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社保冲突吗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解读

  养老保险,全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到了国家规定的劳动责任的年龄,或者因年迈而缺失劳动能力无法再进行工作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创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解读,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民失去土地后,都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般条款如下: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

  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六、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义乌市,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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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家好,小保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2022失地农民补缴社保新规定,2022养老保险怎么办理补缴,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

大家好,小保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2022失地农民补缴社保新规定,2022养老保险怎么办理补缴,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1.个人应填写缴费承诺书和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再向档案机构申请缴费。

2.备案机构应当在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通过后,在档案机构正常缴费和非正常缴费的,应分别填写缴费明细清单和汇总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输入缴费人的缴费明细,生成缴费汇总。核对档案机构申报的逾期明细表和逾期汇总表数据后,移交资金归集财务岗进行归集处理。资金归集财务岗应在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不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存档机构。

4.个人应在提交缴费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缴费费用全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当月审批通过的逾期缴费,由银行委托的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进行扣划。理财支付成功后次月18日前,个人可查看账户信息。如果不成功,相关信息将反馈给存档机构。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扣款失败,个人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缴费。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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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和《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通【2018】246号)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范围、对象和条件 

  1.被征地农民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政府统一征地、具有本地常住户籍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册人口。也就是说必须是二轮土地承包证或者土地确权证上有的人。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征地面积、比例和人数的确定,以依法批准土地征用之日为准。 

  2.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本规程实施前已享受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3.征地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外出务工等非征地原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其参保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本人。 

  4.征地的是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账户,待其就业发生变化时,按新身份办理参保。 

  5.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账户,待其退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被征地农民中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校学生,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账户,待其符合参保条件后,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二)补贴标准 

  1.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按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征地亩数提取预留、多次征地多次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每次征地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征收土地比例为本次征地亩数除以原有承包土地亩数。 

  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可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提高13%计算缴费补贴资金。 

  2.征收土地比例相同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一致。 

  二、办理流程 

  1.乡镇社保经办人员联系单位项目经手人员,摸清项目征地涉及人员情况和预缴费情况。 

  2.由乡(镇)、村、组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测算表》,乡镇对照自行审核。 

  3.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对参保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上报参保资料,由人社局组织人员进行参保资格复核、划转记实个人账户、办理一次性补贴退费等。 

  三、办理所需资料 

  1.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测算表》。 

  2.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清退明细表》,无社保卡的人员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农商银行折子或银行卡复印件。 

  3.死亡退保人员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清退明细表》。 

  4.被征地农民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死亡等参保信息变化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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