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购房者怎么维权

1、当面积误差绝对值≤3%时

一般来说如果交房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话,那么就属于正常的情况,通常的解决方法就是: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那么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2、当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3%时

当交房面积误差大于3%又分为两种情况:首先,面积缺失时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开发商在买房人提出解除合同后,30日以内退还购房款和利息。购房者可选择不退房,误差3%以内(含3%)房款开发商单倍返还,超过3%部分的房款双倍返还。

其次,面积增加时买房人同样也可以有两种选择,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开发商在买房人提出解除合同后30日以内,退还购房款和利息。购房者可选择不退房,由买房人补交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3%以上的面积房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对买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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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有误差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1、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2、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面积误差如何认定?

1、房屋使用面积“缩水”和“涨水”

房屋面积误差不一定就是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了,因为面积误差包括多了和少了两种情况,有些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使用率问题。在房屋预售活动中,开发商声称自己房屋的使用率为75%,结果只有70%,这就产生了房屋“缩水”的情况,反之则是房屋面积“涨水”。

有的购房者认为的房屋面积误差其实跟公摊面积的大小有关系,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地其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若按“套”或“单元”出售,则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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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买了房子,是谁都不愿意自己的房子出了问题被逼选择退房。但是现实是无奈,总会遇到令人失望的开发商。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退房是最好的选择,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呢?

在验房时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能交付(详细信息),购房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则购房人就有权解除买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当发现开发商变更房屋结构、房屋的用途等行为,而未告知购房者,则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没有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且期满后超过一年,仍因为开发商或者出卖人的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购房者未能办理银行贷款

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此项原因退房,开发商没有过错的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

很多开发商都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则购房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也可以成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

退房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是不得已而为之手段,而且在要求退房时,购房者和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十分重要,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凭据,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十分细致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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