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记打人会不会被开除对他有影响吗

新婚夫妻刚结婚没多久,妻子怀孕在婆家养胎,差点被婆家人弄到流产。

是什么仇什么怨让他们对一个孕妇这样子做?

当事人叫陈欣,现在她正躺在病床上,脸色惨白。

半天以前,她被紧急送到医院进行抢救,送来的时候鲜血流的满腿都是,经过了几个小时的抢救,陈欣终于脱离了危险。

医生和陈欣说,现在你的身体状况很差,你要做好小孩子活不下来的心理准备。

所以一个孕妇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子?为什么一个人在医院呢?

陈欣手臂上全都是淤青和伤痕,说是老公和他父母打的

陈欣说道,这些都是前几天自己老公和婆家人一起打的。

夫妻之间有什么不能调节的仇恨吗?为什么要对孕妇这样子做呢?

根据陈欣所说,在自己身体虚弱被送到医院救治到现在为止,老公和他一家人都没有出现过。

陈欣这几天也是天天拿着B超报告单看了很久,虽然医生极力劝阻,但是最后还是决定放弃这个自己已经怀胎6个月的小生命了

作为一个小生命的母亲放弃自己的亲生骨肉心如刀割

但她还是觉得这一段夫妻关系已经走到了尽头。

在结婚到怀孕的这段时间里,她没有得到过任何的关怀,她不想因为孩子再和现在的丈夫再有任何瓜葛。

丈夫叫程滔,是当地村委会的书记,一表人才,年轻有为。

这几年才选上来,因为刚提拔上来不久所以做事都很细心积极,还被表彰了几次。

程滔对于自己妻子的事情漠不关心,被陈欣的家属喊到医院的时候甚至和陈欣家长打了起来。

在医院众人的调和下,夫妻俩终于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说话了。

“以前都是我做的不对,是我的错,但是有些事情你做的太绝了”

陈欣一听,委屈地大哭了起来。

程滔说妻子脾气暴躁,所以他们两经常吵架,结婚之前吵架的时候妻子总是砸东西,这一次是到了一个忍无可忍的地步。

“我和我爸妈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婚房被你一手砸了,我真的忍无可忍!”

就是这样子,程滔一家人才实在没忍住,造成了现在的惨况。

也才结婚百来天的新婚燕尔是什么事情会让妻子生气到砸了婚房呢?

陈欣表示,自己是程滔的初恋,从大学到现在7年了,这期间也吵过好几回架,闹过好几次分手,但是有一次分手一直不能释怀。

“那一次分手闹得很大,有好几个月没有再联系了,我认为分手了就不要再联系了,结果他突然有一天联系我说咱们结婚吧,讲实话,他是我的初恋,那个时候我对他还有感情,我就不顾家里人的反对和他复合了”

但是生活没有想象中的美好,有一天我接到了一个上海的电话,说自己是程滔的前女友。

原来程滔当初在和陈欣分手两个月之后就找了这个新女朋友,她甚至还怀了程滔的孩子!

虽然程滔说那个女人的孩子不是他的,是因为那个女人给自己带绿帽子,就这样,程滔想起了当初的陈欣,觉得陈欣的一切都比那个女人强,就决定了跑回来复合。

程滔给陈欣一再保证以后不会再犯这样子的错误了,甚至还跪下来了求她,虽然后来这件事情翻篇了,但是陈欣心里还是会膈应。

最让陈欣受不了的还有家里一直还有他前女友送的东西放在那,说了好几次了程滔都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这一次吵架也是因为这个事情,但是由于程滔总是死性不改,这一次的陈欣非常生气,一怒之下就把婚房里的东西全砸了,有一部分原因也是为了销毁程滔前任的东西。

程滔认为的是,那些东西都是日用品而已,能用为什么要丢掉?陈欣为了这个事情这么任性实在是有点无理取闹。

程滔起初吵架觉得自己理亏就让着陈欣,但是陈欣变本加厉,一直翻旧账,甚至后来还动手打程滔。

程滔亮出自己手上的很多伤痕,有一些还是最近才结痂的。

陈欣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健康以及日常上班。

婆婆也好心出来当和事佬,结果却被陈欣骂是个老不死的,别多管闲事。程滔为了维护自己的母亲说道了陈欣几句,她就把全家的东西都砸了。

过了有一两个小时吧,在村委会有关部门的协商下,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让他们夫妻俩考虑一下。

第一个就是先把孩子安稳生下来,到时候再决定谁来抚养。

第二个就是两人协商离婚,根据具体情况看看怎么商量赔偿双方的损失,等孩子出生,程滔负责提供孩子的生活费用。

程滔回家考虑了一天,表示想要继续夫妻生活,也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会好好改正自己的态度和行为。

这样子看下来,程滔还是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这个小家。

陈欣却表示自己受够了现在的生活,不愿意再回到那个家里去。

两个人还是僵持不下,最后经多方调解,还是觉得先把孩子生下来,在孩子还未出生的时候,陈欣住在娘家,一切事情等孩子出生了再做打算。

也许孩子出生之后,作为新晋父母的话,两个人都对对方的看法有所改变吧。希望他们能意识到小孩子出生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会对以后的成长有影响吧。

也希望两个人可以相互体谅,相互扶持,相互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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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震惊全国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接近大结局,主犯陈继志一审被判2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2万。与其有关的“保护伞”也被一锅端,其妻子兰东似乎有意不出面,注定孤独终老。曾经不可一世,如今人走茶凉,现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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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斩草要除根,扫黑除恶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有些“黑恶之草”之所以难以根除,这与他们背后隐藏的“保护伞”有很大的关系,“打伞”是圆满收尾的保障。

陈继志作为一个没有家庭背景的人,从2012年开始,为非作歹、危害社会,就是这么一个惯犯,在背负“刑拘在逃”的身份时,还能在唐山当地自有活动,甚至继续着违法犯罪活动。

以他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然也腐蚀了一些公职人员充当他们的保护伞。这次也被一锅端,遗憾的是,这次他们均未被起诉,法律的制裁或许就在路上。

8月29日,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对陈继志恶势力团伙背后的保护伞的调查结果。共有15人被立案审查,8人被留置调查,主要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这些保护伞的来头非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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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军——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胡斌——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

韩志勇——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

陈志伟——机场路派出所民警

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

王洪伟——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

王志鹏——乔屯派出所副所长

安迪——唐山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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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务上来看,马爱军绝对算得上是众多保护伞中的“大腕儿”,他也是典型的说一套做一套的人。马爱军曾经在多次会议中公开喊话: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同时还要用最大的力度去扫黑除恶。

其实这非常符合公安机关的立场,谁又曾想到,他居然是一边喊着扫黑除恶,一边有充当着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双面人”,他也势必会被严办,老百姓对这号人物更是恨至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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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立峰这个名字可以说仅次于马爱军,因为此人多次参与到陈继志的案子,可以说和陈继志是老相识。最为典型的就是发生在2015年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

陈继志伙同犯罪嫌疑人刘涛、高杰等人,对受害人商某凯进行了暴力殴打和非法拘禁,并计划将他活埋。但最终的结果却是,仅仅只有刘涛在三年后被抓入狱,陈继志并没被抓到。

事后,商某凯多次找办案民警,可都被“找不到陈继志”的理由给敷衍过去了,要知道,陈继志一直就在唐山活动,这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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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非常关注这些保护伞,最终会得到怎样的惩罚,目前官方并未给出具体的相关信息,大家其实不必担心,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史贵中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已经明确表明了警方的态度。

他表示:“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警务工作机制、执法办案水平、民警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可以说教训十分深刻,值得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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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内部极少数害群之马,我们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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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的有期徒刑在网友们看来,或许觉得还是过轻了,但对于受害者律师以及专业人士来说,已经是对陈继志最严厉的惩罚,尤其是对于陈继志来说,估计他的内心也是矛盾的。

出生于1980年的陈继志,现在也有42岁了,按照这个刑期的话,他最晚66岁出狱,考虑到他有可能会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陈继志最低也得在监狱服刑十多年。

为什么说陈继志认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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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陈继志在老汉城烧烤店时的截图,肥头大耳嚣张至极。当初看到打人视频时,陈继志给大家留下的印象是无耻、嚣张、残暴、冷血。

那个时候,他肯定不会想到会有今天的下场,他更不会想到他的女儿会被网暴,也不会想到他会凭借一己之力,成为这个夏天的“最红”的打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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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他在被抓后接受专案组民警审讯时的画面。和之前照片相比,他整个人的精神状态非常萎靡,也消瘦了很多,难怪有人说这个照片和之前曝光的有不小的出入。

有知情人透露,在庭审时,陈继志和他的辩护律师想做无罪辩护,并把陈继志的打人行为说成了“正当防卫”。这件事的可信度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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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代理律师崔家国透露,庭审阶段的陈继志曾痛哭流涕,陈继志说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唐山、对不起受害者。从这个表述来看,陈继志应该是认识到了他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性。

至于他是否真正的悔悟,恐怕也只有他自己知道,但从之前叫嚣着要打死受害人到现在痛哭流涕地求饶,足以证明他已经认怂了!值得一提的是,在宣判时,陈继志等28名被告人都比较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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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痛哭流涕到平静面对,陈继志的内心经历了什么,我认为,陈继志对于判决结果的预期或许会很悲观,这个结果虽然已经很重了,但或许轻于陈继志的预期,但也不能排除他继续上诉的可能性。

陈继志除了被判24年的有期徒刑之外,还有32万元的罚金,这部分钱要给法院,还要赔4名受害者的各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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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志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大家也很关注陈继志是否能交得起这32万的罚金以及对受害人的赔偿。

罚金需要家属去法院交上,陈继志是独子,他的父母和妻女都可以去交,问题的关键是,他有没有钱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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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志的存款及财产问题并未被公布,但从之前外界的消息来看,他和婚后买过一套二手房,家里好像也拆迁过,整体资产应该还是有的。

但问题远比大家想象的要复杂,陈继志除了在唐山打人案件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欠款和赔偿,这些钱如何兑现,陈继志的家人和朋友将是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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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志的妻子兰东今年34岁,比陈继志足足小了8岁,她在这个案件中虽不是关键人物,却成为了案件尾声时的主角。

兰东大概率要和陈继志离婚,唐山打人事件并不是起因,但有可能是催化剂,也可以说大难临头各自飞。

陈继志在犯下了这个案件之后,有记者采访过兰东,她当时的说辞是,不了解详情,她也想知道,但陈继志绝不是大家说的黑恶势力,并让大家等通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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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东对于此事的态度看起来轻描淡写,或许她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大事,或许说陈继志之前处理类似的案件也得心应手,这也能看出,兰东并没有拿这件事太当回事。

之所以这么说,因为她痛快地接起了记者的电话,随着案件的发酵,兰东就再也不接电话了,之后唯一一次发声就是为了她的女儿被歧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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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东的女儿在学校被歧视了,她也知道了这件事的影响力,这让她这个之前过度依赖和信任陈继志的她,瞬间感觉天要塌了,一种迷茫无助的感觉充斥着她的内心,兰东应该是懵了。

她和陈继志婚后买了一套房,大家也都知道了,当时在银行贷了不少钱,后来逾期不还了,也被银行告上了法庭,当兰东的态度和说辞非常值得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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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东对于还贷这件事的态度是不还款,因为他们已经分居了,也有说已经离婚了,孩子跟着她,她也不要房子了,因为这房子从买下之后她就没住过。

她不想替陈继志还钱,在她的观念中,这套房子本来也与她无关,再加上他们的婚姻也出现了危机,她就更不想还。而且还强调,陈继志的犯罪也和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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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尴尬了,兰东在还房贷的态度上,俨然说明了她不想因为陈继志牵扯上自己,想撇清关系的意图也是非常明显的。这也就不难理解,她为什么没有出庭见证陈继志的宣判。

兰东想全身而退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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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瞅着陈继志要面临长期的牢狱之灾,再加上二人之间的感情也出现了极大的问题,兰东离开陈继志是在所难免的!

但兰东想要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陈继志要是不愿意也不行,况且陈继志犯下的这么多案子,也欠了很多钱,也要赔很多钱,陈继志坐牢了,兰东是不是应该替夫还债。

据悉,夫妻双方要是一方因犯罪欠钱和赔偿的,另一方没有义务帮忙还债。若这样的话,兰东大概率是不会替他还,也没有钱还债,她自己本身就没有工作,眼下她们娘俩的生活就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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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束之后,很多网友都不看好兰东继续和陈继志维持下去,更是有网友调侃要照顾陈继志的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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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东想要离婚,起诉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有人还表示:“只要兰东离婚,我就愿意娶她,陈继志的女儿也由我来照顾!”

这么看来,兰东也不是什么好鸟,远比想象的狡猾。陈继志是个什么样的人,相信她比谁都清楚,她也享受了陈继志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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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志浪荡一生注定孤独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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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志如今的处境就是典型的现世报!妻女离开是在所难免的,之前因为他的“欣慰”和他称兄道弟的狐朋狗友注定也会离开,待他出狱时,也是一个60多岁的老人,现实的社会会让他注定凄凉。

当初被陈继志迫害的人,他们是否解气了,他们会对陈继志怎么看,陈继志担不担心他被报复,这在唐山打人案件曝光之前,是不可能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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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志的岳母曾表示,我们的年纪都大了,我们都是老实人。这句话遭到很多人的吐槽,其实这并不为过,陈继志对于岳父母应该是挺好的,他的良心还没完全泯灭,所以他的岳母或许也有些诧异,这么好的女婿,怎么就成了恶魔。

兰某究竟会不会选择离婚?陈继志的亲朋会不会都离他而去?他的入狱会不会人走茶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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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学校维权热线案例,以及向学校投诉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学校法律案例13则急!!!!!!

要13条的话是没有的,5条倒有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一)

案例: 寒假过去又开学了,初一( 3)班郭老师在学生报到注册的时候,又强调了发型问题。说实在话,"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么样的发型本来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现在许多学校又都把它当做一件不小的事来抓,其原因是指挥中学生留什么发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学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学生以他们的形象来定位,结果生源不择优校的学生常给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觉,郭老师强调发型问题是有原因的。

三天过去了,班里的男生苏某还是留着长长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学后,郭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教师问:"老师给全班同学提的发型要求你知道吗?这也是全校统一的要求,你知道吗?""知道。"学生低声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不动?"声调里老师带着几分气。"我家里不让理,我也没办法。"学生理直气壮。就这样,师生对话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老师拉开抽屉顺手拿出一把剪子,嘴里说着那我替你理吧,话到手到,苏某中间的一绺头发已剪下来了。苏某一边护着,一边说:"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说完跑出了办公室。

苏某回到家的时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见儿子捂着头走进来便大声喝问,以为儿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当听完事情原委后便借着几分酒力,怒冲冲跑到学校兴师问罪。见到郭老师开始还较理智,后来便破口大骂,在场的老师都为之瞪目。

正当大家纷纷上前劝解、家长还不依不饶的时候。一位两鬓银白、马上要退休的女教师乔某走上前去,嘴里说着"让你无法无天"随手就给了苏父一个嘴巴,不知是这巴掌的功效还是苏父的酒也该醒了,反正此后骂声听不见了,只是听到苏父反复强调:"正月里理头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凭什么给我孩子剃阴阳头……。"此时外面已围了不少人,为了化解矛盾,年级主任便把他们带到校长室。

校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说来也巧校长刚刚学完有关教育法学的课程,听完大家的陈述,觉得这是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借此也是对大家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机会。校长认为,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学法,使他们各知其错。校长先对家长讲,您看见孩子被剃了头心里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见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学校来吵闹、辱骂教师是不允许的,这是违法行为。校长说着打开《教师法》翻至第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赂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长说完征询家长意见:"您看咱这问题在学校解决好还是换个地方解决好?"家长赶紧表示自己错了,愿意赔礼道歉,说着站起来给郭老师深深鞠了一躬。

接着校长转过身来对郭老师说:"您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校长打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找到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就这一点来说,郭老师应该向学生道歉。此时郭老师已为自己一时间鲁莽感到内疚,借着校长的话,诚恳地向学生和家长表示了歉意。 对老师乔某,校长笑着批评她说:"您站出来主持公道,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该用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下去那不就乱上加乱了吗?"乔老师为人豪爽当即向家长道歉,并表示校长批评得对,自己遇事不冷静,确实不应该。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行为,这位校长依据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经很清楚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类似事件比较普遍,象老师强行给学生剪发的事不仅仅是这一位老师的行为,家长到学校来"兴师问罪"的事也多见于很多学校,当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应该依照现有的法律来处理,虽然不是所有行为都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但我们也可以比照一些类似条文或者法律精神来解决,知法、懂法,具备法律意识是对每个公民的要求,大家遇事都能冷静思考,注意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非常重要,同时这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前提。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二)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时会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伤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原告是确定的,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学生,但被告的确定却比较复杂。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情况:( 1)被告为学校;(2)被告为教师;(3)学校和教师为共同被告;(4)学校为被告,教师为第三人;(5)教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种情况。本书赞同第一种做法, 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合宜,因教师对学生造成损害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但这绝不是说教师不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教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部分或个部费用。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三)

老师擅拆学生信件致学生坠楼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天津市第48中学学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10号。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

法定代表人:杨复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1988年10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48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10岁的阿志怎么也没有想到,只因与同龄小朋友说了几句“错话”,就招来两名孩子家长三人的殴打斥骂,并被强行当街罚跪长达两个多小时。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悲惨结局是自己从那时起就再也没有站起来。

丰台区王佐乡贺照云村,一个比较偏僻的村庄。在一个连门都没有、只有一间瓦房、屋内只有一张床的农家,记者见到了男孩阿志,只穿了一个短裤的他蜷缩在露出海绵缺少弹簧的一个沙发里,靠在沙发沿上的是帮他行走的短木棍,怯怯的目光流露出的是内心的自卑,双脚也是冰凉的。可是去年10月1日前,老师、邻居都说阿志还是个调皮,甚至有点淘气健康的小男孩。

耳聋的母亲周淑敏木然地坐着,眼睛是空洞的,记者的到来似乎也没有引起她多大的兴趣。今年期末考试两科总共得了20多分的姐姐,因为家里来了客人,显得有点高兴。爸爸梁和愁苦地坐在陈旧的床沿边,脸上刺目的疤痕显然是刚痊愈不久。梁和既害怕又愤怒地说:“在7月30日,已经夜里12点多了,孩子们也都睡了。可是喝醉了酒的杨宾(打阿志的家长之一)从没有门的前门进来打伤了孩子,也不给钱治疗和赔偿。”阿志被打后,全靠姑姑梁淑兰前后奔波。

阿志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甚至有点残缺的家庭里。

阿志去年被打伤后,休学了4个月,后来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继续上学。阿志的老师告诉记者:“这孩子原来挺调皮的,甚至有点淘气,自那件事后,孩子整个全变蔫了,一点都不爱说话了。现在孩子必须扶着东西才能走路,连上厕所也要同学搀着。”为此学校特别允许阿志免修体育课。

在记者采访的两三个小时里,父亲梁和和阿志的两个姑姑一直在号啕大哭。母亲一会儿笑一会儿喃喃自语:“怎么办呀?怎么办呀?”

一句粗话引来血淋淋的惩罚

阿志的噩梦是从去年10月1日开始的。那天,阿志到亲戚家去玩,在街上碰到了两个小朋友正在玩“过家家”,就说了“结婚”、“亲嘴”之类的话,并随口说了一句粗话。没想到这些话却被小朋友告诉了家长。10月2日中午,一位女孩的叔叔杨宾闯入梁家。父亲梁和说:“他(杨宾)一进门,二话不说,拿起一个水杯就扔向孩子,但没打着。随后把孩子从炕上扯下来,我上去问为什么,他也不说,把孩子拎到外面,就让他在院子里跪着,之后又把他拎到街上跪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坊给记者描述道,当时的家长有三人,扮“新郎”孩子的父亲何大成、另外是扮“新娘”孩子的母亲王金玲和叔叔杨宾。女的在旁边指指点点,当街谩骂。一个男的一边坐在椅子上喝啤酒,一边踢跪在地上的孩子,“两腿跪在水泥地面上,两手还要伸到背后,如鸟张开翅膀的样子挺着。”后来干脆就用椅子砸孩子的腿。这样折磨孩子长达两个多小时,小孩的腿跟部都流血了。有一个家长让孩子跪下的时候,问孩子干吗了。并说“孩子不说就要打死孩子,并要把他活埋了”。在一个男的打孩子耳光的时候,另一个男的还拿砖头要砸孩子,结果被孩子他妈死活给拦住了。孩子也没穿鞋,早就给吓哭了。听说孩子说了什么脏话,看那样子,似乎要“废”了那孩子。

双腿失能心理障碍还是生理损伤?

在残忍的殴打、谩骂下,健康、调皮的阿志蔫了,到现在再也没有站起来,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记者从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丰台区副区长上呈的《关于妥善处理王佐乡小学生阿志被当街殴打一事的请示》中看到:云岗派出所当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今年3月陪阿志做了4次伤检(丰台公安分局2次,市公安局1次,市高级人民法院1次),鉴定结果均为轻微伤。

轻微伤能否就能让一个人站不起来呢?记者咨询了有关医生,答复是这样的:如果没有严重的肌肉损伤和有关的神经损伤,轻微伤就像一个人被打了一拳的那种感觉。也就是说阿志所受的伤害不可能是轻微伤。北医三院大夫建议给阿志做深入细致的检查,包括是否导致肌肉组织内部损伤、神经系统是否受到损伤等,但是昂贵的经费让阿志的姑姑望而却步了。

除了生理可以让一个人站不起来外,心理原因是否也会导致一个人站不起来呢?北京慧源心理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肖峰解释说,严重的心理摧残后也能导致阿志站不起来,这叫癔症性瘫痪,不能站立,不能行走。

律师也建议姑姑带着阿志去做精神心理诊断,而且已经联系好了免费出诊的心理专家,但是却被姑姑拒绝了,姑姑的理由是没有钱了,对于这么一个家庭要想拿出几百块钱确实是困难的。另外姑姑还有深层次的担忧:阿志母亲的精神平时就不正常,如果阿志站不起来的原因是精神心理障碍,在农村就等于给阿志的一辈子判了死刑,如果是精神心理障碍,阿志是否还能索赔,哪怕只是治疗费用。这些让姑姑无法不担忧,因为阿志的家太特殊了。

导致阿志站不起来的病因是什么,目前还没有一个结论。

当街被殴众人何以视若无睹

两位目睹了阿志被残忍斥骂殴打全过程的男孩说,当时从人群后面看,至少有七八十人在围观,其中也不乏许多成年人。在两个多小时里,难道就没有人出面劝阻吗?一位70多岁的大妈说,当时孩子被打,十分心痛,出面讲情,打人的家长根本不听。直到后来一个做保险业务的村民报了警。

为什么围观者众,劝阻者少呢?村民是有担忧的。保安人员都劝阻不了,民警来了,打人者还仍然打骂不已。这样的人谁敢惹?

派出所参与后,据知情人士透露,从去年10月到今年2月,几乎天天有人到阿志家走动。有帮说和的,也有人威胁的。说和的说“3000元解决问题”。在今年1月,阿志家惟一一间房的玻璃还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碎了。

未成年人权益何以迟迟不落实

伤害已经达10个多月了,但是打人者却只被拘留了15天,律师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还没有被立案。为什么?

记者在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丰台区副区长上呈的《关于妥善处理王佐乡小学生阿志被当街殴打一事的请示》中看到这样一段文字:“有关材料也已上交给丰台区公安局预审处。今年3月丰台公安局对杨宾作出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报上说是10天)。但据有关人士讲(记者略去该人士单位及姓名),打人者实际只被拘了1天,罚款3000元(未查实)。”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琳琳告诉记者:从形式上看,被告一连谩骂殴打几个小时,至少已经构成侮辱罪,但是这样拘留期限仅在3天以下。“只要对阿志的鉴定是轻伤就可以判被告犯了故意伤害罪,如果因此阿志将来真的无法站起来,从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话,而且手段如此残忍,是有可能判被告死刑的。但依目前法医鉴定的‘轻微伤’,根本追究不了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她还说,从症状上看阿志的病症与伤口肉毒症特别相似。记者看到关于伤口肉毒症的有关描述是:伤口感染后好长时间不能愈合。造成的后果是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可评定为重伤。

不管是杨宾还是王金玲、何大成都如常人般生活着,但是10岁的阿志却已经无法如常人般生活,他已经10个多月无法独立行走了,在此期间只进行了外伤治疗,阿志至今都无法行走,没有人过问并为此负责。将来他能不能站起来?如果站不起来是生理致残还是精神心理障碍,他没有再做深入鉴定。一个花季少年眼看就要凋零了。更让记者惊奇的是,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还没有被立案。律师解释说,由于没有医院做出明确鉴定最终阿志是否已经致残,所以无法立案。

发生阿志这样的事情后,丰台区委非常重视。记者同样看到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批办单。领导批示的内容如下:“同意未委会办公室提出的处理意见。并请公安分局查报此案发生五个月后才做出处理决定(拘留15天),实际只拘留了一天的原因。注意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类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困惑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遭遇基金尴尬

阿志一家四口人的全部生活来源是种植的一亩多地。父亲原来跟车,发生这样的事后车也不让跟了。一天打零工挣来的20元钱也不是按月付给。给阿志做彻底检查和治疗成了全家人的奢望。记者从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阿志这样的例子并不是个别的,他们每年都要面对许多诸如阿志这样的贫困家庭,因为经济问题无法做鉴定就无法立案的未成年群体。

面对阿志到目前为止还无法立案,即便通过法律形式也无法给他讨个说法,青少年法律与援助中心的律师们真是一脸的无奈。一直参与此案调查的律师张强和张雪梅说,我们只能给阿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他检查所需要的费用我们也无法帮他解决。佟丽华主任认为,中国应该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设立一个基金。

但是基金谁来出?有人提议,烟草行业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危害。烟草行业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基金,这也许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进行补偿的最好方法。还说这不仅可以很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而且还可以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困惑二:10岁学童当街被殴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需要再加强

其实阿志被殴打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他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琳琳说,假如成年人来找他的时候他逃跑走,暂时躲避锋芒;假如他及时寻求家长和其他成年亲戚的保护和当地派出所的保护;假如他能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这些都有可能帮助阿志躲避这场灾难。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说,未成年人只要已走出家门,走出父母的呵护,生活在集体中了,他的自我保护知识是否也应该有人教给他,这将对减少青少年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起到一定作用。

困惑三:道德文明教育还要不要

对于阿志来说,仅仅因为说错了一句话,就招来了杀身横祸。假如阿志是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品质修养的人,假如阿志说出的是文明用语,也许阿志永远还是这个特殊家庭的希望。但是,调皮的他也许是开玩笑也许是无意地说了一句脏话,给他的报应却是当街的殴打斥骂,并因此而有可能致残的肢体。心灵之痛和肉体之痛同时煎熬着只有10岁的小阿志。

有关专家指出,缺乏良好的自我修养已经是造成青少年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林崇德说,平时注意培养孩子乐观、敬业的性格并努力帮助他们提高自身修养,是学校和家长都应重视起来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家长的身体力行对孩子的道德文明修养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整个社会的文明则对孩子的良好道德文明行为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大环境。

孩子发生口角了,作为家长,应该本着教育的目的对孩子进行训导,而不应该是拳脚相加,这样只能导致孩子仇恨心理。现在孩子是弱势群体,成年人是强势群体,但是一旦孩子转化成强势群体,就会加倍报复成年人,有许多孩子成年了不抚养父母,与青少年时代孩子受到的体罚有很大的关系。

困惑四:群众法制意识的普及成了当务之急

阿志所在的南宫中心小学校长刘显洋对此十分痛心。他说,我们的许多农村家长,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比较淡薄,根本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这根弦。阿志仅仅10岁,哪怕说的话有些出格,也毕竟是个孩子,并没有我们成人意识里的那种恶意的程度。对孩子的游戏进行成人化理解,并进行报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在阿志被殴打这件事中,如果被殴打的家长有法制观念,不至于将阿志殴打站不起来。如果围观的群众法制观念强一些,就会有人站出来对这种残暴行为进行制止。在场的哪怕有一个人法制观念很强烈,阿志的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阿志的悲剧发生了。

困惑五:社区环境教育影响孩子一生

在阿志被几个成年人进行残忍殴打的时候,围观群众至少有七八十人,但是出来劝架的很少。如果街道或者村大队部平时就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文明教育,并且多组织一些适合于青少年的集体活动,尽管“过家家”仍然是一种古老的游戏,尽管10岁的小朋友还不懂事,但是却知道团结协作的重要性。

青少年从一出生就生活在社区里,社区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他们的一生,毕竟这是他们接触社会的第一步。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原来大规模出现在社区街道的红领巾活动基地、共青团活动基地纷纷被挪做他用。街道也只有需要志愿者的时候,才想起红领巾、共青团。家长程青告诉记者,寒暑假,孩子没有一个玩的地方,也没有一个玩的伙伴。孩子只有沉迷在游戏机中。如果社区能给他们提供活动场地,能把他们组织起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对于孩子度过安全期,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有利的,另外对于他们加强与街坊邻居的关系也是有好处的,这样就可以免除住在家对面都不认识的尴尬。

困惑六:家长急需加强风险教育

到目前为止,阿志被殴打一事之所以已经发生了长达将近10个月,但是无法在法院立案的根本原因是阿志家无钱对阿志进行彻底详细地医学和心理检查并做出明确诊断。如果阿志家长给孩子上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阿志检查的所需费用就不用发愁了。

记者在学校了解到,各学校都动员学生至少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各学校的保险金额并不一样,从30元多到200多元不等。但国家有关教育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学生必须参加保险,学校也只是动员家长给孩子自愿上保险。

但是有了保险,是否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就平安无事了?事实并非如此。一位校长告诉记者,学生的保险根本就不够学生治疗用。另外,在主要由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市场,索赔难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学生家长唐丽娟告诉记者,作为家长,谁都知道保险的重要性,但保险公司在找我们买保险的时候热情有加,可等到理赔的时候却在想方设法阻挠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文中阿志为化名)

打12345投诉学校 学校能查出来么

什么情况可以投诉学校领导

我看了有些人说的东西我来补充一下,就是你们做事得对症下药呀,就相当于之前我有个朋友遇到问题,他去向中纪委投诉乱收费,这有毛用,人家不管这个呀,那一个道理就是你投诉,你要投诉对东西,比如说学校收费补课,你向区教育局反馈,然后区教育局如果不理睬向市教育局反馈,市教育局如果还不理睬,那你应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和滥用职权你不可能向纪委去投诉说你们学校收费补课呀,这个不归他们管呀,但是作为学校的直属管理部门,他们对于学生的投诉举报反馈置若罔闻,甚至于打击报复举报者,那这个问题是应该归纪检委去负责的呀。

就是说不同的事情你必须要有不同的应对,不同的部门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就是什么都能管的部门,这是不存在的,哪怕是市政府,哪怕是GWY也不会什么都能管。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职权用来处理不同的事情。而且不同的部门所要求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这个你需要注意和了解的,特别是一些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统筹处理的事物,那对于这种事物,其实你去找类似于12345这样的一个大总管,其实是没有问题的,我看到有很多人说12345不管事情说白了,他们只是一个监督部门,他们不可能直接去进行处理,但他们可以将你所反映反馈的事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督办处理。所以你找不同的部门,你要说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同时不要认为说区一级不管,就没人管你区不管有市市上面如果是其他地区还有省,像我们直辖市那上去就直接是国家总归会有人管的,不然我觉得还真的没有到这种所谓的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情况下。

这个问题我不能不回答,因为我可以说我做了全上海最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一件事。我做的这件事几乎可以说震动了中央,2005年我在上海就读一所初中,当时我认识我们一名学弟,这位学弟可能在品行上有点问题,喜欢偷盗,但是对于此事我并不知晓,因为我跟他在某些方面还是有共同话题的,所以我交了这个朋友。在2005年我读初二。具体的日期已经无从考证了,就是在某一个普通的放学的下午,我看到这位同学从学校的自行车棚推了一辆自行车,向校门走去,我便跟他打了个招呼,然后一同离开了学校。第2天中午我校政教主任来我们班找我。向我说明这位学生涉嫌盗窃自行车。因为在校门口看到我跟他一起离开学校,于是认为我跟他是同伙关系。当时政教主任向我说,现在给你两个解决方案,第1个是你前往工读学校就读,第2个是你留下来,但我们会给你一个处分。对于校方的说法,我不予认可,转手就将此事通知了上海市市民服务热线,上海市市长信箱,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并且以侵犯学生人身及财产权为由,像上海市的检察院提出司法援助,在此期间我和学校仍然处于推诿搪塞的状态,以其拖延时间。大约半个月左右,市区两级的教育局青保办的老师。以及检察院均来到我校对此事展开调查。我在政教主任的办公室里痛哭流涕,向相关的老师和领导阐述了我的观点,并且向其表明了校方的不当之处。迫于压力,校方取消了之前给予我的两个选择,并且允许我继续留校就读(只字未提处分一事)直到我08年毕业。我不知道我所说的下面的话是否正确,但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因为我向上述相关部门投诉,包括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个人财产权等相关内容。

包括了老师认为你说你没带作业,就是没作为由要求翻查你的书包。包括老师没有理由的,或者说以一些站不住脚的理由要求你去教室外站着,包括老师以代为保管的理由,没收或自称代为保管学生的私人财物等

我认为中国目前的学生,在很多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在遇到很多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都不知道如何来进行自我保护,无论是面对歹徒,侵害权益者校园暴力或者是来自于老师等的一些侵权行为。都只是默默承受,并没有任何的维权表现,我看到很多的回答里说明说不敢去起诉,或者说去举报学校的一些行为,很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就因为有太多这样的学生才纵容了老师或者学校的一些违规的行为。

我之前看了一篇帖子,我不知道这是一个真实的世界,还是一个笑话,就是学校早上8点上学,很多学生7点到了,但是校门没有开,在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校长被教育局责问。然后校长去责问了下面的班主任,于是班主任就非常笼统的向所有学生宣布,如果有学生早于8点到校,则会要求在校门口或班级门口罚站,并会考虑给予处分。我很想问一句,这个老师连最基本的法律都不懂吗?校门外的路是属于公共资源,哪怕学生晚上12点站在这条路上,学校也无权干涉,因为这不是学校的场地,那我很想询问一下老师凭什么去规定学生不能早于多少时间,抵达一个不是学校的领土范围。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我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所以有些东西可能说的未必正确,但是我确定一件事情,合理合规合法的维护个人权益,这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基本的功能,不能在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自认倒霉,或者说是去纵容这些人的一些不合规或者不合法的行为,你纵容了这些人的嚣张气焰,到最后受害的还是你自己。

我稍微补充一些内容,小学的时候由于我的个人环境和家庭环境,可能在学校里会有一些误会和矛盾,当时因为确实年纪比较小,我并没有对小学做出一些过激的操作和处理,唯一有过一次就是学校老师对我造成了一些侮辱,或者说是他没有了解到真实的信息,就偏颇的处理了一些问题,我直接到学校顶楼,从窗口爬出去要进行跳楼。这件事最后闹的,警方和电视台都来了。

初中的时候,我其实做过一些很疯狂的事情,除了上面正文中所说的投诉举报以外,我们当时学校有些老师就是,我甚至于可以用为所欲为来形容他们,就是他们想做什么就是什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在这段内容当中,我并不是说我的所有行为都是正确的。但是老师也有很多不对的地方,在这里举几个小例子吧,在我中预(我不知道外地有没有,有些地方小学是六年级,我们上海这边的话叫做初中预备班)的时候,我当时有一次作业确实落在家里,因为当天晚上做的很晚,所以早上起来的时候忘记把这本作业放到包里去。但是我们班主任作为语文老师,他认为我肯定是没有做作业故意说作业落在家里了,所以他要翻我的包。对于这件事我是非常厌恶和拒绝的,我不知道为什么从小到大一直到现在,我都非常讨厌别人动我的东西,甚至于很多时候哪怕这个人跟我关系再好,甚至于到称兄道弟的地步,我也很讨厌别人去碰我的东西。我当时直接跟老师说,请不要碰我的东西,他却完全觉得我说的话是放屁,甚至于跟我说,那你把作业拿出来呀,我当时就跟他起了一些争执,但是他还是强行的把我的书包拿过去,并且在那里翻动。我记得很清楚,我们初中的话,六年级到八年级是在1栋楼,然后这栋楼的话,一半是教室走廊是一个露天的区域,我们每个班级跟年级的办公室是在一个楼面的,然后我就直接冲到了我们班主任的办公室,把他抽屉里的包拿出来,把他包里的所有东西从4楼的露台直接倒到下面去,并且把它的抽屉的所有的东西都往窗外扔。当时有老师试图阻止我,但那些老师被我一把推开。直到我们班主任冲出教室,来到办公室我才准备停手,然后我跟班主任说,如果有人肆意的去翻动你的东西,或者说对你的东西进行操作,你会生气,那我相信地球上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你要我们尊重你,那请你先教会我们如何尊重别人。

然后在初二的时候,我们有时候上课在下课的时候,老师拖堂导致于我们没有时间去上厕所,那天我身体不是特别舒服,我急于上厕所,我跟老师说了,但老师没有同意,我为了不要上在裤子上,直接冲了出去,上完厕所以后回来,我依照规定喊了报告。但是老师没有理睬,当时我基于尊重老师的理由,我没有直接回到我的座位上,于是乎我在教室门口站了一节课。下课之后,我直接冲到我们政教处办公室,向我们政教主任阐述了这件事情,并且要求我们的数学老师向我赔礼道歉,否则我将拒绝上数学课,并且将这次的事情完整的进行举报和投诉。最后在政教主任的协调下,我们的数学老师向我进行了道歉。

高中的时候我其实在高中的时候就校方的行为一共有大约三次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乃至中央进行直接的举报和投诉,

第1次是在高一的时候遭遇到了校园欺凌,然后我向校方进行反应后,校方办事不力,我当时直接在教室里就拨打了上海市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我们学校侵犯学生的生命权和财产权,没有尽到对于学生的保护义务。之后校方才重视这件事情,并相对我进行欺凌的学生进行了处分,劝退等操作。

第2次应该是在高一下半学期,校方由于我之前的投诉行为,有试图给我穿小鞋的情况。对此我又再次向上海市教育局以及国家信访局进行投诉,将校方的相关的情况详细说明,并且附带了一些知情人的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之后据我了解,因为这件事我们校方的一些领导被替换或处分,

最后一次,其实不算是直接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换句话说这件事情其实我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我个人的学习情况是非常好的,那么其实我不太会有挂科甚至说考得很差的情况,那么到高三时期,基本上该会的东西都会了,老师很多时候也在炒冷饭。然后我也是准备出国留学,那我会根据留学老师的建议去学习一些东西,那么上课的一些东西我就没有去听,我就一个人坐在最后一排在玩手机,以及去做一些我自己的事情,然后我们班主任有一次进教室突击检查学生的一个情况,看到我在玩手机就径直的走到我的面前。一把从我手上抢过我的手机,准备没收,然而没有想到的是,我直接条件反射一个反扣将我们班主任扣在了地上。班主任当时是一个女老师,应该已经50多岁了,我承认我这样的行为过于冲动,但是有一说一条件反射是不受大脑控制的。但是老师最后还是拿走了我的手机,我直接当场冲到我们年级组长的办公室,将此事告知了我们年级组长,我们年级组长其学校德育处政教处的相关老师,意思是我有殴打老师的行为,以及不服从老师管教,要给予我相关处分,那么我也很明确的告知老师,这件事情我有三个解决方案,第1个,你们把手机还给我,这件事到此结束,当然针对于我反扣老师在地上的行为,我愿意赔礼道歉。第2个,你们如果要扣留我的手机,那么我将以侵犯公民财产权为由,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第3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方式抢夺他人财产,属于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暴力犯罪,甚至于当时我把老师打死,也未必不能算作正当防卫(我觉得其实学校很多老师法律知识也很淡薄,所以这句话有点胡诌)所以这件事情最简单,我直接报警,说有人抢劫,当时我们年级组长,我觉得快被我气死了,刚开始坚决不同意第1个解决方案,当我把第2个和第3个解决方案说出来的时候,他开始犹豫了,然后我问他你到底准备怎么处理,他甚至于刚开始的时候还有些威胁我的说法,他说你等着,哪怕老师不能打学生,你有本事等着你放学看她老公或者她儿子会不会来打你。我说可以,没有问题,那么这句话,我口袋里有只录音笔,我把你这句话录下来了,如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遭受到了一些侵害,我将视作是我们班主任叫人来对我进行的侵害,或者是由您叫人来对我的侵害。然后我从口袋里掏出一根金属棒,对他挥了一下,他当时又想上来抢夺,我说你试试看,他最后怂了。经过了这样的谈判后,最终我们年级组长同意了第1个解决方案,那我也向我们班主任做了诚恳的道歉。

因为这个问题是关于学校制度或者说学校内容的,那有其他的,包括我学校毕业后所进行的一些维权,或者说针对于一些操作,我就不在这里阐述了,但是我觉得很多内容都是一样的,学校老师永远觉得他们是天,他们觉得只要是他们说的学生就必须遵守,一旦有学生不遵守,他就开始给这些学生扣上坏孩子,坏学生,问题少年等等的帽子,甚至于也会像其他的一些人所说的,会去做一些暗箱操作。但是我一直认为,作为老师,他也只是一个职业,这个职业里有好人也有坏人,我认为我所遇到的老师都是非常好的老师,他们对于教育本身非常尽责,包括我在初三和高三期间,我们学校老师很多都是义务加班来为我们进行一些补课答疑的操作。在这一点上我非常感谢我的各位任课老师以及我们的班主任。

但是这并不能够改变他们某些不好的操作,或者说习惯,我相信所谓的瑕不掩瑜应该说的就是这个吧,他们的好我会记住,但他们的不好我也一定会站出来指出来

网曝吉林一高校联合办学欺骗学生引发关注,被坑的学生家长该如何维权?

一是找校方进行协商退款,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这种事情不能够发生在招生和教育上;二是可以找教育部进行反馈,核实这所学校的实际情况;三是向媒体求助,从而得到全社会的帮助来进行快速安全的维权。

关于学校维权热线案例和向学校投诉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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