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是怎么量刑的?

李某与李某1以及其他多名成员在各地设立非法机构,大肆发展“法轮功”邪教组织。李某1在吉林长春编造出所谓“法轮功”后,于1992年流窜来京,以“传功”、“讲法”为名,网罗门徒,筹划组建“法轮功”邪教组织。在非法获知有关部门调查“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情况后,极为不满,无视国家法律,先后在多个城市组织、策划、指挥“法轮功”练习者非法示威,聚众攻击多家媒体,且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聚敛钱财。

李某1伙同李某等人宣扬李某1的迷信邪说和恐怖言论,蛊惑人心、蒙骗他人,并策划“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所谓“调查报告”,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编造练“法轮功”能治病的谎言,误他人,诱人受骗上当。李某1的迷信邪说流毒甚广,危害严重,截至1999年8月底,已导致14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或因贻误医疗时间而死,或因练功走火入魔自残、自杀身亡。

为对抗政府查处“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获取国家“法轮功”邪教组织成立后,李某1及李某等人唯恐政府查处,千方百计地获取国家秘密。1999年7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分别从李某家中搜查出其非法获取的国家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1份;从王某家中搜查出其非法获取的国家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20份;从纪某家中搜查出其非法获取的国家机密、秘密级文件4份;从姚某家中搜查出其非法获取的载有国家绝密级文件内容的打印件2份。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控李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某应数罪并罚。

李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岳成律师、郑兵律师作为李某辩护人参加本案诉讼。

判决李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法院采纳辩护人主张,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

}

【标准答案】利用邪教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其成员自杀、自残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①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②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④以过失伤害罪定罪处罚



习题:利用邪教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其成员自杀、自残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①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②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④以过失伤害罪定罪处罚


本站收集整理了大量习题及答案,请使用查找

标准答案: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瑞文软件工作室 版权所有 [冀ICP备号]

}

在我们的周围,封建迷信如始终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骗取钱财固然可恨,但更可怕的是有些人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相信所谓“大仙”、“巫师”的谣言,不惜伤害身边的人。

近日便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离婚后的孟某因生意失败被情人骗钱,认识了一个所谓的“算命大师”,“大师”称孟某时运不济都是因为她的大女儿是狐狸精,是厉鬼转世。想要破解需要找18个罗汉围着前夫蒙先生和女儿作法,或者把女儿送去越南永远不能回来。在遭到前夫反对后,竟开始恶语中伤自己的女儿并向亲戚好友造谣,对女儿和前夫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为封建迷信罔顾亲情的案例并不少见

同样是不久前的新闻,44岁的曹某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粮油烟酒店,2008年儿子在外婆家溺水身亡,让夫妻二人有了心结。即使后来二人又有了小儿子,曹某依然认为大儿子的去世跟妻子有关,甚至小儿子也克夫妻二人,再加上店铺经营不顺,曹某更加认为是妻子身上“阴气太重”,是多年不顺的根源。

于是曹某开始不断的找人算命,家中摆满了辟邪的刀具,铁片,桃枝等物品。2018年11月曹某又找人来家中算命,妻子实在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夫妻矛盾迅速激化,也成为了惨剧的导火索。某日凌晨,曹某拿出菜刀砍向妻子,直至妻子身亡。之后曹某自杀未果报警自首,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六十多岁的亢某孙子出生,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某次有个“巫婆”来家中讨水喝,看到其孙子后说这个孩子只能活到三个月,如果不丢掉家里会有大灾难。随后,孙子在两个多月时突发高烧,浑身发青,亢某便想起来“巫婆”的话,觉得十分灵验。便趁着儿子儿媳不备将孙子仍在树林里。所幸孩子被附近村民发现,抱回家中暂时收养。亢某得知孩子没死便主动投案自首,孩子也被父母接回家中。

最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亢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虽然封建迷信本身不是犯罪

但是利用人的封建迷信思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 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二)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三)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一、 构成本罪的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量刑标准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现已明确。

二 、本罪系新罪名,1979年刑法无规定。

三、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则按强奸罪、诈骗罪,定罪处罚,不单独定罪。

这样触目惊心的案例在我们的周围并不是个例,轻则造成家庭矛盾经济损失,重则家破人亡。可气又可笑的是,行骗的人常常自称是某神灵下凡,或者神仙转世,甚至某男子自称“玉皇大帝二儿子”骗得三名九零后共二十多万。如此荒唐至极的理由竟可以取信于人,不禁令人瞠目结舌。

提醒大家,生病就去医院,想要得到什么东西就去努力争取,失败了就总结原因继续加油。总之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要相信科学,永远不要将希望寄托在封建迷信上,更不要相信什么所谓的“大仙”和“师傅”。

远离封建迷信,让世界少一些荒唐悲剧。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量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