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二十三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即”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年2月,“两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明确前述条款对应的罪名系“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以下简称本罪),从而将传统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七项罪名扩展至八项。作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一项新罪名,本罪在法律适用方面呈现出的特殊性值得关注。

  一、本罪为行为犯并为重罪

  传统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七项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所叙述的罪状,该七项罪名均为情节犯,即要求犯罪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或违法所得达到法定金额才构成犯罪。如最为常见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该罪。而本罪则无情节之规定,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仅是加重处罚的依据,不属于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本罪为重罪。根据现行刑法理论以有期徒刑三年为区分依据的轻重罪划分标准,本罪起点刑设置为五年以上,同时在有期徒刑刑罚类别中上不封顶(最高可至十五年),相对于其他七种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三年以下(情节严重)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刑罚设置而言,刑罚惩治的严厉性显而易见,体现了“内外有别、外重于内”的刑法规范精神。

  二、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并相互竞合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明确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任一项或并列多项作为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纳入本罪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施数罪并罚;同时,应当根据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来确定相应的罪名。如行为人仅实施了窃取行为,罪名即为“为境外窃取商业秘密罪”;如行为人除窃取之外,还实施了非法提供行为,罪名则为“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依此类推。

  本罪存在罪名竞合问题。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同属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着交叉重合的情形,即涉案信息既属于商业秘密,也属于国家秘密。如某些传统中医药生产配方,既是生产企业的商业秘密,也列入国家秘密的保护范围。当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信息内容,既是商业秘密又是国家秘密时,其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根据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论处。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了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情节较轻、入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三种形态,并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三种刑罚档次,因此,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涉及同一信息内容的犯罪行为必然构成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而非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而是应当结合具体情节和量刑档次从一重罪处罚。

  三、本罪可以适用域外管辖权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刑法第七条和第八条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罪,或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本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均可以适用本法。例如,中国公民或美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均构成本罪,我国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行使域外管辖权。同时,根据相应权威解释,“境外机构”,是指我国(边)境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如政府、军队及其在我国境内的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如外国驻华使领馆;“境外组织”,是指我国(边)境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党、社会团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加之境外人员的主体定位,在境外主体方面实现了从官方机构到非官方组织以及个人的全覆盖;且由于该些主体对象在本罪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某些情形下会与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从而受到我国司法的管辖。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设立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经贸形势,加大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举措。我国司法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坚持司法对等原则,重点研判某些境外组织、个人无视我国企业正当权益,擅自向他国特定机构提供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以及指使、引诱、威胁相关机构、企业职员非法提供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精准打击,着力维护我国企业,特别是出海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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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经过数十年战乱的洗礼,终于能够实现民族独立,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热爱祖国、团结人民是我们每一个华夏儿女的精神品质。世界从不太平,我们应该庆幸生在一个强大的国家,然而却有一些人为境外收取情报,损害祖国利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关于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立案标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立案标准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如果行为人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则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则构成本罪。

  二、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国安全法》第19、20条也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砖省和1997年7月1日以前的香港地区、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澳门地区。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漠门等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是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动方面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的政党中的秘密事项,也应属于国家秘密。行为人对不同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的国家秘密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致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情报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泄露的、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和材料。不公开的单位内部情况、正常的情报信息交流,不应理解为这里的情报。

  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刑事为境外剌探情报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为境外收买情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为境外收买情报的行为。具体的规定如上。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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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在找职业技术网时都会咨询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这说明有一部分人对这个问题不太了解,您了解吗?那么什么是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接下来就由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危害国家的安全罪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危害国家安全罪量刑标准

危害国家安全罪作为刑法中的一个大的犯罪类别,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叛逃罪等,量刑标准不一致。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最高可以处以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国家的安全罪12个罪名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资敌罪。

其中六个罪名经常遇到:

1,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犯此罪10年起,可判死刑。此罪属行为犯,跟后果无关,即同时具备勾结行为和危害行为便犯此罪。与境外没有接触者不在此罪处罚范围。

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当下此罪涉及疆独、藏独、台独三个议题;对于党、政、军要职的人员来说,另立中央、谋求地方独立也在此罪处罚范围之内。犯此罪3年起,可判死刑,如有与境外勾结行为,从重处罚。

3,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以武装的形式反叛国家或与国家的政府进行武装对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可能犯此罪的是起义、倒戈并且失败的军警,和在混乱的社会状态下实施杀人、爆炸、放火、毁坏财物行为的个人,与坚持非暴力理念的人没有太大关系。此罪至少3年以下,可判死刑。

4,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此罪主体仅限于“官”,如军人叛逃,不涉此罪,依军人叛逃罪处理。犯此罪至少5年以下,掌握国家秘密的,从重处罚。

5,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以及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带路党”们要小心此罪,犯此罪10年起,可判死刑。

6,资敌罪,是指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即战争状态下的资敌行为。犯此罪3年起,可判死刑。

最高法院提出,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最高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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