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疫情防控补助就不给倒休合法吗?

新型冠状病毒在全国范围内不断蔓延和发展,国家和各地政府多次发布了疫情期间关于妥善处理劳动用工问题的相关通知以及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岗位补贴、专项资金、减免租金等惠民、惠企的优惠措施,旨在共同度过难关以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国家有序平稳发展。

在此,笔者依据法律、政策规定,整理企业用工管理20条,时间仓促不免错漏,供各用工单位参考。

一、春节假期延长三天,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报酬?

答:依据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即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 疫情期间,劳动者被隔离或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正常标准发放。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三、疫情期间,劳动者因交通管制无法按时返岗,工资该如何发放?

答:依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报酬。但具体数额可以结合本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以北京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 号)为例,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四、用人单位可否以“武汉旅居史”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劳动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具有武汉旅居史的人员,在经过隔离和医学观察后,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不符合单位用人要求的除外。

五、用人单位已发放录用通知,可否以疫情为由取消录用?

答:不可以。除非因疫情原因致使用人单位彻底停工停产,否则,不得简单的因疫情为由解除录用。但是,疫情毕竟是客观存在的,建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入职日期。

六、疫情期间,劳动者被隔离或治疗的,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答: 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七、疫情期间,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依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八、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推迟复工,应如何安排?

答: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充分协商,推迟期间可优先作为员工年休假或倒休。推迟复工时间较长,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的工资可以协商,但不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九、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

答:不可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用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十、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答:有权拒绝,但特殊行业除外,比如:口罩、防护服的生产企业,劳动者无权拒绝加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即延长加班的限制。

十一、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员工披露感染、或疑似冠状病毒的相关情况?

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十二、员工可否拒绝到重点疫情地区工作?

答:可以,但医师、特殊工作人员除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十三、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否违反政府通知,要求劳动者提前返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遵守相关国家政策等。

十四、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

答:不可以,但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困难,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除外。

同时,依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十五、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答:原则上,不建议因此裁员。

依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十六、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疫情感染不属于上述原因,所以不属于工伤。

十七、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其医疗期如何计算?

答: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法[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

十八、婚、丧、产假与延长3天假期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法律无明确规定,可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无规章制度可协商确定。

十九、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不应顺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因此,探亲假与延长3天期间重叠的,不再顺延。

二十、用人单位提前复工,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答: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规定,根据造成的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治安拘留、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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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1

  1、实行门卫、教师、中层领导三结合值班制度。

  2、值班教师按时到岗位,有特殊情况提前做好协调请假手续。

  3、值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不做私活。

  4、填写好值班记录,并收发好书刊杂志及上级来涵,有事及时通知校领导及当事人。

  5、定时巡视校园,发现危险或其它突发事宜及处理并通报校领导做进一步解决。

  6、加强进出校门检查,来客进门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外人随便进出。

  7、做好校园门前三包工作。

  8、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或119。

  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2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同他人换班,并报办公室。

  二、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处理好各项事务,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

  四、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

  五、值班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要事情,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要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和保管一切财务。

  七、对于家中有困难或本人有伤病不能值班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可以不安排值班。

  八、对于临时外出、学习、开会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由办公室进行调剂。

  九、女同志值班的,于下周自行倒休一天;男同志值班的,给于适当的值班补助费。

  十、节假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十一、对于因值班缺位和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影响的,给与公开批评和和经济处罚。

  十二、值班时间安排:男同志负责夜班,晚8点――次日早8点;女同志负责白班,分为2班,早8点――下午2点,下午2点――晚8点。每周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三、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3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定节日和寒暑假,学校安排行政人员和部分教师值班,负责节假日学校的外接待和校园巡查工作。

  二、正常教学期间,安排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值班。如遇学生返校非周日时,按值班安排表当日值班人员值班。

  1、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感,确保安全,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如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并安排相关人员代班方可离开,代班人负全责)。如不按时到岗的、擅自离岗的每次扣工资20元;

  2、值班人员应根据值班要求,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课间不允许在室内久待不出;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即使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需要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学生就寝后将值班记录、值班牌交行政值班处。

  6、值班人员上岗时间为学生起床前10分钟;

  7、值班人员值班当晚不得上晚自习,否则按旷课处理,一律在校住宿。如不留宿,发现一次扣考核工资20元;

  8、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4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一、值班类型和职责

  1、(中层以上干部)总值班:代表学校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领导和协调其他各类值班人员开展工作。负责检查教职工出勤情况。

  2、学生管理部门干部值班:主要监督学生卫生、红领巾佩戴和纪律情况。

  3、门卫室值班:负责检查处理治安、消防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4、电工值班:负责巡回检查电器、电路情况。及时排除供电故障,保证生活、工作的正常用电。

  1、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请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5

  一、办公室值班实行轮流值班制。正常工作时间由秘书科专人值班,夜间和双休日由机要室、秘书科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安排表由相关科(室)负责在上月底编排分发。个别人员因事需调班的,由所在科(室)负责调整。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工作岗位。要认真处理当班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根据主任要求及时做出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应交接班人员继续处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符合规范,并班班移交。

  三、对领导在值班记录或电话记录簿上的批示,要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不得延误。

  四、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全区有关重要情况的了解掌握,对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主要负责人和常用电话号码记忆清楚。

  五、主动向信息科提供值班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的信息。

  六、做好前来联系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到礼貌问候,站起相迎;值班人员接听电话,用语简洁,不得用电话聊天、处理私务,不得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线路,保证通话畅通。

  七、协助机关事务处、保卫科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领导同志的工作不受干扰。遇到闲杂人员进入领导办公区,须主动询问,进行劝阻。

  八、爱护值班室内设备,搞好值班室卫生,做到美观、整洁。

  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6

  为增强学校新冠肺炎疾病预控,有效预防疾病在校内传播,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疫情防控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属于高风险人群和中风险人群的学生均暂不返校。待学生转为低风险人群后方可返校。严禁学生带病返校。

  二、返校复课学生在校期间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感染症状,立即停课观察,并按照《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患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三、居家学生和在校学生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证明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学生处复核确认登记。经复查后,出具学校复学查验证明,学生凭学校复学查验证明到学院报到,学院凭学生处开具的复课证明,安排学生进班上课。

  四、各学院对学生的复课要严格把关,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或者学院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对学生隐瞒病情,或学院发现学生患病不主动上报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7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从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到分管校领导,到校卫生(保健)室,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二、在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情况发生后,学校要尽快掌握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15分钟内进行向镇防控指挥部和县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

  五、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被追究责任。

  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8

  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和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防疫期间的宿舍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楼入口处铺放消毒毯,设置体温监测点。住宿生进入宿舍前自觉有序排队,前后距离间隔保持1米。宿舍管理员和值班教师对每位住宿生入住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对体温检测异常学生进行登记并上报。每晚对住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需做好异常学生登记,立即安排单独宿舍进行隔离观察休息,进行复测,并上报学校。

  2、学生体温检测正常后直接有序进入本人宿舍,进入宿舍后禁止私自互相串宿,禁止打牌聚会等活动,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3、学生在宿舍内错时洗漱,不聚集、不扎堆。

  4、到直饮机取水时排队有序接水,接水后直接返回宿舍,不逗留。

  5、洗漱后快速就寝,不喧哗,不打闹,禁止面对面交流。

  6、学生上课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8、宿舍内垃圾要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学校对存放垃圾地点每天进行消毒。

  9、住宿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防疫防护,进出宿舍楼及在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

  10、发现同宿舍学生身体异常,要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11、非宿舍住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12、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每日对所住宿舍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宿舍每天早、中、晚通风,每次通风时间约1小时。

  13、进出宿舍途中,不结伴不交谈,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快速进出。进入宿舍后,将外套挂在阳台通风处,鞋子放在指定位置。

  14、宿舍内存放75%消毒酒精不超过500ml;擦拭消毒而不是喷洒消毒,使用时保证周围无烟、火等明火,无易燃、可燃物;使用后必须密封严实,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暖气、明火),并开窗通风。

  15、定期对宿舍楼内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宿舍内配备84消毒液和洗手液。使用84消毒液前,要戴好手套;使用过程中不与酸性物质混用(如洁厕灵);不要直接使用,而是按照原液与水稀释后使用;消毒后及时开窗通风。

  16、学校和专业部每天对宿舍各区域(含宿舍内)进行环境、内务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学生处管理群通报。

  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9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进入寝室必须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按规定的床位入寝,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及床位,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2、寝室每天早、中、晚要进行开窗通风,寝室长定时到寝室管理员处领取消毒水,及时、彻底的对寝室进行全面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在寝室内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必须外出,则须进行出入登记、体温测量,并戴好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内泼水、烧纸。不得向楼外乱扔垃圾、杂物。

  4、禁止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寝室与寝室之间的串门、聚会等交流活动,建议多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不得在楼内及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5、疫情防控期间,谢绝校外人员来访。特殊情况下,须经学校批准,不允许非住宿人员进入寝室,对住宿学生,实行一人一卡,如私借门禁卡给他人或私留宿非住寝人员,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讲卫生,勤洗手,注意休息,注意穿衣保暖,适当锻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身体状态是抵抗病毒侵袭的重要法宝。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寝室时要检查好电源等设施,寝室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烧水设施。

  7、严格遵守寝室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积极配合寝室管理员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如有发热、咳嗽或其他身体不适情况,请及时报告寝室管理员及班主任老师,配合做好隔离防护工作。

  8、住寝同学有疫区人员接触史或15天内有外省返校人员的,请及时向寝室管理员及班主任老师报告,配合学校做好信息上报等后续工作。

  9、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报告。

  10、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学校疫情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10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筛查及管理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和晨检、午检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体温监测,避免患病及感染者上岗。

  (二)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并组织进行考核。

  (三)做好食堂及从业人员宿舍清扫、消毒工作。

  (四)做好从业人员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保障。

  (五)强化配送人员健康监测、洗手消毒和配送设施的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配送时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手套。

  二、原料控制与加工

  (一)与有合法资质的供货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二)制定原料采购控制清单,除原禁止使用的原料外,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海鲜等,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在学校食堂、厨房饲养和宰杀禽畜。

  (三)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四)原料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关温度、湿度及分隔功能,车辆及运输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五)准备相关贮存容器及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采购部分菜篮框,避免外包装进入厨房;准备带筛网存放架,避免半成品污染。

  (六)严格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工用具、容器区分使用,烹饪烧熟煮透,供餐送餐温控和防护措施到位。

  三、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环境清扫

  (一)开学前组织一次大清扫,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开学后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并建立台账。

  (二)准备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保障消毒设备、保洁设备数量足够。

  (三)严格清洁校内餐饮服务场所,按要求对工用具、容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到位。

  (四)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一)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清洁、消毒工作。

  (二)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必须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建议选择以下四种供餐方式:

  (一)分批错时到食堂就餐,尽量一张桌子只坐1人,不对坐不交谈,严格控制同一时段就餐人数;

  (二)将餐食打包成盒饭,派人领送到教室、办公室用餐;

  (三)将餐食分装至教室打餐就餐;

  (四)由食堂供餐改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餐至教室、办公室就餐。学校会议或活动不得举行群体性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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