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周岁的少年贩卖下列属于毒品犯罪的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
  演讲稿可以按照用途、性质等来划分,是演讲上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演讲稿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为了让您在写演讲稿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欢迎大家分享。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镇领导不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今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 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到时候后悔就晚了。
  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天天向上。祝老师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领导们事业蒸蒸日上,前程似锦。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2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3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
  时光飞逝,从今天开始,我们进入了20xx年的最后一个月,也是能否保证我们顺利度过20xx的关键的一个月。12月4日是我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全校同学应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不仅我们中学生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要用法制的意识武装中国。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沉迷网络、旷课、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的中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
  (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
  (3)注意交通安全。上周我校一初二女生在放学回家过马路时被卡车挂伤,同学们一定要吸取教训,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注意运动安全。随着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本周五我校冬季长跑即将拉开序幕,希望全体师生在运动中感受快乐与健康的同时,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4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是我校法制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未来的一个月中,我们将通过讲座、班会课、黑板报、广播、绘画比赛等各种形式宣传和学习法律知识。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才使社会变得有序,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很多同学认为自己还小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不到14周岁,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比如治安处罚,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等。而且一旦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档案里永远有着抹不去的记录,将影响今后的人生。
  同学们,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不良习性,平时又不注重学习,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触犯法律的高压线。在我们的身边,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拳脚相加,不尊重老师;有些同学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同学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
  2、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4、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5、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6、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7、掌握自救本领。
  8、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5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安全教育讲座,邀请了派xxx来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与安全教育课,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我们受益匪浅。借此机会,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他们.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刚才,我们从讲座中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守法与犯法其实只是一步之遥。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少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一些不良的行为。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将遵纪守法观念落实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在此,我希望全体同学们做到:
  1、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
  2、学习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多:可以学习专业的法律书籍,可以阅读报刊上的评案说法,可以收看电视的法治节目,也可以直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只要你是个有心人,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并不困难。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初中生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因此要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4、在家要听父母的教导,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抽烟、不喝酒、不进游戏厅等,不在外留宿、不接触毒品、不参与赌博、不看淫秽书刊、不结伙偷窃打架、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个人声誉的事。
  今天,我们还聆听了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想每一个人都不能也不应该忘记安全与生命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关注安全就是关注生命,关注安全就是关注我们自己!我们说,安全是师生幸福生活的保证,安全是学校健康发展的前提。学校安全,往大处看,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人身安全那是要万无一失的,是不允许出现的,往小处看,学生在校的磕磕碰碰等等这些都是安全的范畴,都是我们要时时注意的,它在关乎我们的生命的同时,也同样关乎蟠龙初中的发展、关乎蟠龙初中的命运。
  我希望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使安全意识深入心中,把安全作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第一准则,都能学习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一些在紧急状态下的急救、自救方法,我想,只要我们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教育的警钟长鸣,我们的学校就一定能够兴旺发达、永葆平安!安全不是某个人的事,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事,同样,安全也不是某个时期的事、安全应该是每个时期的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把安全教育活动引向深入,把安全工作贯穿我们工作的始终。
  总之,我希望全校师生都能通过此次活动,提高认识,时时刻刻处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珍惜时光,珍爱生命!
  最后,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各级领导,感谢派出所秦汉所长和镇综治办吴承中主任对我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在此,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在祥和的氛围中繁花似锦! 祝愿我们每一个人永远平安、快乐!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6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XX县“12.4”活动“法律进学校”赠书仪式,这既是我县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平安泽州”的重要举措,又是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强自律自护能力的重要载体。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重中之重,是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的源头工程,也是培养造就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础工作,对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培育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优化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环境,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是要崇尚法律,积极争做法治社会的创建使者。法治是社会治理的理想模式,青少年不仅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和建设者,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因此,广大青少年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要经常阅读《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书籍,切实增强法制观念,从小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培养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从而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要自觉学法守法,善于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要带动家庭成员、周围青少年朋友学法用法守法,努力做法律的传播者、维护者,努力做法治社会的创建使者。
  二是要创新形式,努力营造学生成长的法治氛围。要切实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贯穿在教学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要创新思路,开阔视野,进一步丰富内容,多措并举,坚持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突出学习宣传与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要把法治的精神渗透融入到政治思想教育、道德纪律教育和科技文化教育之中,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作为普法补充教材应有的作用,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课、法制讲座等法制教育活动,向青少年演绎法律的内在精神,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
  三是要加强领导,全面开创校园普法的崭新局面。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教育和法制宣传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法制宣传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学生。要突出抓好学校法制教育的时间、课程、教材、师资“四落实”,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要大力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抓好学校周边黑网吧、不良商贩和社会治安等问题综合治理,优化学校周边环境。要大力推进公益性法制宣传,为青少年普法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共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氛围。
  同学们,人生的道路很漫长,学生时代是人生的黄金阶段。我衷心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而且要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最后,预祝XX县“12.4”法律进学校赠书活动圆满成功,!祝各位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7
尊敬的杨胜明警官、各位老师、同学们: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同学们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学生。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法制专题讲座,聆听杨胜明警官为我们做的精彩的法制讲座。杨胜明警官能在百忙之中亲临我校,我们百倍荣幸,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对派出杨胜明警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来。我校十分重视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多次开展法制讲座,并通过主题班队会、办主题板报等活动,增强师生的法律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告别网吧,做文明小学生”,“校园拒绝邪教”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法制观念以深入人心,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
  老师们,我们都是教育工作者,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在进一步解放思想的今天,我们一定要将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首位,要充分明确它是培养新一代合格学生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进步文明,首先是法律的尊严得到尊重,这样才能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才能培养出思想道德高尚,法制观念牢固的有用人才。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就像抓教学一样抓研究、抓投入、抓考核、抓效果。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学校的法制教育成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抓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同学们,刚才杨胜明警官为我们上了一堂精彩而又生动的法制课,
  他的讲话是一个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切身体会,也是关心下一代的深刻总结,更包含着对孩子们深切的情感,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心,要将讲座中的案例当做自己人生的警钟。要走好脚下的每一步,从一点一滴做起,要在学习中深刻体味,“一时失足成千古恨”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你们中绝大部分同学是好样的,学校勤奋、吃苦耐劳、尊敬师长。
  同学们即使有了一些不足,只要善于思考,听从教师教诲,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取长补短,就一定能成为好学生。
  同学们,你们遵纪守法,学习进步,即是领导对你们的要求,又是老师们对你们的深切希望。希望大家严格要求自己,多用《守则》,《日常行为规范》规范自己的言行,用自己的勤奋追求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这次法制教育为契机,在全校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法律永驻心中,用法律知识规范我们的言行,让我们全体师生携起手来,为营造“和谐校园”而努力。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8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警钟长鸣,与法同行》。
  众所周知,即将到来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天,有许多的法律工作者、志愿者、政法干警都深入社区、工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以便“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走进每位市民的生活中”。
  《吕氏春秋》中有言:“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在多数人恪守法律准则的同时也有不少市民提出“传统道德”是否过时的疑议,殊不知法律是暴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人们在种种诱惑下渐渐淡化了法律意识。因此,作为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培养道德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离我们最近的当是学校的规则与纪律了。中学生的思想相对幼稚、不成熟,往往会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陷入违纪违法的泥淖之中。
  今年2月底,在XX市某中学便有一起未成年人抢劫在校学生以牟取不法利益的案例。他们以殴打、恐吓等方式勒索未成年人钱财。另有一起案件同样发生在2月,某县8名未成年人违法校规而到某中学持刀等候初中生回校,并进行蒙面抢劫。这些事件影响了校园周边安全,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同学们,见微知著,以小见大,要认识到你对规则的漠视体现了你对道德的熟视无睹,对规则的轻慢折射出了你对法律的不屑一顾。难道这些惨痛的.血淋淋的教训还不足以唤醒我们沉睡的意志吗?
  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所谓“立人”,则是完善人的思想与法治修养,这需要我们加强社会实践,学习法律知识,以此提高我们的认知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同时,我们需养成良好习惯,用道德规范、法律义务和责任来约束自己,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价值观。我们的实际行动要符合道德,不因盲目冲动而激化矛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会自我控制。
  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作为中学生,我们应珍爱生命,时刻鞭策自己,让道德之花永存于心,让法律纸船扬帆远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9
各位老师、青少年朋友们:
  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市检察院各位领导的到来。 今天,市检察院的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通过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给我们杜关中学送来了法律读本。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感谢!
  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适应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满足青少年法律体验实践教育需求的积极探索。对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增强自律自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市委、县委、镇党委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方案及规定,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社会转型的大局势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广大青少年的思想特征和价值取向还未形成,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为此,我们要通过此次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爱
国主义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
  希望杜关中学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中要认真抓好三个结合: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课堂教育结合起来,在相关学科中进行有机渗透;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常规教育结合起来,逐步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将“法制进校园”活动和“整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谐”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实验课题相结合,创建和谐校园。
  希望各位同学们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父母、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
  同学们,人生的道路很漫长,学生时代是人生的黄金阶段。我衷心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而且要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最后,预祝“法制进校园”送书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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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10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今日中国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青少年一代肩负着振兴中华的大任,理应认真学习,增强本领。但是,时下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象却不容忽视。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易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不讲社会公德,破坏公物,打架斗殴,惹事生非,不遵守校纪校规等。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不好的,但他们认识不到事态的.严重性,有同学甚至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被老师批评,写检查,对自己今后造不成严重影响,无所谓,这种想法十分危险。“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违纪、违法和犯罪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现在常常违纪的同学,以后到社会上就很可能会干些违法、犯罪的事,所谓习惯成自然,“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违纪也就逐步变成了违法、犯罪,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们应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要求自己。
  本周四,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此,我想对大家提几点要求:
  1、在校内外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如:文明就餐、就浴、乘车、如厕,游览、购物等。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初中生不骑电动车上学,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逆向骑车等。
  3、要注意交友。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就是人们交际互相影响的道理,交一个好朋友,会受益匪浅;交一个不好的朋友,会危害无穷。
  4、要增强自己的免疫功能,即不断提高识别是非的能力。游戏机房、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对于青少年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那里也是很危险的地方。游戏机和网吧容易使人上瘾入迷而不能自拔,我们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
  遵纪守法是被人们公认的美德。我校有着严明的校纪、优良的校风和浓郁的学风,有着非常高的社会声誉,我们梅苑学子更是以学习成绩优秀、素质高人一筹而闻名扬城。因此,我们更要认真学法、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尊、自重、自爱、自强,争做一名遵纪守法、有教养的文明中学生。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11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需要注意的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12
各位老师、青少年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法制校园行”启动仪式暨“健康上网、拒绝沉迷”万人签名活动,这是我县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平安 ”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强自律自护能力,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上网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关系万千家庭的希望和利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利用网络,有利于引导、保障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学习成绩,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近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方案及规定,大力开展网吧专项整顿,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顺
利开展和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社会转型的大局势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广大青少年的思想特征和价值取向还未形成,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特别是通过浏览暴力、淫秽网站,沉迷于虚拟网络游戏,易于诱发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少数青少年道德失范、价值扭曲,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青少年法制教育任重道远。为此,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此次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
  各乡镇、各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分工。教育、文化、公安、工商、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各负其职,认真履行职责。三是全县各中小学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中要认真抓好四个结合: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课堂教育结合起来,在相关学科中进行有机渗透;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常规教育结合起来,逐步培养学生自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将“法制进校园”活动和“整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谐”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实验课题相结合,创建和谐校园;将“法制进校园”活动与正确引导,戒除网络成瘾和倡导“健康上网、拒绝沉迷”相结合,营造绿色网络空间。四是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创新法制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形成生动活泼、内容丰满、效果明显的良好局面。我也希望青少年学生要充分利用好此次学习的机会,勤奋学习,遵纪守法,提高法制观念,增强自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把法制规范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上,争做知法、守法的实践者。同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父母、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要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教育,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效衔接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同学们,人生的道路很漫长,学生时代是人生的黄金阶段。我衷心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但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而且要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最后,预祝“法制校园行”启动仪式暨“健康上网、拒绝沉迷”万人签名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13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在一个由XX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标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我通过网络也得知只要年满16周岁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了的,就是说只要你年满16周岁,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没到18周岁的话不可以判死刑。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同学们: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了解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光明战士;法律,是慈祥老人;法律,是严厉智者。所以,我们要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4篇)14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朋友们,当你们在家里等待家人平安归来时,你们可曾想过,这得益于谁?当你们走在和谐的大街上时,你们可否知道,和谐的来源?当你们无拘无束的成长时,你们可曾留心过,是谁给了你们这一切?是“法”。
  是的,社会需要和谐。而和谐,因法制而存在。
  对于“法制社会”这个名词相信大家已经不陌生了。近几年来,我国开始加大了建设“法制社会”的力度。例如:在小区街道随处都可以看到“扬正气,促和谐,树新风。”的宣传标语,而大家是否真正做到这些了呢?
  对于法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见解。大部分人觉得这个社会没有了法制便会一团乱,可大家没有注意到的是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都有非法制的行为:在公交车上有人为老弱病残让座,大街上有人随手捡起地上的垃圾,等待中,有人为赶时间的人让出机会。
  可还有一种人,他们总是乘“法律”的“虚”而入,在社会中留下他们的恶名,这种人,为了换取一时的利益而宁愿遭到万人的唾弃,所以,法制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相对抗的正义的力量。
  有了法制,才有了和谐;有了和谐,才有了美好。
  窗户里,妻子等待丈夫归来的灯光;寒风里,军人冒雪维护国家的安全;公园里,老人相濡以沫的背影。这一切的一切,难道都不足以让你为之动容吗?
  著名作家郑渊洁在一篇文章的最后一句写道:生活在法治国家真幸福!!!所以社会因法制而精彩。
  我今天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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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杀母事件最新消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庆军被判无期徒刑。这个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不明白,李庆军为什么会走上这条不归路?他到底底犯了什么罪?为什么会被判无期徒刑?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首先,我们要知道,李庆军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出生于1966年,山东临沂人。他毕业于北学光华管理学院,是一个高材生。在校期间,他就成绩优异,获得了不少奖项。
1、厦门一中学生持刀捅伤双亲,致母亲身亡,这是哪方面出了问题?
3月10日凌晨1时许,湖里区某住宅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致一死一伤。接到报警后,110指挥情报中心立即指令湖里分局刑侦、巡特警大队,湖里派出所,120赶赴现场处置。
可以说这样的悲剧一定是网络害的,这样的孩子多半与网络游戏有关,而又是在学习的年龄,父母作为监护人又不得不进行管教,但这个时期的孩子可能除了游戏,谁也不认识,除了网络,谁也不能唤醒他们的良知,可以下狠心将自己的母亲杀死,我真替这个孩子的母亲感到冤,其实在平时的管教当中也许孩子说过此类的危险的话,既然不识好歹,等他慢慢的混吧,混到一个年龄的时候他如果能醒悟,自然是好事,如果仍然还是一副
混蛋相,趁早与其断绝关系,至于出了社会怎么样,那就和自己的没有关系。这样的孩子完全没有一点良知,心是冷的。
对于网课的问题,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如果孩子能够配合,或者孩子服从管教,作为家长可能省心,或者一句话,一个电话就能搞定,但对于沉迷在游戏中的孩子,好赖话都听不懂的孩子,我相信更多的家庭真的是没有办法,游戏害了多少家庭,不知道什么原因,既然目前已经在开展网络教学,我们的游戏服务商难道不知道游戏
害了多少青少年嘛?为何不在此时关闭一段时间呢?给那些还在游戏情节中的孩子强制放个假,至少他们不会将此类的责任加罪于我们的父母呢?所以如果真遇到如案例中的孩子,你也只能顺其自然了,无非就是耽误学习时间嘛,但不会导致亲子关系破坏,甚至出现悲剧事件。
我们看到有很多指责家庭或者父母的问题,也许吧,毕竟是他们自己的孩子,孩子成为这样的状态,也有他们的原因,但今天的结果一定是综合因素的结果,我们不必去纠结于某一方面的问题,谁都不愿意这样。在这儿我只想对我们上网课的老师一些建议,其实我们在教学工作会议上,上级领导也特别强调了,注意人性关怀,别发生河北跳楼的事件,教育局承担不起,学校承担不起,老师更承担不起,我们可以了解孩子为什么没有按时上网课,或者没有交作业,但不用去责任和强制要求,真有可能少数家庭我们过度的关注或者关心会为难这个家庭的,因为你不知道这个家庭可能已经是消烟弥漫,天天不得安宁的状态。
网课之前,提前将时间安排和学习内容告诉家长和孩子,虽然大多数的孩子能够按时上网课,但也不排除有些孩子就是不参加,个中原因我们不必去知道,没有参加的,家长肯定也知道,学生本人也知道,我们可以提醒一次,或者点一次名,但不要重复做这样的事情,特别是在群里面公布没有交作业的,没有按时签到上课的,作为老师我们的准备就是两套方案,一套就是将我们的讲课学习内容通过文件的形式发给家长和孩子,孩子不需要通过网络直播也可以自己学习,另一种就是大多数有条件的,孩子愿意配合的就跟着老师的节奏进行网络直播课的学习,这样既照顾了没有上网课的孩子,也将我们的网课正常进行,也不会为难到某些家庭!
是智能手机使用与学习之间的平衡出了问题。
从2010年开始,教学中感觉越来越深刻的,就是智能手机对学生的学习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了。
学生一下课、路上或一到家就智能手机,即使孩子使用的智能手机不打游戏,不看网络小说,也可以玩别的,比如抖音、看视频等等……一玩起来了,时间过得就特别快,忘了作业,忘了学习,甚至忘了该有的孝道,忘了与父母谈心……总之,智能手机影响学习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特别令家长头疼,而且,一直头痛下去。
智能手机还没那么普及的时候,孩子们要么去游戏厅玩。在游戏厅,没有钱就玩不了,一天到晚玩的概率就低很多。要么跟同学一起玩……玩完至少还有时间与心思来学习。
智能手机已然成为学习的新克星。
智能手机出现之后,曾经火热的游戏厅、网吧等等,勒紧肚子过日子。
智能手机出现之后,网课火起来了,因为便宜、便利。但是,网课天然就是效果差,不是因为网课的质量差,而是因为上网课,总不能家长一直陪着上课吧,孩子要上网课,家长就必须放开智能手机的管控。
只要读书跟智能手机扯上关系,那么,管控的闸门将会失控。
厦门初中学生的持刀伤父母亲惨案。
3月10日凌晨1时多,厦门初二中学生在家中与父母闹矛盾,持刀捅伤其父母,致母亲身亡。父亲被第一时间被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
争执的原因都跟电脑、手机不受控有关,智能手机依赖症已经成为父母和孩子的焦点矛盾。
刚好在厦门湖里区,大家对这个事情议论纷纷。个人的感觉就是,初中的孩子处于青春期,叛逆,尚不懂事,又加上一个无所不能的手机,真的是把家长都给绑架了。
智能手机把父母与孩子都给绑架了。
没有智能手机玩,不读书。
没有智能手机玩,不快乐。
没有智能手机玩,走极端。
没有好的手机玩,会被同学看不起。
有了智能手机,玩游戏,大把钱、大把钱往里面充。花了钱不说,眼睛也看出问题来了。
有了智能手机,就有了更多花钱的地方,防不胜防。
因为玩手机,极端之下,伤害父母的毕竟还是少数。
至于孩子真的因为玩手机致父母死命的,倒还不至于,个例。
情绪失控的话,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啊!玩智能手机沉迷的时候,父母来横加管控,谁都不爽。
而且,现在的游戏和之前一些动漫,打游戏的时候随便杀人,反正不会真死人,如果激动一下,把这个情绪带到现实生活中来,动刀子那可就惨了,害人害己呀。
没有后悔药的。
我之前的一个外甥女,听说中考初三的那年,非要玩手机,父母不给玩手机,她说会影响他读书,读不下去,一玩手机更加影响她的学习成绩。怎么办?最后强制不给玩手机,就用死来威胁父母,说不给玩手机,她要去死,吓得父母赶紧把手机给她。
中考,没有考上高中,没有书读,埋怨父母没有办法给她弄个高中给读,其实她父母来,到处打点,到处花钱,就是没办法,最后读中专。
现在几年过去了,孩子长大懂事了,但是呢,读高中的机会不是什么时候都有的。
后悔药,没有。
养儿不知父母苦,才是主因。感恩教育要从知苦做起。
对学生进行特训时,我经常让学生计算一下他们父母从小到大给他们花了多少钱。
把母亲开始怀孕时,到18岁的支出,包括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的支出,统统算进去,很多学生都震撼了。
再问问他们不好好读书,有一份不错的收入,以后自己成家后能不能养得起孩子,个中滋味,学生自己懂。
且不说,学生将来能不能挣得到足够的钱,感恩父母养育自己的支出,更有甚者,甚至连自己都养不起。于是,为了生存,路会走弯的。
这两天看到一个数据:北京市抽样调查了3000多名中学生的心理状况,其中“你对父母的态度”一项中:
56.28%的孩子极度反感或痛恨父母;
19.22%的孩子对父母态度冷淡;
13.13%的孩子反感父母;
6.62%的孩子惧怕父母;
仅仅只有4.75%的孩子喜欢自己的父母。
难怪有些家长说,养的白眼狼不少,不知孝顺父母,不感恩父母,不知道父母的苦。
怎么说呢,肯定是我们的教育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一直说,德智体美劳要全面发展,可是,往往只注重成绩。现在家人对孩子溺爱又过度,学校老师又不怎么敢管孩子,孩子从小又没吃多少苦,这些都是一种教育的不足之处吧。
教育总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慢慢完善呗。
家长还是多跟孩子们进行沟通,从小培养独立自主,吃苦精神落到实处。
其实,教学中发现孩子都很聪明,只要引导得好,时间够,成绩都不会差到哪里去,积极进取最重要,有了积极进取的心态,品德教育也就顺利成章了。
编者按:2020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厦门湖里区某住宅15岁少年闹出大事。经查,原因是15岁少年因家庭矛盾纠纷,故意伤害其父母,致其母亲当场身亡,父亲受伤。这件事很快就登上百度热榜排名第四位,评论四千多万条,可见网友们对这件事情有多关注。
事件虽然还在调查中,但是我们不难发现,事件的起因是由于家庭矛盾纠纷造成的。到底父母和孩子之间有什么样的矛盾纠纷会让孩子要我出如此极端的行为呢?如果父母和孩子实现良好沟通,这类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官方通报中没有具体说明到底是怎样的“家庭矛盾”让15岁少年对生养自己的父母做出极端行为。但评论中网友纷纷揣测事件是由父母不让孩子玩游戏而引发的。
网友为什么如此推测呢?也许是因为“停课不停学”期间,很多学校只规定上上午和课程,下午则由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这样安排为一小部分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孩子玩游戏提供了可乘之机。 孩子在学习任务完成后玩游戏解压也不至于和父母发生矛盾冲突。
事情发生的根源恐怕在于孩子对学习没有兴趣,平日里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缺乏自制力和自觉性,居家学习期间无节制地玩游戏并引发家庭矛盾,并造成悲剧的发生。当然,这只是网友们的推测,至于事情的真相还是等官方宣布。
那么,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父母如何与青春叛逆期的少年沟通交流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呢?
1、俗话说孩子“三岁看长,七岁看大”,孩子最好的教育时期不是3岁,也不是7岁,更不是12岁以上,而是0岁。重点教育时期是幼儿和儿童时期,这是家教的关键期,超过这个时间段教育孩子,效果会大打折扣,或者更加刺激孩子的逆反心理产生。有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今天我取得的成就完全是在幼儿园打下的基础。”,这句话足以说明,教育孩子请从0岁开始,别再说那句“我孩子还小”了。
2、父母在平时要加强监管,不能出现管教上的疏漏和缺陷。三国时期的蜀国国君刘备曾经教育他没出息的阿斗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教育上应该如此,别以为孩子做的坏事是小事,就不用管教,这样想大错特错。教育孩子只有从小事教育起,才能避免孩子长大后犯大错误。
3、贪玩是孩子的天性,留给孩子一点面子。其实,游戏本身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即使我们常认为“玩物丧志”,但是也应该知道,凡事没有那么绝对,玩游戏只要适度,也可以有益于身心健康。只不过,作为家长就应该知道如何帮孩子把握住这个玩游戏的度。孩子实在太沉迷游戏,一时改不过来,那就给他留点面子,告诉他今天的所做所为产生的后果,今后自己承担。
4、对孩子严格而不溺爱,严中不缺乏关爱。溺爱孩子已经成为最失败家庭教育之一。生活中不难发现,溺爱孩子的现象时有发生,父母、爷爷、奶奶,甚至是外公外婆,孩子天天都被宠上天,久而久之,容不得别人的一句批评。有网友曾说过:“过于放纵孩子,顺从孩子,等于是害了孩子。造成孩子总是以自己为中心,从来不去想自己周围的人的感受。等到他长大了,你惹恼了他,就会把你灭了。”,网友的话虽然有点逆耳,但是句句是忠言。
所以,为了避免类似孩子对父母做出极端行为的悲剧发生,笔者建议应该这样跟孩子沟通交流:
0—3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给孩子立生活规矩。比如告诉孩子,不能这样,不能那样,只能这样这样。教会孩子礼貌,讲卫生等等。
3—6岁,给孩子立下学习的规矩。比如,今天一定要读什么,明天一定要读什么,今天一定要写什么,后天又要写什么等等。
6—12岁,给孩子立下守时间的规矩,以。比如,每天一定要花多少时间完成作业,读多少页书才能看电视等。
12—16岁,给孩子立下善恶美丑的规矩。告诉孩子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等等。
16—21岁,给孩子立下正逻辑,分辨是非的规矩。告诉孩子,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孩子到了21岁,那就不管他了,由他去吧。笔者早就说过:“教育是世界上最难做的事情。”,时间会证明笔者这句话是真理。
2、北大学生吴谢宇涉嫌弑母背后,是教育的缺失,人格分裂,还是社会环境所造就?
昨天,北大弑母案嫌疑人吴谢宇被抓了!
吴谢宇,福州中考状元,高中提前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录取,北大研究生,准备赴美读博,他是高中同学眼中的“宇神”,他是北大学生眼中的“大神”,他是篮球场上的“篮板大师”,他是邻居眼中的乖孩子。
2016年情人节这一天,他用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了他唯一的亲人,他的母亲,并用他的高智商让他的母亲的尸体在宿舍躺了半年之久,而在事情暴露之后,他用20张身份证在国内躲藏了3年之久。
认识吴谢宇的女孩说:“她太优秀了,优秀到女孩不敢跟他谈恋爱。”熟悉吴谢宇的人说:“我们宁愿相信自己杀人,也不相信他回杀人。”这么一个完美的人,为何会做出如此残忍的事?也许随着他的落网,一切都会水落石出。
有人说:“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一定有问题的家庭和学校。”
一、我们的学校,在培养一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提高一分,干点千人”,我们的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了功利主义者,培养成了冷血动物,他的同学不再是朋友,而是要被他们“干掉”的敌人。
“只要学不死,就往死里学”,学习和死亡联系在一起,学习成了学生的唯一。
这一点,在尖子生中尤为突出!
我们这里为把最好的学生,组建了“奥赛班”,这些全市最优秀的学生,目标就是通过奥赛进入北大清华,通过降分,进入名校。但是,这些学生在一起,让我感受到了什么叫“功利主义”,什么叫“利己主义者”,一切和奥赛无关的学科,他们坚决不学,学习态度极其恶劣,不仅如此,对待老师,也没有应有的尊重和热情,除了对于他们“有用”的学科和“有用”的老师之外。而在其他班级,情况完全是相反的。
当然,在普通班级,尖子生和普通生也是有差距的,所以有人曾经提出过著名的“十名现象”,班级里10名左右的学生,是以后发展最好的。
有的学校,学生每年都会出问题,有的学校,从来没有出现问题,学校的教育理念,真的很重要!
二、我们的父母,也许正在毁了孩子
吴谢宇的家庭,并不是一个原生态的家庭,父亲在他小时候因为癌症去世。母亲是一名中学历史老师,平日里,母亲往往会表现为“要强、忠贞、刻板、道德洁癖”的印象,而这一切的完美人设模版更会在长年累月之中加载到自己的亲身儿子身上。
在这样的家庭里成长大的孩子,孩子会完美的伪装自己,伪装到迷失自我。而吴谢宇在弑母之后,和一名特殊身份的女子的交往,这完全能说明这一点,他被压抑的太久了!
我是谁?我为什么而活?这些最基本的问题,恰恰是他们很少思考的,因为他们一直为别人而活。
北京大学教授曾经对北大的高一新生做过统计,其中30.4%的学生厌恶学习,或者认为学习没意义;40.4%的学生认为活着人生没有意义。而这些,都是大家眼中的“天之骄子”。
当分数成了培养孩子的唯一时,我们的家长似乎忘了培养孩子的目标,应该是让孩子有尊严、有价值、有意义地活着。
三、生在教师家庭,是幸运还是不幸?
吴谢宇的母亲是一名中学老师,这一点也需要我们思考,老师的孩子往往会走极端:要么特别优秀,要么特别顽劣。
北大教授对38个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分析,想知道什么样的家庭什么样的职业的孩子更容易出问题,更容易尝试自杀时,得出的结论竟然时——中小学教师!因为这38个学生中,50%的来自于教师家庭。
当片面追求分数的老师,成了家长时,这个家庭就会一切向分数看,忽略了孩子德智体美劳的培养,老师会把他的教育观变本加厉的实施到自己的孩子身上,当分数不能成为孩子的刺激时,当孩子无法从分数中得到满足时,这样的孩子,就更加容易出现心理问题。而且,越优秀的学校的老师,越优秀的老师,似乎越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因为他们的学生太优秀了。
确实,一个问题学生的背后,是一个问题的学校和问题的家庭!
我是“赢在高三”,专注教育,用心解答教育问题,欢迎关注!
“如果拿你身上20斤肉换取母亲的十年长寿,你愿意吗?愿意的转走。”这是2013年3月6日吴谢宇转发的文字,图片上是一位白发苍苍的母亲,形单影只坐在一盏油灯下,吃着一碗热气腾腾面条的图片。
而在大一的圣诞节,吴谢宇转发了一张玩文字游戏的图片,依稀可以看到写着“love u mom”的模糊字样。
在外人看来,这样一位懂事的学霸,为何成了弑母的恶魔?面对独自供养自己上大学的母亲,视自己为生命唯一寄托的母亲,怎么下得去手?
但是回顾吴谢宇的成长轨迹,这个可以称为天之骄子的孩子,似乎在自己冷静的外表之下隐藏着一副更加残酷的皮囊。
1、完美无缺的天才少年
中考是以全校第一名考入全省最好的高中福州一中,各门功课优异,作文还写得很好。2012年,顺利进入北大经管学院就读。在北大,大一大二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
有同学这样评价他:“他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缺点。”然而。这样一个完美的人为何会残忍杀害自己的母亲?
2、逻辑缜密的犯罪过程
在杀死自己的母亲后,吴谢宇将母亲的尸体用塑料层层包裹,并在每一层的夹缝中放入了活性炭,以此来掩盖尸体发生腐烂所发出的腐烂气味。
之后在房间安装了摄像头时刻可以发现房间里的任何变化,还用母亲的名义向亲友借钱和贷款。如此缜密的犯罪过程可以看出吴谢宇的高智商和心思的缜密,但是却用错了地方,让母亲的生命从自己手里消失,怎么忍心?
3、月满则亏,水满则溢
在这个没有任何缺点的孩子身上,我们看到的是高度自律,成绩优异。或许在自己高度自律的背后早已有一颗疲倦的心,最明显的一次表露自己的心思,还是和朋友的一次表露:“大学生活有些压抑。”
当一个人在极致维护自己惯有的美好形象时,他内心的孤独与无助是很难表露出来的。就是这仅仅一次的表露,没准儿吴谢宇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4、母亲是呵护还是控制
性格内敛的母亲是一名教师,自己的闲暇只是看书,从不参加同事之间的各种议论。母亲以儿子为荣,丈夫去世以后更是把自己的心思全都放在了孩子身上。
从高中起就每天和母亲通话,这是吴谢宇自己为之,还是母亲要求?无论如何,能够感觉到母亲对于儿子的爱变成了控制。在加上自己在人才济济的北大承受着学业的压力,最后压死骆驼的一棵稻草就可能是一句话……
所有的猜测都等待着真相大白。但是,我们也看到了社会,学校,家庭对于孩子心理教育的缺失,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个悲剧应该引起所有人的警醒: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个高智商的学霸,却低情商的学子。一个孩子的成长,走错了路会铸造一个不可逆转的局面,而且永远也找不来孩子的复制品。痛不欲生,痛心疾首是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画面。
看到新闻的时候,我以为又是标题党。拿着北大的名声来博取眼球。
又自我释疑:吴谢宇充其量也就是北大的一个研究生或者在北大什么野鸡学院进修过的人。
为了了解他我专门百度了一下,发现我估计的彻底错了,这就是一个标准的不能再标准的学霸,这是一个在常人看来成功的不能再成功的孩子!他就是父母最渴望自己孩子成为的那种人,他是所有认识他的同学眼中的神话。他被成为“宇神”。是被北大提前录取的佼佼者。
周围人说:他并不是死学习的人,为人朴实,充满阳光!
所有认识他的人,包括所有听说过他的人都不愿相信他会是杀人犯,这个事实,比想象的脑洞还要开的大不知道多少倍。我看到网上,知道现在还在有人发表评论:没有证据之前,一切都是揣测!
人们确实难以置信,就是在这种氛围中,吴谢宇杀死母亲半年后才被发现!他欺骗了所有的人。
对于吴谢宇杀人,在震惊之余,人们不得不反思他杀人的原因。
我认为吴谢宇弑母,是因为:
1.家庭教育缺失,沟通不畅。吴谢宇生活在单亲家庭,父亲早逝,只有母亲一个人带他,家庭教育是不完备的,父亲在家庭教育中代表着规则和纪律,有人说,一个优秀的父亲作用可以抵得上50个母亲。这话虽然有些夸张,但足可以看到父亲在孩子成长当中的作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出现问题的概率很大,单亲家庭教育往往呈现两个极端,因为只有单亲陪伴孩子成长,缺少互补性,要么溺爱,要么要求过于严格。这都成为孩子成长当中的隐患。
在掌握的资料来看,吴母谢天琴被称为“最骨干的班主任”,什么意思?不善言辞,性格内向,说一不二,说话即为命令。这种母亲教育出的孩子,小时候一般表现特别乖巧,很优秀,可以这样说吴谢宇的优秀是与母亲分不开的。
当孩子大了以后,这样的沟通方式显然不行,总是以一种命令式的语气与孩子交流,势必会遭到强烈的反抗,一点出现冲突,单亲家庭,中间连一个可以说和协调的人都没有,极易出现极端情况。
2.童年的阴影,人性至暗使然。在外人看来,吴谢宇绝对是一个神话般的存在,但我相信在吴谢宇的看来,在母亲眼中自己永远是一个失败者。母亲的阴影一直笼罩着他。我以为,吴母肯定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也是一个要求孩子特别严格,要求孩子必争第一的母亲。稍微的不完美即被判定为失败,吴谢宇虽然在外人看来是不折不扣的学霸,但中考成绩并不是状元,他比最高分只低了1.5分。虽然获得了各种奖学金,但都还不是第一。对于这种要求起点高的孩子,母亲的心洞特别大,一般得不到满足。尽管在外人看来,吴谢宇高不可攀,但在母亲那里,他感觉自己永远是一个失败者。出国留学,他需要一笔钱,而自己并没有考取国外名校的全额奖学金,母亲也没有提供足够的钱让他出国。
爆发冲突以后,我认为吴谢宇体内那个感觉很失败的小孩进行了激烈的反抗,他杀死了母亲,也拨开了笼罩在自己头上的阴影。人性至暗的一面,其实有时候只需要等待一个爆发的理由和时机!
人性使一切皆有可能!吴谢宇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这一点!
3、如何看待北大高才学子吴谢宇杀母逃离后三年后被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北大学子吴谢宇最终也落入法网。
第一,这三年他过得好吗?
看上去,在这三年里,他吃喝嫖赌,似乎很洒脱,其实他的内心并不像外表一样洒脱。住和工作的地方都不固定,说明他没有安全感,时刻防范着别人,说明他害怕被抓。
如果当初杀害母亲是为了释放压抑,我估计这三年他不仅没有释放压抑,反而增添了更多的心理压力。这三年他辗转多地,寝食难安,心理压力也是爆棚,可见他过得并不好。
估计在这几年里,他一定无数次的想过被抓的场面,当这一天到来时,他所有的压力顿时释放了,他再也不用隐姓埋名的生活了,再也不需要那么累了,所以,在重庆北江机场被抓时,他没有反抗。我猜想,他一直期待着被抓的时刻,不然他不会走进机场。
从心理学上说,你期盼什么,就能实现什么。因为你所期盼的事情,最终会成为你潜意识里的一部分,进入你的身体和思维,最终会莫名其妙的让你实现那个结果。吴谢宇应该是身心俱疲,莫名其妙的走进了机场。据他同事说,他从来不坐高铁和飞机,出行都是打车和坐客车,可见他平时很谨慎的。结果这次却大意失荆州。
第二,到底是天眼的人脸识别的功劳还是公安人员的功劳呢?
这个案件最初被报道时说是重庆机场安装的人脸识别功能抓拍四次吴谢宇的照片,比对率98%以上。后来又有消息说人脸识别功能没有那么强大,是公安人员侦查的结果。不管是谁的功劳,抓住了凶犯确实令人震惊。
第三,为什么这三年抓不到吴谢宇?他一直生活在重庆?
吴谢宇为什么能在重庆隐藏三年?可能与重庆的管理有关。据说,重庆有很多小客栈,一晚几十元,不要身份证,来去自由。这样的地方正好对吴谢宇来说是难得的生存空间。同时,吴谢宇被抓时,身上带有30多张网购的假身份证。这也为公安人员抓捕吴谢宇设置了障碍。由此可见,目前市场经济中还有一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人,国家要加大打击力度,才能不断净化管理环境,才能更好的提高效率。
第四,北大学子吴谢宇被捕刷屏媒体。
人们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案件,除了名校高材生的标签外,还有一个违背伦理的杀害至亲的亲情问题。所以更多的人更加关注的是在应试教育下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人们已经对自己的教育产生焦虑了,担心自己不慎培养出一个杀害自己的逆子。这才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吴谢宇被抓,我们静待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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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测,吴谢宇这几年凭借从亲友那里骗来的144万元,他活的还是蛮潇洒滋润的。当然,这种潇洒滋润也不会持续太久。毕竟,他必须褪掉天之骄子的名校光环,失去原来左右拥簇的朋友,开始一段孤独而冷血的路程,变成一个为逃亡而逃亡的行尸走肉。
他为何在逃亡三年后突然被捕,我猜测如下:一 可能是疲倦了东躲西藏的生活而故意暴露;二 可能是他挥霍光钱财走投无路;三 可能长期平安无事导致了他的疏忽大意;
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就是一个罪恶昭彰的弑母者逃亡三年后被捕的故事。不要把北大这个名词神秘化和神圣化,再高贵的象牙塔也是由有恶有善、有血有肉的人组成。不会有百密无疏的刑侦,不会有踏血无痕的罪犯。
而他的弑母动机是什么,我猜测就像电视剧那般,母亲对儿子控制欲太强,要求儿子事事做到最好,压迫着吴谢宇的自己自由的空间,在这种长期的压迫之下,而且内心的情感得不到宣泄,时间长了他内心扭曲,最终导致他对母亲的怨恨爆发,杀死了他的母亲。
仔细看了媒体报道,这种人,智商太高了,犯罪智商和反侦察能力太高了,把母亲杀了整整218天,放在房子里,竟然没有任何人知道,做的滴水不漏(专业杀人:菜刀手术刀雕刻刀和锯条等多种刀具;塑料布、隔离服
、防水布、医生护士服;活性炭塑料膜壁纸真空压缩袋等,分尸未果,封锁教职工宿舍,将母亲放到床上,用塑料将母亲尸体包裹十余层,在裂缝中放入活性碳吸臭),这些是普通人能够做的出来的吗?这个高材生完全就是一个变态恶魔啊,还将房子安装监控,联入电脑,假装母亲要跟他去美国留学,网络替代母亲办理辞职信,使用30多张身份证,国内逃跑了3年,警方奈何不了,如此一个高智商的北大才子,真的是太恐怖了。
就怕流氓有文化,就怕犯罪分子高智商和心理变态。吴谢宇母亲是一名历史老师,当年,吴谢宇以中考全市第二名成绩考入福州一中,高中直接保送北大,多少人眼中的完美青年,却是一个如此恐怖的人,心理得有多不健康和扭曲呢。
目前,不知道吴谢宇犯罪动机是什么,有人说,是母亲太强势,管的太严,有的说,是母亲反对他谈女友,总之,各种说法都有,有一点可以肯定,母亲是当地一所中学历史老师,性格内向、强势;丈夫去世多年、母子相依为命,这样的家庭,多少有点缺陷,孩子学习成绩好,智商高,但在母亲长期的强势压抑下,得不到释放,达到临界点后,就会产生扭曲的心理,这种心理疾病,常年得不到治疗、疏通,就容易导致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吴谢宇能够走到今天,采取较为残忍手段弑母,三年后被抓,出现这样的悲剧,一定跟他的母亲,家庭环境有很大关系,甚至跟扭曲的家庭生活关系、母子关系有较大关系。
有一个采访细节也可知道一般,当初吴母被害前,还向同事说起要去美国陪孩子读书,看上去非常高兴,同事也因为好久没看到她笑了,也为她感到高兴。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吴母的生活中,只有在孩子取得成绩的时候,才会真正的高兴。孩子成为了她的一切,她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孩子。也就是说吴母的生活被吴谢宇“绑架”了,当一个严格自律的母亲,把所有目光全都聚焦在孩子身上的时候,孩子的生活空间就被严重压缩了,甚至会感到窒息。
任何一个孩子的今天,都是父母昨天的教育导致,一个正常家庭和正常的孩子,一个生活在健全的家庭环境中,生活在阳光,正常的父母教育中的孩子,一定是正常的,他的人格、心理也一定是健全的,扭曲的心理、病态的人生背后,“完美”青年的背后,一定发生了什么,长期受压抑,扭曲的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畸形的成才育儿观念,即便你的孩子有很多世界级的光环,也是有缺陷和病态的,迟早出事,而且是大事,孩子的健康教育,任重道远,孩子心理健康,比他的成绩、各种光环,重要多了,不知道又有多少家长明白这个道理呢?
4、吴谢宇弑母案细节披露,对于这个悲剧,从教育角度能给我们带来哪些思考?
我来说一下这个问题。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是为什么我又拿出来说呢?我是想告诉大家,教育不仅仅是只看成绩,我们是看的人格。
由于现代社会巨大的竞争压力,导致一些家长,一心只追求孩子的成绩,而忽视了孩子的内心感受。吴谢宇就是一个典型的列子。
孩子学习好,家长是很开心,内心很自豪。但是你要知道孩子的成绩是怎么来的,比如说是在父母的高压下学期来的,还是孩子本身对学习就感兴趣,或者说是孩子再好的老师的教育教导之下学习好的呢。
像吴谢宇,他从小只受到了母亲一个人的关心爱护。而母亲把她自己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吴谢宇身上,吴谢宇从小就承受了来自母亲的巨大压力。所以他无处释放,只能靠取得一个好成绩来博得母亲的欢笑。那么随着时间的变化,随着无线年龄的变大。他的内心开始逐渐的暴露出他对母亲的反抗,对于母亲的不理解。
这么好的一个高材生,本应该前途无量,但是他却认为母亲活得太悲哀太痛苦,所以他想帮助母亲解脱,那么最后把自己的亲生母亲杀死。而凭借自己的高智商,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那么多钱,开始了他挥霍无度的生活。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所以无屑于再聪明他就算在法律之外逍遥了三年左右,最后还是被警察抓住了。那么,他后悔吗?我认为他应该是后悔的。
通过他的例子,我们应该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是在高压政策下只要求孩子的成绩,还是既要求孩子的成绩又解放孩子的天性,又让孩子快乐开心的学习呢?我们作为父母,作为老师,一定要把握好学习与玩耍的这个度。
照他这样 娃考不上清华北大就考不上吧 释然了
5、13岁少年锤杀生养双亲,你认为是否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有关系?为什么?
上梁不正下梁歪,父母教育子女的失败。
1.家长眼里的孩子永远是最优秀的(别人的孩子不如自己的孩子),赏识教育过度,让孩子感觉自己高人一筹,骄纵跋扈,不可一世。
2.孩子年纪还小,不懂事,别跟他一般见识。凡是孩子犯了错,家长都会为孩子这样开脱责任。养成了熊孩子缺失的人格——我没错,错的永远是别人。
3.从小骄生惯养,吃不得苦,受不了累,遇见困难,选择绕道而行,缺少了坚忍坚毅的品质和持之以恒的精神。磨难教育缺失。
自古,惯子如杀子,今有,惯子,杀爹娘。
现在的老师不是不想管孩子,教育孩子,奈何家长惯孩子,老师批评几句,迟到站个几分钟,家长都不依不饶,大闹课堂。试问:谁还管你家孩子啊,谁愿意教育你家孩子啊?
孩子杀了自己父母,都是家长咎由自取,自己脚上的泡自己走的,怨不得别人。
12月2日的罗某是持刀杀死自己的母亲,12月31日的另外一个罗某捶死自己双亲,这是两起案子。
第一起,罗某是留守儿童,祖父母带大,母亲生二胎才回家管教他,因为罗某抽烟,母亲教育他,他用刀砍死母亲。
第二起,原因不详,说是要钱,有篇报道说,他家里母亲先天性弱智,姐姐也是遗传弱智,父亲老来得子,对其极其宠爱,拼命赚钱送他到当地最好的私立学校念书。他学习一般,对自己家庭极其自卑,作文写母亲,都是虚构人物写的。老师找他父亲沟通多次,他父亲都没舍得打过他。
这两起案子的共同之处就是家庭溺爱,一个觉得父母不在身边,老人溺爱,一个是全家的希望,父亲溺爱。两人性格的差异,一个是唯我独尊,一个是自卑,共同表现就是必须满足他们要求,不满足就做出逆天之事。两个人的未来都是可悲的,虽然法律上不会判他们死刑,但是他们的亲人,周围人已然视他们为死人了。
这两起案子,给我们的警示,对孩子的教育是把双刃剑,在严与松之间一定要找平衡点。挫折教育是必须的,但是同时也要把握好尺度。
还有,别把所有事情都推给社会、政府和学校,孩子是自己的,不是社会、政府、学校和隔壁老王的。情商和智商一样重要,智商靠学校学习,情商靠家庭培养。大人们自己都偷鸡杀狗占座不孝,还指望自家孩子品学兼优?我咋就不信呢?
6、如何看待湖南洞口15岁女孩失手杀死父亲一事?
案情简介
3月18 日下午 ,邵阳洞口县罗某光因家庭矛盾和周末校外补课问题与上高一的女儿罗某(15岁)发生争执。罗某遭到了父亲的打骂,父亲打骂了女儿后,又责怪妻子曾某春对女儿管教不严,两人为此发生口角,继而跑进主卧室扣上门厮打。犯罪嫌疑人罗某见状情绪失控,手持家中水果刀将父亲罗某光刺伤,罗某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从上述的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观点
本案中罗某涉嫌的罪名:罗某在客观上有用刀敲罗某光的头部及用刀刺罗某光背部的行为,罗某在主观上有伤害罗某光的故意;但罗某光的死亡系其自己站立不稳扑倒在罗某身上,被罗某手持的刀尖正好插进了心脏部位。罗某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罗某光生命的故意。因此,罗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后果只是加重处罚的情节。
本案的辩点:1、罗某系未成年人且未满十六周岁,所以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害人罗某光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案中被害人罗某光对罗某的打骂行为,是造成本案发生的诱因。
这是在家暴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十多年耳儒目染父亲的暴力倾向,心中渐渐蓄积了仇恨,当父亲再次暴打母亲时,火山爆发式的冲动,酿下了这杯苦酒。
任何人拿起屠刀的手,都是颤抖的,何况一个15岁的女孩,需要多大的勇气,面对的还是至亲的生父。此时女孩,也会流下两行清泪,模糊的双眼流露的仍然是恨意,再也不希望看到母亲无助悲凉的眼神。
人心是善良的,当生活在无休无止的吵闹中,生活在拳头和谩骂声中,善良的心也会变得坚硬残忍。女孩己经到了明辩是非的年龄,在无法遏止父亲的施暴情况下,会高高举起手中的屠刀。
家庭教育是人生成长的重要一环,父母的言行举止,都是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什么有些孩子彬彬有礼,有些孩子粗鲁野蛮,这就是两种家庭培育出来的结果。
古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孩子失手刺死父亲,父亲难道没有一点责任?现在只能说死者为大,孩子也要为自己的仇恨付出代价。
人生的悲剧大多源于家庭的悲剧,而家庭的悲剧大多源于一个不负责任的家庭成员。
女孩的父亲就是整起悲剧的起源。据警方调查,3 月 18 日下午 4 时许,罗某和罗某光父女俩在家争论有关罗某学习安排,因缺乏有效沟通发生激烈口角(当时在场的还有死者母亲、妻子及出生不到 40
天的小儿子)。在争论过程中,罗某光忍不住动手打骂罗某,而妻子曾某春因对罗某光教育方式存异议,进而发生口角,导致夫妻二人对骂,继而互相厮打。据罗某自述称,她先是想拿凳子帮母亲,但一想父亲身材高大无法制服,于是便拿上放在客厅的水果刀进到主卧制止。当她和奶奶进入卧室后,看到父亲罗某光正将妻子按在床上厮打。罗某见状拿出水果刀敲击父亲罗某光头部,继而在刀鞘脱落后,持刀戳罗某光背部,而被刀刺痛的罗某光则返过身夺刀,而混乱中,罗某光可能站立不稳,一下扑倒在罗某身上,而刀尖正好插入其心脏部位。意识到自己受伤的罗某光,刚跨出家门,便倒在门前楼梯上。在罗某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后,医生赶到现场紧急救护,但因其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暴力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换来无穷循环的暴力
父亲罗某是一名老师,一家人住在学校里,据很多学生反映,罗某对女儿要求严格,经常对女儿打骂罚站。在事情发生之前,因为教育问题,罗某也对妻女下手打骂。事发当天,罗某不仅打了女儿,还打了刚出月子的妻子,她刚为他生下小儿子50天。
不管初衷是什么,殴打一个未成年女儿和产妇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女儿奋起反抗,不但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妈妈。暴力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带来无穷无尽反复循环的暴力!
生活在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女人们,不要为了孩子忍受,家暴会害了孩子!
罗某为他的暴力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家人的幸福也毁了。不管是女孩还是妈妈,终生都会生活在阴影里。事发时那一幕,将是她们永远的噩梦!
很多女人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下,一次次屈服原谅那个伤害她的男人,原因大多是为了孩子。一次次曝出的家暴伤害事件能让傻女人们清醒吗?家暴完全是孩子们的噩梦,如果不能反抗不能制止,尽快带孩子离开吧!
尽管很不愿意相信,但很多人的不幸确实来源于父母。身为人父人母,能负好责任吗?
7、警方:来女士是被许某在熟睡后杀死并分尸分散抛弃。还有疑问吗?
杭州警方发布消息。许先生并不是在另外的空置房屋内杀死妻子的,他也不是物业工作人员。可以确定的是,许先生因为妻子不愿意将她的房子给自己的儿子结婚,而对妻子怀恨在心,最终因家庭矛盾,起了杀心,将妻子碎尸后冲入化粪池。但是对此案件还是有几个疑点。
第一,他们和小女儿住在一起,当天晚上如果有碎尸或者争吵行为,应当小女儿听得到,莫非给小女儿提前吃了安眠药吗?隔壁邻居为什么也听不到?如果小女儿被父亲利用,那么小女儿的心理阴影该有多大,她以后的监护权该归谁?母亲被残忍杀害,父亲也即将进监狱,这心理伤害该有多大呀?
第二,他是如何逃避监控将尸骨运出去的?头骨之类的被扔到哪里去了?为什么警方没有找到?
警方在化粪池中找到了人体组织,经过DNA比对是来女士的,但是其他的骨头呢,比如关节骨,头骨都是比较硬的,头骨还比较大,他是如何运出去的?我猜测他会不会是利用小女儿上学的时间,把骨头放进女儿的书包,再趁机抛弃到别的地方?如果是这样,女儿就被亲生父亲利用两次了。
第三,如果他在家里杀了妻子,为什么没有血迹?警犬都出动了,难道闻不到味道吗?
第四,他是如何如此冷血,并且还能非常淡定面对镜头?将自己的妻子闷死,碎尸,这样的行为,真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道德败坏,立即死刑也不为过。
他进了监狱,自己的儿子也将背上污点,谁还愿意嫁给他?自己的亲戚朋友也会活在阴影之中,邻居也有害怕搬家了。他以为自己冷静地面对镜头,尸体找不到,可以洗脱罪名,可惜万万没想到的是,广大网友成为了侦探,警方不遗余力,把这个凶手抓出来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多做点好事,积点德吧,也是为子孙造福。
对于一桩凶案,很多人都会以一种猎奇的心理来围观,现在网友最关心的恐怕是作案的细节,但警方顾及到社会影响和受害者家人,这方面不会有详细的公布。
对于我来说,最大的疑问是许某某手段如此残忍,小女儿又与其住在一个屋檐下,他是怎么做到不让小女儿知道的。
来女士与许某某是二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女,今年11岁,应该是上小学五年级。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开始懂事。按许某某的供认,他是7月5日凌晨将来女士杀害,之后连夜开始“工作”,直到小女儿醒来,然后再送小女儿上学,他去上班。
从警方在通报中,我们知道肢解现场就在卫生间。许某某与来女士居住的是一套不到60平的小两房,那这间房应该只有一个卫生,即便小女儿晚上没有发现,那早上起来总要上卫生间吧。经过一晚上的清理,就算软体组织已全部被冲走,但骨骼全都还在,许某某是藏在什么地方,来躲过小女儿的双眼?
另外,抽水马桶声音很大,为了减小水声,也为了更方便清理,许某某很可能将抽水马桶移开了(如下图),再开始冲刷。如果是这样,当再次装上后,抽水马桶周身的胶圈应该是新的。许某某并非水电工出身,马桶新上去后,会不会与之前有什么不同。
所以,这些细节,小女儿真的一点都没有发现。还是说发现了什么,但被父亲威胁了?因为在一个成人面前,孩子永远是没有反抗能力的,况且这个成人还是自己的父亲。
如果小女儿有发现,那小女儿学校放假后,还每天独自一人在家,由许某某每天中午送饭回来(许某某正常在上班)。小女儿不怕吗?天天把女儿放在凶案现场,许某某是什么心理?
来女士的大女儿一度曾怀疑是许某某害了母亲,在这个过程中,大女儿肯定有问过小女儿家里的一些细节,按现在的情况推断,小女儿并没有对大女儿说什么有利有细节,。反正后来寻人启事出来了, 大女儿悬赏10万元寻找母亲。
这桩凶案中,最大的受害者是小女儿。才11岁的年纪,不仅失去了双亲,却要承受世间最残忍的真相。她将何去何从,永远都是网友最关心的。
当然有啊。难道你不觉得有很多地方都没真正揭开谜底吗?
第一:许先生如何分尸来女士而不被邻居以及女儿发现的?
这点真的想不通!许先生在凌晨作案的,当然了,那个时候正常人应该都是正在睡觉,所以对一些声音或者气味就不太敏感,但是别忘了,碎尸的时候会发出响声,以及尸体散发出的血腥味的。响声怎么解释?而血腥味呢,更是令人难以忍受,来女士的女儿应该是能够闻得到的!所以,许先生到底是怎么做的?
第二:许先生是如何抛尸的,难道他真的非常熟悉监控死角吗?
警方已经辟谣过,许先生并没有在物业工作,所以他是怎么知道小区的各个死角在哪里的?如果不知道,那么他肯定是无法避开摄像头的。但是根据监控显示,也就是只有凌晨3点左右有个人影出现,并且那个人影还看不太清楚。不是物业工作人员,怎么这么清楚监控死角呢?
第三:真正的动机是什么?真的是因为自己炒股赔钱还有房子的问题吗?
这点也值得思考啊。警方召开的发布会上面,只是说了此人是因为家庭矛盾问题,那么这个矛盾到底是什么?一直流传着许先生炒股赔钱,向老婆来女士借钱遭拒,还有就是拆迁房的问题。但是,这只是流传的,会不是还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说来女士在生活中非常强势,而许先生已经忍了很久,所以才痛下杀手。
第四:许先生为什么有这么强的反侦查意识?
警方都说了,许先生的反侦查意识非常的强,在审问他的时候,出动的是专家。估计一般人审问他,他还是继续编造谎言来撒谎。所以,此人是天生就如此,还是自己精心准备好的?
第五:许先生为何撒谎都不脸红,还这么谈定,他对来女士是真的没有一点爱情吗?
俗话说的好,一日夫妻百日恩,来女士是和许先生结婚10几年的女人啊,难道他真的对来女士没有一点爱情吗?难道他一开始结婚的时候就是看上了来女士的房子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真是细思极恐啊!
以上几个疑问,谁能为我解答!
8、对于昨天的老师体罚学生然后剧情极速反转有什么看法?
事情情节发展有戏剧性的反转,教师体罚学生事实存在,但最终举报过程中描述的“吐血”、遭教师殴打等字眼是不良家长为扩大势态的社会舆论,扩大社会影响力而“捏造”的陷阱,但最终结果是教师被教育局调查,被学校相应的处理。
事件起初报道的教师体罚学生结果根据令所有人愤怒不已,都以为这名教师绝对是学校里隐藏的“恶势力”,是全社会和家长都是不能够容忍的,国家也对于黑恶势力一直是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谁想教师被教育局和学校处罚之后,当人们还在纠结处罚力度是不是太轻了之际,又爆料出事件有猫腻,家长为了扩大势态的影响力度,激起社会舆论,刻意捏造事实,扭曲真相,掩盖实情,掀起社会舆论。
事情的最后留给老师的只有无尽的感慨和对于社会人性的思考。
网上报道某老师因为家长恶意控告和讹诈,校长、教育局两方不正确不公正的的处理,老师最后喊冤跳河了却一生;某老师因为体罚学生,学校、教育局先后给予教师处分,而且处分一波三折,最后仍然被有实力的家长讹诈教育局和学校,要求学生要进入最好的高中,否则不会善罢甘休,活生生的上演了一场闹剧;某年高考四位考生因为高考成绩比较低,最后被有实力的家长介入查看高考试卷,到处制造高考阅卷不公正,事件最终还是一场闹剧,“渣子学生”平时假学习假考试,怕高考成绩太差受到家长责骂而编造的闹剧。
以上事件的发生都最终不了了之,真正受害的还是教师个人,一颗诚挚的教育初心被人性的恶和恣意妄为的实力家长和糊涂的教育公权力所践踏,甚至有教师失去宝贵的生命。
如今,闹剧又在重演。
一是不良家长又在捏造事实,陷害教师,刻意制造社会舆论,将教师推上网络热搜和职业道德的的制高点拷打,并且触犯了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又是网络媒体在助推波澜,助纣为虐,帮助不良家长捏造事实,不加调查不加分析推送新闻,以讹传讹,将教师至于覆灭的境地。
相信这件事教师体罚学生的确不对,应该受到教育法规的处罚,但无良家长的恶意捏造事实,陷害教师的事实又该怎么样处理?
个人相信这件事最终还是会不了了之,家长还是那么无良,没有谴责,没有法律法规的制约,而教师受到了教育法规的处罚之后,在今后的教育教学道路上一直小心翼翼、噤若寒蝉、畏手畏脚,因为“不是举报”而对于教育的责任心和火热之心从此会慢慢消退。
老师体罚学生剧情极速反转,应依法追究家长“造假”责任,撤销对教师的处分决定
今天是“6.1国际儿童节”,首先祝所有的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在面对一些网络媒体的各种看似证据确凿的言论的时候,笔者一致呼吁,要有“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的等待之心,否则,“剧情”发生翻转,那可是很打脸的事情。
5月30日,有微博名为“小岛里的大海”发微博声称,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一名教师涉嫌体罚学生(见下图)。
本来,体罚、变相体罚,不是什么新鲜事(笔者在头条号撰写过多篇文章,谈论教师的惩戒权和体罚、变相体罚的问题,欢迎朋友们关注),要想引发关注,可能性并不是太高。
于是,“哮踹”“吐血”,以及衰弱的孩子和大量的血迹斑斑的衣服,有图有真相。再加上“杀人凶手还站在讲台上,被她残害的孩子还在家养病”这类悲痛欲绝的控诉。一时之间,引发大量的围观,不明就里者,群情激愤,开启各种网络审判。当然,这其中,也有很理智的网友,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随后的调查,却让人大跌眼镜——这一切,都是谎言!
对于此鸡血剧情,笔者认为:
第一,应依法对造假者、造谣者予以处罚
据新民晚报报道:发帖人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无疑,这就是一起造假和造谣事件,传播范围之广,影响之大,情节之恶劣,可以说,这是今年来教育领域之最。笔者登陆微博,查看了这名发帖人的部分博文,其中一篇,转发96.9万,评论56.4万,点赞271万,粗略估计,该博主的这一个系列的文章,阅读量可能是亿万级!
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应该远远超过刑事处罚的标准。当地公安机关正在依法调查处理,相信,违法者必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个人建议,被造谣中伤的老师,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相关的学校,也要采取措施,与老师一道维权。
第二,应尽快撤销对教师的处分,恢复其名誉
事实上,这件事情,发生在2019年12月10日,当时的处理情况是如何的呢?据半月谈新媒体报道,当事学校已于2019年12月12日暂停刘妍班主任职务,并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免去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等处理。
我们可以概括,就是停职、免职、通报。可不要小看,这个处分在,将在老师的档案里,留下永远耻辱的一笔记录!
这个时候,个人认为,相关部门应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如果只是一般的惩戒,是在学生身心承受范围之内的,就应该撤销对老师的处分决定,恢复其名誉。
否则,家长一闹,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处分,都有可能给教师个人乃至教师群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最后影响的是中国的教育事业!
第三,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细则,明确教师的惩戒边界
其实,对于体罚、变相体罚、惩戒,社会上的讨论,从来没有停过。但这么多年过去,一直没有一个最终的结论。比如“变相体罚”,就可以包含教师的一切教育行为,只要学生或者家长感到不舒服,一个温柔的眼神,都可能是变相体罚!
去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当时的讨论,也非常热烈,应该由大多数人都认可教育要实施惩戒,但由于疫情的影响,时至今日,最关注的细则,也没有出台。
但客观地说,惩戒肯定是包括体罚的,一方面要实施“教育惩戒”,一方面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这不矛盾吗?
所以,必须对惩戒进行明确的界定,划定边界,规定程序,明确尺度,才有可能最终实现教育在规范的框架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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