到今天刁难律师,明天可能就需要律师的帮助
4月22日,李庄漏罪案以证据存疑撤诉。一桩举世关注的案件落下帷幕,如不出意外,李庄也将于6月中旬结束刑期出狱。但刑辩律师执业环境与权益保障的问题并未就此终结,未来走向仍受持续关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近日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感慨地说,&我认为最需要,也是首先要做的是让公众,包括各级官员了解刑事辩护的意义,宽容、理解和重视刑事辩护。&
中国新闻周刊:回过头去看,李庄案对刑事辩护和刑辩律师有什么样实质的影响?
于宁:李庄案经过两次不同的起诉和审判,第一次他的身份是律师,第二次被起诉也是对其律师执业期间的行为的追诉。
坦率讲,李庄案对刑辩律师的影响是存在且不能回避的,这个案子使人们清醒地看到刑事辩护确实存在风险,特别是后来的判决结果,对刑辩律师有一定的影响。从李庄个人来说,作为一个法律人,他以自己的认罪支持了判决,这是咎由自取。从刑辩律师来说,在承担刑事辩护中,怎样把握红线,要有清醒的认识。我觉得,通过这个案件,律师在承担刑事辩护案件时,应该会更加谨慎。
各国对妨碍司法公正都是要治罪的,因此,从立法上来说无可非议。当然,从具体的适用,包括什么样的行为需要入罪,目前仍然存在争议。对于争议的问题,需要引起关注,进一步研究。
在第二次案件审理中,我们看到了更加积极的东西,检控部门并未强行定罪,而是用事实说话,证据上存疑最后撤销起诉,这对于刑辩律师来说是增加信心的。
总体上我认为,不要因为个别案子,采取全盘否定的心态,不应该,也没必要。
中国新闻周刊:的确这些年来,社会上传递着一种情绪,刑辩律师这个职业很危险。作为全国律协会长,你怎么看?
于宁:上面也讲到,刑辩律师有一定的风险,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刑事辩护制度确立起来的时间比较短暂,在制度上和法治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是事实。但我认为,更严重的问题是在观念上。在今天的网络时代,所有的人都可以当法官,不管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可以对律师进行审判。律师如果是为值得同情的人进行辩护,会得到公众与舆论的支持;但如果给是非判断是坏人的人辩护,就会受到非议。所以我认为刑事辩护的风险与公众对刑事辩护的认识密切相关。
中国新闻周刊:这个问题好像一直都存在。
于宁:这个问题实际上在上世纪50年代反右的时候讨论过,给坏人辩护始终存在争议。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真理标准大讨论中也讨论过类似的问题,当时有过&人治和法治的争论&,有人认为要搞法治,也有人认为法律最终要通过人来实施。这个讨论最终没有定论。当时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这样一个目标,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刀制&改成了&水治&(指&法制&到&法治&),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上世纪80年代,通过审判四人帮建立起来的刑事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在当时基本上是得到认同的。
中国新闻周刊:你曾说从某些方面看,当初一些视为常识的东西在今天受到质疑。比如呢?
于宁:比如给坏人辩护,当初给四人帮辩护都没有人质疑,现在刑事辩护律师被指责替坏人说话,赚黑心钱。尤其需要警惕的是,这些观念不仅在公众中存在,在某些具体部门的工作人员心目中也有。包括刑辩律师在内的整个律师生存与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比如通常所说的&三难问题&(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中国新闻周刊:你认为刑辩律师执业环境多年未见好转的根源在哪里?
于宁:我想,这里面既有《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未能很好衔接的问题,也有具体工作部门的原因。更重要的一点,有个很简单的观点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律师的执业权利是为所有人的权利保障而设置的,本质上是公民权利的一部分。国家通过这个制度设计给当事人予以帮助,这不是律师本身的权利,律师一般也不太可能滥用这个权利的。这一点人们不是很容易认识到,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刁难律师,我认为很不应该。他没有认识到今天刁难律师,明天可能就需要律师的帮助。
中国新闻周刊:大家很关注的是如何改善刑辩律师执业环境。
于宁:前面提到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大、十七大提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但具体实行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2008年底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文件),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就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共有60项改革任务,其中就包含律师制度改革,这是一个进步。
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积极落实这个文件,到2010年中办、国办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以下简称《意见》),应该讲,这个文件明确了律师在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的地位、定性,不光对律师提出了要求,还在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了好的政策建议。我们现在一个主要的工作就是落实上述《意见》。
中国新闻周刊:我们注意到,包括这个文件,以及周永康同志都提出&要加强对律师人才的培养选用,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力度&,目前是否有进展?
于宁:可以说律师们对这样的政策是非常欢迎的,我个人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提交了&关于建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的提案&, 在世界范围内,不管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从律师中选拔法官都是法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和美国等普通法国家,几乎所有法官都必须从律师中产生。德国和日本等成文法系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制定了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制度。中国台湾地区有专门的遴选律师转任法院法官审查办法,分为三种情况:&律师自行申请&&司法院公开甄试&&司法院主动遴选&。
在中国,法官和律师之间存在着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不同身份的巨大鸿沟,非公职人员只能通过最基本的准入门槛&&公务员考试,才能越过这个鸿沟。除个别律师因统战政策被直接任用为法官和检察官,此外律师不可能直接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我们认为,当前应以落实《意见》为契机,尽快畅通渠道,建立专门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律师能够转换角色,成为法官和检察官。
中国新闻周刊:有一种观点说,这个文件中关于律师教育、规范方面的落实起来很容易,但要给律师权益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仍然有一定的困难?
于宁:也不能这样说。当然,对律师的教育、规范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我们包括司法行政部门自己能够完成,相对而言容易一些。而权益保障、政策支持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沟通,比如《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需要与公检法以及立法部门的沟通衔接;税收问题,需要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具体协商,这些工作都需要一个过程。(记者/申欣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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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 不再需侦查机关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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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刘琳表示,以前也可以与自己的委托人会见,但是手续相对繁琐,要先找预审民警在会见函上签字。律师拿着会见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才能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有时找不到签字的人,就只能把会见时间拖后。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为落实新刑诉法有关“看守所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的规定,北京市监管系统在全国率先成立律师接待科,推进律师会见。从2013年至今,全市监管系统办理律师会见已达11万余人次,同比增长43.2%。监管总队率先增设律师接待科日,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为推进提升律师会见工作水平,北京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在全国率先增设律师接待科,专门负责对律师会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接待科成立后,首先与权威部门沟通研究,重新修订《监管场所律师会见须知》,张贴于各监所。同时,明确必须向律师告知会见手续、预约会见途径、投诉途径、被告人羁押场所等9项内容,并要求设立律师接待热线,集中受理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此外,还将律师评价纳入看守所工作的外部考核机制,一并列入执法质量考评。律师会见地点由大厅改“单间”律师刘琳表示,以前也可以与自己的委托人会见,但是手续相对繁琐,要先找预审民警在会见函上签字。律师拿着会见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才能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有时找不到签字的人,就只能把会见时间拖后。刘琳说,现在律师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预约会见,“不需要办案单位批准了。”刘琳介绍,现在律师拿着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委托书就可以到看守所登记会见。看守所的民警会详细核对资料,打印出一份文件。“管教在收到这些文件后几分钟,便提出了嫌疑人和我会见。会见期间,没有民警陪同。”此外,各监管场所也在硬件上为律师会见提供了保证。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位于看守所大门的两侧。扩建一新的会见室被分隔成一个个独立的单间,律师与委托人会见就隔着一道玻璃隔断。“以前会见都是在一个大厅里,集中会见时,所有人混在一起谈话,有时根本听不清楚内容。”一位刚会见完委托人的律师说,现在这种单间私密性更强,对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更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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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韩媒:朴泰桓已聘请外籍辩护律师  新华网首尔1月29日体育专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游泳协会的一名官员29日表示,深陷兴奋剂丑闻的韩国游泳名将朴泰桓已经聘请了一名身处瑞士的外籍律师,在下个月的国际泳联听证会上为自己辩护。   朴泰桓日前曝出未能通过国际泳联组织的一次兴奋剂检测。韩国泳协表示,朴泰桓是在仁川亚运会之前接受检测的,并在10月被告知了检测结果。一名首尔的检察官表示,朴泰桓去年7月底在医院接受了含有睾丸激素的针剂注射。韩国泳协日前透露,国际泳联将于2月27日在瑞士洛桑举行相关听证会。   “朴泰桓已经聘请了一名韩国律师指控医院和医生方面的失职。”韩国泳联官员表示,“同时,他也聘请了一名在医药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在瑞士办公的律师。”   朴泰桓的团队指责首尔的一家医院对朴泰桓进行了含有睾丸激素的针剂注射,而睾丸激素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禁药名单上赫然在列。   医院的官员证实,他们的确给朴泰桓进行了注射以帮助提升其激素水平,但辩称并不知道睾丸激素是违禁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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