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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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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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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41-4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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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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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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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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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西丽北路62号丽新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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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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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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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紫云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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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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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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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3号(石岩公馆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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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新村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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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北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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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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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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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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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植物园路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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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中心城长兴南路与龙福路交界处尚景华园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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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南湾街道中城康桥花园1期A6栋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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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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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岗大道知春里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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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塘坑段3164号(原深惠路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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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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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江边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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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分局驻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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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御璟中心C座一楼108-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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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老村一区523号(龙华中学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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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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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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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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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明风景北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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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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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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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青年路27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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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信访信箱投诉指引
(一)用人单位及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投诉举报(如需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及业务,请拨打社会保险服务热线12333咨询)。
(二)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应当或已经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事项,请循法律途径解决,本栏目不予受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要求所发送的邮件应具备以下内容,并保证内容完整、正确、真实,否则所产生的一切不利或法律后果由投诉人承担。
1、如您通过本信箱提出以上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的事项,本局不予处理,本须知指引视为已作引导。
2、如上述链接地址可能因相关网站故障或内容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打开的,请您自行搜索相关栏目或信息。
3、如您的来件需同时提交附件材料的,请按以下格式要求通过本局信访邮箱:()提出,并请您不要重复或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相同的咨询、投诉或举报信息。
在线咨询与投诉
在您通过本网站咨询时,请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实事求是,并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们将为您保密并回复。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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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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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分局驻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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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或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参保,员工如何维权?
答: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向我市社会保险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我市社保机构不再受理。
2.问:单位以最低工资为员工缴纳保险,而非实际工资,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及其实施规定》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有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3.问:只能追缴两年以内社保的原因?
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4.问:投诉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是否可以进行社保投诉?
答:如投诉人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和工资总额存在争议,建议待劳动争议审结生效后,再进行社保投诉。因为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总额等问题与社会保险补缴联系密切,此类问题未予明确将造成社会保险补缴期限及补缴基数无法确定、投诉事项无法处理。需注意的是,为避免社保投诉时效过期,建议员工在首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出相关的社会保险诉求。
5.问:员工向社保局投诉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来访人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来访事项登记处理表》;员工通过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投诉的,由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填写;
(2)员工有效身份证(验原件);
(3)委托他人投诉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名,同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员工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证明、被处罚凭证、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5)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如:银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单);
6.问:社会保险投诉、举报稽核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少?
答:办理期限为案件受理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公告、委托审计或者鉴定等期间不计算在办案时限内。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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