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户口被派出所查出能根据犯罪分子的照片查出这犯罪分子的所有信息吗

昌邑公安局经侦大队公开包庇纵容犯罪分子_潍坊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333,559贴子:
昌邑公安局经侦大队公开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收藏
被检举人: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李中起、中队长马泰安。检举事实:2012年7月份,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李中起、马泰安以办案为由从我手中要走昌邑市九久工有限公司年企业内部账本,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出具了收据(后附复印件)。此账本是昌邑市九久工有限公司法人邓素霞、总经理尹学成涉嫌偷税、漏税的重要证据。期间,我多次向上述两位警官举报邓素霞、尹学成涉嫌偷税、漏税的事实,其二位警官既不受理也不向相关部门移交犯罪证据;于是我就索要账簿准备向税务部门如实反映,但是李中起、马泰安以种种理由推脱,说是企业的账本应该返还给企业所有人。于是,我表明了我的态度:账本是我检举邓素霞、尹学成的重要证据,你们若不受理此案就必须把涉嫌犯罪证据返还给我,我也一定向有关部门反映到底。直至2013年8月份我不在家,马泰安电话将我父亲刘桂武喊至昌邑市公安局,我父亲年老体弱没有文化,一辈子从未进过公安机关的大门,在他们的诱导和恐吓下我父亲口头同意不再追究邓素霞、尹学成涉嫌偷税、漏税的犯罪事实。这样,犯罪证据也终于落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手中。在此期间,我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未口头或书面授权刘桂武处理过此事;所以,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李中起、中队长马泰安即违反了办案程序又包庇了犯罪嫌疑人,让其逍遥法外。此事,我于日向潍坊市公安局纪委检举过,当时接待我的是一位姓张的警官和姓马的警官,在看完我的检举材料简单询问完一些事情后让我回来等结果。4月15号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我就去了潍坊公安局信访处,还是让我回来等结果。4月18号在我苦等无果的情况下我拨打了9600110给我的结果是:“你反应的重要证据已经送至税务机关查处”。但是在4月22号我又从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得知,尹学成、邓素霞涉嫌偷税漏税的重要证据还在犯罪嫌疑人手中。我的疑问是:到底是潍坊的公安局纪委在欺骗老百姓呢?还是昌邑的公安局在欺上瞒下呢?或者,真如尹学成所说在昌邑、潍坊根本就告不倒他?我的诉求:1.要求山东省公安厅纠正李中起、马泰安的错误行为,立刻追回邓素霞、尹学成涉嫌犯罪的重要证据并返还给我本人,以便我向有作为的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我手中留存昌邑市九久工有限公司年企业内部账簿的部分照片,若账簿无法追回或被人为篡改应立即追究李中起、马泰安的相关刑事责任。2.彻查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中起、中队长马泰安敢于知法犯法、纵容包庇协助犯罪分子销毁罪证的背后交易真相及相关的违纪违法行为。附李中起、马泰安推脱返还账簿的部分录音举报人 :刘晓强2014年5月关于进展追问:一、关于案件1、 现在账本到底是在昌邑市公安局?还是在涉嫌违法的尹学成、邓素霞手中?2、 若在市公安局,什么时间办理返还?3、 若在犯罪嫌疑人手中,市公安局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犯罪证据被销毁或篡改,是否制定了追回方案并采取了行动?4、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李、马二位警官及背后指使人是否启动了调查程序?二、关于李、马二位警官的谈话1、李警官在谈话中明确说:“账是黑账我们知道,你举报偷税漏税是你的事”。2、马警官在谈话中明确说:“你又要我移交税务局又移交哪儿,你又要告他偷逃税款,我在这里担着责任,我要是给你你再拿着出去,啪柒以后,我这个饭碗嫩你给我砸啊”。3、请问上述谈话,我是否能理解为李、马二位警官已经彻底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三、此事件自2012年7月发生至今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主要是李、马二位胆大妄为、缺乏诚意、存有幻想;且我们市公安局的领导日理万机、工作繁忙,不能抽出点时间过问也变相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其中的原委也不是我一介草民所能领悟的!同时表明,我的诉求不会改变,在事件未依法妥善解决之前,我会依法逐级反映直至公安部和中纪委,哪怕耗费再长的时间,我相信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执法为民的原则不会改变。上述疑问,望书面回复为盼!
图片来自: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86|回复: 0
情感状态未婚金币49 金收听数性别男居住县福田区居住地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道听众数买家信用卖家信用相册帖子日志记录好友主题分享最后登录注册时间积分49精华0UID
布衣平民[1级], 积分 4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1 积分
当前用户组为 布衣平民[1级]当前积分为 49, 升到下一级还需要 251 点。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居住地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道居住县福田区性别男收听数情感状态未婚好友
&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派出所接案不办,半个月内犯罪分子再次出现深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 &日,被湖南犯案分子:经派出所信息照片比对,湖南郴州人:唐超龙,唐雨龙两兄弟及另两名犯案分子,其中一名为驾驶车辆本人,驾驶(湘L RE111车牌广汽传奇越野车挟持车上抢劫绑架财物72580元。被强行抢走背包,银行卡及现金与银行账户密码。于5月17日在石岩拨打110报案,石岩派出所:副所长:连伟腾 警号:064005,四级警员:范根沄 警号:070042,接案,做完笔录,及通过详细犯案分子资料极其信息,石岩派出所接案不办,导致犯案分子离开了深圳,至今半个月左右了,多次打电话到石岩派出所咨询联系,都找不到办案人员,石岩派出所接电话的女警员态度恶劣,到石岩派出所索要报案回执,遭遇大厅女接话员拒绝,态度恶劣,不把案件当一回事,湖南犯案分子在此期间有再次到往深圳,对我本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影响,曾经联系石岩派出所,派出所给出惊人的答复与多方面理由推脱,没有经费到湖南抓人,即使没有经费,那可以联系湖南当地区域派出所出警办案,或者我本人愿意出资经费让民警抓人归案,石岩派出所即没通知湖南警方也不给报案回执,受害者的笔录机资料成了废纸,多次通过市政府信访与市公安局举报,至今案件就这样的没有了下文,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多次的联系石岩派出所,派出所内咨询都遭遇拒绝与冷漠,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心都凉了,民警办案就这样的效益,民众的人身财物安全没有了保障,我不知道这样一个派出所建立在深圳有何作用,民警岗位难道只是领工资坐着看热闹吗?
对于这样的情况发送,手持派出所内录音视频现场拍照,我只能通过网络媒体,等一切能想的到方法公开发布求助内容,同时也让全国各地各大网站看清深圳市石岩派出所民警办案态度。
同时我留下我的联系方式: (林生)希望能够得到各大网络媒体的帮助。
快速回复主题
“深圳论坛”微信公众号,扫一扫,就关注。除了不会错过的精彩帖子,还有每天发送的主题活动,轻松参与,自有好处!
Powered by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商水县黄寨镇派出所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商水县黄寨镇派出所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
文档格式:DOCX|
浏览次数:7|
上传日期: 09:12:41|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商水县黄寨镇派出所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DOCX
官方公共微信中国裁判文书网
&&/&&&&/&&&&/&&
杨某甲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安刑初字第538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甲,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原系安溪县公安局长坑派出所协警。户籍地福建省安溪县。因本案于日被抓获,同月25日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取保候审。日由本院决定被继续予以取保候审。现在家。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傅新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甲在安溪县公安局长坑派出所担任协警,在协助民警查禁赌博等犯罪活动过程中,通过电话联络等方式向在安溪县长坑乡三村村开设赌场的吴某甲提供该所出警巡查信息,致使该赌场未能得到查处,吴某甲等人得以逃避处罚。其间,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吴某甲送款9,8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甲于日退清赃款9,800元。审理中,被告人杨某甲的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杨某甲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的证人杨某乙、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王某某、吴某丁、杨某丙证言,长坑派出所工作说明、说明,办案说明,长坑派出所巡防队日常管理制度,工资报销花名册,长坑派出所2012年值班表,辨认笔录,手机信息照片,归案情况说明,辨认笔录,报警记录,退缴赃款票据,(2013)安刑初字第81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杨某甲的户籍证明及其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作为安溪县公安局长坑派出所聘请的协助警察,属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杨某甲在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甲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清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甲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经本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甲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且符合缓刑规定,为此,对被告人杨某甲予以宣告缓刑。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根据被告人杨某甲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甲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杨某甲退缴的违法所得9,800元,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金琪审 判 员  吴佳霖人民陪审员  林志炼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苏逸群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双户口被派出所查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