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强拆合法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且由于人口众多,我国人均耕地面积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面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资源,近两年国家进行土地改革,明确严守农村耕地红线,严格杜绝滥用耕地、占用房屋、污染破坏耕地的行为。

最近,国家召开了农村耕地建房问题整改专题会议,提出坚决遏制新农村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问题整改,特别是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

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是违法的。

耕地是用于耕种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只能用于耕种粮食。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所以在自己的耕地上建房是违法的。

103010第七十五条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根据职责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占用耕地10亩以上、基本农田5亩以上是犯罪,应当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移送司法机关。

也就是说,在耕地上违章建筑,将面临限期拆除、罚款(具体数额视各地标准不同)、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所以在耕地上建房的朋友要注意耕地红线,避免因违法违规被处罚。

建房占用耕地,哪些情况不会拆迁?

农民占用耕地建房需要一定的条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建设用地才能建房。所以农民要在耕地上建房,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到相关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是受国家保护的。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占用耕地建房。

1.在建房过程中,特别是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一些农民由于地域限制,不得不占用耕地建房。他们可以通过“农地转建设用地”的过程,改变土地性质,然后建房。

这种情况下,国家允许在耕地上建房,也可以拿到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但如果要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手续比较复杂。你要先报国土部门,按照年度用地计划的指标来执行。符合要求,获得批准后,你要先建房,才符合要求,这是合法建筑。

2.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农村土地整理成连片特困地区。在修建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农业种植生产用房等配套设施时,允许使用耕地进行建设,还可以获得补贴。

如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可见,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所以,要想把耕地变成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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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办规〔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本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地农用”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政策进行处置。

  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19年至2020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

  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 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对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 长: 杨 健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赵春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孙松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吕国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振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 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城管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法院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公安机关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2、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拆违工作,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13、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引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维稳工作。

  14、乡镇政府落实拆违主体责任,做好拆除机械、设备准备工作和物品搬运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储选址工作,同城管部门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确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运到位,复耕到位。

  15、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拆违完成后,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违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严防虚假整改,确保复耕到位。

  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材料,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规范化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成果,确保经得起督导检查、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本方案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上级政府出台与之有关的政策或印发文件,以上级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2020年7月后新增违法建房信息采集表台账

  2.上报国家平台占基本农田面积图斑统计表。

  3.2020年度卫片图斑明细表。

  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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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农村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频频发生,不仅导致农民的权益直接受到侵害,而且还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稳定推进农村发展,出台了各种政策和规定来制止,各地部门也开展了“大棚房”、“违建别墅”等违法乱占耕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虽然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这种现象并没有因专项整治活动完全止住。

  为此,在经国务院同意,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又联合召了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对近日下发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和《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作出了说明。

  违法乱占耕地将追责

  会中,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介绍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问题突出。既包括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违法类型主要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而此次,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则主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另外,我们注意到《通知》还重申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基础上,强调 了“三个不得”,一是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二是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三是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同时,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还采取了简单明了的方式,列举了当前最突出的、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关于违法占用耕地搞建设的行为如何惩处,会上相关人员介绍说,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将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三种情形处理:

  第一是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是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实际生活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占用耕地10亩、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会被依法究竟刑事责任;对于非法转让农田和非法倒卖土地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违法批地的,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相关责任人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

  另外,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相关人员还提到,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近期,拆村并居,合村并镇等新农村建设项目愈演愈烈,虽是一件改善老百姓居住质量、提高生活质量的好事,但是在实践推进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比如还没向老百姓说清楚,就大面积拆除农民的房子、迫使农民上楼,这远远脱离了拆村并居、合村并镇的初衷,导致农民权益受到很大的侵害。

  对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对“拆村并居”就作出了如上回应,为老百姓撑起了腰。

  凯诺律师认为,即使非要拆村并居、合村并镇,那么也必须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充分的考虑老百姓意愿,不能强迫农民上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让老百姓有幸福感。如果老百姓在合村并居或是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了补偿不合理、强征强拆、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可以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依法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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