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如何赔偿受害人

  冲动杀人 打工13年赎罪

  被害人家属为昔日仇人求情免刑

  1996 年1月29日晚,荆门男子林可华在纠纷中将老乡李东强砸伤致死。随后,林可华潜逃外地打工。5年后,林可华回宜昌自首,并全额赔偿了李东强家属的经济损失,林可华的赎罪举动也渐渐感动了李东强的家属,其家属申请不追究林可华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林可华取保候审。

  在案发后的13年间,林可华辗转西安、武汉等地流浪打工,多次将打工挣到的钱寄给李东强的家属赎罪。近日,宜昌市夷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林可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琐事争执 矛盾激化

  两根台球杆引发扭打

  26岁那年,荆门市沙洋县人林可华随老乡们去宜昌打工。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因为一件小事,命运会就此发生转折。

  林可华出生于1969年11月22日。小学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1995年,林可华在老乡的带领下来到宜昌市夷陵区瓦窑坪村打工。在当地,林可华认识了许多沙洋老乡,李东强就是其中的一位,李东强比林可华大13岁。两人租住的地方,仅相隔三四间店铺。

  林可华和李东强同为后港镇人,因此相比其他老乡,两人走得更近。当时,李东强在瓦窑坪经营出租台球桌生意。

  1996年1月,李东强回老家荆门过40岁生日,将其经营的台球桌承包给林可华。据事后司法机关调查,林可华在使用台球桌期间,将其中两根台球杆损坏。林可华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却没想到,李东强回来发现后,上门来找林可华“讨说法”。

  在此案开庭审理中,林可华如此叙述当时的情况:“1996年1月29日晚上7点多钟,李东强到我的租住处找我,要我们家赔偿他台球杆的损失,他(李东强)骂了我及我的家人后,还踢了我的门。我当时很生气,动手打了他一下,他就用脚踢我。我更生气了,我们扭在一起打起来……”  

  致死老乡 潜逃外地

  一件原本可以和平解决的小事,在双方都无法平息怒火的情况下,渐渐失控。 “当时,我们从家里扭打到外面,我随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红砖头,向李东强砸去,击中了他的头部。”林可华交代。见事情闹大了,周围其他做生意的街坊们都过来劝阻,将林可华和李东强拉开。

  受伤后的李东强被老乡和家属迅速送到当地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发现,李东强的颅骨线性骨折,硬膜外血肿,经抢救无效,李东强于同年2月3日凌晨死亡。

  在得知李东强已经死亡后,惊慌失措的林可华立马潜逃到西安打工,从此开始了他长达5年的逃亡打工生涯。

  1996年2月1日,李东强的家属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2月3日,当地警方立案调查。  

  回宜自首 赔偿损失

  在对林可华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判决书上,记者了解到,2001年11月15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夷陵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知》,同月26日,林可华从西安回到宜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次日,林可华经审查后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9日,夷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林可华。

  2001年12月22日,林可华和李东强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林可华全额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两家原本和谐的关系,而李东强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深明大义的李东强家属向司法机关申请“不追究被告人林可华的刑事责任”,林可华由此返回西安打工。  

  打工赎罪 人性回归

  李东强的家属化怨为义,其大义的举动让林可华深受触动,更后悔自己当初的莽撞,他在内心决定用实际行动来为自己曾经的罪行赎罪。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林可华在案发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多年来,林可华用打工挣到的钱在经济上补偿被害人李东强的家属。“虽然没有统计具体的数额,但是,我们在办案时,李东强的妻子杨某告诉我们,林可华多年如一日,一直在坚持给李东强家寄钱,并多次对曾经的行为表示忏悔。李东强一家人也从内心原谅了林可华。李东强的家人还希望林可华能打开心结,面对未来的新生活。”

  据了解,林可华在西安打工到2003年。2007年,林可华来到武汉打工。

  去年12月,宜昌市夷陵区公安机关在排查遗留案件时,决定执行逮捕林可华。同月8日下午5时许,夷陵区公安分局在武汉将林可华抓获。今年1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林可华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宽严相济 人性执法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可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林可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首,依照法律等相关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林可华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此案发生在1996年,对纠纷的发生,受害人李东强存在过错,现李东强已死亡13年,林可华取保候审已7年。在这十几年中,林可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双方的关系得到了良好的修复,被告人在此期间亦表现良好,而今林可华及受害人家属均过着安定平实的生活。鉴于此情况对林可华的量刑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此化解矛盾,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促使社会稳定。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可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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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成都11月2日电 (贺劭清)“我今天中午和律师一起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请求从重判处凶手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2日,“川师大血案”死者芦海清堂哥芦海强告诉中新网记者,芦海清的养父、养母在诉讼中请求被告人滕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元人民币(下同)。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钟欣 摄

  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一名大一学生滕某因生活琐事,在该校成龙校区学生公寓学习室里,用当日白天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同寝室友芦海清杀死。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被害人因头颈离断伤死亡。

  4月15日,成都警方通报称,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发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芦海强收到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被鉴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8月1日,芦海强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希望对犯罪嫌疑人滕某重新进行精神鉴定。案件移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10月26日,芦海强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第二次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

  记者看到,芦海清养父、养母请求赔偿的元中,包括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6695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此外,由于芦海清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8000元助学贷款已用于支付大学学费,还款期限未到,芦海清养父、养母还提出了赔偿8000元助学贷款的申请。

  “家属根据在案发后了解到的情况认为,被告人滕某不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对第一次《鉴定意见书》鉴定出抑郁症并负部分责任能力,受害人家属对结论坚决不认可。”受害人家属代理人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表示,丧葬费根据家属陈述是由学校垫付的,具体家属还要和学校结算。

  陈逢逢说,1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受害者家属的主张,家属认为他们将芦海清含辛茹苦抚养成人,正值青春年华之际惨遭杀害,对家庭和亲人的伤害无法估量,也不是100万抚慰金所能代表的,但他们必须以此表达芦海清的遇害对整个家庭和亲人的伤害有多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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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邻居绑架致死】此前备受关注的“任丘12岁女孩被绑架致死”一案有新进展。4月8日上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任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名被告人被控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庭审于今日下午1点结束,当庭未宣判。此外,他们已放弃申请民事赔偿,只求法院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

图中左侧为被害女孩婷婷家,右侧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家。新京报记者刘瑞明摄

被告人被控故意杀人,当庭表示认罪

今日上午9点30分,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任丘市法院受审。

被害人婷婷的父亲赵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和妻子,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到场。庭审中,宋某某和张某某表示认罪,并解释称,他们当时选择绑架婷婷,是因为“生活条件困难,有外账,且孩子较多”。

关于案发过程,赵先生表示,张某某在庭审中供述称,8月4日凌晨,他们从家中搬了一把梯子,顺着梯子翻进了赵先生家的院子里,宋某某先顺着梯子进入赵先生家院内,并将梯子扔回了自家院中,随后他打开了大门。

两人进入婷婷房间后,一边拿被子捂住婷婷的身体,一边用胶带缠住婷婷腿部、眼睛、嘴部。赵先生说,因为婷婷的房间在东侧,自己和妻子的房间在西侧,“中间隔着一个客厅”,因此女儿被绑走时家人并未第一时间发现。

关于婷婷为何在绑架中死亡,赵先生称,根据两名被告人的供述,他们将婷婷绑架至村东侧,离村500米左右的一处玉米地中,随后离开。次日下午,他们担心“婷婷跑了”便再次返回玉米地,“去了一看,发现孩子已经不行了”,便返回家拿了铁锹,将婷婷埋在了玉米地中。但二人隐瞒了婷婷死亡的事实,继续向赵先生家勒索。

赵先生回忆,庭审中,审判长曾询问被告人,考虑到天气的温度与湿度,在胶带缠住被害人后,是否对其生命危险有预见性,宋某某和张某某表示有预见到。

张某某的辩护律师辩称,张某某在该案件中属于从犯。而赵先生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没有谁是从犯,策划和踩点,孩子放什么地方,包括顺梯子进院子,都是策划好的。”

婷婷的母亲田女士则表示,他们已经放弃了对两名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不需要赔偿,就是想让他们给我的孩子一个交代,希望法院判他们二人死刑。”

庭审持续了约3个半小时,下午1时许庭审结束,当庭未宣判。

12岁女孩被绑架致死,犯罪嫌疑人系邻居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8月4日凌晨3时57分,在广东东莞出差的赵先生接到疑犯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我已经把你女儿绑走了,现金100万,不许报警,明天我会到你家里去。”

婷婷母亲起床查看,发现女儿不见踪影,赵某婷的卧室门、客厅纱窗门、院门都敞开着。当日凌晨4时许,婷婷家人报警,赵先生订机票赶回家。次日凌晨,赵先生将百万元现金送到与绑匪约定的玉米地附近。

婷婷的大伯说,绑匪约定,会在5日上午9时将婷婷送还,但家人没能等来婷婷。8月6日,婷婷的遗体在村里一片玉米地中被发现。现场视频显示,当地警方曾出动大批警力,在附近玉米地用无人机搜寻。

8月8日,婷婷家邻居宋某某及其同居女子张某某因涉案被警方带走调查,宋某某的父亲也在当地派出所里接受调查。新京报记者在事发村庄看到,宋某某家和婷婷家相距不到一米。

随后任丘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张某某认为受害人家中经济条件较好,遂合谋绑架勒索钱财,两名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赵某某控制后致其死亡。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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