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什么样的犯罪会判死刑能不能判死刑?


原标题:13年近80岁老人进监狱,点名时发现不对劲,结果一查身份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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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一位叫做余海水的老人,因为盗窃罪被送进了监狱。
原本鉴于他已经77岁高龄,监狱方面该对他稍作照顾,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副监区长却发现这位老人处处透着“古怪”。
一番调查,赫然发现他是个“三假犯”,这是怎么回事?
“四进宫”犯人装作初犯,意欲何为?“三假犯”被查,最终又会被如何判处呢?
一次点名,露出端倪
副监区长危长良对这名老人的怀疑,最早源自于一次点名。
那是“新人”入狱不久后的一次集合,当时危长良点过许多人的名字,一切都很正常。
可是等到他点到“余海水”的时候,却突然听到了一声洪亮的“到”字。
当时危长良心里就犯起了嘀咕,
“一个将近80岁的老人,长期在外流浪,身体还能这么硬朗,开口这么洪亮?”
原来,危长良所负责的是老残监区,里边的犯人要么是身体上有残障,要么就是年纪上比较大,考虑到他们的身体情况,监狱会对他们稍有优待。
而根据档案记载,余海水1936年出生,今年已经77岁了,过去长期在外面漂泊流浪,这次是因为犯了盗窃罪,所以才入狱的,这也是他首次入狱。
一般来说,刚入狱的老人很难适应监狱生活,精气神都会比较低迷,就更不用说余海水这样70多岁的老爷子了。
因此在危长良看来,余海水十分“古怪”。
带着怀疑的眼光,危长良很快就看出了更多的问题。
比如说,这个名义上77岁的老人,在实际工作中展现出来的力气却非常大,步子虽不快 但很平稳,丝毫不像那些上了年纪的人一样颤颤巍巍。
另外,虽然名义上是第一次进监狱,但是这位老人似乎对这里轻车熟路。
这些问题堆积在危长良的心中,让他越来越觉得余海水的身上有一种“违和感”。
可他又说不准这种违和感,具体出在哪里,于是一直没有行动,直到某一天,一位同事的话将他猛然惊醒。
“这么一位行将就木的老人,过去几十年都过来了,一直按稳守法,怎么如今频频犯了事呢?”
听到这句话,危长良终于知道哪里不对劲了,那就是余海水的档案太过“干净”。
余海水的种种表现都像一位多次进监狱的“惯犯”,可偏偏档案上记载他这是第一次入狱,这明显不对劲!
为了稳妥起见,危长良将自己的发现告知了另一位副监区长徐承芝,而徐承芝也对余海水表示了怀疑。
两人最终不约而同对余海水的身份产生了一个定义,“三假犯”!
所谓三假犯,指的就是名字、住址、社会关系全部造假的“犯人”。
那么“余海水”的真实身份是什么?他又为什么要给自己搞一个假身份呢?
身份暴露,乃“四进宫”
在怀疑“余海水”可能有什么阴谋的情况下,两位副监区长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侦查科的赵科长,希望由他来查清真相,而赵科长已充分打起了警惕之心。
首先,几人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上级,希望能够从抓捕时的身份登记上找出问题。
可是令他们感到意外的是,上级很快就给他们做出了回复,说是“余海水”被抓的时候,说自己是个70多岁的流浪汉,又是个黑户,所以没有太多线索。
其次,余海水既然是“多进宫”,那么或许有一些狱警就见过他,几人觉得可以从这方面找出破局之策。
事实证明,的确有一些狱警对于“余海水”的脸比较熟悉,不过他们都记不起准确的名字。
大家最后只得出了一个定论,那就是这个叫做“余海水”的犯人当初应当是二区的,因为极为感到面熟的狱警,之前都在二区工作。
最后,监狱方面开始从“余海水”的狱友身上入手,希望能够打探出一些现实。
原本在这一块监狱方面是最不抱希望的,因为为了防止“余海水”有什么阴谋,所以监狱方面不可能把事情说得太开,只能隐晦地打听。
可是大家都没想到,这次隐晦地打听,居然有了意外之喜,
那就是两名江西广丰本地的犯人,在聊天的时候发现,“余海水”会说本地话!
要知道,根据档案记载,“余海水”可是个福建人,他是刚刚才来到江西广丰的,怎么可能突然就会说去本地话了呢?
联系上之前大家猜着他曾被关在二区,真相即将浮出水面,“余海水”很明显在说谎,他所提供的名字、住址以及社会关系也全都是假的。
有了确切“答案”过后,再想逆推“过程”就很简单了,通过二区狱警们的轮流辨认,很快就得到了“余海水”的真正名字,“陈达溪”。
为了最后再确认一次,危长良特意在一次犯人休息的时候高喊了一声,
“陈达溪!”
那个“余海水”几乎想都没想,就站起来高呼了一个“到”字,喊完之后他才意识到自己身份暴露了,脸色苍白地瘫在了地上。
事情到了这一步,算是基本“水落石出”了。
这个真名叫做“陈达溪”的犯人,根本就不是77岁,而是仅有五十多岁,他也不是第1次入狱,恰恰相反,他是少有的“四进宫”的惯犯。
1984年的时候,他就曾经因为违法而进入江西省第一劳改支队改造。
原本人们以为他经过两年半的改造后,会洗心革命重新做人,可令人没想到的是,他在2002年就又犯下了罪行,而且这次更为严重.
他直接犯了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再度被判入饶州监狱服刑。
出狱没多久,2010年的时候,他就因为犯了盗窃罪而再次被抓捕入狱,这已经是他的第3次“进宫”了。
只是大家都没想到,刑满出狱一阵子后,他居然又因盗窃被抓了回来,不过这一次他“摇身一变”,换了个身份。
至此,陈达溪三假犯身份坐实,那么他入狱究竟是想干什么呢?
啼笑皆非,荒唐理由
令人感到啼笑皆非的是,陈达溪并不是受人委托,前来“传递信息”,也不是想要进监狱干什么坏事。
他之所以伪造身份,只是因为上次在监狱里的时候,偶然间听狱友们说过这样一句话,
“75岁以上的人,犯法之后不会被枪毙,甚至还会被减刑。”
当时还在狱里的陈达溪,就把这句话记到了心里。
后来出狱后,他准备去盗窃,但是害怕被抓到后,因为屡次违法而被重判,所以他就给自己重新“做了个身份”。
其实他的手法并不高明,就是把自己伪装成一个流浪汉,然后随意杜撰了一个身世。
说自己老家在福建,再补充一下,说自己是个“黑户”,就蒙混过关了。
可能有人想问,难道我国司法机关和检察部门不会去深入调查吗?
其实,江西和福建两省的民警早就根据陈达溪提供的线索,进行过联合调查,最终并没有查到陈达溪所说的信息。
不过由于案情需要继续审理,且出于“维护被告人原则”,法院方面最终采纳了“余海水”提供的个人信息。
当然,陈达溪之所以能蒙混过关,跟他自己被抓的时候那个“邋遢”的模样有很大关系。
他本就长得比较显老,再加上一身邋遢的着装,民警这才让他骗了过去。
不过俗话说得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达溪能骗得过一时,却骗不过一世。
他精心杜撰出来的谎言,最终还是被危长良等人戳破了,而接下来等待他的,是更为严厉的法律处罚。
2003年6月4日,陈达溪盗窃案进行重审,本想钻法律漏洞了他,偷鸡不成蚀把米,遭到了重判,也算是自作自受。
那么问题来了,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是否真的有“75岁以上犯法不被枪毙,甚至还会被减刑”这一条呢?
牢记法律,保持敬畏
其实,在我国刑法第49条中还真的有相关明文规定,
“审判的是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在这一条后方还有一个补充,
“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者犯的是杀人罪,而且最终以残忍手段导致人死亡,那么即使他是75岁及以上的老人,也是有可能被直接判处死刑的。
与此同时,在我国刑法中还有规定,如果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那么还可以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不过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因此不必多聊。
与“75岁及以上老人”相同,不适用于死刑的,还有“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孕妇”。
对于前者来说,其审判的轻重主要取决于犯罪时刻,如果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那么仍按照未满18周岁判决。
对于后者来说,从被羁押开始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都属于“有效期”。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是不适用于死刑的,不仅仅是法院审理阶段。
了解完这2点后,我们还要知道,“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怀孕的妇女”不仅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也就是说不能先判死缓,等到时间过了再判两者死刑。
我国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法律,这基于理论和实情两方面的考虑,得出的结果。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75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这与国际法治理论相结合。
从实情的角度来看,75岁以上的老人即使不适用于死刑,也不意味着他们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较长的刑罚和无期徒刑,同样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而法律上对他们的优待,能够体现出我们的人道主义关怀。
实际上,目前就已经有专家建议,将法律条文中的“75岁”改成“70岁”。
因为从近些年来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数量极少,每年只有几起,能够判处死刑的案件更是寥寥无几。
不仅如此,将年龄改成70岁,还能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老年人的标准达成一致,这也算是人道主义关怀的进一步扩充。
不过也有很多人对这一意见表达了抵制,甚至还有部分人觉得“七十五岁”这个年龄标准都太低了,之前的“老毒犯死刑改无期”就是最好的例子。
这个案件的犯罪者名为王伦业,他曾经从事特大跨国走私与毒品贩卖案,最终在2012年初购进4公斤海洛因,准备外出销售的时候被警方抓获。
2013年广西防城港市中院一审宣布判决,老毒犯王伦月被直接判处死刑,其余人等则是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等等。
结果王伦业等人不满意判决结果,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6月,广西高院宣布二审结果,维持一审原判,王伦业仍旧是死刑。
原本这个时候已经是木已成舟了,可是在死刑复核阶段的时候,王伦业的辩护律师却发现根据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王伦业在该阶段已到达75岁。
符合我们上面所说的“75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最终王伦业被判处为无期徒刑。
虽然从实际结果上看,死刑和无期徒刑结果都一样,王伦业再也不能出来祸害别人了。
但是作为一个长期贩毒的大毒枭,作为一个害得无数家庭家破人亡的罪魁祸首,他本就应该被判处死刑,以儆效尤、以示公道。
可他最终被改判无期,这虽然体现出了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体现出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以及少用慎用死刑的原则,但这多少让人觉得王伦业是“ 钻了空子”。
不过天理昭昭,任何人做了恶事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既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做一个守法懂法的人,否则只会自食恶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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