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汇元董事长王美杰案现在的进展

  今朝汇元事件大概回放:今朝汇元公司注册资金只有几百万,在全国开设连锁金店。除了正常的金器珠宝经营以外搞什么“置押”,通过营销激励方案大量吸收资金(有人说是传销的模式)。一年多下来已经在全国开设了100多家金店,吸收资金几十亿。现在公安部采取行动,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全国范围内封店、冻结账户、羁押法人和金店店主等行动。本人研读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后认为该案应该可以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非法集资咋骗罪的可能也是存在的,要看司法调查下来的情况而定。  现在的问题是,这家公司非法募集的资金到哪里去了不清楚,听他们自己说投资了几家实体企业,其中有一家民营的矿业公司叫富鑫矿业的,听说马上要在美国上市了。  第一个问题:在追缴资金时对于富鑫矿业的投资部分如何收回?  通过法律手段比如收购、变卖、宣布破产等强行收回还是其他,因为涉及境外上市比较复杂。本人不是学金融的所以搞不清楚。  第二个问题:富鑫矿业在创业的时期和稍晚些时候也曾经以公司股权质押的形式向公众募集过资金,质押凭证上有富鑫矿业法人刘家珍的印章。此次公安部的行动没有羁押刘家珍,是否可以理解为刘佳珍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  刘家珍的行为带有隐匿性,是富鑫矿业具有向民间融资的资格还是富鑫矿业只是作为实体通过今朝汇元的前身--天元汇来募集资金的,所以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那么有着刘佳珍印章的所谓的股权质押应当如何收回呢?  敬请高人指点,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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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汇元案件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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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一、近日获悉今朝汇元案件由锦州检察院退回锦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今朝汇元涉案人员里又起波澜,很多人认为补充侦查么说明证据不足,有希望翻案,真是这样的吗?:这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专业术语,一般有三种情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阶段均可。现在本案是王美杰已经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对于今朝汇元案件的定性  公安机关在前期已经掌握了今朝汇元的决定性的、关键行的证据,才动手干预,采取措施的。就像我在“今朝汇元时间探究”的前几个帖子里说的一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况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历史上没有一例非法集资案公安动手后再推翻的。换句话说,没有十足的把握是绝对不会动手的,那也是前些时候某些人抱怨的,为什么要等到“养肥了再宰”的道理(没有掌握决定定性的证据急急忙忙动手是不足以置今朝汇元死地的——今朝汇元是公安机关介入而事发并不是资金链断裂而事发的,可以推断公安机关有足够充足的准备)。  2、由于报案、登记的人数较少,与公安机关掌握的材料吻合度低应该是补充侦查的比较主要的原因。但是有的人认为不去报案、登记王美杰就可以不被定罪那是大错特错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7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从上述可以看出,在全国范围内只要达到吸收了500万,涉案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条件就可以追究王美杰等人的最高处罚。各位想象一下,再怎么不去报案、登记,在全国这个数字总可以达到的吧?另外还可以综合认定(不展开)。  3、通过分析大家已经知道了报案、登记与否对于王美杰等人的定罪量刑毫无影响,那么公安机关鼓励涉案人员报案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呢?那就是为了确定作为退赔给投资人的法定依据——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殷殷苦心。我在“今朝汇元时间探究”的前几个帖子里已经说过,在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里,不能单独以民事的形式来救济,只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等前期的诉讼结束以后的不足部分再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来追偿(比如追偿担保方的责任等)。而在这一系列的诉讼活动中,通过涉案当事人报案、登记,经过刑事诉讼引用并且确认的证据,是可以直接用于民事案件中的。换句通俗的话他的证明力高,退赔给投资人时优先。  当然,没有报案、登记的并不是说一定拿不到钱。那肯定会大费周章,因为没有报案、登记失去了先机。只能按照民法的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来证明它的存在,证明力肯定比报案、登记的低下。只是需要聘请好一点的律师,多花一点时间罢了。  4、在司法务实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不论案件最终构成何罪,公安机关绝大多数都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侦查,如河南的“三星公司”集资欺诈案、吴英案、吕伟强案等重大的集资欺诈案起初都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这样比较合理,因为案件由浅入深。如果检察院、法院对于罪名有异议就可以补充侦查,在本案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手头没有信息,只能推断)。  5、大家知道,今朝汇元案是涉及全国的一个大案,头绪纷杂而庞大,要想在刑事诉讼规定的时间内理出头绪是比较困难的,那么退回补充侦查最大的可能性是司法部门利用刑事诉讼法合法地延长时间来获取证据,梳理案情(司法系统经常这样做的)。我推断还会来一次补充侦查,这样可以争取到两个月的时间。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其他案件也是这样操作的。  二、近期有出现了一个“黄金佳”案,唉,我国的金融改革迫在眉睫,我国对于金融秩序的监管太过乏力、没有套路,使得经济犯罪频频滋生,影响民生、影响国本。如不尽快扼制要动及根基了。我的感叹不仅仅在这一点上,我发现“黄金佳”涉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倒是不错的,比今朝汇元的要高。能够在很对的时间内抓住重点,那就是对于非法集资达成共识,而“黄金佳”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经运营七年,现在突然说是非法的,在政府监管不力上大做文章。确实是一个切入点,高手! 反观今朝汇元人心不齐,到现在还没有看清楚非法集资问题,还有人在说是新的经济模式。我想再胡乱说几点仅供大家参考:  1、王美杰如果出来会如何  今朝人都知道,按照今朝汇元的经营模式,加上他的前身——天元汇的募集资金的方式,从两分息到四分息不等(前期更加大),再加上运作成本,比如佣金、提成。连续应该四年有余了吧。那么,怎么来支付如此大的窟窿呢,那肯定是后续的投资者源源不断地、勇往直前地填补(因为所谓的投资到实体从来没有产生过利润)。想像一下这个窟窿有多大?是所有投资者的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都有可能。再加上公司本部的运行的成本,投资到实体的资金(富鑫、华鑫)等应该是所剩无几,接近崩盘了。  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看上去是运行良好,就像有人说的“8月1日以前公司没有少过一分钱”,如此大的隐患就像击鼓传花一样,不知哪一天就会崩盘砸在哪一批的投资者手里。现在的情况是没有投资者了,投资的钱严重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当每个人都来挤兑时王美杰出来拿什么还?靠你100多个店主支持吗,别做梦了。我不知道王美杰口袋里有几张境外的护照,最有可能的是带着铁杆股东销声匿迹——要是我自己也只能这样做了,店主也没能力带了!  2、还想说的一点是今朝人为何不团结  现在很明显,在今朝人中间有两种趋势,拥护今朝汇元的人和认识到今朝汇元是非法集资急需维权的人。  (1)现在有谁知道今朝汇元总部在干嘛?还工作吗。目前今朝汇元总部法人被羁押,资金冻结,发不出工资工作人员(拿工资的)应该全辞职了吧,付不起租金不知还在商务楼办公吗?(不知公安机关是否贴封条),股东电话多换掉了吧?到现在没有得到总部的任何声音。来自于所谓总部的指令是谁、如何发出的,还是几个骨干店主在忽悠。——整个几近瘫痪的总部如何领导今朝人?  (2)店主的心态  他们的心态很复杂,根据法律规定很有可能会定性为“共同罪犯(原因前述)”,他们是最不愿意将此案定性为非法集资案件的,因此千方百计要求投资者不去报案、登记,因为按照法律,每个非法集资的共同罪犯必须符合推荐一定的人数和一定的金额才能定性。当然是报案人数越少越好。另外他们参与的金额看上去很大,由于前期介入的比较早,已经获得了第一桶金,用赚来的钱再去投资即使损失在心态上也是可以接受的,与我们广大的投资人是截然不同的。只是参与的比较晚,懵懵懂懂进去的还没有赚到钱就冻住了店主损失是巨大的,心态应当与广大投资者一样。  (3)营销员和真正的投资者应当在一个阵营里,但是也不尽相同。营销员有两面性,我在以前的帖子里已经告诫过了,尽量地通过法律手段撇清自己的“非法集资共同罪犯”的嫌疑,然后想尽办法共同维权。而投资者完全没有错误应当维权维权再维权!  3、维权的注意点  我想纲领性地说几点  (1)要想办法弄清楚地方冻结多少资金,上次实际已经说过了上缴到总部的不在本地,所以难以知道。而地方的应当掌握。而且不能再流失,听说滁州有个店主跑路了,虽说公安机关会追缴但是那和自己掌握第一手资料是不一样的。  (2)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有的置押凭证上有富鑫或者其他的担保,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定性为非法集资欺诈那么担保由于主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如果不定性为欺诈,那是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后再追偿的。因此看住担保方!  (3)追缴资金的力度  说老实话,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与不配合追缴资金是肯定不一样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4)与政府对话的必要性,建议各位看一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实行)》,通过合法的手段请求政府帮助,其中诉求要明确,要抓住重点。  乱七八糟就说这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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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锦州吧友,听说这个案件锦州是重点,有谁了解情况的给说说呗,目前锦州今朝汇元开店了么?王美杰出来了么?
锦州吧友求给力啊,还望吧友不吝赐教
抓他的那天
我们家门口那店 那天路过特意看看门口写的告示
才明白是非法集资案 现在调查取证阶段 有线索的到凌海公安局不咋咋地
当初开这个店的时候我就觉得不对劲这位置开什么金店啊扯蛋啊然后又开车压死个人 最后现在被贴封条了
王美杰的黄金存放在深圳还有很多,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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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96128热线:读者反映,5月中旬,在省医院旁的今朝汇元珠宝花14000元买了一个黄金手链,说是一年后把钱返还,自己有收据。现在珠宝店人跑了。本报记者华商晨报记者王宇实习记者高庸核实报道:在珠宝店花13600元就能得到一条12克的黄金手链,而在一年后,这13600元将返还给顾客。珠宝店这样的承诺吸引了20余人交钱购买,可交钱4个月后,珠宝店突然关门了。承诺一年后返钱关门了昨日中午,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86号的今朝汇元珠宝店,卷帘门关着,门上贴着通知:此公司已停止经营,有问题请到大南派出所报案。旁边一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这家珠宝店一个月前关门,最近经常有人来到店门前,“估计是老板跑了,来的人都是要钱的。”市民陈女士介绍,今年5月中旬,今朝汇元珠宝店时有几名销售员在发传单,“说交13600元能买到一条12克的黄金手链,一年后这些钱一分不少地返还,这不就是白送吗。”陈女士到店内交钱,拿到了一条黄金手链,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今朝汇元珠宝销售置押专用票”后告诉她,一年后只要拿着这张票就能领回13600元,“前几天我到珠宝店,却发现已经关门了。”今朝汇元:创新商业模式陈女士提供的票据上,饰品编号一栏写着千足金手链,重量12.16克,金额3380.48元。还有一项置押金额:13600元,时间为12个月。置押票据背面还作出解释,“置押营销:是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等价交换原则所实施的……实现自身财富的增值效应。”在今朝汇元的宣传单上还介绍了返还款方式:例如:如一款商品零售价是1200元,可以在不花钱的情况下得到该商品,只是把手中的闲置资金交到金店,放4个月交:1200元÷3%=4万元。放7个月交:1200元÷6%=2万元。放12个月交:1200元÷25%=4800元……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在珠宝店的销售员告诉她,除了定期返款送金首饰之外,还可以成为公司会员的方式获利,但需要一次性交纳3万元、5万元等数额,获利也会更加丰厚。涉嫌非法集资警方已立案今朝汇元开具的票据,落款经营单位为沈阳市沈河区甘霖珠宝店,收款单位是北京市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此外还有一家担保单位为青海九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甘霖珠宝店注册日期是日,经营者为王帅,经营场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86号。北京市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法人代表为王美杰。昨日下午,记者与陈女士来到沈河区公安分局大南派出所,民警给陈女士一份“今朝汇元举报材料”,要求填写被骗经过,这份举报材料中就提到了王帅。据民警介绍,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知情者透露,今朝汇元涉嫌非法集资,截至目前约有20余人被骗,其中金额最多的约100万元。
《万元钱放珠宝店一年 送金链? “今朝汇元”涉嫌非法集资已关门 20余人被骗 警方已调查》 小编在读到这篇文章的时候感受颇多,感觉非常值得分享,所以就在这里发表了,如果您对这篇文章或者这个事件有其他新的看法,可以在下面相应的位置提交回复、评价、点赞哦。我会总结大家的意见或者建议,在日后做得更好。谢谢!――云讯网小编chouke
日 11时38分12秒
(责任编辑:云讯网)
相比iPhone5S(左),iPhone6(中)、iPhone6 Plus(右)屏幕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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