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3亿元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公司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本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1、资产流动性较低的风险
发行人近三年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在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2、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发行情况的披露
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完成债权债务登记的次一工作日,向投资人披露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相关信息。
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
(一)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存续期内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各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前的信息披露
企业将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十一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
中国工商银行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2足额兑付;
2、发行人拟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3、发行人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或信用增进安排、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发行人拟减资(因3回购注销股份导致减资的,且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累计减资比例低于发行时注册资本15.71亿元的【5】%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发行人因拟进行的资产出售、转让、无偿划转、债务减免、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除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原因可能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者24个月内累计超过净资产(以首次导致净资产减少行为发生时对应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的10%,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指标,但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持续稳健经营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其丧失对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8、拟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9、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0、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1、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由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的情形。
召集人在知悉上述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后,应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拟定会议议案。
发行人或者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如有)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在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应当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召
2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3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等。
集人,发行人披露相关事项公告视为已完成书面告知程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不以发行人或者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履行告知义务为前提。
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均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人或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出现《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列明的重大事项或信息披露变更事项情形之一的(上述约定须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除外),召集人可以主动召集持有人会议,也可以根据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发行人或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向召集人发出的书面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
召集人收到书面提议的,应自收到提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一)【召集公告披露】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持有人会议召开背景;
2、会议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5、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截止日和其他相关事宜;
6、债权登记日:应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一工作日;
7、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8、参会证明要求:参会人员应出具参会回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债权登记日债券账务资料,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二)【初始议案发送】
召集人应与发行人、持有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持有人会议议案。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
议案内容与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议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议案,可向召集人获取。
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可对议案进行增补,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并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最终议案概要包括议案标题、议案主要内容、议案执行程序及答复时限要求。
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若发行人披露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的突发情形,召集人可在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情形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符合上述缩短召集程序情形的,召集人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并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同时披露议案概要。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持有人,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四、持有人会议参会机构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向登记托管机构查询本人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信息,并于会议召开前提供相应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
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出席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持有人会议应当至少有2名律师进行见证。
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计入总表决权数额。
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主动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并不得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不计入总表决权数额。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重要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
4、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
5、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1、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
2、新增或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投资人保护机制或投资人保护条款;
3、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同意第三方承担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授权受托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
6、其他变更发行文件中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约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超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数额的【50】%,会议方可生效。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未达会议生效标准的,召集人应当继续履行会议召集召开与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不得对公告和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决议。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召集人应当向登记托管机构查询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并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总表决权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关于总表决权的统计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持有人会议应有书面会议记录作为备查文件。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
召集人应当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公告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
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3、各项议案的概要、表决结果及生效情况。
(十)【决议答复与披露】
发行人应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决议涉及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
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
本节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召集人、参会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承继方、增进机构及受托人义务】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毕进入存续期后,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应按照本节中对发行人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新增或变更后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及受托管理人应按照本节中对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及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本节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版)》要求不符的,或本节内对持有人会议规程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版)》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违约、风险情形与处置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一)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三章 发行有关机构
发行人: 重庆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法定代表人:王颂秋电话:023-传真:/
联系人:李娜邮政编码:400000
主承销商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联系人:李柏阳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晓鹏联系人:冯晓龙
律师事务所: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解放碑皇冠假日酒店商务楼18层
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电话:+86(010)传真: +86(010)6554719联系人:阳伟
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谢众电话:021-传真:021-联系人:发行岗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法定代表人:郭仌联系人:发行部
发行人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决议;
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5、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告;
6、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重庆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法定代表人:王颂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投资者可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现金比率(%) 货币资金/流动负债×100%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EBITDA EBIT+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营业毛利率(%) (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净额)×100%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净利润率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 EBIT/平均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末净资产×100%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营业收入/年初末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天数 360/(营业成本/年初末平均存货)
流动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
11月6日以来,一场暴风雪突袭北方地区,大部分地区开启快速降温模式。中国石油全力以赴抵御和消除寒潮低温带来的影响,全面做好天然气安全处理和平稳外输工作。图为天然气销售北京分公司马驹桥门站员工冒雪巡检,确保首都百姓安全平稳用气
11月4日以来,甘肃中油交通公司马莲井加油(气)站所在酒泉柳园地区夜间温度一度达到零下20摄氏度,早晨六点开始,该站就进入了早高峰,加油员张英户外加油一小时,额前的头发就结成了一道道冰丝
一线员工深夜巡检呵气成霜
加油员寒风坚守发梢盛开“冰凌花”
一股强冷空气横扫我国北方地区
北方快速开启降雪降温模式
伴随漫天雪花气温普降10℃以上
面对这股突出其来的寒潮
中国石油在提前做好准备基础上
产运储销再次全线发力
为温暖“争气” “底气”十足!
在天然气供气保卫战中,中国石油三大气区肩负上产重任,保供气源底气十足。
长庆油田千里油气区普遍降雪,苏里格气田气温降至零下12℃。面对6日来势汹汹的寒潮,油田2万多口气井满负荷生产,8000余名采气人奋战在冬供最前线,当日产量保持在1.22亿立方米以上。
11月6日,长庆油田采气一厂第三净化厂员工冒着风雪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
落差两百多米,塔里木油田博大油气开发部采气工陈怀勇开着车,在蜿蜒曲折的盘山路上“龟速”行驶20多分钟才到达山谷底部的井场,从山顶到山底共有29道弯,冬供以来,陈怀勇为了气井的安全平稳生产,已记不清跑了多少趟。在以陈怀勇为代表的塔里木石油人的全力拼搏下,全油田550余口天然气井强势发力,天然气日产量达9000万立方米。
西南油气田加快推进开发井钻试和新井投产等工作,持续增强保供能力,确保川渝地区民生及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供气需求。
西南油气田重庆气矿连续鏖战12小时排除场站3号分离器隐患,恢复2个用户3万立方米用气
除主力气区外,新疆油田、辽河油田、冀东油田等其他气区根据自身特点,深入挖掘生产潜力。
6日,新疆克拉玛依中心城区最低气温达零下11℃,创下近40年来11月最低气温记录。新疆油田各单位第一时间将寒潮预警信息通知到前线基层站队及承包商,安排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值守生产现场,强化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薄弱点源的巡检和维护。
新疆油田采气一厂克拉美丽采气作业区员工在天然气处理站巡检
辽河油田针对稠油“怕冷”的习性,对破损管线、井口、炉体及相关附件的外层保温迅速修补,按照公司制定的4套燃料保供方案,在注汽锅炉燃料出现短缺情况下,有序组织燃料切换。
冀东油田员工在寒潮到来之际对509公里天然气管道再次加密巡查,对生产设备实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确保所辖天然气管网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11月7日,冀东油田北田公司输气二队巡线工正在冒雪巡线
被称为“地下粮仓”的储气库,是我国重要的天然气基础设施,也是调峰保供的重要方式。目前,中国石油所属储气库(群)均已完成注气任务。新疆油田呼图壁储气库调整工程二期建设进入冲刺阶段,最高日产量将达到3000万立方米。6日下午,辽河储气库群打开10口采气井阀门,初期每日向全国大管网输气800万立方米,助力东北和京津冀地区应对本轮寒潮天气。
11月5日,员工在呼图壁储气库集配站检查天然气管线保温设施确保安全
为了将“福气”及时送至千家万户,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加强上下游一体协同,全力以赴做好冬季保供各项工作。
7日一早,山东德州昆仑燃气公司抢险员高玉博、王伟冒雪值班,仔细检查燃气调压箱等燃气设施,保障村里气代煤用户安全用气。
天然气销售山东分公司维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应对突发状况及入户服务需求
在北京,门头沟潭柘寺站根据寒潮情况,制定完善保供应急预案,坚决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按照路线依次逐点巡检,保证管道及设备安全受控、平稳运行。
6日深夜,天然气销售北京分公司门头沟潭柘寺站员工冒雪巡检
新疆分公司全面完成伊犁州23个壁挂炉小区13562户的检测工作,让温暖不因极端天气影响而迟到。
河北分公司加大对农村“气代煤”用户的安全检查及用气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重点部位巡查。
河北储气库分公司以雪为令加密巡检
辽宁分公司强化需求侧管理,全力做好重点地区、重点用户资源需求预判工作,提前与上级部门做好资源沟通,有效应对高月高日用气需求。
京唐LNG公司保持高罐容调峰运行,以实际行动扛起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责任担当。
努力保障社会生产及车主出行需要
针对社会生产及居民需求,成品油销售公司一体化统筹,加大成品油供应力度,着力解决低凝点柴油供应难题,强化加油站服务职能,从油品保供到加油站服务,全方位为社会生产需要及车主出行提供保障。
东北销售与西北销售积极发挥大区公司的职能,筹措资源,稳控发运节奏,加强油品组织调运保供应。
东北销售组织协调东北地区11家炼化企业调整生产结构,开足马力生产低凝点柴油,11月1日至7日,共向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北地区发运低凝点柴油8.7万吨。
西北销售针对西部地区气候特征,超前谋划,全力保障属地市场低凝点柴油稳定供应,截至11月5日,已组织西部炼化企业生产低凝点柴油3.2万吨,定点投放新疆、甘肃、青海、宁夏等高寒地区,力保西部地区油品资源不断供。
各地区公司积极应对寒潮,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油品保供及客户服务工作。
河北销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各站库成品油库存,加大重点站油品的配送和库存储备,确保油品不脱销、不断档,同时合理调配资源,保证北部地区-20号等低凝点柴油的配送。
内蒙古销售从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到为保障供应和方便客户,制定极寒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极寒天气。
内蒙古销售员工清理冰雪确保车辆安全通行顺利加油
北京销售、辽宁销售、甘肃销售等北方地区的成品油销售公司,都做出极寒天气应对预案,确保“天气降温服务升温”,在确保油品不脱销断档的情况下,大力做好车主服务工作,为严寒中的客户送去由内至外的温暖。
中国石油“暖心快递”如期送达
让千家万户尽享寒冬下的温暖
记者 | 高屾 黄祺茗 徐远震
周琰 徐佳 田海花 彭刚 王成凯 姜晶华 马超 雷凤颖 罗前彬 魏嘉璇 王晓丽 厉聪聪 杨毅 沈小森 张建荣 张家亮 尤鸿 韩文 王超 窦全 参与采访
图片 | 张旭 侯明明 黄陈晨 李传富 赵亮 张昀 杨军 李莉 宋鹏 薛梅 刘伟亮 马天炜 大庆油田 河北储气库公司 天然气销售山东分公司 内蒙古销售
中国石油报社视觉中心对本文图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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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燃气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是时候开始制定工作计划了。说到写工作计划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内心崩溃的状态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年燃气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客服中心安检班任务艰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我们要忘记过去的取得成绩,继续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做好各类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
在20XX年的工作中,安检班秉承“安检一户,放心一户”的宗旨,保质保量完成20XX年的安检任务,20XX年计划安检居民用户36000户,安检率达到80%以上;对工业和公福用户每季度进行一次安检。
1、大小区将实施集中安检方法
方式:针对大小区的燃气用户多且集中,采取在安检前对准备进行安检的小区进行安检横幅宣传并在小区楼道内张贴安检告知。对大小区进行安检班全员集中安检方式。针对安检过程中的到访不遇用户,采取在用户门上张贴到访不遇留言条的方式,待用户预约进行回访。
2、其余零散小区采用个人承包安检方式:安检班采取分片区分人包干制度。优势在于通过采取分片区承包包干制度,减少了安检人员过度分散,节约了安检员在路程上的时间,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安检工作。
三、解决安检中存在的问题
1、针对胶管老化,超长用户,安检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对同意更换胶管的用户,更换为金属波纹管;对拒不更换的用户,告知其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并建立拒绝整改用户闭合台账。
2、针对管道暗埋用户,安检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设计规范》相关规定的安全宣传,对同意整改的用户,改为明管更换金属波纹管;对拒不更换的用户,告知其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并建立拒绝整改用户回访闭合台账。
3、对发现的故障中元IC表,及时进行更换,从而减少由此产生的计量纠纷。
4、针对拒绝安检用户,安检人员请求邻居帮忙敲门,告知拒绝安检用户我们的来意。对于任然拒绝安检的用户,告知用户拒绝安检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留下留言条和燃气安全宣传单,拍照存档,并建立拒绝安检台账。
四、采取措施提高安检质量
1、利用每日班前会议时间,进行班组成员前一日的安检单的互检,并由班长进行互检。利用这种形式让班组成员互相检查,互相督促,形成良好的向上的工作环境。
2、利用每周三下午时间,将一个礼拜的安检单放入一户一档中,由此避免安检单丢失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3、安检单统一规范填写。
4、安检中发现问题的时候先按照要求自行处理,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市、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燃气安全工作计划方案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
今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第7.4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第8.5节强制性条文规定(除第8.5.4条规定情形外);采取单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第8.7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7、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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