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防控组
关于有序恢复龙马潭区交通运输组织的通告
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梯次解除临时性静态管理的通告(第7号)》精神,为有序恢复交通秩序和运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坚决落实“入川即检”和“入龙即检”,高速公路收费站,严格实行双向查验;普通国、省、县道和城市道路及乡、村、社道路与邻近区县交界处实施管控。
(一)进入龙马潭区车辆。严格管控车辆入龙,其中,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特种车辆和货车查验通行,持《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车辆通行证》《生活物资应急通行证》车辆查验通行,因就医、奔丧、探望病重直系亲属等特殊原因人员凭有效证明查验通行,其他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进入时需履行以下程序:
查验“风险城市旅居史”、行程卡、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省外人员扫“入川码”,提醒“3天2检”,省内市外人员扫“入泸报备码”,省外及省内市外人员均须就地免费核酸检测1次,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备;市内人员扫“场所码”。
(二)驶出龙马潭区车辆。非必要不离龙,如有就医、入学、奔丧、探望病重直系亲属等特殊情况必须离龙的,需提供有效证明(如:开学证明、病史病历等),经居住地村(社区)确认,由属地街镇复核后方可出行,并严格查验司乘人员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以及扫“场所码”。离龙后返龙车辆严格按照“进入龙马潭区车辆”要求执行。
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和公交车(具体恢复线路由市公交集团公告发布)有序恢复行驶,须在辖区内运行。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和公交车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上下客。
城镇公交在辖区内恢复运行。省际、市际、县际道路客运(包车)和泸州客运中心站继续暂停运行。
四、优化机场和高铁站出行保障
云龙机场和泸州高铁站保持运行,出行乘客须按照机场和高铁站疫情防控要求,查验“风险城市旅居史”、行程卡、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方可出行。
(一)区内始发旅客。非必要不离龙,如有就医、入学、奔丧、探望病重直系亲属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飞机、高铁离龙的,需提供有效证明(如:开学证明、病史病历等),经居住地村(社区)确认,由属地街镇复核后方可出行,可自驾或乘公共交通前往机场或高铁站。
(二)区内到达旅客。可自驾或乘公共交通前往区内除中高风险地区外的地点。
(三)区外始发旅客(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等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县除外)。在G4215蓉遵高速石洞收费站(不接纳自驾车停放)乘坐摆渡公交或叙永县永宁客运站乘坐摆渡客车前往。
(四)区外到达旅客。目的地为江阳区的旅客乘坐摆渡公交闭环转运(公交站点只下不上);目的地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的旅客乘坐保障车辆闭环转运;目的地为古蔺县、叙永县的旅客乘坐摆渡客车闭环至叙永县永宁客运站换乘;目的地为市外的旅客,由龙马潭区在云龙机场、泸州高铁站代为联系出区车辆。所有旅客出发前应提前联系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4日6时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泸州市龙马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