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婚姻法律离婚规定

中华遗嘱库为您介绍澳门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2022已更新(今日/商讯)【CsfjoY】

澳门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2022已更新(今日/商讯)

近日,一位女士火急火燎地冲进中华遗嘱库(以下简称“中遗库”)重庆服务中心,一进门就拉着王秀芬主任的手说:“人家都说七年之痒,但没想到躲过了7年,躲不过70多岁的老公出轨了。现在我们准备离婚,但他还能理直气壮地说要分走我父母留下的房子?”

这些听着很离谱的事,在现实生活中还真的屡屡发生!

01离婚丈夫能否分割岳父母的财产

原来,这位女士姓耿,从小与邻居家的哥哥青梅竹马。两人从小形影不离,长大后两人如众人所愿,顺利踏入了婚姻的殿堂,相亲相爱地度过了人生中的一大段时间。

但耿女士有一次听到朋友说自己的老公竟然在外面出轨了一位50多岁的女士,丈夫的“女朋友”还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好友。

于是耿女士向丈夫提出离婚,但她的丈夫却说:“离婚可以,但我要你爸妈留下的房子的一半产权。”耿女士顿时傻眼,这套房子明明是自己父母生前留下的,凭什么一个出轨的男人要分走一半?

因为房子的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共识,走投无路的耿女士几经打听,找到了中遗库,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中华遗嘱库提醒大家:人心不可测,不要用金钱检验人性。疼爱子女没有错,所以遗嘱我们需要提早订立,避免风险,但是提前过户一定要谨慎。中华遗嘱库希望每个家庭都和和睦睦、和和美美,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被宠爱,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享天伦之乐。“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是中华遗嘱库的宗旨,为维护天下家庭的和睦安宁,中华遗嘱库一直在努力促进正确的家庭观和财富传承观念。我很感谢我丈夫生前有留下一份遗嘱,正因为这份遗嘱保护了我和女儿的权益。经历过遗产纠纷,我也懂得要及时立一份遗嘱的重要性。

是梁静茹给的“勇气”,让耿女士的丈夫提出分割岳父母房子的要求吗?耿女士的丈夫之所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这个要求,是因为《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耿女士继承父母房子时,还处于婚内,所以她继承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耿女士不仅婚姻没保住,就连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子也被丈夫分走,痛失上百万的房产。一个出轨的男人还能分走岳父母的房产,实属让人感到气愤。

假设发生了更坏的情况:在离婚手续办妥前,耿女士发生了意外,她名下的所有财产,会由谁来继承呢?会不会落到背叛她的丈夫手上呢?她是否可以如愿把财产留给她的孩子呢?

澳门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2022已更新(今日/商讯)

02孩子不是亲生的,能否继承财产?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在网上也有类似的新闻:一位江西的男子和妻子结婚16年,育有3个孩子。但他怀疑妻子多年来在外面一直都有“男朋友”。抱着怀疑的态度,他先后与3个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3个女儿都不是亲生的。

妻子面对他的质问,反而说:“我觉得我没出轨,我也不认为我出轨,血缘关系那么重要吗?”目前,陈某就以孩子非亲生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

那么问题来了,小孩不是亲生的,可以继承这位先生的财产吗?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享有法定继承的权益。

一份遗嘱,照见了社会变迁。从遗嘱内容看,不同年龄段关注的财产种类之别,印刻着世界逐渐走向虚拟化的脚步。自动化办公系统和电子支付平台的一连串“0”和“1”的代码,承载起物理世界的万千内容,搭建起现实生活的百变场景,正是时代发展与技术迭代的注脚。从遗嘱形式看,在“同居共财”的传统社会,往往只有作为家主的男性尊长可以在亲族之内支配财产;而当下,建立于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基础上的遗嘱,不再是个别人的专利。一些年轻人在照顾家人的同时,还选择将部分遗产捐赠给社会困难群体,彰显浓浓温情,折射观念之变。中华遗嘱库提醒您,为防止遗嘱无效或有瑕疵,立遗嘱的找专业机构,专业的事情留给专业的人来做。中华遗嘱库广东中心首设“继承权公证”便民通道。中华遗嘱库广东中心已与公证处联动,为广大市民开设‘继承公证便民通道’,这也是中华遗嘱库在全国首设继承权公证便民通道。在帮助立遗嘱人订立一份真实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同时,中华遗嘱库也致力于与继承有关部门的接洽、协调,力求简化继承手续的办理,协助继承人更快、更便捷地继承财产,完成遗嘱人的心愿”。

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之前,万一这位先生了意外,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他的遗产会按照法定方式进行继承,出轨所生的孩子也属于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到财产。

法律的初衷是维护家庭的稳定,维护婚姻的稳定。所以只要在婚内生的孩子就算丈夫不认可,法律也认可。不确定就是风险,该如何消灭风险?就是要把不确定变成确定,对财产提前做好安排,这就是消灭风险。

中华遗嘱库提醒您,一定要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以保障自己、保障家人的财产不旁落人。其实,遗嘱有着很多的意义。生前立好遗嘱,未雨绸缪,既能够确保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还能避免自己的“身后事”变成“麻烦事”。保障将来一旦有意外发生,也不因遗产问题再给家人添麻烦。有些事,早些想好比较好。对于订立遗嘱,大多数人都是以更加开放的态度面对的。希望通过遗嘱来传达自己的意愿,为亲友的生活提供保障,也为放手拼搏解决后顾之忧。这也反应了越来越多的人正在以理性开放的心态接受订立遗嘱、面对生活中的意料之外。

孤寡老人在养老问题上,与其他有子女的老人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既然要保证自己将来的老年生活质量,就一定要把主导权牢牢地抓在手里。选择正确的传承方式很重要,确保自己生前依然拥有财产的支配权,给自己留后路和保障;身后把财产定向传承给指定的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处理财产。

03 提前立下遗嘱 把财产给到想给之人

无辜遭遇背叛,无辜深受创伤,还要蒙受巨大财产损失,如何才能远离狗血的生活?

中遗库特别提醒大家,只要还没离婚——离婚诉讼期间一定是还没有离婚嘛——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感情已经破裂,双方视同仇敌,不管在法庭上打得如何你死我活,但在法律上仍然是“至亲至疏夫妻”,其中任何一方离世,对方都可以作为顺位继承人获得相应的财产。

总之,法院做出离婚的判决之前,双方仍然都是彼此的顺位继承人。

冗长的离婚诉讼期间,真的是一个人生风险的高危阶段。

那么,有什么办法来规避这种法律风险?

答案很简单——离婚期间,请及时订立遗嘱!

婚姻是最重大的财务决定。为了确保个人利益,总该在财产方面“锱铢必较”,事先做好准备。

要记着,提前立好遗嘱,以爱为前提,保护好自身的权益,让自己远离狗血的生活。

中华遗嘱库咨询电话: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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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民政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能否做到不见面审批?

答:可以。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共15个,均实现了“跑零次”,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浙里办”手机APP、邮寄等方式申请,做到不见面审批,邮寄地址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服务指南。

3.成立社会团体有什么条件?

答: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办理。

4.申请登记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设立基金会有什么条件?

答: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6.申请设立基金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7.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条件?

答: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8.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注:关于成立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相关问题请咨询,专门工作人员会为您详细专业的解答。

9.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10.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11.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3年(含)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12.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如何计算?

答: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按照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计算。

13.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答: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14.家庭收入计算有哪些特殊情况?

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人员未就业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但是,有怀孕、哺乳、照护重大疾病患者或者重度残疾人、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除外。家庭成员根据法定义务向非共同生活的人员支出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扣除。

15.哪些不计入家庭收入?

答:以下情形不计入家庭收入:

(1)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政府给予见义勇为的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特殊照顾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享受的定期补助。

(4)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5)其他丧葬费、抚恤金。

(6)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7)各级党委政府、工青妇组织的困难帮扶慰问款,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

(8)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

(9)按规定发放的残疾人各类福利补贴和慈善捐助。

(10)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2)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的劳动所得。

(13)长寿老人高龄津贴。

(14)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15)规定期限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16)原唯一住房被征收(拆迁)获得的安置补偿款本金(直至新建或新购房止)。

(17)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第二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部分。

(18)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3年内所得就业收入。

(19)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16.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哪些?

答: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机动车辆等。

17.村(居)民申请低保,是否需要事先征得当地村(居)委会同意?

答:不需要。村(居)民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无需征得村(居)委会同意。

答:低保申请流程: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7个工作日内采用入户调查(委托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县(市、区)民政局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公布。

19.申请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表(包含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签署核对授权书。有未共同生活的赡(抚、扶)养人的,还应由赡(抚、扶)养人在申请表上授权。

20.低保家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低保家庭成员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如实报告,并自觉接受、配合政府部门的低保定期复核调查,如实反映家庭情况。

21.什么是特困人员?

答: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传统上所称的由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

22.特困人员的供养形式有哪些?

答:以下供养形式可供特困人员自行选择:

(1)选择入住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2)选择以居家方式分散供养。

23.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以下情况均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大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

24.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的方式有:

(1)发放临时救助金;

(3)提供转介服务,有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转介,也有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之间的转介。

25.《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经历是什么意思?一般工作经历可以算吗?企业人员是否可以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答:社会工作经历专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经历。一般的企业工作经历都不等同于社会工作经历。若在企业从事的是心理咨询、人事和工会等方面的工作,可算作社会工作经历,可以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6.《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否有考前培训?

答:市级不单独组织考前培训,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培训,具体可咨询各地民政部门。

各地民政部门联系电话一览表



27.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社会工作师资格、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是否有补贴(或奖励)?

答: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每年有个案研究并合格)的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每月可获得600元、400元、200元职称津贴。非专职社工岗位的人员考证是否有一次性奖励,各区政策不一,具体请咨询各区民政局。

28.怎么样才能成为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

答:根据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32号)精神,需要在社区配设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录用。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待遇、统一考核”。招聘工作由各区、县(市)统一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配合。每年社工招聘时间和招聘基本条件请咨询各区民政局。

29.高龄津贴政策的享受条件是什么?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杭州市基本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为50元/人·月,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为100元/人·月,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为300元/人·月。其中,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在原先基础上再增加50元/人·月的高龄补贴。

30.如何申领高龄津贴?

答:各地发放高龄津贴时,一律取消老年人申请环节,老年人不再需要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而是通过社区上门走访、数据交换、调查核实等多种途径了解掌握老年人信息,并实现高龄津贴全部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31.享受智慧养老服务都有哪些条件?

答: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主城区)户籍老年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免费享受:

(1)70周岁及以上的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空巢老年人指仅与配偶同住,与子女不居住在同一社区(村)的老年人;独居老年人指一人独居一处、无配偶、丧偶或离异,与子女不居住在同一社区(村)的老年人;孤寡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的老年人);

(2)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3)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

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同等价格自费购买。

32.智慧养老服务都有哪些内容?

答:目前智慧养老服务有两个服务套餐:

(1)套餐一:签约型智慧养老,即由服务商提供养老服务,老年人可在服务期内申领一次具备一键呼叫、定额通话等功能的服务终端,招标定价20元/人·月。

(2)套餐二:自助型智慧养老,即老年人使用自有移动终端,以加装APP或小程序等方式实现呼叫服务,20元/人·月打入老年人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转化为“重阳分”,通过“互联网+养老”平台自主选择养老服务。

33.智慧养老服务都有哪些服务项目?

答:目前智慧养老服务主要有以下三类服务:

(1)一类服务(限套餐一)。含紧急呼叫、主动关怀、特殊“助急”,老年人无需付费

(2)二类服务。提供“助急”“助洁”“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聊”七助服务转介,老年人自行付费。

(3)三类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或区域特色服务,如产生费用的,由老年人自行付费。

34.老年优待证办理有什么条件?

答: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户籍、国籍不限,可由他人代办。

35.哪里可以办理老年优待证?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老年优待证:

(1)在本人所在行政村、社区申请,由行政村、社区代办;

(2)到临近的办理点,即办即领;

(3)通过“浙江政务服务”“杭州办事”等手机APP平台或自助终端申请办理。

36.办理老年优待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老年人近期一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市民卡、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7.《优待证》是享受老年优待政策的唯一证件吗?

答:《优待证》非必须办理。从2018年1月开始,老年人可凭身份证、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任一合法有效证件,享受相应的老年优待政策。

38.《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的600元补助有哪些申请条件及标准?

答:对主城区户籍的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主城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进行托养服务(30天以内)的,给予600元/人·月补助,每满30天计一个月,不满30天按入住或托养的实际天数计算(实施细则暂未出台)。

39.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办理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答: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包括以下两类:

(1)高龄普惠服务:主城区在智慧呼叫服务基础上,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40元/人·月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100元/人·月电子津贴。智慧呼叫服务按照《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9〕100号)执行。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主城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1820元/人·月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1330元/人·月电子津贴。

非主城区的电子津贴标准由当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确定。

40.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如何申请?

答:高龄普惠服务无需申请,户籍地民政部门应主动发现并确认享受对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监护人、家庭成员或所在村(居)委会代为申请。需要进行评估的按照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按规定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1.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有什么条件?

答: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智、高龄、独居、失独等养老困难老年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符合条件对象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六、慈善事业——儿童篇

42.哪些儿童可以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答:可以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包括:

(1)孤儿,包括机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

(5)低保边缘家庭儿童。

43.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每年都会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区机构孤儿养育标准为2571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为2057元/人·月,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955元/人·月,低保家庭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为478元/人·月,低保边缘家庭生活补贴标准为287元/人·月。

44.困境儿童助医助康项目有哪些?

答:困境儿童助医助康项目有:

(1)“添翼计划”项目,实施对象为具有浙江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自闭症儿童经需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或患重病相关证明,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和康复意愿的7-18周岁贫困家庭儿童,其中优先安排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和残疾儿童。项目由儿童福利机构承接,为参加项目的儿童提供为期3-9个月的集中养育和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4万。

(2)“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为孤儿年度内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资助内容和标准具体包括诊疗费(在认定医院内诊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康复费(不超过3万元/人·月)、特殊药品费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单价不超过1万元)、体检费用(每2年体检1次,每次费用不超过800元)、住院服务费(每人每次7000元)。

45.孤儿助学项目有哪些?

答:“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范围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46.哪些未成年人(0-18周岁)可以被收养?

答:以下情况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7.哪些组织和个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答:以下组织和个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48.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9.国内收养登记哪里可以办理?

答: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2)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50.收养登记办理和收养能力评估需要收费吗?

答:目前收养登记办理和收养能力评估均不收费。

51.收养登记办理送养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收养对象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证明;

②《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含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

③《被送养儿童健康体检表》;

④捡拾弃婴公告,被送养儿童年满8周岁以上的,应提交儿童同意被送养的书面意见。

(2)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和双方(包括已经离婚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有特殊困难的证明由送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如果儿童的生父或者生母单方送养,还应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以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②送养人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③被收养儿童户籍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被收养人为8岁以上的,应出具自愿被收养的声明;

④送养人与当地计生部门(县区计生局)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由公安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送养人是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监护人的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被收养儿童生父母虽然健在但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由其他有法定义务的人监护,该监护人决定送养的,监护人应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和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

②被收养儿童的生父母已经死亡而由其他法定义务人监护,该监护人决定送养的,送养人应当提交孤儿生父母已经死亡的证明(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③被收养儿童户籍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被收养人为8岁以上的,应出具自愿被收养的声明;

④送养人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送养人同意送养的声明及公证。

52.收养登记办理收养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收养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单位或者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诊断书上须注明有无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应提交由公安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被收养人是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亲属关系证明、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收养继子女的,应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6)收养非福利机构送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需提供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7)收养申请书、协议,收养人、被收养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二寸照片2张。

七、慈善事业——捐赠篇

53.慈善捐赠怎么办理?

答:可以到民政部门正式认定过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比如市慈善总会就是我局认定过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和他们联系,咨询电话:。

开户名:杭州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凤起支行

54.哪里可以咨询成立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备案公开募捐方案)事宜?

答:可以直接和民政办事窗口联系,咨询电话:。

55.申请积分落户慈善捐赠加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需提供由杭州市、区两级正规的慈善组织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八、社会事务——婚姻篇

56.婚姻登记可否全省通办?

答: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证。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由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57.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是否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答:不需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

58.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怎么办理婚姻登记?

答: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交本人盖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

59.离婚协议书丢失,如何调取离婚协议书?

答:凭本人身份证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调取。

60.《民法典》对离婚程序有哪些新规定?

答: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持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三十日计算方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5)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有效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受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6)三十日计算方法: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7)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范》第五十八条至五十九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1.婚姻登记如何预约?

答:可提前2-30日登录杭州市民政局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民政”微信公众号预约。

6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3.服刑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答: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服刑人员无法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4.律师如何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答:律师凭法院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或协查函、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到原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查阅。

65.国外办理的婚姻登记证国内可否直接使用?

答:国外办理的婚姻登记证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可使用。

九、社会事务——殡葬篇

66.身后一件事如何办理?

答:目前杭州市开通了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即个人死亡后,可由亲属代为办理户籍注销、丧葬费、抚恤金、个人账户结算、医保个人账户清算以及涉及残疾抚恤金等业务。经办人可到医院(在医院死亡的)或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家中死亡的或其他情形)前往办理。办理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经办人和逝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67.骨灰撒江如何办理?

答:骨灰撒江办理须知如下:

(1)报名条件:逝者(或逝者直系亲属)为本市户籍。

(2)报名方式及地点:亲属(经办人)拨打电话43324进行咨询,现场报名地址:杭州殡仪馆骨灰寄存楼进行预约登记(西溪路731号)。

目前每年在清明或冬至前后组织一次,请留意预留电话或杭州市民政局官网及“杭州民政”微信公众号信息。

68.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分别有哪些?

答: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包括:

(1)遗体接运(限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一年以内)。

对于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家庭救助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等的重点救助对象,在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基础上,再免除小告别礼厅的使用费,并赠送骨灰盒1只(300元以内)。

69.如何联系遗体接运?

答:人员过世的,逝者亲属、医护人员或太平间工作人员、养老和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均可致电杭州殡仪馆预定遗体接运车,接洽守灵、冷藏、火化等事宜,杭州殡仪馆24小时咨询电话、。

70.在医院去世人员,可否直接将遗体从医院拉回逝者老家?

答:不可以。未经殡葬管理部门批准,医院不得将死者遗体送出院外或默许丧主将死者遗体运出院外。人员在医院去世后,医院工作人员或家属应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

如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的,逝者家属应到殡仪馆办理遗体外运审批手续,同时出具户籍地(运往目的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接收证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71.火化证明丢失,如何补办?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火化证明补办窗口为火化遗体所在地殡仪馆服务大厅柜台。以下人员需办理火化证明的,需携带下述材料:

(1)火化经办人要求补办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律师要求开具火化证明的,需携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和律师证原件;

(3)其他单位要求开具火化证明的,需携带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72.在外地殡仪馆火化的遗体,能否将逝者的骨灰寄存在杭州殡仪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存放。寄存的骨灰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骨灰盒为非玻璃、陶瓷、玉器等易碎品;

(2)能提供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相关发票及骨灰盒的合格证、质保单、销售发票;

(3)须打开骨灰盒检查,确保盒内是骨灰。

73.杭州殡仪馆是否提供殡仪服务?有哪些服务项目?

答:可提供上门服务,殡仪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为。

主要服务项目有:上门出殡、上门布置灵堂、冰棺租用、雨棚租用、丧葬用品出售、谢礼预定、上门净身、更衣、打包、业务引导服务。

74.杭州殡仪馆是否有守灵厅可供使用?有哪些设施设备?

答:杭州殡仪馆目前有12个守灵厅和4个遗体单独存放间,可供有需求的家庭使用。服务电话为。每个守灵厅配一个标间,内有床铺被褥、卫生间、热水器、空调等设施设备,并提供用餐服务。

殡仪馆还提供丧事策划、丧葬用品销售、骨灰运送等服务。

75.目前杭州哪些公墓可以提供树葬、花葬等?

答:目前杭州各公墓陵园普遍建有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设施,以及壁葬等格位安葬设施,具体能提供哪些安葬形式可咨询各公墓陵园(详见一览表)。目前杭州市对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给予一定额度的费用减免或资金补助。

76.如果涉及丧事扰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市民政局联合市殡改办、市文明办出台了《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丧礼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殡改办〔2019〕5 号),倡导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建议市民到殡仪馆守灵服务中心等集中治丧服务场所办理丧事,杜绝大操大办、占道扰民现象发生,对于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等噪音扰民现象以及占用车行道治丧影响道路通行的,可向公安部门反映;对于发现有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于违章搭建、影响环境卫生的,可向社区(村)、城管部门反映。

十、社会事务——流浪乞讨篇

77.哪些人是救助站的救助对象?

答: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求助人员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在杭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就属于救助对象。比如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等原因而临时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人员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情形,属于救助对象。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情形,不属于救助对象。

78.救助站可以给求助者提供哪些服务?

答:救助站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救助站是临时救助机构,给予的是救急难、兜底线、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救助服务。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根据受助人员的救助需求确定,以满足受助人员基本生存需要为目标,而不能以满足受助人员的主观愿望为尺度,对于受助人员提出的无理要求救助站可以予以拒绝。

79.救助站可以给求助者购买车票吗?

答:救助站可以按照求助者身份信息上的户籍地为其购买返乡车票。若求助者要求返回其他住所地,需提供有效的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

80.求助者可以要求给予现金救助吗?

答:救助站不提供现金救助。对求助者免费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81.救助站的救助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临时生活困难已经解决的,或者医疗机构出具出院证明的,救助站应当协助其做好离站前准备并适时安排离站。

82.发现街头有乞讨人员可以要求救助站送回去吗?

答:不能强制送回。首先,收容遣送制度已于2003年废止,现行救助管理制度要求的是“自愿受助”,不能强制救助。其次,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引导其向救助站(杭州市西溪路870号,24小时值班电话:)求助。若反映乞讨人员有强讨强要等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报告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置。

83.发现有未成年人乞讨怎么办?

答:需报告公安机关(请拨打110)进行处置。

84.2020年度移民直补资金未收到怎么办?

答:2020年度移民直补资金均已发放完毕。部分地区因实行“一卡通”政策,发放渠道可能变更,请联系当地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杭州各地移民管理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85.2021年度移民直补人口复核工作什么时候开始?复核核减人员都有哪些?

答:2021年度杭州市移民直补人口复核工作已于1月份开始,复核核减人员为死亡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职(财政供养)人员、因犯罪服刑的人员,具体进程可以联系当地移民管理部门。

86.对2021年度移民直补人口复核结果有疑义哪里可以咨询?

答:2021年度移民直补人口复核工作还在进行中,由所在村公示,所在镇街审核,区、县(市)移民管理部门核定,若有疑义可以向所在地移民管理部门反映。

87.原户籍地在外地的移民户口转入杭州后为什么没有收到移民直补资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首次移民人口核定地即为后续20年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地,不随户口迁移而改变,有疑问可以咨询原直补资金发放地移民管理机构。

88.杭州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能有:

(1)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受理对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89.杭州市民政事业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民政事业发展中心(挂杭州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牌子)主要职能有:

(1)承担民政事业发展与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开展民政智库建设、民政文化推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2)承担公益慈善募捐、救济贫困、资助公益机构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应用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区县(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工作。参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4)承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0.杭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职能有:

(1)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养老服务行业指导工作。

(2)开展养老服务标准的研究拟订和智能养老应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养老服务相关培训和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工作。

(4)承担全市养老服务行业评估、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5)开展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6)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1.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挂杭州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牌子)主要职能有:

(1)承担本市主城区范围内18周岁(含)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救助、养护等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2)承担精神障碍患者中的特困人员、低收入人群的集中救助、养护、救治、康复、托管等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3)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2.杭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挂杭州市闻裕顺福利院牌子)主要职能有:

(1)承担收养自费寄养老人,以及部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老年人,提供相关康复、生活等服务。

(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3.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能有:

(1)承担收养自费寄养老人,以及部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老年人,提供相关康复、生活等服务。

(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4.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挂杭州市光荣院牌子)主要职能有:

(1)承担收养自费寄养老人,以及部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老年人,提供相关康复、生活等服务。

(2)承担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抚恤优待对象的集中供养服务。

(3)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5.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挂杭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挂杭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牌子)主要职能有:

(1)承担孤、残、弃婴(幼)儿童的收留、抚养、监护工作并提供养育、治疗、康复、安置服务。

(2)承担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儿童。

(3)承担0-18周岁特教对象的幼教、义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4)开展儿童福利相关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巡查评估等工作。

(5)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6.杭州市推拿医院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推拿医院(挂杭州市民福医院牌子)主要职能是开展盲人推拿及综合医疗业务,联系电话:。

97.杭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要职能有:

(1)承担本市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2)承担本市福利彩票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3)承担本市福利彩票的营销宣传、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4)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8.杭州市南山陵园服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南山陵园服务管理中心(挂杭州市革命烈士陵园服务管理中心牌子)主要职能有:

(1)承担为丧户提供造墓及日常管理维护服务工作。

(2)承担杭州市革命烈士陵园及历史名人墓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9.杭州殡仪馆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殡仪馆主要职能有:

(1)承担本市殡葬火化服务工作。

(2)提供殡葬礼仪、遗体处置、骨灰安放、丧葬用品等服务。

(3)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0. 杭州市救助管理站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杭州市救助管理站(挂杭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主要职能有:

(1)承担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陷入临时困境人员全天候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2)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接收和救助保护工作。

(3)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备注:机构改革后相关工作咨询联系

机构改革后,我局的优抚安置处、老龄工办、救灾处等相关职能已完成转隶。相关咨询电话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0571—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71—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71—、

}
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婚姻登记-离婚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贵州省内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3.5×132.5px)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内地居民应当提交: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应当提交: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
(2)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四)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五)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1)本人的有效护照。
(七)外国人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贵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34号办公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符合登记条件当场办理
(一)受理离婚登记流程:
(1)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2)查验办理离婚登记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3)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完毕“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签名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印章,并交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和离婚证;
(二)颁发离婚证流程(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3)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印章予以注销。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4)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收费标准:9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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