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公司强制让员工交合约金算非法集资的定义吗

如何注册一个私募基金? 如果私底下募集资金多少钱以上算非法集资?_百度知道
如何注册一个私募基金? 如果私底下募集资金多少钱以上算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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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法设置私募基金,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超过批准权限,第二无技术优势,承诺给与本息偿还进行集资的就算是非法集资无最低限额,第三无交易优势,有这几个条件。2,只要集资就算非法.私募基金是向非常富有的投资者设置的。3一般,第一无资金优势,一般由工商局注册设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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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套 房子结果房地产非法集资 被抓了 我们的房子钱都交了 房地产的资金貌似被政府冻结了 不知道我们这些 守法买房的 最后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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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年八月给某人二十万元*某人写的借条每月付息一万元用期半年*某人到月就给息*现到期要本金时己失踪*现他父母说联糸不到请问怎样才能要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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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网络理财变线下敛财 成非法集资高危区
原标题: 媒体称网络理财变线下敛财 成非法集资高危区  记者采访发现,大量民间理财公司以“网络理财”、“P2P理财”为名,在线下广布网点,吸收公众理财资金,发放高息贷款,赚取可观利差。一些龙头公司员工上万,网点遍布全国,每年放贷金额达数百亿元。这些线下理财公司正通过一种名为“债权转让”的方式规避法律监管,金额庞大、操作极不透明,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值得警惕。  “网络理财”线下蔓延  近年来,以“P2P理财”、“网络理财”为名但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民间理财公司在全国各地大量兴起,它们广布网点,“理财”金额庞大,用户数以万计。  在天津市津塔写字楼内的安信普惠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周先生向记者介绍了多款其公司推出的“P2P理财产品”:5万元起投,15天年化收益率6%、1个月年化收益率7%、3个月年化收益率8%、6个月年化收益率9%、9个月年化收益率10%、1年及以上年化收益率13%。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意义的P2P理财不同,这些产品均需在线下刷卡购买。  周先生表示,天津分公司虽成立不久,但很受客户欢迎,仅7月份就卖出了2000多万元的理财产品。全国各分公司加起来,每个月能吸收上亿元的理财资金,这些资金会以24%左右的年利率贷给资金需求方。周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从吸收理财资金到放贷均在线下进行,有专门的客户经理为理财方和贷款方进行服务。虽然法律上不允许“保本保息”,但公司设置了“本金保障计划”,即使放贷没能收回,也可以确保客户能拿到公司承诺的收益。  在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的宜信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月满盈”、“季度丰”、“双季丰”、“月息通”、“宜信宝”等多款“P2P理财产品”,按照投资金额和投资时间不同,年化收益也有所不同,其中“宜信宝”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最高为13%。  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市面上各类理财公司非常多,13%的年化收益率在业内不是很有优势,但宜信公司是业内龙头,最值得信任。据介绍,仅在天津市区的“营业部”,宜信就有400多名员工在销售理财产品,全国各分公司加起来,平均每天能吸收1亿元左右的理财资金。这些理财资金,会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贷款团队以20%到30%的年化利率贷给资金需求方。  在位于天津市市区某写字楼的桦栋财富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热情地告诉记者,该公司推出了从“桦栋一号”到“桦栋五号”等多种“固定期限类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从8%到15%不等,可以“100%兑付客户本息”。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负责人“实力雄厚”,旗下除了这家理财公司还有多家类似公司,借贷两端的客户群都非常庞大。  利用“债权转让”规避法律监管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公司普遍通过一种名为“债权转让”的方式,规避了我国法律中禁止“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监管。  安信普惠工作人员周先生说,法律不允许企业先吸储后放贷,也不允许企业向企业放贷,但并不禁止个人转让自己的债权。安信普惠的模式是,公司法人代表张子瑜先把自己的钱借给“贷款人”,签署债权债务合同,于是就享有了对“贷款人”的债权。随后安信普惠公司会把法人代表张子瑜个人名下的这些债权打包重组,变成理财产品转让给“理财人”。  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7月份其经手的“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列着18个“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让债权价值等信息,其中借款人职业情况仅被简单分类为法人、公信、个体经营三种,借款人借款用途简单描述为扩大经营、装修、个人消费、购车等简单几类。协议下方的“转让人声明”显示,这组债权的“受让人”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子瑜。  周先生说,“为了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每个“理财人”的理财资金都对应着至少十几个“贷款人”,每个“贷款人”贷到的资金也对应着大量的“理财人”。由于“理财人”与“贷款人”是“多对多”的关系,期限和金额都是错配的,“理财人”投资的理财资金具体对应哪些“贷款人”,每个月都会变动,因此在理财存续期内,公司每个月都会给“理财人”寄一份新的“债权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也会给“贷款人”寄一份通知,以尽通知义务。  在宜信公司和桦栋财富,工作人员分别向记者出示了格式和内容均与安信普惠公司类似的“债权转让协议”,只不过列表中所有债权的“转让人”变成了宜信公司的C EO唐宁和桦栋财富的负责人张友麟。这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采用的同样是“债权转让”模式。  宜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唐宁资金实力雄厚,他个人会提前放款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我国禁止企业放贷,但不禁止自然人进行民间借贷,宜信出售的数以亿计的“P2P理财产品”,大部分是由唐宁本人名下的债权转让而来的,不会触犯任何法律。  规模大透明度低放大“非法集资”风险  专家认为,相比于纯线上的“P2P贷款”,这些以“网络理财”为名的线下理财公司金额更庞大、用户更广泛、透明度低、操作复杂,极易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告诉记者,2013年全年,纯线上业务的“P2P理财”总交易量在1000亿元左右,而打着“P2P理财”、“网络理财”名义,实际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理财公司,交易总量估计远大于线上。朱明春说,从外围数据估算,仅宜信公司一家,在2013年吸收的理财资金就达到300亿到400亿元,全行业规模有多大可想而知。  以行业内最为知名的宜信公司为例。记者与宜信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宜信公司早在2012年6月,就在全国50多个城市设置网点,员工近万人,客户数量达到几十万,已堪比一家小型银行。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曾有员工从宜信公司离职后,仿照“宜信模式”在天津市开设了一家“网络理财公司”,以“网络理财”为名,但所有业务都在线下,以15%的利息拆借资金,以30%的利息放贷,开业第一年就赚取2300万元收入。  记者发现,在债权的转让过程中,出借人对于自己的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是不了解的,具体投资的项目由理财公司后台系统进行匹配,并不由出借人自主选择。由于“债权转让协议”处于动态调整中,且披露信息极为有限,作为出借人的“理财人”,既难以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职业和借款用途,也难以核实这些债权的真实性。  当记者希望得知贷款人的具体信息时,桦栋财富等理财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出于为客户保密的义务,公司只能向投资者提供贷款人的大体信息,而不可能把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告诉记者。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说,严格意义的“债权转让”模式以自然人放贷为基础,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在法律上没有太大的瑕疵。在这一模式中,需要一个“超级放贷人”先以个人的名义出借数以亿计的资金,再转让债权,但这需要该自然人的资金实力十分雄厚。不排除一些公司只是以“债权转让”为名,实际上是先吸收存款再放贷,所谓“债权转让协议”只是规避法律监管的手段。由于各公司透明度低,操作复杂,外界很难证实先借后转的“债权转让”是否真实存在。  李琳认为,个人一对一的“债权转让”是合理的也是法律应该保护的,但是大规模的、多对多的“债权转让”中,理财公司相当于建立了“资金池”,承担了与银行类似的角色。不排除有些人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由于这个市场已至少数以百亿计,且地域性较强,一旦出现理财公司控制人“携款跑路”的情况,后果将难以设想,甚至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专家建议,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线下网络理财”市场进行研判,对“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出台关于“大批量债权转让”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对规模较大的、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理财公司,通过统一要求在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等方式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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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网络理财变线下敛财 成非法集资高危区
日 07:5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 媒体称网络理财变线下敛财 成非法集资高危区  记者采访发现,大量民间理财公司以“网络理财”、“P2P理财”为名,在线下广布网点,吸收公众理财资金,发放高息贷款,赚取可观利差。一些龙头公司员工上万,网点遍布全国,每年放贷金额达数百亿元。这些线下理财公司正通过一种名为“债权转让”的方式规避法律监管,金额庞大、操作极不透明,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值得警惕。  “网络理财”线下蔓延  近年来,以“P2P理财”、“网络理财”为名但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民间理财公司在全国各地大量兴起,它们广布网点,“理财”金额庞大,用户数以万计。  在天津市津塔写字楼内的安信普惠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周先生向记者介绍了多款其公司推出的“P2P理财产品”:5万元起投,15天年化收益率6%、1个月年化收益率7%、3个月年化收益率8%、6个月年化收益率9%、9个月年化收益率10%、1年及以上年化收益率13%。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意义的P2P理财不同,这些产品均需在线下刷卡购买。  周先生表示,天津分公司虽成立不久,但很受客户欢迎,仅7月份就卖出了2000多万元的理财产品。全国各分公司加起来,每个月能吸收上亿元的理财资金,这些资金会以24%左右的年利率贷给资金需求方。周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从吸收理财资金到放贷均在线下进行,有专门的客户经理为理财方和贷款方进行服务。虽然法律上不允许“保本保息”,但公司设置了“本金保障计划”,即使放贷没能收回,也可以确保客户能拿到公司承诺的收益。  在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的宜信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月满盈”、“季度丰”、“双季丰”、“月息通”、“宜信宝”等多款“P2P理财产品”,按照投资金额和投资时间不同,年化收益也有所不同,其中“宜信宝”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最高为13%。  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市面上各类理财公司非常多,13%的年化收益率在业内不是很有优势,但宜信公司是业内龙头,最值得信任。据介绍,仅在天津市区的“营业部”,宜信就有400多名员工在销售理财产品,全国各分公司加起来,平均每天能吸收1亿元左右的理财资金。这些理财资金,会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贷款团队以20%到30%的年化利率贷给资金需求方。  在位于天津市市区某写字楼的桦栋财富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热情地告诉记者,该公司推出了从“桦栋一号”到“桦栋五号”等多种“固定期限类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从8%到15%不等,可以“100%兑付客户本息”。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负责人“实力雄厚”,旗下除了这家理财公司还有多家类似公司,借贷两端的客户群都非常庞大。  利用“债权转让”规避法律监管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公司普遍通过一种名为“债权转让”的方式,规避了我国法律中禁止“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监管。  安信普惠工作人员周先生说,法律不允许企业先吸储后放贷,也不允许企业向企业放贷,但并不禁止个人转让自己的债权。安信普惠的模式是,公司法人代表张子瑜先把自己的钱借给“贷款人”,签署债权债务合同,于是就享有了对“贷款人”的债权。随后安信普惠公司会把法人代表张子瑜个人名下的这些债权打包重组,变成理财产品转让给“理财人”。  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7月份其经手的“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列着18个“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让债权价值等信息,其中借款人职业情况仅被简单分类为法人、公信、个体经营三种,借款人借款用途简单描述为扩大经营、装修、个人消费、购车等简单几类。协议下方的“转让人声明”显示,这组债权的“受让人”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子瑜。  周先生说,“为了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每个“理财人”的理财资金都对应着至少十几个“贷款人”,每个“贷款人”贷到的资金也对应着大量的“理财人”。由于“理财人”与“贷款人”是“多对多”的关系,期限和金额都是错配的,“理财人”投资的理财资金具体对应哪些“贷款人”,每个月都会变动,因此在理财存续期内,公司每个月都会给“理财人”寄一份新的“债权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也会给“贷款人”寄一份通知,以尽通知义务。  在宜信公司和桦栋财富,工作人员分别向记者出示了格式和内容均与安信普惠公司类似的“债权转让协议”,只不过列表中所有债权的“转让人”变成了宜信公司的C EO唐宁和桦栋财富的负责人张友麟。这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采用的同样是“债权转让”模式。  宜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唐宁资金实力雄厚,他个人会提前放款给需要借款的用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打包成类固定收益的产品,销售给投资理财客户。我国禁止企业放贷,但不禁止自然人进行民间借贷,宜信出售的数以亿计的“P2P理财产品”,大部分是由唐宁本人名下的债权转让而来的,不会触犯任何法律。  规模大透明度低放大“非法集资”风险  专家认为,相比于纯线上的“P2P贷款”,这些以“网络理财”为名的线下理财公司金额更庞大、用户更广泛、透明度低、操作复杂,极易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告诉记者,2013年全年,纯线上业务的“P2P理财”总交易量在1000亿元左右,而打着“P2P理财”、“网络理财”名义,实际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理财公司,交易总量估计远大于线上。朱明春说,从外围数据估算,仅宜信公司一家,在2013年吸收的理财资金就达到300亿到400亿元,全行业规模有多大可想而知。  以行业内最为知名的宜信公司为例。记者与宜信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宜信公司早在2012年6月,就在全国50多个城市设置网点,员工近万人,客户数量达到几十万,已堪比一家小型银行。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曾有员工从宜信公司离职后,仿照“宜信模式”在天津市开设了一家“网络理财公司”,以“网络理财”为名,但所有业务都在线下,以15%的利息拆借资金,以30%的利息放贷,开业第一年就赚取2300万元收入。  记者发现,在债权的转让过程中,出借人对于自己的债务人的具体情况是不了解的,具体投资的项目由理财公司后台系统进行匹配,并不由出借人自主选择。由于“债权转让协议”处于动态调整中,且披露信息极为有限,作为出借人的“理财人”,既难以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职业和借款用途,也难以核实这些债权的真实性。  当记者希望得知贷款人的具体信息时,桦栋财富等理财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出于为客户保密的义务,公司只能向投资者提供贷款人的大体信息,而不可能把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告诉记者。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说,严格意义的“债权转让”模式以自然人放贷为基础,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在法律上没有太大的瑕疵。在这一模式中,需要一个“超级放贷人”先以个人的名义出借数以亿计的资金,再转让债权,但这需要该自然人的资金实力十分雄厚。不排除一些公司只是以“债权转让”为名,实际上是先吸收存款再放贷,所谓“债权转让协议”只是规避法律监管的手段。由于各公司透明度低,操作复杂,外界很难证实先借后转的“债权转让”是否真实存在。  李琳认为,个人一对一的“债权转让”是合理的也是法律应该保护的,但是大规模的、多对多的“债权转让”中,理财公司相当于建立了“资金池”,承担了与银行类似的角色。不排除有些人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由于这个市场已至少数以百亿计,且地域性较强,一旦出现理财公司控制人“携款跑路”的情况,后果将难以设想,甚至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专家建议,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线下网络理财”市场进行研判,对“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出台关于“大批量债权转让”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对规模较大的、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理财公司,通过统一要求在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等方式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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