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讨债拘留今天有多少人跳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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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债不成要跳楼却因扰乱公共秩序遭到行政拘留
5月6日下午,男子戴某因借给他人250余万元一直索要不得,情绪激动,要跳楼。休宁县警方将人救下来后,因其这一行为导致城市交通拥堵,扰乱了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8日。当晚,戴某已被送往拘留所。
当天下午近4时,休宁县公安局接警称,有一男子爬到城区某酒店楼顶准备跳楼。休宁县海阳派出所、县消防大队先后到场,通过一小时的搜索,才找到&跳楼&男子。当时,该男子骑跨在顶层七楼五六米高的广告牌上(距离地面近30米),极度危险,且造成数百人围观和几十辆汽车局部堵塞。
为确保万无一失和路面畅通,休宁警方调集60余名警力,分成四个小组,有的和该男子谈心交流、劝解,有的采取防护应急和紧急救助措施,有的管制疏导交通。经过半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将该男子安全控制。
该男子戴先生,47岁,2013年以来,先后借给休宁某酒店法人王某现金250余万元。随后,该酒店因资不抵债停止营业。2014年11月,戴某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受理此案。5月6日下午,戴某觉得不能在短期内快速索回债务,情绪焦虑,采取了上述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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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
姓名:苏义飞
地址:合肥市北一环路财富广场
  苏义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合肥知名律师(执业证号:02970),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合肥分公司法律顾问,新安房产砍价联盟法律顾问,合肥天韵鞋业有限公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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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4楼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电话:  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41岁的男子朱某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独自爬上借贷介绍人屈某所在的住宅楼顶扬言不还钱就要跳楼,后在陕西榆林市榆横公安分局和消防官兵以及家属的解劝下,最终将在楼顶僵持了约3个小时之久的朱某规劝下来。目前,朱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6月7日17时许,沙河口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高新区某小区楼顶扬言跳楼。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到现场后,发现一男子坐在该小区12层楼楼顶护栏上情绪十分激动地喊着:&别人和自己要钱,自己也是被逼无奈,只能这样做。&现场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了疏散,并拉起警戒带,及时向分局进行了汇报,与此同时消防官兵在楼下撑起了救生气垫。
  经现场了解,该男子名叫朱某,系一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因与该楼住户屈某发生借贷纠纷便爬上楼顶扬言屈某今天不给他还款就要从楼上跳下,并且不允许任何救援人员靠近楼体。
  了解情况后,民警及消防官兵制定救援方案并多次试图接近朱某,但朱某情绪十分激动,看到有救援人员靠近楼体时就爬上楼顶栏杆作出危险动作。为稳定朱某的情绪,民警全部换成便装伺机对朱某展开强行救援,并通过其同学杨某某对其进行劝说。同时,屈某的妻子与朱某进行了通话劝说,并称正在积极筹款。&&&&
  时间一分分过去,朱某仍凭怎么劝说,依然是不见钱不下来。20时许,朱某得知款已经筹够,同意下楼。在其到达安全点时,便衣民警迅速将其控制。
  据违法人朱某讲,2012年9月份,他通过屈某介绍向屈某的侄子屈某某开的小额贷款公司放款50万元人民币赚息。当年10月份,屈某某因意外死亡,后期该贷款公司一直由屈某负责照料。2015年6月初,他多次向屈某要债未果。6月7日下午16时,他再次打电话和屈某要钱,并称自己就在楼顶,屈某还是说没钱,他便爬上了屈某住所的楼顶称到了17时不给钱就会跳楼。他从开始就没有准备跳楼,只是想通过这个方式达到让屈某还钱的目的。
  民警表示,朱某和屈某某之间属于经济纠纷,朱某讨要欠债应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用这种过激行为讨要债务很不可取,极大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还会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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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讨债被行拘10天
来源:中山网  发布日期:日 
  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时,一定要用合法的手段去追讨。日前,一名男子因为非法讨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据李某称,他和许某有债务纠纷,许某欠他24万一直没有还,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9月12日下午,李某携带一瓶汽油到了许某位于光明北路的工厂仓库内。  尽管李某声称是要吓一下许某,不过派出所查证,李某携带了半瓶大约750毫升的汽油,并且右手拿着打火机,扬言要点燃汽油瓶放火。该厂员工报警后,民警到场劝说李某,并扣押了汽油瓶和打火机。  在南城派出所内,记者见到了即将送往拘留所的李某。尽管无可奈何,不过李某还是表示,将尽量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这笔欠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终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民警提醒市民,发生债务纠纷的时候,尽量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切勿一时冲动做出过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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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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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讨债去闹被拘留有案底多久才会消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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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非法拘禁讨债&&被害人跳楼身亡
债务人欠下100多万元躲着不还,债权人找到他拘禁起来准备交由司法机关,债务人跳楼身亡,债务人以及帮他看管的几个人由此涉嫌犯罪下了非法拘禁罪,被沙河口公安分局提请逮捕。
吴某跟李某都是营口人,老邻居,原来关系十分要好,李某是做生意的,吴某也是做生意的,吴某向李某借钱,李某便借给他,后来吴某三番五次借钱,李某怕借了不还,就让他打欠条,钱借多了,影响了李某的资金周转,李某向吴某要钱,吴某说你再借给我点,我把以前的一起还给你,这样一年年下来,一直拖了近十年,竟然借了100多万元。吴某还借了别人不少钱,为了躲避债主讨债,他躲了起来,李某到处查找也找不到。
今年春节前,李某在大连开发区一个会所内找到了吴某,吴某还是没有钱,并找了一些理由,说等别人欠他的钱还了,就还李某的钱,李某怕他跑了再也找不到他,就找了王某等几个朋友,将他从开发区拉到沙河口区福佳新天地公寓里看管起来,打算向老家的司法机关报案,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李某回去联系司法机关,李某的几个朋友在屋里看着吴某,半夜时放松了警惕,吴某从28层的公寓跳了下来,当场身亡。李某等人随后向沙河口公安分局兴工街派出所报案,李某等四个涉案人员被带回调查,并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李某是债务人,在讨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本应当通过司法解决问题,可他却私自拘禁他人,造成了被拘禁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但害了自己,还害了帮他讨债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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