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夫妻怎么分配怎么分

夫妻婚内共同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诉讼中可否进行分割?

因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严格的资格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转让各地亦有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在实务中,就有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认为经济适用房因上市有条件限制,不能直接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经济适用房在离婚诉讼中实际是可以分割的。

就福州市而言,《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榕政综[号)颁布施行(2007年6月7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转让。”及《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于2007年6月7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取证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的登记时间或填发时间为准。”均明确,于2007年6月7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注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而对于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则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注满10年的,方可上市转让。

但必须明确的是,上述规定均是针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转让,并不包括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对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并不能适用上述有关转让的规定。因此,经济适用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当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予以明确。

而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及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夫妻共同房产,人民依法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分割方式,则可根据市场价值对房屋作出评估后,由取得所有权一方补偿另一方。

福州蔡思斌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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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未满五年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的概念:

1、经济适用住房,根据2007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其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两限房,即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其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产权特点:

5年之内政府原价回收,5年之后交易后所得,不是全归个人,也不是交易额的35%交给政府,而是(卖时价格-买时价格)*35% 上缴给政府。

1、产权性质特殊。能办理产权证,但产权证上需要特别注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 在获得产权证的5年内,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不得自由交易,5年后才能获得完全产权。   

2、 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3、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三)离婚案件中的如何分割问题:

1、由于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申购以家庭为单位,在核准的面积范围内才享有价格优惠,而其核准的面积是与家庭人口数挂钩,因此该房屋中可能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优惠,如果家庭其他成员有共同出资购买,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应另案进行析产诉讼,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后,再对该夫妻财产份额进行处理。

2、需满五年后依竞买价进行补偿或依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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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吗?

一般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也要看分居的时间和原因,房子是在分居多久后购买的?

会的,你们还没有离婚。

女方分居期间,没有出一分钱,也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吗

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否分居,一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也是属于婚后购买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你好,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

是的,夫妻存续期间,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不一定!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要看分居时间多长以及分居的原因。

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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