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错误预备党员有没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

党员警告处分有没有选举权_百度知道
党员警告处分有没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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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党员有表决权。按照上述所说、选举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被选举权,受警告处分的党员是有选举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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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外来落户党员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i选举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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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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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问题的调查
点击::2435次 | 加入时间:| 单位:研究室
内容简介: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调研室副主任
孙珉  党章对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些民主权利主要包括: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表决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权、批评权、辩护权和意见保留权;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调研室副主任&&孙珉
  党章对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些民主权利主要包括: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表决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权、批评权、辩护权和意见保留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党章赋予党员的这些民主权利,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无权侵害、无权剥夺。今年上半年,笔者就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问题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98名党员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领导干部38名,机关干部32名,普通的群众党员19名,各级党代表9名。从调查情况看,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党员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党章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也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坚持和完善了党支部“三会”制度和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民主程序;农村党支部换届采取了“两推一选”的办法选择党支部书记;建立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等一系列公示制度;实行了农村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企业厂务公开、党政机关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了党员评议党组织、党员群众评议干部、市民评议机关等评议制度。另外,还进一步畅通了广大党员群众反映意见渠道。纪委、组织部等单位和部门都建立了举报电话,聘请了各种性质的监督员等等。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实行,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在调查中也发现,在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方面,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 是在部分领导干部身上还存在着忽视党员民主权利的陈旧观念。 “官本位”、宗派主义和特权思想及官僚主义、家长制、等级制等不良习气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还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另外,约有40%的领导干部说不清具体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党员维权问题。因此,在党内管理教育和决策上,往往片面的把党员作为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片面的强调党员的义务,尤其是更多地强调党员无条件贯彻执行的义务,而忽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忽视党员是监督的主体,忽视党员的权利,尤其是忽视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就是,党员对党内事务不知情、不了解或者是应知而未全知、应了解而未全了解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注重面向全社会的民主,而忽视党内民主,决策和公示时往往把征求党员的意见与征求社会、专家的意见混为一谈,有时甚至不征求党员的意见,“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得不到体现,从而弱化了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
  二 是党员的理论文化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据统计,全市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党员占党员总数的32.86%,而农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党员更是占农村党员总数的51.58%。可以说,全市党员的整体文化理论水平并不是很高。从调查的情况看,几乎没有一名普通的群众党员能把党员的民主权利说全,只有约60%的党员能说出几条来。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党员缺乏党内民主的修养,民主意识不强。他们中有的习惯于领导说了算,一切由上级决定,自觉不自觉将自己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交给“上级”行使;有的党员不敢、不愿行使自己民主权利,对侵害自己民主权利的行为也缺乏提意见和举报的勇气。
  三 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虽然1995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但《条例》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还是停留在原则规定上,缺乏操作规范,因此,在实践中落实得并不是很好。尤其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条例》又出现了新的不适应和缺陷。调查中,许多党员说,有时我们明知道我们的权利被侵害了,但不知找谁说理去。另外,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不够,普通党员有时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比如,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往往处理不好党员上访的权利与党员个人服从组织的关系。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体,党内民主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行使。要推进党内民主,要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贯彻落实,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和前提。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真正得到保障。具体地应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强化党员权利意识和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教育。要加强党员民主权利教育,教育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参与意识和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意识。要通过开展健康的党内生活,营造浓厚的党内民主氛围,培育党员的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建设,使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尊重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善于倾听来自基层的批评意见,防止压制民主和假民主的现象发生。
  第二,拓宽党员对党内工作知情和参与的渠道。知情权是保障党员其他权利的基础。落实党员知情权,重点要创新党务公开制度,探索公开党内办事程序、决策程序、监督、批评的途径和方法,规范公开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政绩和不足的做法,进一步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的参与权,关键是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范围的机制,在扩大参与人员、参与内容和参与方式方面,做出进一步规范。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上下沟通机制,保证上级党组织能及时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要建立重大问题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凡属党内工作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问题,决策前必须组织党员讨论。要建立保障党员通畅表达个人意愿的机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与党员协商对话制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制度、接受党员批评监督制度、与党员保持经常性多渠道密切联系制度等等,以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愿,真正形成充满活力的党内民主氛围。
  第三,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在选举之前,要通过述职、演讲和组织介绍等形式,使党员或党员代表最大限度地了解候选人的主要政绩、工作水平以及廉政等情况。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之前一般不得调动,以尊重党员的选举意志。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落实好党员和群众的“四权”。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反馈制度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能公开的尽量公开;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探索公开推荐干部的工作,确实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党员的选举权、选择权。
  第四,进一步落实党员的监督权。要建立健全党员监督制度,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渠道,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扩大党员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要制定实施党员罢免权细则,明确罢免的程序。要健全舆论监督相关法规,规范舆论监督行为,畅通舆论监督的渠道,使广大党员更有效地掌握和利用舆论监督这一武器,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第五,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重点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员行使权利的方式、程序,并尽量使之具体和有可操作性,明确党员维权的责任部门和职责。建议对《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进行修改,并正式颁布实施。还要健全保障党员权力监督机制,建立经常性检查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制度,严肃查处压制党内民主、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人和事,从而使我们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和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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