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律师查被告房屋情况交费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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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建议详细描述我方什么案件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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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如能更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发运不会主动查,这属于公安机关调查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
    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
    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诉讼;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一半分为三部分内容,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
    你可以根据选择离婚或是不离婚准备相应的证据。
    财产和债务方面,房屋产权证、汽车、欠条等证据。
    孩子抚养方面,孩子的户口页,想要对付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找找对方的收入证明等证据。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探视权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对于探视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说明,并且一定要约定清楚,避免日后由此引发矛盾。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即探望权是离婚后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所拥有的,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一权利,可以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的,就可以将父母一方的探视权终止。

  • 父母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与此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特征如下: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犯重婚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坐牢的情况出现,如身体有病,可以争取监外执行等,可以不用坐牢。【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婚姻诈骗并非一种罪名,而是指一种违法行为。婚姻诈骗判几年需要看其是否构成了诈骗罪,如果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可以参照诈骗罪来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条就是借款合同一种形式,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其次,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有借条,就需要存在借款事实。若并未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那么借条就不合法的。对于主张婚内借条有效的一方,需要提供出借了个人所有的款项给另一方的证明,以及该款项的来源等证明证据。对于主张婚内借条无效的一方,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借条是威胁或者强迫的情况下出具的等证明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您好!关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赠与,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一般就是房屋或其他需要合法登记的不动产,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被第三人善意占有之后,不得已合同等非登记的权属证明要求第三人返还或制止善意第三人占有。

  • 在我国公众投资的渠道是比较有限的,而股票市场是公众投资的重要渠道,但在股票市场赚钱的人是非常少的,亏钱的人占大多数,那么他人出钱我帮其炒股亏损告诈骗能不能成立?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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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的花费中,建材费用占据了不小的比例,想要降低装修预算,不妨考虑考虑建材费方面有没有可以节省的地方。节省建材费用并不是说只买便宜的装修材料,而是要在保障装修整体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材料,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有价值。在选购建材的过程中,有哪些技巧可以帮到我们装修省钱呢?一、电路改造,选择合适的电线家居装修在进行电路改造时,使用的主要材料就是电线和穿线管,穿线管使用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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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州,我用3000元去请了个律师,他竟要我自己去查被告的信息,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可以投诉他吗?但投诉他,我又怕他不为我辨护?

楼主发言:6次 发图:0张 | 添加到话题 |

  一般律师不给查信息,原因是查不来。律师的日子并不好过,开个信去查,人家根本就不接待。

  3000,都是这个价啦,一般的民事纠纷,难道低了吗?不明白。第一见面就给了500元,
  到律协或者司法局反应。

  到律协或者司法局反应。
  ———————————————
  他还说明3000元不给发票,要发票加500元

  你请律师干吗?如果是仲裁或一审二审,一般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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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模拟法庭剧本是根据由宋庄画家村案引起的索赔案改编的,如需要更详尽的资料,可以“宋庄画家村案”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灰色标记和红色字体是模拟审判的阶段流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休庭评议、宣判、签阅庭审笔录和闭庭。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xx,女,196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居民,现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

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xx,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xx,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xx,男,196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潡县敬老院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乔庄西区14号楼142室。

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xx,北京市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与被告xx买卖合同纠纷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xx担任审判长,xx、xx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公布名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审: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审: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

审:被告是否已经明确?

审: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按原告-被告-第三人顺序。陈述、证据、证据认定、争议点归纳)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

  (一)律师的人身权利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其内容应包括律师执业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住宅和办公地点不受侵犯;律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等。对于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行为,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

  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

  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我国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律师可以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9条阐明: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所进行鉴定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律师参与诉讼的阅卷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查阅卷宗材料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1981年4月27日)的规定:①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或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可以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本案的有关材料,了解案情;②律师可能查阅的本案的卷宗材料,不包括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

  (2)、律师阅卷,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方便,并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

  (3)、律师阅卷可以摘录、复制,摘录的材料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卷档。

  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

  (1)律师承办法律事务,享有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保障。

  (2)律师在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征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同意。

  在这一点上,我国的有关法律之间是不协调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见上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3、会见权、通信权

  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

  《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会见和通信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此都作了规定。我国的规定对于律师职责的履行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都是非常必要的。律师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内容:

  (1)只有接受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参加刑事诉讼的律师才能行使该权利。

  (2)律师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应当履行规定的手续:①律师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时,应当持有律师事务所的专用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书。②在侦查阶段,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3)律师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时,看管场所应当给予放便,指定适当的会见房间。对于必须实行监护的,看管人员要注意方式,避免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4)对律师的要求。律师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时,应遵守看管场所的有关规定,严格防止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的人员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会见结束,要按照看管场所的规定,将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交看管场所人员收监。对于看管中需要了解和注意的问题,应及时告诉看管场所。

在法定或是委托的限范围内,以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义务:1、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

  2、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3、亲自代理的义务,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发生,不得将代理事物转托他人代理。

  4、报告事务,代理人应将处理诉讼事物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务。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4. 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依照法律规定,我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现如下代理意见:

……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

    依照法律规定,我受被告人×××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我认为……(说明辩护的基本观点)。理由如下:

……(运用事实与法律,论证辩护的基本观点的正确性)

原告……(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这里是两只】

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这里是原告中的一只】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律师】

被告……(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这里是也两只】

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这里是被告中的一只,】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虽然还有一只作用如同书记员的审判员】,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地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人民法院

  [××]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诉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承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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