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坐牢会很可怕吗谋杀罪一般判多少年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一名补习教师涉指使女网友与另一男子杀害与他有金钱纠纷的男子,并且向女网友提供真枪、消音器和子弹,更教授开枪方法。该补习教师于7日被裁定串谋谋杀以及串谋无牌持有枪械及弹药罪成立,今早(10日)被高等法院判处监禁27年。报道称,本案有两名被告,分别是首被告苏纬轩(现年20岁,无业)及次被告苏翰韬(现年31岁,补习老师),一同被控于2018年11月某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香港与女子翟咏诗(现年20岁)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串谋谋杀林靖峰。另外,他们还被控于2018年3月某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持有枪、消音器和弹药。翟咏诗早前已承认两项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并出庭指证两名被告。最终次被告被裁定两罪成立,首被告则脱罪,翟咏诗则于9日被法官判监6年半。法官称,本案次被告苏翰韬,因与林靖峰闹翻而计划要杀害他,并指使翟咏诗替他做肮脏工作。法官称该杀人计划曾一度执行但最终失败,众人其后也被捕且被警方发现涉案枪械。法官表示,所幸因警方介入最终阻止了该杀人计划,并称赞警方的行动。据报道,控方案情称,翟咏诗于2016年底在网上认识次被告苏翰韬,2018年11月,次被告向翟说林靖峰到处骗财且背叛了他,因此想杀死林。其后,次被告把装有3支真手枪等物品交给翟保管,但谎称是玩具枪,并让翟购置化学物,以制作炸药杀人。翟在次被告介绍下认识首被告,并按要求把手枪等物品交给他,二人更曾一度联同另一人同展开杀人计划,但因翟未带手机而失败。次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也曾与翟试枪,最终次被告在2日后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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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6-02
192 人看过在当前社会中,尽管我们的治安环境越来越好,生活越来越受到保障,但实践中仍有不少人蓄意伤害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蓄意谋杀罪判几年?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一、蓄意谋杀罪判几年蓄意谋杀即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二、故意杀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1)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3)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存在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蓄意谋杀即故意杀人,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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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特邀律师: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2506354150@qq.com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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