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权这句话对吗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武晓莉) 购房登记个人信息后,接到了各种装修公司多达上百个骚扰电话,装修公司不仅仅有你的手机号,甚至还有微信号;来小区卖家具的骚扰电话能精确地说出业主的姓名、楼层、户型等信息;使用视频APP时,有些APP会获取微信好友信息并推送好友发布的视频……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收集、利用于账号人脸识别、账号数据打通共享、数据抓取精准营销等商业场景的同时,如何在法律框定的范围内合法采集、保存、使用,是关乎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大事。专家指出,《民法典》的颁布改变了过去个人信息保护以刑事手段为主的状况,加大了民事权利的保护力度,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数据市场需要可持续发展

  “我们处于一个数据爆炸式增长的时代。”据腾讯集团副总裁、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介绍,IDC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产生的数据总量已达33ZB(1ZB等于10万亿亿字节),大概需要280多亿个人脑才能存储。到2025年,全球产生的数据量会达到175ZB,届时中国也会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市场。

  随着技术的发展,远距离拍摄、无人机跟踪拍摄、针孔拍摄、透视拍摄等侵犯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手段层出不穷,而监控采集设备、可穿戴设备、应用程序采集等手段,更是广泛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及敏感信息。手机应用擅自读取用户通讯录信息、网络信用平台滥用个人征信数据等事件也屡见不鲜。

  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王融认为,人格权编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一大创新和亮点。在数据市场急剧膨胀、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各种威胁的今天,人格权编呼应时代要求,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予以专章规定。

  司晓认为,数据要素、新基建及产业互联网就好比是油、路、车。新基建是路,其特点是韧性与随时调整的动态性。如疫情期间,腾讯会议用8天时间扩容100万核计算资源,还支持全国1亿多名学生在线上网课。数据要素就相当于石油,而数据要素更复杂、重要。最先被数字化的是第三产业,所以最早在信息高速公路上跑的多半是服务业的车。现在的产业互联网就是2B的整个产业数字化,其中包括2C的消费互联网。

  司晓用消费互联网场景来说明用户、用户数据与整个生态系统的关系。如订餐或打车服务,就类似于信息高速公路上的车,用户以虚拟身份同时乘坐多辆车,可以一边叫外卖一边打滴滴、寄快递。用户需要向平台提供“在哪儿上车、在哪儿下车、在哪儿取快递”等服务所必需的基本信息。从数据收集利用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平台应该根据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来收集、处理用户提交的必需数据。

  如何让巨大的数据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司晓认为,首先是构建信任,而立法是构建市场经济信任最大的一块基石。《民法典》和已被提上日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将给数据产权界定划定红线。

  数字人格更加被重视

  动物园年卡办理者郭兵因为被“强制”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这起被称为“刷脸”第一案的民事案件,近日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恰逢《民法典》颁布,此案涉及是否过度采集公民生物特征信息等内容,因此受到广泛关注。

  人脸识别等公民生物识别信息,在《民法典》第1034条中明确被定义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该条指出,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在日前由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研讨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管办主任孙铭溪指出,在大数据时代,数字人格更加被重视,以前的司法案例都是把个人信息纳入到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内,但是《民法典》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进行了区分。

  在“刷脸”案中,原告对公园工作人员拿手机就可以刷人脸表示担忧,并提出异议。专家认为,这里面涉及两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方面,人脸是个人信息还是隐私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对生物特质信息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王融指出,此前的《民法总则》明确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但并未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概念做出界定,《民法典》则对此做了突破。《民法典》对隐私的定义是,既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也包含“不愿意让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将得到更好保护

  健康码小程序在抗疫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各地政府都把健康码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具。随着疫情的缓解,一些地方开始推动健康码常态化应用,如杭州推出了“渐变色”健康码,苏州则将健康码升级为苏城码APP,集苏州市民健康码、电子证件照等应用于一体。对于这种健康码的常态化应用,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兼顾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值得探讨。《民法典》与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研讨会的与会专家指出,《民法典》明确公法权限,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兼具保护和利用两种属性,应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进行调和。《民法典》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孙铭溪认为,个人信息和隐私与信息利用包含三重张力:个人信息和隐私与公共利益、产业发展和社会交往的内在张力。现在人们对《民法典》中私密信息的理解存在一定争议,敏感信息和私密信息的关系还需要明确,私密空间能否扩大到网络空间,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王融认为,《民法典》从民事角度再次强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这意味着公权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侵害也可被纳入民事责任追究。

  在研讨会上,阿里巴巴文娱相关负责人李颖指出,应当在保护个人信息和促进产业发展之间实现平衡,把握公共利益的合理边界,加大民事权利的保护力度,保持刑事手段的适当谦抑。

  王融认为,人格权编将数据处理环节的各类行为统一为广义的“处理”行为,包括了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具体行为,但并没有对数据处理者进行定义,这将导致个人信息保护所指向的义务主体存在模糊性和争议。这个问题,将留待后续《个人信息保护法》予以明确。

  人格权编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确认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结合后续《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立法,将有助于我国构建起公民个人信息民事、行政、刑事的全方位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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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很关键的,被侵害的方式也和以前有了更大变化,通过一些技术进行信息侵害也是有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个人信息涉及两大主体,一方是个人信息主体,另一方是信息处理主体。二者既是对立的双方,又是共享数据利益的双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这两方面主体出发,划分二者权利义务。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包括:

(3)请求删除权。从传统民法的视角看,这些权利均为请求权。其中查阅复制权是后两项权利的基础,如果不能查阅、复制,就无法发现信息错误或违法。对个人信息权利的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使和权益损害的救济提供了依据。未来随着现实的变化,权利内容可能继续丰富。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四大义务:

(1)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

(2)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3)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4)补救和告知、报告的义务。其中前两项属于消极义务,后两项属于积极义务。

二、自然人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权益有哪些

(1)除自然人或监护人同意、合理处理公开信息或维护公共利益和自然人合法权益的免责事由外,不得处理个人信息;

(2)自然人可以依法要求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的功能或服务;

(3)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自然人的信息,未经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并且还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在泄露等事件发生后即时告知自然人和主管部门。个人信息不属于人格权,因而其不能适用人格权禁令,只能在侵权行为危急人身和财产安全时,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比如网站作为信息处理者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或者拒绝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更正和删除功能或服务的,或是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达标、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出现后不告知等情况发生时,用户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如何保护自身隐私和信息权益

一方面,在遇到侵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事件发生时,应当采取录音、拍摄等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机关,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另一方面,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通过维护好身份证件、不随意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不随意丢弃有个人信息的内容等方式维护自身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个人信息需要自身和相关机构都注意和保护,防止个人信息不正当流出。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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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路径 发布时间: 09:02:50 在当今生产生活均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中,个人信息的产生、流通、利用不可避免,构建个人信息的秩序是各国法。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引发相应的信息泄露问题,这对于个人信息权利的全面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大对个人信息侵害等问题的监管和处置力度.而为了对个人信息侵害问题进行。

,车贷纠纷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而为了尽可能的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应该从民法入手,对民法中个人信息权。人们自己的个人信息很容易泄露,而且这种现 象急剧增加,日常生活中有出于各种目的出卖个人信息的团体,给社会带来了及其不利的 影响。本文通过《民法总则》谈下个人信息的保护。

只有通过不同的法协同治理,泰顺责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性规范,离婚找律师事务所好还是法院好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目标。一、我国现有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及不足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予以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民法保护路径 汇报人:___ 摘要:信息化发展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交通违法网上一般几天才能查到严重侵害了个人的权益。我国民法总则中对个人信息保护进了明确,通过法律法规 给予个。

其实,违法解除的劳动赔偿有上限吗上述个人信息权保护受到广泛重视的根本原因,是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使现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所引发的各类问题凸显 民法通则个人信息保护 ,法院不让群众告状无门从而大大提升了推动相关信息立法以及加强信息权保护的重要。(三)个人信息的民法性质分析 1.个人信息的权利基础 个人信息应受民法保护已经被广泛认可,但是立法需要诸多理论方面的支撑,进而我们需要对个人信息的民法性质必须理清。一般情况下。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分析 公法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通过事先设定预防性规则,重庆匠雄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之相比,个人信息民事保护的不在于民法对民事主体的赋权性规范,而在于。《民法典》既对个人信息利用做出了民事法律规制有关民法的论文,也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民事法律规制。《民法典》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本路径是:从人格权保护角度完善对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从维护。

因此,劳动法有禁止做微商的规定吗在哪里可以免费下载法律条文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提出了更高要求。2020年《民法典》的顺利通过,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情况同样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提升到新的高度。针对《民法典》中相关法条的设计进行思考,发现目前信息保护存。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路径 在当今生产生活均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中,个人信息的产生、流通、利用不可避免民法是维护人们的什么,构建个人信息的秩序是各国法律必须直面的急切问题。民法总。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内容提示: 32021 ? 5(中)◆法学前沿探析新民法典视域下个人信息权保护路径钱雯晴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论文 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其为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与更新,而新。个人信息民法保护路径摘要:信息化发展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侵害了个人的权益。我国民法总则中对个人信息保护进了明确,通过法律法规给予个人信息安全保障。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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