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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消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消防工作是国家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全面促进“十四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国家应急救援体系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总要求,全力推动和深化消防救援事业改革创新,不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持续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工作呈稳定态势,消防事业发展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28127起,死亡13人,受伤14人,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任务目标,扎实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打通“生命通道”、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彩钢板、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检查单位12.94万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7.15万处,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得到有效化解,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日渐明晰。市政府先后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年”“重点工作攻坚年”“全面发展年”等活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署、督导、考评机制,建立党政领导“风险提醒、事故约谈、消防培训”机制。各行业部门建立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提升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消防救援支队经费有大幅度提升,从2016年11863.23万元增长至2020年的1872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提升93.9%,项目经费投入提升20%;期间,消防救援队伍经历转制改隶,消防指战员人员经费得到充分的保障。消防救援站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建成并投入执勤消防救援站29座,在建消防救援站4座,全市消防救援站总数达到33座。消防装备科技水平明显提升,依据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意见,加快车辆装备更新换代,累计投入装备经费1.38亿元,购置消防车80辆,消防车总数达196辆,器材装备数6.7万件/套。配备5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15部,其中最高的为90米登高平台消防车;配备11部灭火机器人、25架消防无人机等高精尖装备。

消防救援力量持续壮大。加快构建“全灾种”救援力量体系,紧贴实战需求,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15支,专职消防队伍14支,森林消防队伍7支。组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跨度综合体、石油化工、交通事故等8类8支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建成覆盖单位、社区、村居的微型消防站,推出“一呼百应”消防应急调度体系,多元共治格局逐步形成。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提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队伍协同联战的工作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出色完成“12·11”置城国际火灾、“2·11”金宇家园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增援“7·16”日照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爆炸事故、临沂“6·5”金誉石化爆炸火灾、安徽吉林抗洪抢险任务,国际孔子文化节、2018年央视中秋晚会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

消防宣传工作多维度提升。成立全国首家消防融媒体中心,全面构建了专业高效宣传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开通“济宁消防”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宣传阵地,抖音粉丝量位列全国省、市级消防机构第一名。研发“济宁消防”APP搭建掌上平台,依托多家单位成立公益消防宣传队伍,充分利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文化公园等硬件设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共计170万人次。逐渐营造起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十四五”时期,将是我市在新起点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动能转换全面突破的加速显效期、更深层次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期、拉长补齐短板实现共建共享的集中攻坚期,但同时又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加之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和极端气象增多,各类灾害事故多发频发或成为常态,消防救援力量补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车辆装备高精尖水平发展等薄弱环节与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应急救援的难度和危险程度越来越高,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尚需完善。少数部门仍然对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运行仍不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末端”存在盲区。部分行业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不大,行业性火灾隐患问题突出。部分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到位、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专业人才缺乏、应急处置能力偏低。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需提高,违法经营、违章生产现象时有发生,消防安全隐患存量未清、增量难控。

火灾隐患增量难控。城镇化率提高带来火灾隐患持续增加。中心城区建成面积达到245.5平方公里,常住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50%,预计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带来的安全风险可能集中释放,防范化解不力可能发生传导效应,甚至形成系统性风险。预计到2025年底,高端装备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100家,高端化工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达到400家,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橡胶制品、造纸及纸制业持续发展,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全市现有高层建筑4680栋,其中公共建筑213栋、住宅建筑4467栋。单体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综合体7栋,建筑体量大、人员密度高、火灾载荷大,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现有各类地下建筑198个,其中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33个。农村仍为火灾多发区域,消防基础设施缺乏,道路普遍狭窄,部分路段设置限高限宽,消防水源欠缺,部分农村居民私自对住宅进行改扩建,改变用途为九小场所、生活作坊等,而这些建筑多数不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存在先天性消防隐患,排查难度和整改难度极大。冬季取暖期间,农村地区用电、用气剧增,农村普遍存在电器燃气取暖设备使用不规范,燃气管道破损检修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同时,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劣质电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现象时有发生。

消防基础建设存在薄弱点。随着我市向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新型工业化强市的目标推进,消防基础建设却存在脱节情况,滞后于城市发展。消防救援站、消防水源等规模性总量“欠账”和结构性“欠账”仍然存在,城镇消防救援站保护半径大,远达不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伍到达辖区边缘的原则要求。山岳、水域、化工等现代化专业救援装备配备不足,缺少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等问题,导致难以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需要。科技引领支撑和动能转化不足,应急通信系统还未完善,大震巨灾和极端气候等环境下的现场通信和指挥调度有待改进。现有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不到位,损坏现象较为普遍,制约了灭火救援任务开展。消防救援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不足,紧急调集、远程运送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机制还不完善。

文物古建筑防控任务较重。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至关重要,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省级247处、市级378处。文物古建筑大多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基础设施缺乏,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巨大影响。文物古建筑管理方面存在共性问题,如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堆放可燃杂物或建筑周边杂草垃圾清理不及时、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未按规范设置等。虽已针对这些问题加以督导整改,但文物古建筑基数大,仍存在管理薄弱环节。

政府专职消防员流失严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消防站数量不断增多,政府专职消防员已成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政府专职消防员流失严重,受身份属性不明确、同工不同酬、保障不到位、准军事化管理等因素影响,招不来、留不住、更替频繁的问题突出。2018至2020年,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年流失率分别为22.1%、24.7%、24.3%。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保障不足,严重影响了队伍建设长远发展。

消防安全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全市现有消防监督员58人,担负着全市169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5566家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消防监督员不仅要做好社会单位的监督抽查、火灾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培训、重要活动和重要节日安保任务,还要督促指导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指导13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现有消防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严重制约了火灾防控质效。

常态化防疫形势下经受更大考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类经济主体在资金压力下,可能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减少消防安全投入,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隐忧。从自然灾害形势看,“十四五”时期,重大灾害发生频率仍然较高,应对处置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应对这些风险、挑战,需要我们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开动脑筋创造性制定规划政策,引领消防工作破题开局、行稳致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跟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逻辑主线,以站位全国、立足全省高度,谋定发展战略,聚焦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的发展定位和目标,着力实现“五个济宁建设”“八个强市突破”,切实推进社会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消防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法治体系建设、基础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适配“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体制,全面增强火灾防控和综合救援能力,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抵御处置各类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济宁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紧紧依靠我国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为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要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筑牢安全防线,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总量和亡人火灾,保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立足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求,持续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依法管理、群防群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消防领域法规制度,强化标准规范,提高消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紧密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治理格局,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针对社会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缓慢等具体问题,科学分析深层次原因,除隐患、补短板、强基础,从源头上寻找制约消防发展的破局方法。健全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问题管控、整改处置,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做到精准防范风险、精准灭火救援、精准监管执法。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保障。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发展与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科技支撑。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打破消防工作机制、体制上的梗阻。全面融入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平安济宁发展建设,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动消防科技自主创新,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发展,增强防控力,提高战斗力。

到2025年,着力建设“全灾种、大应急”任务下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致力全面提高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火灾形势稳定向好,严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四项指标总体下降。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承诺制度和“10.30.60”应急处置机制,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任务,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优化消防安全软环境。丰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和渠道,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性,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持续提升。

——建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推动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科学规划站点布局,编制跨区域增援预案,不断提升灾情处置与战勤保障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攻坚和跨区域增援任务,凸显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加快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职及志愿消防队伍,建立“小事故乡镇队及时处置,大事故城市队合力攻坚”的力量体系。

——加快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建设进程。优化各类科技信息资源配置,加快推动先进技术与火灾防控深度融合,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决策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智慧防控、智慧作战、智慧管理,充分利用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将科技创新融入消防工作发展全局。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全市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消防资源要素配置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事业发展,形成消防工作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进社会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消防法治化建设

完善消防规章制度。聚焦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主线,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济宁经济社会和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配套规章制度。落实《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消防管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审批、消防执法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法制建设方案。

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制度,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消防监管机制,配齐配强一线消防执法力量,全面落实消防员参与防火工作,实现一线消防监督人员100%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管。通过网上监督、实地抽查、随机回访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积极融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增强全民消防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消防监督执法全过程,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中共济宁市委党校消防救援支队分校体系优势,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通过举办“119”消防宣传月、季节火灾防控消防宣传、“消防站开放日”、“消防安全第一课”等活动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法治意识。依托全市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户外视频、社区展板以及网络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消防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县(市、区)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或县(市、区)长办公会分析评估消防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明晰常态化安全检查、隐患督改和教育培训等职责,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闭环。建立落实消防工作督导机制,定期检查、调度消防重点工作推动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实行政府交办、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落实党政领导“风险提醒、事故约谈”机制,定期约谈风险隐患突出、火灾警情多发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单位负责人,推动提升本地区消防安全风险治理能力。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健全网格员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要建强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好基层消防安全防火检查、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切实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强消防科普基地、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公园等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场所建设。

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落实工作例会、消防检查、隐患督改、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牵头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行业员工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行业日常管理,从行业规划、规范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做到消防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行业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分别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分类分批打造样板单位,全面推广,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主动消防”意识,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要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明确人员职责。要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承诺制度和“10.30.60”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依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备案。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商业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及时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零火灾”创建活动,确保单位本质安全。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工作。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聘请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凡发生亡人火灾和社会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由市政府领导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调查权限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必要时可提级调查。对发生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经初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第一时间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安排,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案件进展,形成震慑效应。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公安、应急等部门参加,邀请纪委监委、检察院等同步参与,依法开展事故延伸调查,倒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查清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是否存在消防监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调查核实有关行业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经调查构成责任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外,发现有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消防专项规划编修。结合济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推进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确保我市所有县(市、区)和全国重点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建设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消防专项规划,重点解决制约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性问题,确保消防队站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统筹部署、协同推进,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完善消防站布局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消防救援站点,围绕城市中心站灵活建设,按照“大站建强、小站建密”原则,通过新建、扩建或改建等方式,加快推进城市消防救援站和应急救援站点的建设,确保队站、人员、装备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打造市、县建成区“5分钟”灭火救援圈,形成网格化快速响应体系。“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建消防一级救援站2座,共预计新建消防一级救援站10座。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继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加强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优化完善路网结构,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车通道,改善消防车应急通行状况。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考虑老旧小区内部道路防灾救灾和避难疏散的需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推动住建部门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推动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城市建成区道路停车管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职责分工,建立多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夯实各方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建筑物的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划设标线、设置警示牌,明确标示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定期进行维护、巡查。“十四五”期间,全市公共建筑划线率达到100%,新建住宅区划线率达到100%。

加强消防水源设施建设。推动市政给水管网、市政消火栓与道路同步建设,根据城市扩建等建设需要,配套新建消火栓,确保满足城市消防需要。根据天然水源情况推进取水码头建设,维修损坏及补齐缺失的市政消火栓。继续加强全市消防水源的整治工作,落实全市天然水源取水口、人工水源规划与建设,加强天然和人工消防水源的保护,并在有条件的区域和单位增建消防水池等设施,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定期维护保养水泵接合器、消火栓,保障消防应急用水。

加强消防通信系统建设。升级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智能接处警系统建设。统筹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依托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建成上下互联、左右衔接的全市统一作战指挥平台。开展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建设。围绕应急救援接警调度工作,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等新兴技术,汇聚融合作战指挥平台,衔接与辅助决策所需的内外部信息化系统,建设灾情地址自动定位、警情信息自动录入、战备值守遂行响应、作战力量精准调派、作战全程辅助提示、联动力量调度互通、前后信息协同共享、作战信息归档记录的消防智能接处警系统。立足跨区域联合作战和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复杂情况,组建市、县两级消防救援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打造适应“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的通信保障体系。基于灾害事故类型特点,针对公网瘫痪、交通损毁等极端情况,着力实现通信装备轻便携行、现场网络快速部署、应急供电持久保障。充分依托公共基础设施,解决各类场景下的语音、图像、视频、数据的高速传输等综合应用需求。加强多功能、轻型化、集成化和智能化新型单兵通信装备的配备。大力发展融合通信、聚合通信和5G技术,实现音视频资源统一汇聚、共享共用。

加快消防装备提档升级。加快新建消防队站装备配备,队站建设进度与装备配备同步进行,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足常规装备,确保建成一处投入执勤一处。结合鲁南区域中心装备建设方向,合理优化全市车辆装备配备结构,及时淘汰更新老旧装备,分级分类对消防员防护装备、救援器材、消防车辆进行统型;推动落实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定人使用制度,实现装备配备质量与管理双提升。加大举高类、专勤类车辆配备,更新配备饮食、供气等多功能战勤保障类车辆,提升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的遂行保障能力。加快专业队装备配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的原则,“十四五”期间配齐配强森林、水域、地震等专业队所需的“专、精、尖”装备,实施装备模块化储存和快速机动运输。探索高精尖训练装备配备,依托建成后的培训基地,配备消防车辆、水泵及工程设备仿真操纵装置、真火训练装置等仿真模拟训练装备。利用计算机、VR虚拟现实技术、可穿戴装备、交互式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技术开展虚拟仿真训练。配备化学防护服、侦检器材等易损高价值防护装备和高精尖装备的仿真模拟训练装备系统。

(四)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完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完善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形成常态化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价预警通报机制,推动火灾风险评价社会化,监测研判消防安全动态,定期汇总、发布火灾隐患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风险。绘制“城市风险点分布图”,完成对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及化工园区等区域的消防安全评估,提出城市全局性、系统性消防安全风险,明确市内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风险点、消防监管空白点、新兴产业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等,重点加强全市重大危险源、火灾高危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家具产业、木材加工产业和制衣产业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风险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措施,系统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依托全市“智慧安防小区”“技防村”创建,提升村居、社区消防安全防范水平,形成与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相适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机制。

固化消防监督执法模式。将消防安全纳入应急管理体系,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属地政府、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法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抽查,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开展辖区内的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共享相关执法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履行监管职责。

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自治、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机制,依托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网格员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办法,充分发挥综治、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作用,已建立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将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嵌入社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全面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基层网格员队伍设置消防专员负责防火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存量和火灾风险。各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单位开展摸底排查整治并建立台帐。各乡镇(街道)对行政区域内单位开展摸底排查整治,彻底摸清底数,由乡镇(街道)应急办汇总整理并建立台帐。各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本行业所有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月制定抽查计划,对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抽查。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集中留存。适时组织消防安全异地互查。

拓展社会消防技术力量。鼓励发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丰富风险隐患排查手段。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和人员执业标准,运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平台”,加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规范运营,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摸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推进消委会实体化运行。坚定不移把“主动消防、本质安全”作为全市消防工作主攻方向,围绕“统筹谋划、联席研判、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四项职能定位,通过政府主导、消防推动、县(市、区)落实、部门配合,不断推进全市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明确县(市、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消委会及其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消委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制定《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全市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范围、标准、方法、流程、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强化重点领域消防管控。加强化工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加大防火监督检查力度,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认真开展每日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建立风险点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积极构建消防安全管理“四化”建设标准,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从根本上提升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熟悉演练和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电气线路及电动车管控。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将开关、插排、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推广采用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推动拟建、新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倡导公民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强化租赁房屋管控。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和利用居民住宅开展旅馆业、餐饮业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实施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批发市场、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农家乐(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小型场所、“多合一”场所要坚决杜绝违规住人、逃生通道不畅、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用电管理混乱等问题隐患;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居住建筑设有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应设置逃生窗口。鼓励在上述场所开展电气线路改造,安装简易喷淋、剩余电流保护器和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等设施设备,鼓励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纳入各县(市、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家庭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仪和阻断装置,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班前教育,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用电和防火教育,组织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彩钢板建筑的管理,对辖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建筑分别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五)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队、改革强队、依法治队,努力构建满足职责使命需求、符合纪律部队标准、具有职业特色的队伍正规化建设标准体系。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消防队伍综合救援能力建设,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优化调整。制度运行规范化、调度指挥现代化、组织指挥效能化、作战行动专业化、战勤保障体系化,进一步提升作战力量。深化灭火救援作战力量编成建设,不断推进救援力量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专职、志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对标国家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定位,各县(市、区)要积极解决消防救援队伍在转型升级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把政府专职消防员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完善落实与消防站建设进度、消防执勤力量需求相匹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机制,根据任务和形势需要,增加招录人数和经费保障,确保人员招得进、留得住、能力强。所有乡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有关大型企业和其他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积极引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底前全市7个化工园区全部建立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纳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指挥。推动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经济发达镇提格建队,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重点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3. 建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加快6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森林消防中队建设,逐步配齐人员、装备,尽快形成战斗力。到2023年,全市6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完成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设施新改扩建,招齐森林专职消防员,具备独立执勤能力,到2025年,形成保证重点、辐射周边的森林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建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2022年底前,全面充实优化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地震救援力量体系,在前期建设地震救援队的基础上,按照新标准新要求,调整组建重、轻型地震灾害救援专业队,建强“前突、专业、机动、联动”四支力量。到2025年,按标准建成“一重两轻”地震灾害救援队。建强1支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和1支抗洪抢险排涝专业分队,按标准配齐人员、车辆、装备。

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制定消防救援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建立人才库。加强与地方院校沟通协作,引导有条件的优质职业技术学院设置消防救援特有工种专业,提高消防人才供给能力。针对当前队伍建设中的短板,采取分岗集中培训和定向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批战训、火调、装备、应急通信等专业骨干。鼓励指战员在职报考与履职岗位或消防救援工作关系密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专科、本科等相关专业,实现到2025年干部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达到100%和20%以上,消防员本科、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20%和70%的总体目标。

健全消防职业荣誉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消防指战员干部培养培训、评优评先奖励、心理健康疏导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和职业保障等政策文件,力争每年推出1—2个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的先进典型,落实重大节日党委政府走访慰问和“送奖到岗、送奖到家”机制,形成全社会尊崇消防职业的浓厚氛围。

加强消防职业保障建设。落实《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等中央、省级文件,继续推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家属随调随迁、参观游览、住房和医疗保障等优待政策。建立健全消防救援人员工资待遇、看病就医、伤亡抚恤、家属随调、住房保障及子女教育优待等社会保障机制,发放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保障卡,将改革性、奖励性补贴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六)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稳步推进作战力量编成建设。将作战编成建设与执勤制度革新有机统一,科学评估辖区灾害事故风险,县级层面构建“一域多站、单元合成、布防合理”的消防站点布局。深化灭火救援作战力量编成建设,不断推进救援力量体系和能力建设。结合全市执勤队站车辆和实力情况,统筹建设,合理布局,制定《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作战编成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片区分别组建“高低大化”“林震洪交”八类灾害事故专业处置作战编队。到2025年,全市普遍建成“平时最小功能模块备勤、战时功能模块叠加协同”的新型消防救援执勤模式,切实提升队伍实战打赢能力。

开展作战训练规范化建设。改革训练内容,优化完善基地化、实战化的“等级达标型”训练模式。完善覆盖全灾种、多层次、全过程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强化实战演练和总结评估。建立健全“全员覆盖型”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开展自消防员入职至指挥员晋升的纵向职业发展培训。广泛开展比武竞赛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指挥员指挥能力考评、指战员能力资质认证,落实持证上岗机制。建立健全联勤联训机制,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共训共练和勤务联动,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加强作战指挥专班实体化运行。进一步完善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根据灭火救援现场实际需要,在全市范围内选调各岗位灭火救援实战经验丰富的指挥员,组建灭火救援专班,不断充实灭火救援指挥团队,确保各项灭火救援任务安全高效、合理有序的进行。构建精干高效的灭火救援指挥专班,设立总指挥、指挥长、前方指挥、后方指挥、调度助理、通信助理、信息助理、战保助理、宣传助理、火调助理、行政值班、火场督查、技术专家等13个岗位,细化岗位职责分工,提升指挥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

加快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以提高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和保障力为宗旨,以“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协作共享、专常兼备”为保障原则。坚持专业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属地保障与跨区域保障相结合,自我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与国家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相衔接。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应急体系、山东省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通过理顺组织指挥、加强系统储备、拓宽社会供应、提升管理水平、完善调配机制、优化前送手段,建立以鲁南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中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为主体,以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消防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协议储备以及其他社会供应渠道为补充的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增强应急装备物资关键品类储备实力,为“高、低、大、化”等重特大火灾扑救,地震、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超强台风、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急救援提供有力的装备物资保障。

(七)加强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与应用

健全完善消防科技创新运行体制。持续深化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针,大力实施创新型驱动发展战略,制定消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提高源头创新水平,激发全社会消防科技创新活力。借力济宁人才发展集团、济宁市引智联盟,加强与驻济高校院所、企业、产业园区、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整合可利用人才、设备资源,扩大科研自主权,强化绩效管理,释放支撑服务消防事业发展的新动能。积极融入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战略大局,按照“数用分离、智能驱动”的思路,引入先进成熟技术,积极争取引导多元化科研力量投入消防事业,打造集业务支撑底座、能力开放中枢、消防应用市场于一体的新型信息化架构。优化完善消防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在消防救援领域的深度转化。

大力推进应急救援“智慧大脑”建设。加快推进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着力提高接处警效率及智能辅助决策能力,推动作战指挥模式由“传统经验型”向“智能精准型”转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AI、5G、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成果,积极融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构建应急救援“智慧大脑”,打造“齐鲁消防”应急通信品牌,推进消防基础信息化建设应用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融合发展。形成森林野外火源、历史火灾和减灾能力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形成调查分析与评估报告,提高森林火灾风险研判能力。利用物联网技术和视频监控系统,融合消防监督业务管理系统、119接处警系统和全国火灾警情统计管理系统,积极接入全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加快消防实战指挥平台和数字化预案建设,通过开发个性化功能,深化社会单位消防物联网和智能消防社区建设,提升城市火灾风险预判预警能力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管控的精准性。以消防救援“两智一图”系统(建成智能接处警系统、智能指挥系统,建成消防“一张图”)建设为核心,着力提高接处警效率及智能辅助决策能力,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和作战指挥的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作战指挥模式由“传统经验型”向“智能精准型”转变。2022年底前,完成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工作。

加快消防装备科技化性能化升级换代。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后勤保障、装备研发等信息资源,依托装备智能管理平台,探索建立装备大数据系统,对接实战指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研发应用车辆管理系统APP,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实现车辆定位监控、数据实时动态查询与管理。探索建立集装备研发、装备维护于一体的市级装备维修中心,积极与市科技局、职业技能院校合作交流,加速装备升级换代,提升装备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构建“适应灾种、品类齐全、功能完备、高效集成”的现代化装备体系。探索推广应用装备远程技术保障系统,逐步实现装备技术保障数字化。

(八)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培训教育

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为载体,将消防宣传教育融入普法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以及文明城市、平安社区、美丽乡村等创建内容,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各级政府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要群体经常性宣传教育,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每年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对下级部门、系统或所属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科技、文旅、广电等部门将消防宣传纳入“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农村电影放映”等活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等对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寡老人、智残障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志愿者注册、培训机制,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创新开展志愿活动,号召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中小学校落实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高校、高中(中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军训活动。融入创新发展理念打造火焰蓝特色消防宣传品牌,与媒体建立合作共通机制,广泛开展媒体眼中的“济宁消防”采风活动,进一步聚焦济宁消防救援队伍火灾防控宣传报道工作,助推火灾隐患整改与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巩固消防宣传阵地,定期开放市、县两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到2025年底所有县(市、区)建成消防主题公园。鼓励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专版,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做大做强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整合优质资源打造微博、微信、抖音精品帐号,提高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结合《全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材》、13类场所消防宣传培训课件,加大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力度,采取“检查培训”“错时培训”“主官带头培训”等方式,分级组织对行业部门负责人、镇街负责人、重点企业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村(居)委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和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保安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等进行培训。继续深化“雏鹰保护行动”、组织开展火灾现场警示教育会、鼓励参训人员登录“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开展线上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答题竞赛进一步丰富宣教载体。消防监督人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十四五”期间实现全覆盖培训。

(一)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衔接机制,加强工作统筹,保障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新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建设任务重、标准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同步出台相配套的规划、标准和管理规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规划任务有效执行;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和消防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发动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关心、支持、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消防工作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消防安全基础性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消防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做好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事项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规划有序有效实施。建立健全规划落实评估和考核机制,对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推进情况等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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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第十批废止和失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发布财政部第十批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据悉,此次公布的第十批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是财政部在前九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559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8件,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1件。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98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2004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04]85号)

  2.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18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财综字[2000]34号)

  3.关于同意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事业单位收取有关收费的函

  (1999年11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号)

  4.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等事宜的通知

  (1999年10月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财综字[号)

  5.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

  (1999年8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号)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1999年8月4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号)

  7.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关于会计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1999年1月1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4号)

  9.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11月20日财政部财综字[号)

  10.关于批准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函

  (1997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号)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12.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199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财综字[1995]10号)

  13.对《关于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4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4]80号)

  14.关于颁发《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3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93)财综字第73号)

  15.关于颁发《中央财政集中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价(育林基金)收入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1年11月30日财政部(91)财农字第333号)

  16.关于对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罚没收入”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0年9月3日财政部(90)财预字第100号)

  17.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

  (1990年8月13日财政部(90)财预字第79号)

  18.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5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19.关于恢复河南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5年5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62号)

  20.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5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48号)

  21.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2005年1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号)

  22.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200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9号)

  23.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24.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境内部分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4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25.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枣庄市境内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4年4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80号)

  26.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4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5号)

  27.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2004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45号)

  28.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2004年3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42号)

  29.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4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8号)

  30.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6日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财税[2004]26号)

  31.关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2004年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号)

  32.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4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号)

  33.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4.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2003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5.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6.关于三线企业破产重组及改组改制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3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7.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3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8.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9.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3年7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0.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2003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90号)

  41.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2002年1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2.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2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3.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2年9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4.关于调整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6号)

  45.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7号)

  46.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7.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1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8.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1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9.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50.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10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51.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52.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53.关于调整新疆部分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54.关于若干报刊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9号)

  55.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8号)

  56.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1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2号)

  57.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1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1号)

  58.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1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9号)

  59.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6号)

  60.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4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0号)

  61.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45号)

  62.关于调整四川境内部分天然气产区资源税税额的批复

  (2001年3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29号)

  63.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0年1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64.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2000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85号)

  65.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5号)

  66.关于调整山西大同矿务局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2000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62号)

  67.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8号)

  68.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5号)

  69.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0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6号)

  70.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

  71.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199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72.关于恢复柴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1999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号)

  73.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

  (1999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号)

  74.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9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75.关于出口煤炭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76.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43号)

  77.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

  (1999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9]34号)

  78.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1999年3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3号)

  79.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9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7号)

  80.关于更正财税字[1998]53号文附件所列部分企业名称的通知

  (1998年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81.关于提高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82.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83.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5号)

  84.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

  (1998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8]53号)

  85.关于调整四川石油管理局天然气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8年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4号)

  86.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号)

  87.关于调整陕西省黄陵市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8年3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号)

  88.关于长庆石油勘探局天然气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89.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8年1月7日财政部财税字[号)

  90.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号)

  91.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7号)

  92.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

  93.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的通知

  (1997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号)

  94.关于调整新疆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7年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号)

  95.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通知

  (1997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2号)

  96.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

  (1996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2号)

  97.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1996年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号)

  98.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1995年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1号)

  99.关于代理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5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6号)

  100.关于调整六家企业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1995年7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0号)

  101.关于民航单位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95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号)

  102.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1995年1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6号)

  103.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1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8号)

  104.关于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确定旅行社应纳税营业额的通知

  (1994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法字第53号)

  105.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1994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第039号)

  106.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第003号)

  107.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1988年11月2日财政部(88)财税字第260号)

  108.关于补偿贸易涉及专有技术使用费补偿的征税问题的批复

  (1987年5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外字第132号)

  109.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87年3月7日财政部(87)财税字第035号)

  110.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1987年9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20号)

  111.关于“港作船”、“工程船”的解释

  (1987年9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19号)

  112.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87年7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13号)

  113.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1987年5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第007号)

  114.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问题的批复

  (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11号)

  115.关于调整对台湾省直接贸易运进大陆产品征收的调节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51号)

  116.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的外方有两个合作者应分别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1985年11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5)财税外字第252号)

  117.关于摘要转发《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5年6月5日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8号)

  118.关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市区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解答

  (1985年3月27日财政部(85)财税字第084号)

  119.关于从台湾省进行直接贸易运进内地的涤纶加工丝减征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85)财税字第321号)

  120.关于征免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83)财税字第52号)

  121.关于用产品偿还设备价款、利息和专有技术使用费免征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83年3月9日财政部(83)财税字第065号)

  122.关于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将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以后再用于来华投资不能按再投资退税的批复

  (1981年9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81)财税外字第82号)

  123.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2005年9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5]28号)

  124.关于进一步明确《澳门安排》第二批零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4]15号)

  125.关于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批实施零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

  (200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4]11号)

  126.关于对钢铁最终保障措施中部分产品配额到量后不加征关税的决定

  (2003年11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3]23号)

  127.关于部分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通知

  (2002年11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2]10号)

  128.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129.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2001年6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1年第1号)

  130.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通知

  (2001年6月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1]3号)

  131.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号)

  132.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1999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号)

  133.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35号)

  134.关于印发《关于运用关税手段促进轻型客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1月15日国务院税委会、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海关总署税委会[1997]19号)

  135.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1994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8号)

  136.关于明确无线电话机为国家控制进口产品范围的函

  (1991年1月1日海关总署关税司、国家计委技改司(1991)税则0507号)

  137.关于部分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等问题的通知

  (1986年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152号)

  138.关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等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1986年5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103号)

  139.关于电冰箱等产品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1986年4月1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6)财税字第93号)

  140.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立经营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

  (1985年4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5)财税字第92号)

  141.关于经贸部所属企业设立的维修服务站进口货物征税问题的通知

  (1984年7月2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4)财税字第179号)

  142.关于从国外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设备减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1983年1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83)财税字第30号)

  143.关于进口商品征税问题的通知

  (1979年5月14日财政部、对外贸易部(79)财税字第54号)

  144.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5年3月11日财政部财预[2005]46号)

  145.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146.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暂行办法

  (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预[号)

  147.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6月19日财政部财预[号)

  148.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预算级次的补充通知

  (2002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号)

  149.关于在全国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00年8月2日财政部财预字[号)

  150.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

  (1999年12月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号)

  151.关于修改《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2年11月14日财政部(92)财预字第111号)

  152.关于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0年7月23日财政部(90)财预字第69号)

  153.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54.关于印发《交通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1月1日财政部交通部财库[2000]23号)

  155.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格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字[号)

  156.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93)财国债字第100号)

  157.关于禁止买卖流通和携带邮寄出境国库券的通知

  (1982年12月24日财政部(82)财综字第22号)

  158.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159.关于“以奖代补”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5年6月6日财政部财行[2005]102号)

  160.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161.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配偶补贴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9日财政部财行[2002]79号)

  162.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16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2002年4月3日财政部财行[2002]44号)

  164.关于适当调整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的通知

  (2002年1月31日财政部、人事部财行[2002]25号)

  165.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2001年12月19日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财行[号)

  166.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1年3月21日财政部财行[2001]19号)

  167.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996年1月6日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

  168.印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1994年7月8日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财外字[号)

  169.关于颁发《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年10月17日财政部、经贸部(92)财外字第966号)

  170.关于清理纠正养路费征收和路政管理人员擅自统一着装的通知

  (1992年7月6日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92)国着装委字4号)

  171.关于严肃处理擅自统一着装问题的通知

  (1992年5月23日国务院统一着装管理委员会(92)国着装委字第3号)

  172.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和纠正擅自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991年1月28日财政部(91)财文字第19号)

  173.印发《关于境外退役汽车运回国内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1990年9月12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90)财外字第799号)

  174.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

  175.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2年4月16日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2]33号)

  17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5日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财教[号)

  17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01年9月27日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教[号)

  178.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财教[2001]19号)

  179.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2月1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资事发[1995]17号)

  180.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5年6月20日财政部财建[2005]223号)

  181.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号)

  182.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4日财政部财建[号)

  183.关于进一步改进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2000年8月17日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局财建[号)

  184.购买使用国产支线飞机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00年8月6日财政部财建[号)

  185.关于印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12月17日财政部财工字[号)

  186.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6年5月13日财政部财基字[号)

  187.关于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5年7月5日财政部财工字[号)

  188.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7月3日财政部财商字[号)

  189.关于国家专项储备粮食和商品储备食油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1年7月19日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91)财商字第265号)

  190.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

  (2005年7月25日财政部、水利部财农[2005]115号)

  191.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2004年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农[号)

  192.中央财政雨水集蓄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9月6日财政部、水利部财农[号)

  19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5月10日财政部、农业部财农[2004]38号)

  194.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3号)

  195.关于印发《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财农[号)

  196.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8月15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农[2001]67号)

  197.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

  (2001年5月22日财政部财农[2001]42号)

  198.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

  (2001年5月22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农[2001]74号)

  199.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2000年12月8日财政部财农[号)

  200.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9日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地字[号)

  201.关于颁发《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化肥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9日财政部、农业部财农字[号)

  202.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3.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6月14日财政部(93)财农字第142号)

  204.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1992年12月3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344号)

  205.关于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1989年1月1日财政部(89)财农字第16号)

  206.关于建立再就业资金统计督查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7.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2月3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财社[号)

  208.关于印发《〈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5年7月22日财政部财企[2005]109号)

  209.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0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企[号)

  210.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0日财政部财企[号)

  211.关于库区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财企[号)

  212.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8日财政部财企[号)

  213.紧水滩电站库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03年8月7日财政部财企[号)

  214.库区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15.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2002年8月26日财政部财企[号)

  216.企业财会信息资料统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7日财政部财企[号)

  217.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8月8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企[号)

  218.注册珠宝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2001年7月18日财政部财会[号)

  219.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4日财政部财企[2001]251号)

  220.淳安县新安江库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2月1日财政部财企[号)

  221.关于企业买断项目优先收益权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0年8月3日财政部财企[号)

  222.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23.关于印发《关于供电工程贴费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8年06月15日财政部财工字[号)

  224.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25.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226.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7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工字[号)

  227.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转所变更手续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8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7)国资办发第43号)

  22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7]33号)

  229.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通知

  (1997年3月24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97)国资办发第32号)

  230.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7年2月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国资办发[1997]16号)

  231.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年10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国资办发[1996]49号)

  232.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财工字[号)

  233.关于商品流通企业港口码头及厂(库)内基础设施计提折旧问题的通知

  (1996年6月12日财政部财商字[号)

  234.关于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评估纠纷调处工作规则》的通知

  (1996年4月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11号)

  235.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

  236.关于企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若干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5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基字[号)

  237.关于严禁将国有资产用于老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1995年4月14日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工字[1995]47号)

  238.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39.关于调整节能改造风机、水泵折旧年限的通知

  240.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国资企发[1994]81号)

  241.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来源问题的答复函

  (1993年10月12日财政部(93)财工字第393号)

  242.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

  (1993年3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93)国资办发第12号)

  24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

  (1993年2月6日财政部(93)财外字第39号)

  244.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

  (1993年1月11财政部、中国建设人民银行(93)财预字第6号)

  245.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1992年12月30日财政部(92)财工字第574号)

  246.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1992年12月29日财政部(92)财商字第549号)

  24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

  (1992年12月28日财政部(92)财外字第1228号)

  248.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年2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6号)

  249.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0年5月3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工字第30号)

  250.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251.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7月19日财政部财金[号)

  252.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2000年12月19日财政部财金[号)

  25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

  254.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1999年10月22日财政部财债字[号)

  255.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14日财政部财债字[号)

  256.保险公司财务制度

  257.关于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有关财务管理的通知

  (1997年5月5日财政部财商字[号)

  258.关于修订金融保险企业有关外币业务财务制度的通知

  (1995年9月15日财政部财商字[号)

  259.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60.关于金融保险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后职工医药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1994年4月7日财政部财商字[号)

  261.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1993年2月1日财政部(93)财商字第11号)

  262.关于印发《国营保险企业支付委托代办手续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营保险企业防灾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2年6月1日财政部(92)财商字第173号)

  263.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分项目)管理办法

  264.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0年1月3日财政部财际字〔2000〕1号)

  265.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费收取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8年5月15日财政部财世字〔1998〕90号)

  266.关于印发《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8月18日财政部财世字[号)

  267.财政部负责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提款报帐和资金回补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268.财政部负责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提款报帐的规定

  269.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的通知

  (1991年10月8日财政部(91)财世字第111号)

  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类

  270.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5年8月25日财政部财会[2005]14号)

  271.关于印发《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等四个项目的通知

  (2002年3月5日财政部财会[)

  272.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273.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274.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275.关于印发《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等四个项目的通知

  276.关于印发第三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1999年2月4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6号)

  277.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78.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

  279.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通知

  280.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28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282.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83.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284.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85.关于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等问题的通知

  (1993年4月28日财政部(93)财会字第19号)

  286.印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2年11月2日财政部(92)财会字第58号)

  287.关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25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监[2000]39号)

  288.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1998年10月8日财政部财监字[号)

  28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290.关于农民筹资投劳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6月20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3]第162号)

  291.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使用具体规定的通知

  292.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

  29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办法

  (2002年12月20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号)

  294.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295.关于竣工项目验收考核评分试行标准

  (2000年4月10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0〕112号)

  296.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若干条文的解释》的通知

  (1999年9月15日财政部财发字〔1999〕57号)

  297.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6月14日财政部财发字〔1999〕1号)

  298.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1998年12月16日财政部财发字〔1998〕50号)

  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61件)

  1.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05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明电[2005]2号)

  2.关于同意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复函

  (2004年5月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4]35号)

  3.关于对民航企业和旅游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补充通知

  (2003年5月29日财政部财综明电[2003]2号)

  5.关于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6.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2003年5月9日财政部财综明电[2003]1号)

  7.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8.关于陕西省帮困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9.关于制止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彩票资金征收调节费的通知

  10.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

  (2002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4号)

  11.关于增加彩票发行额度筹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资金的通知

  (2000年8月3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财规[2000]18号)

  12.关于制止盲目发展电脑彩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3.关于批准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

  (1999年8月7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号)

  14.关于认真做好住房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7日财政部财综字[号)

  15.关于调整“两金”清欠政策的通知

  (1996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6]8号)

  16.关于改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改经费拨付办法的通知

  17.关于调整民用煤补贴范围的通知

  (1990年5月11日财政部(90)财综字第50号)

  18.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1年6月13日财政部财法[2001]40号)

  19.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查处工作试行规则》的通知

  (1996年3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6]1号)

  20.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5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21.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5年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2号)

  22.关于飞度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23.关于金旅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24.关于高尔夫奥迪及宝来牌系列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25.关于海马牌HMc7161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26.关于昌河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27.关于猎豹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28.关于宝马牌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29.关于昌河牌和北斗星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0.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2004年6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1.关于江铃全顺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2.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3.关于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4.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5.关于尼桑牌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6.关于北京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7.关于田野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8.关于松花江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39.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4月6日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7号)

  40.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3号)

  41.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42.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3.关于“十五”后3年继续返还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4.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5.关于昌河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6.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2003年8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7.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48.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97号)

  49.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96号)

  50.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95号)

  51.关于第二批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71号)

  52.关于悦达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62号)

  53.关于秦山二期核电站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8号)

  54.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3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6号)

  55.关于“十五”期间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2月6日财政部财税[号)

  56.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财政部财税[号)

  57.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2001年8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58.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1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59.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93号)

  60.关于鞍钢、本钢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3号)

  61.关于攀钢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70号)

  62.关于继续对秦山核电站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2001年4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48号)

  63.关于军队移交地方的农场和军马场有关农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1年3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31号)

  64.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地区农业税政策的通知

  (2000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

  65.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农业税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0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43号)

  66.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有关契税的通知

  (2000年7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55号)

  67.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2000年5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71号)

  68.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2000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7号)

  69.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

  (2000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9号)

  70.关于更改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名称的通知

  (1999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71.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72.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14日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73.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8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74.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81号)

  75.关于对使用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号)

  76.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税收问题的函

  (1998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9号)

  77.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8年1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78.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问题的批复

  (1997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税政字[号)

  79.关于对重复列入新产品名单的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1997年10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80.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1997年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

  81.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7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0号)

  82.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增值税、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资源税部分)

  (1997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0号)

  83.关于延长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的通知

  (1997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6号)

  84.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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