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故意咬为什么老人讹人不犯法犯法吗

  中国小康网讯 据媒体报道,近日,陕西商洛,一位老人听信偏方,用敌百虫农药为12岁孙子洗澡,老人以为这样可以治疗因蚊虫叮咬引起的皮肤瘙痒,结果二人中毒均被送医。

  报道称,经过治疗目前孩子病情趋于稳定,其奶奶因皮肤接触了农药,现在也在治疗中。

  据悉,男孩由于被蚊虫叮咬后身体瘙痒,其奶奶听信偏方用敌百虫农药稀释后,给男孩洗澡来治疗洗完澡之后,孩子出现了剧烈的恶心、呕吐、肚子疼症状。

  敌百虫农药有哪些危害

  公开资料显示,敌百虫化学名为O,O-二甲基-(2,2,2-三氯-1-羟基乙基)膦酸酯,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能溶于水和有机溶剂,性质较稳定。但有机磷遇碱会水解成敌敌畏,毒性增加数倍。

  在使用肥皂洗澡后皮肤接触有机磷,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有机磷的毒性。

  据了解,很多农药含有有机磷成分,若是吸入或口服高浓度有机磷农药,几分钟到十几分钟内就会出现症状,皮肤接触中毒的发病时间相对较缓。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敌百虫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

  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有机磷中毒早期会出现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如果不小心吸入、误服有机磷农药或接触皮肤须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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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佛山一位老人被飞奔大型犬的牵引绳绊倒后身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8日晚,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进行情况通报,将这一事件初步被判断为意外事件。

涉事宠物狗当时是绑好在家的,女孩见家里没人偷牵出去随后出事。据悉,狗狗主人最多养过5条狗,上个月有小孩被另外一条狗咬伤后写过保证书。目前涉事各方正在沟通,警方已介入调查。

警方通报:初步被判断为意外事件

18日晚,官方就狗只挣脱约束绳绊倒八旬老人一事进行情况通报。通报称,10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罗水村民罗某(女, 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去世。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无妄之灾:老人年近90,医生急救后曾有呼吸

村民邓先生说,事发时大概是17日下午17点15分左右,他刚好在附近,

"我先看到两条狗从身边跑过,然后听到'嘭'一声,声音有点大,吓了我一跳,我回过身一看,就发现一老人脸朝下倒在地上,地上满是血迹,已无动静。"

邓先生说,事发后,现场村民纷纷报警和打120,现场随后被封锁,救护车随后赶来,医生对老人进行急救,老人有了呼吸,随后老人被救护车拉到附近医院救治。

但老人邻居表示,老人已年仅90高龄,头部遭到重创,经过抢救还是不幸去世,18日出殡。

而老人被绊倒后,女孩转身逃离现场,在听到路人喊话劝阻却越跑越快的行为也遭到网友谴责,"狗还知道转回来看看,这个狗主人发现出事了跑得比狗都快。"

也有网友为无辜丧命的老奶奶痛心,说"看见老人倒地的那一刻隔着屏幕都仿佛听到骨头破碎的声音,感觉心里有股说不出的窒息感,真是无妄之灾。"

主人无辜:女孩仅12岁,偷牵邻居家绑好的狗出来玩

附近邻居梁先生介绍,狗主人是本地人,约50多岁平时很少和人交流,他见过狗主人最多养过5条狗,目前狗主人去上班了,平时狗就锁在门口的一棵树前,今天他没看到狗。

"上个月,我一个老乡带着小孩过来玩,小孩就被他家的另外一条狗咬伤了,当时老人的儿子还写了保证书,赔偿了药费,后来狗主人把那只伤人的狗送走了,出事后也不放心小孩出来玩。"

梁先生说,视频中那个女子跟老人并非亲人关系,平时也会过来跟狗玩,"这次小女孩怎么把狗牵出去的我不知道。"

狗主人亲属对此进行了解释,"本来就是宠物狗,80多斤,养了很多年了,当天晚上5点钟左右,有两个小孩跑到(狗主人)家里去,不知道什么时候开了门,她就进去去看,看见这个狗不朝她叫,她就去拉这个狗。"

"狗绑好了,绑在家里的,(狗主人)当时是去厕所那里,后来大概15分钟左右,那两个小孩就把狗拉回来了,告诉狗主人说这个狗碰倒人了,小的那个小孩12岁,大的14岁左右。"

"现在那个狗在家里了,狗主人心情肯定不好,很是担心。"事发老人倒地的位置,18日下午有清洁工正在用沙子对血迹进行清理。

法律规定: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单独遛狗

在频频曝出的"恶犬伤人"事件的催化下,各地的"养犬规定""管理办法"密集出炉,据悉,国内不少城市对未成年人独立遛狗有相关规定。

近日,《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规定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单独遛狗,犬只伤人纳入信用记录。而此次事发地佛山市此前也发布了《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很多市民支持,"未成年自己都照顾不好,更无法保证他人安全"。限定遛狗人年龄,这当然是有道理的。毕竟,有些小孩并没有足够的理智、力量和意识,来合理约束犬只、避免伤人。

如何定责:涉事各方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无论是为无辜丧命的老奶奶痛心,还是谴责逃跑的遛狗女孩,网友们都一致认为,好端端一条人命就这样逝去,一定要有人对此负责。那么涉事各方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如何防范?

由于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该类案件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即只要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在法律上对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即无论狗主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大前提。

但是狗主人可以向导致损害后果的行为人追责,也就是说最后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并不一定是狗主人。受害者可以选择起诉狗主人,也可以选择起诉行为人。而由于女孩未成年,女孩的监护人或将承担责任。

倘若这个世上真有后悔药,狗主人最想做的事,就是把屋前拴的狗看紧了;而小女孩的父母也会教育孩子,不要乱闯别人家乱动别人东西,特别是在出现意外情况后,应该担负起应尽的责任,而不是淡定地装没事溜之大吉。

感谢你的反馈,我们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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