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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新安法已明确“三管三必须”

各个层级管理者都是第一责任人

以下12起典型案例淋漓尽致的诠释这一句话

案例一: 在一次安全巡查中,某公司分管安全的小张就为何采购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网,愤怒质问分管采购的小王。

小王:我只管采购,采购的东西符不符合安全要求,应该是安全部的事情!

小张: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你们在采购时,就应该检查安全网的合格证,把好采购安全关,否则出了事,追究的就是你们责任!

违法释义: 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案例二: 小赵是某项目负责人,听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他找安全部小张。

小赵:小张你加加班,抓紧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星期后就开始执行。

小张:领导,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得您亲自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议您组织各部门讨论形成共识后,我起草,您把关。

违法释义: 新安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把手”职责中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经理就是项目的“一把手”。

案例三: 小任是某公司的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下属项目安全员长期配置不足,项目负责人多次催促增派人员。

小任:现在公司人手紧张,你们坚持下。不行你们也自己找找。

违法释义: 新安法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 我们讲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 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

案例四: 小钱是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下属项目安全经费一直不到位,项目多次申请催促无果。

小钱:最近公司资金紧张,需要确保生产需要,安全投入暂时缓缓

违法释义: 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

案例五: 小丁是公司商务负责人,某项目在选择承包单位时,小丁坚持最低价中标,不顾项目反对,坚持选用资质不达标、不服从管理、安全意识差的队伍。

小丁:我只是负责商务,安全不是我的责任,谁价格最低我用谁。

违法释义: 选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队伍,且不对安全方面提任何要求,一旦发生事故,根据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原则,要承担责任。

案例一:车间主任孟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2019年5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神木市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电石炉发生一起烧伤事故,造成多人不同程度烧伤。事发后伤员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近日,榆林二三里从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解到 该事故导致在场员工五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受伤,车间主任孟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据了解,孟某平原系恒源电化2号电石炉车间主任,2020年3月21日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陕西恒源电化公司2号炉大夜班交接班后,停电处理料面。由1、2号两班人员进行放水炮松动料面操作,放水炮前车间主任孟某平和副主任曹某飞将两班人员撤离至靠1号炉二层炉面处,并安排两组人员轮流放水炮。由一班班长康某某、副班长刘某某、开炉工乔某某为一组,二值班长赵某某、副班长白某某、开炉工贺某某为一组,先后由两个组的人员轮流放了四次水炮。第四次水炮未爆,二值班长赵某某、副班长白某某放入第五次后,电石炉内瞬间大面积塌料,高温炉料向外喷出。李某在电炉中控室发现监控异常,查看情况,发现有烧伤人员,立即安排运行部部长拨打120,并展开现场急救,送伤者入院进行救治。该事故导致在场员工五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神木市恒源电化公司处理料面结板塌料灼烫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有:

(一)直接原因,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号电石炉在停电处理炉内料面板结的过程中, 为抢进度、抢时间,现场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员工违规冒险作业 存在安全操作门多处同时打开作业、作业人员数量多、其余人员未按规定撤离到安全区域等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在电石炉炉内用水炮处理板结料面导致发生塌料,致使高温气体和固体向外喷出,造成现场作业人员灼伤。

(二)间接原因,1、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形同虚设,没能形成制约把控;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4、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操作技能低下。

事故发生后,恒源电化公司与五名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神木市人民法院认为, 孟某平在恒源电化有限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致使发生重大事故 ,造成五名被害人死亡及十五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依照相关法律一审判决, 孟某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案例二:车间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抚检一部刑诉[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金俊安(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俊安系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2019年5月10日9时许,在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机修工张某1在加装排水管上的闸板阀过程中,违章擅自进入封闭的污水池彩钢房,后中毒坠入池内引发事故,污水处理车间工人房自来、钱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污水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该事故造成张某1、房自来、钱某死亡。经鉴定,张某1心血中检出硫化氢及甲硫醚,房自来心血中检出甲硫醚,钱立忠心血中检出甲硫醚,分析三人生前有吸入硫化氢气体的过程,死亡原因为溺死。
被告人金俊安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在房自来、钱某进入有限空间内救人前没有及时告知配戴防毒面具,造成房自来、钱某二人因盲目施救而中毒后跌入污水池内溺亡,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金俊安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待了其罪行。
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经当事人自行和解解决。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2、房某、李某、金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丰满板纸公司档案材料,和解协议、收条,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金俊安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三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金俊安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金俊安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综合考虑被告人金俊安自首及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和解等情节,对被告人金俊安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金俊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
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金俊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例三:车间出事故,班组长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事故案例: 贾某担任南京一公司的电焊组组长期间,因招聘不具备焊工资质的工人舒某从事压力焊特种作业,且未向上级部门或项目组报备,致使舒某独自一人在焊接现场违章作业时遭电击死亡。【案件来源:(2017)苏0116型初130号

最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四:员工被卷入机器身亡:厂长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刑!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学松,男,1973年6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汉族,初中文化,系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厂长,户籍地安徽省定远县,现住常熟市。被告人赵学松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2月28日经常熟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赵骅,上海融孚(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检一部刑诉〔2020〕4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学松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顾万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学松及辩护人赵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23日晚, 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梳毛机生产线带班覃某在该公司白坯烫光车间上班期间,在梳毛机操作作业时手臂被梳毛机辊轮卷入导致受伤 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经侦查,被告人赵学松作为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 有限公司 厂长,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梳毛机出布口辊轮处防护栏缺失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覃某死亡原因符合胸部外伤死亡。案发后,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损失。案发后,被告人赵学松于2020年2月24日经通知后至常熟市公安局大义派出所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据此认为,被告人赵学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学松系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赵学松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

辩护人赵骅的主要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赵学松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并取得谅解,故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赵学松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3日晚,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梳毛机生产线带班覃某在该公司白坯烫光车间上班期间,在梳毛机操作作业时手臂被梳毛机辊轮卷入导致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调查,被告人赵学松作为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厂长,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梳毛机出布口辊轮处防护栏缺失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覃某死亡原因符合胸部外伤死亡。

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赵学松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常熟市公安局大义派出所,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赵学松所在单位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学松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某、金某、管某、陈某的证言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生产安全事故材料移交书、事故调查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卡、三级安全生产知识试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门诊病历,人民调解协议书,到案经过、发破案经过,不起诉决定书,人口信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学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赵学松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学松所在单位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学松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学松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的相关量刑情节成立,应予采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赵学松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学松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五: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0人被追刑责

2019年3月31日,苏州昆山市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外一存放镁合金碎屑废物的集装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案例六 :四位前任主要负责人被追责(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管理者辞职后任可能被追责)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107人被问责。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建议对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1、倪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6月13日); 2、倪红卫,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3月26日); 3、吴岳忠,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 4、张鹤,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

追责原因是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负责人在其任上,所做的有关安全生产决策以及没有履职尽责,遗留下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理等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而正是这些历史遗留的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导致了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对天嘉宜化工前4位主要负责人被终身追责,代表着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主要责任人追责新动向,给其他企业老总们敲响了警钟:要履职尽责,落实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否则,失职失责必被终身追责。

案例七:无人员伤亡的事故,总经理也要被追刑责(悲催的是才刚上任14天)

2020年1月14日13时41分许,珠海长炼石化公司压力管道出现泄漏,发生爆燃,之后管道内漏出的易燃物料猛烈燃烧,并于13时51分和14时21分再发生两次爆燃。经全力救援,1月14日19时15分明火完全扑灭。该公司当班121人及周边厂区604人全部安全疏散撤离,事故及救援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15万元。

事故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有2人。

1、谭志军,男,现任长炼石化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1日起,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负责公司生产的全面工作,至事故发生之日,才14天不到。

按照事故调查组认定,谭志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五年内依法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曹超,男,2017年4月起担任长炼石化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谭某刚上任总经理,正是春风得意,却因这起无人伤亡的生产责任事故被追刑责,更被要求5年之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细想其中关键,无外乎长期以来企业对安全主任责任的不落实和安全意识的淡薄,既让人啼笑皆非,又令人唏嘘不已。

案例八 :一张动火票,没出事故,总经理也被拘留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 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 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 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 。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月1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同时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针对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强调要严肃认真、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狠手,严肃惩处,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依据联合调查组核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给予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诫勉处理。
给予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道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给予市港航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副处长陈立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责成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并予以罚款;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向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警示函,由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并备案。

案例九:吉林抚松新城松泉路道路工程项目部“7·20”车辆伤害 事故

判决法院: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 杨立国
职务: 吉林省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负责工作: 吉林省抚松县抚松新城松泉路道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19年7月20日17时30分许,泥瓦匠工人高洪财在抚松县松江河镇万达北区松泉道路工程的工地上无证驾驶工地铲车,将在工地干活的俩人撞倒,其中一人不治身亡。经调查,被告人杨立国系吉林省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指派为松泉道路工程项目的临建项目现场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杨立国犯过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案例十:云南曲靖罗平县

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

判决法院: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 郑家宝

职务: 树根田煤矿矿长

负责工作: 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20年2月29日20时许,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树根田煤矿+1700m水平面西翼运输巷3号联络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经调查,被告人郑家宝违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要求,擅自违规组织3号联络上山掘进作业,隐瞒违法生产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郑家宝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案例十一:甘肃张掖耀邦化工公司

“9·1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判决法院: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 李某

职务: 张掖耀邦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20年9月14日,张掖耀邦化工公司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6号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且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3人中毒死亡。经调查,被告人李某长期不在公司,对公司疏于管理。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案例十二:山东济南刁镇

垃圾转运站“9·4”一般中毒窒息事故

判决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 孙学松

职务: 刁镇环卫所所长

负责工作: 刁镇环卫所与垃圾转运站全面工作,根据一岗双责要求,负责本站、所的安全运行工作

2019年9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垃圾转运站保洁员李某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吸入检查井底部积存的有毒气体后引发急性中毒导致死亡。经调查,被告人孙学松身为刁镇环卫所所长,严重不负责任,不落实上级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未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未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未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未配备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器,没有给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于被告人孙学松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造成李某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死亡。

判决结果:被告人孙学松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案例十三:河南周口“12·30”一般高空坠落责任事故

判决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 方洪
职务: 河南方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件情况: 2020年12月30日8时10分,被告人方洪在周口市川汇区公务员A区14号楼2单元楼前组织安装电梯时,因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河南方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人马某违规施工时不慎从4楼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
判决结果:被告人方洪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案例十四:甘肃泾川“11·15”

客运电梯安装施工较大事故

判决法院: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 顾某

职务: 顾某系甘肃西子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

负责工作: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20年11月14日,甘肃西子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安装队人员私自聘用2名民工,搭建了不符合操作规范的简易顶层作业平台。次日7时,3人在安装电梯时平台发生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调查,被告人顾某作为甘肃西子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顾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案例十五:山西晋中析城山隧道

“12·30”塌方事故

判决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 李某甲
职务: 晋城市太行一号国家风景道阳城段施工项目负责人
负责工作: 项目负责人,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19年12月30日11时,山西省阳城县析城山隧道发生塌方事故,造成6人死亡。经调查,被告人李某甲作为项目部负责人,对设计图中提到的不良地质情况重视不够,对项目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员缺岗的情况管理不到位,未能正确履行其岗位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履职指引》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

法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12 项职责,分别是: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建立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9.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10.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1. 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12.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一)不正确履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1.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4.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5.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二)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所承担的强制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三)主要负责人事前不履职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1.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4.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五)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 】22号)要求,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伤或一百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可以下列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9.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0.  其他的安全生产犯罪。 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所应承担的资格禁入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 黑名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其单位集体、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自否决情形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表彰奖励,不得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得推荐担任其他社会职务。

(一)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重大敏感时期内发生较大影响的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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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应急管理学会关于实施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第二十三届北京青年学术演讲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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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因此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总结哦。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环保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xx年6年这一个月来,HSE安全环保部依据在这一个月中深入施工现场,了解的在实际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本月份的安全工作总结,积极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方法,在今后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6月份HSE安全环保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6月份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项目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方针,根据EPC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目标,制定了HSE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督导各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监督排查隐患治理及整改情况;强化基础资料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等。目前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处于安全、有效、合理的可控状态。

  1、6月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1)未发生人员伤亡

  2)未发生机械设备安全

  3)未发生交通安全

  4)未发生火灾事故

  5)未发生及职业病等控制目标,

  6)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及整改基本完成

  7)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8)未发生治安保卫事件

  EPC总承包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全部实现。

  2、6月份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6月份HSE安全环保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管理。

  1)检查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情况。

  监督检查各分包单位网络系统文件是否健全。

  2)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EPC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座。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分包单位人员培训教育资料。

  督导分包单位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

  3)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检验。

  现场查看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

  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否有效。

  查看是否建立特种人员及特种设备台账。

  4)应急预案的管理

  根据施工变化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例如寺儿沟防洪度汛、自然灾害及雨季施工等专项应急预案。

  6月安全月EPC总承包项目部在刘电宾馆办公楼组织了消防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组织邀请业主、监理、各部室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参观学习中建三局消防演习。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

  联合业主、监理、EPC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及全面隐患排查工作检,共计查出隐患48条,已全部整改完毕。

  HSE安全环保部检查共计查出隐患65条,整改完毕58条,正在整改中7条。无未整改项。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在易发生事故(或危险)处设置安全警示牌。

  监督检查场区加工厂各种材料按规格堆放整齐。

  监督检查施工场地、生活区、办公区清洁,无杂物。

  监督检查在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等重点防火部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监督检查是否制定可靠有效的火灾安全预防措施。

  二、7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不发生人员伤亡

  2、不发生机械设备安全

  3、思想汇报专题不发生交通安全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及职业病等控制目标,

  6、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及整改全部完成

  7、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

  7月份HSE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建、市政施工

  2)洞室开挖不良地质段安全施工

  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临时用电规范

  HSE安全环保部将在总结管理工作不足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整改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的管理,保持EPC总包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20xx年11月1日,本人承蒙上级领导的厚爱,担任安全环保部主管一职,感到非常荣幸。在我加入安全环保部的这段时间是我人生中弥补不足的一次珍贵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悉心关怀、指导、信任和同事的理解、支持帮助下,使我在短时间内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渐渐融入到本部门的大家庭中,逐步将本职工作走向正轨,为以后更好的开展和完成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至今一个多月来,在安全部我熟悉了本职岗位的具体事项和工作的全面性,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完成领导交待的相关事务。现将近期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安全部每周召开总结会议、或例会,会上对上周的安全工作总结,对本周的工作进行安排,总结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安全管理工作,集中研究,制订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做到有问题提前发现、提前预防、提前解决。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对全公司全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本岗位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内培上岗证,专职安全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技能知识,通过各项培训,提高了大家对安全的认识、增强了大家的责任心,营造了浓郁的安全文明的工作氛围,提高了我们大家的安全意识并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

  安全环保部除了自主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活动外,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分管部门的各项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分管部门号召,开展各项活动。如“关于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我部门邀请长沙湘安消防公益服务中心宣教处主任杨文烽老师莅临我司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活动有消防知识安全培训、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应急疏散共3部分,在演练中大家都积极参与,都以非常认真的态度对待。通过演习主要目的让大家遵守安全规章,让我们大家掌握了在紧急突发事件的时候是如何选择正确的方法在第一时间消灭事故,熟悉了处理事故的方法和处理突发事故的注意事项,在突发事件时又懂得如何逃生和保护自己与他人,使我们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消防知识的教育,增强了我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应急防护、自救和逃生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环保部各项管理制度如《一企一档》、《安全事故报告》、《隐患整改通知与验收》、《新员工入职三级培训》《班组安全检查表》、《安全员日常检查表》、《月度安全检查表》、《员工工伤报告与统计》、《安全培训记录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制度、表单、流程、方案、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要求安全员认真阅读、理解,灵活运用到工作中去、如实做好相关记录,实现有据可依,有档可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标志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另外还根据职业卫生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更换和新增了各类告知卡、标示牌、安全生产栏及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等,安全部及时对存在危险因素的生产区、加工区、机器设备、危险源等场所进行标识和警示,如广告牌、横幅、安全责任牌、危险因素标示等,时刻提醒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切勿违章、违规作业。

  6、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今后的工作计划

  ①加强自我学习,我们对安全管理相关知识不够熟悉,要多学习、多向一些能者学习经验和相关的知识,只有充实自己才可以将更好的为公司做好安全工作。

  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宣传,多收集一些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教材,多安排一些学习课程,让大家多掌握一些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特别在关于作业场所自我防护与安全操作方面要大下功夫。

  ③安全监督落实不到位,要加强执行力度,杜绝“三违”,保障安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时刻要注意现场安全动态,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排除安全隐患因素,发现问题必须要做到立即处理和汇报,所有安全隐患及事故必须调查清楚,不调查清楚绝不放过。对违反规定造成安全隐患及事故者严惩不待,违者必究!

  ④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与公司部门之间的沟通,面对政府管理部门我们要保持工作上的衔接,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对于公司部门之间的一些工作配合,我们要主动与制造部及时沟通,在以安全为主的前提下要配合好制造部的相关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好的业绩,让安全与业绩共同并进。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公司上半年的安环工作做简要总结通报,对下半年的重点工作进一步说明,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20xx年集团安环工作在集团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单位的大

  力支持和配合下,紧紧围绕公司生产发展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遵纪守法、科学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预防污染、持续改进。”的环境保护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突出清洁生产,树立企业形象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年”、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加强教育培训、班组建设、标准化推进为抓手,不断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强化基础,推动安环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安环工作有了明显进步,各项指标都较控制指标有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上半年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公司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安环指标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截止6月底,全公司共发生工伤

  事故##起,轻伤人数##人,无重伤及死亡事故发生,轻伤人数较20xx年同期轻伤###人下降###,20xx年初制定的轻伤指标为##人,轻伤##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二是安环项目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条件和职工工作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了方便公司计量器具检测,降低检测费用,有集团安环部申请负责的####有限公司计量器具检测站于20xx年6月9日经##县质监局授权成立,现已检测压力表586块。XX1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已于4月中旬投入运行。XX2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计划于7月中旬试生产。

  二、上半年公司安环管理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安环工作责任意识,强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措施,明确目标和职责。年初集团安环部修改完善安环管理制度XX份,签订《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份、《20xx年消防目标责任书》34份、《20xx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份,《安全生产承诺书》20份,并监督检查各分厂、车间、员工三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底,明确了具体的检查考核内容和奖罚措施。

  安环工作的基础就是要树立全体职工的安环意识,树立意识的重要手段就是教育培训。公司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集团安环部年初制定了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在####等重点生产单位建设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走廊、结合“6月5日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宣传和文艺汇演,大力宣传普及安环法律法规和安环常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安环文化建设,为安环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周二培训会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业培训机构对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以班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源辨识防范及控制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达4000多人次。加强新入职员工、调岗、复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我公司危化和冶炼行业组织开展受限空间理论和实操的安全教育培训取证工作。组织监督各分厂完善编制应急预案。并在一厂组织了“消防 高空坠落应急演练”、在二厂组织了“机械伤害应急演练”、在建筑公司组织了“高空坠落应急演练”。以上工作得到了县安委会、安监局、消防大队及党委办公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专家的好评。职工队伍安环意识显著提高,同时也取得了事故期数大幅下降的好成绩。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站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做出的重大部署,也是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要做到五个落实到位,即:主要负责人履职落实到位、安全投入落实到位、教育培训落实到位、基础管理落实到位、应急救援落实到位。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环保三同时手续;完成九大作业票的升级和实施管理;全面推行“五项公示制度”即: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运行天数、安全生产禁令、领导带班制度、入场须知;规范作业现场可视化管理,即:危险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岗位应急处置卡、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与告知、应急疏散路线图等;推行在装置、管线、仓库、罐区等作业场所及关键设备设施,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标示和环保标示。

  4、坚持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工作,本年公司继续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放松,紧紧围绕公司项目建设、工艺装备、基础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责任落实、遵章守纪、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开展了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上半年,通过员工自查、安环员督查、部门排查,安环部组织春节、五一、两会前专项检查等形式,共查出各类隐患769项,其中已整改的有738项,未整改完成的有31项,隐患整改率达到96.5%。(有两项重大隐患未整改,一是电解三车间的锥形排风系统。二是焙烧车间天然气紧急切断系统。)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安环队伍自身建设是做好安环工作的前提,为强化安环队伍自身建设,集团公司安环部对全公司安环员进行了危险源辨识、风险控制及评价、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各类应急救援器材和消防器材的使用等业务技能培训,通过理论和实操考试,安环员定级等手段,提高安环员技能。

  纵观上半年全公司安环工作,总体平稳好转,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安环管理队伍综合能力有所提升。二是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加大,职工安环意识明显提高,公司上下安环管理氛围基本形成。三是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和安环投入力度加大,危险有害因素不断减少,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不断改善。四是安环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加大,方法趋于科学合理。五是管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化管理逐步推进,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

  (1)有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对主体责任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在处理生产与安全矛盾时,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忘记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遵旨;忽视了对人、对生命的尊重,忽视了自己的职责。安环管理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责任未得到真正落实,治理隐患不彻底,治标不治本。安环三级教育敷衍塞责,危险因素辨识、标准化建设走过程,浮在面上。在处理事故时护短讲情面。将安全生产工作和环保工作依托在监管上,出了问题不追主体责任而一再指责监管不到位。在这里我明确的告诉大家,主体是内因,监督是外因,任何结果都是内因在起主导作用。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我们####集团公司,每个生产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就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者,我们不能只要权力,不负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同等地。

  (2)职工流动性大,专业技术素质难以提高。现场危险源辨识水平差、个人防护能力弱,应急处置方法不当,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监管不到位,兼职安全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现场作业不规范。没有稳定的职工队伍就没有稳定的技术保障,就不可能有稳定的生产、效益和好的安全生产形式。

  (3)新上、技改、技术创新项目管理不规范,未能严格执行项目三同时制度,环评报告、安全设计专篇、项目验收滞后,走形式,走过程,未达到三同时的真正目的。特别是技改、技术创新项目,随心所欲,不按程序报批,不安规定进行评审,不安要求收集资料。导致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验收取得合法手续,进行非法生产。一些项目重复改造,顾头不顾尾,简单说就是一元钱建设,十元钱维护,即浪费资金也为投产后的安全、环保埋下隐患。新修订的环保法明文规定,不进行三同时就是违法,如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负刑事责任。

  (4)教育培训不系统,我们现在的教育培训只停留在概念性的基础上,未能提高到技术层面上。作为#####生产企业,应该有专业的职工培训团队,根据企业实际编制包括企业现状、发展规划、职工守则、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风险源辨识、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教育培训资料,定期、分层次进行系统脱产培训考核。建立以考核成绩为基础的提拔、晋级机制,激励职工爱企业、爱岗位、爱技术的正能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除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之外,重点工作应该放在继续组织实施风险源辨识、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建立自查-上报-整改-监督工作循环系统。围绕管理架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过程、特种作业管理、工艺装备、基础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责任落实、遵章守纪、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员工自查、安环员督查、部门排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细致、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不留后患。

  (2)继续加强职工安环教育培训。要以班组建设为抓手,继续加强岗位操作人员的安环教育培训,增强作业环境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基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注重现场管理,加强企业“三岗”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率、持证率要达到XX0%。

  12月份,面对严峻的环保形势和各种不稳定因素给生产节奏带来的影响,烧结厂沉着应对,突出重点,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生产技术方面:

  (一)、产、质量工作分析:

  1、产量指标:12月份,烧结矿计划产量243000吨,实际完成245785吨,超计划2785吨;球团矿计划产量90000吨,实际完成91113.87吨,超计划1113.87吨。全年烧结矿计划产量2850585吨,全年累计完成2857638吨,完成全年计划的100.25%。球团矿全年计划产量918475吨,全年累计完成吨,完成全年计划的105.71%。

  烧结生产方面,本月带烧车间克服严峻的环保形势、气温降低、料比结构频繁调整、原料质量波动、全外矿烧结等不利因素影响,结合原料库存优化配比,本着稳产保质的生产方针,加强原料混均,强化生产组织,狠抓配料室下料、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完成了公司产量任务。

  球团生产方面,克服了精粉质量差、配加碱精粉有害杂质多的困难,以稳定生球质量为前提,强化炉内操作,完成了全月产量任务。2#竖炉12月29日4:00左右竖炉工艺参数出现异常,组织了降燃烧室温度的措施,8:30开始停炉排料,发现炉内导风墙北侧大面积结块,全面组织处理,至30日20:00恢复生产,用时35.5小时。此次内结块事故,初步分析应是有害元素和碱性元素的升高,导致了焙烧过程熔融温度的降低,在低控焙烧温度至900℃的情况下,仍有大量液相形成,导致炉内料柱出现了大面积粘结。

  2、质量方面:12月份,两矿质量指标全部完成公司计划。烧结矿指标环比11月份,TFe降低0.48%,FeO稳定率提高0.19%,R2稳定率提高0.79%,MgO稳定率降低0.28%,转鼓指数平均值提高0.09%。球团矿指标环比11月份,△Fe降低0.11%,转鼓指数降低0.03%。

  本月带烧变料情况分析:12月3日降低5%的精粉配比,相应增加5%的硼镁铁粉,变料后白灰配比上调1%,白云石配比下调3.3%,调整后生产参数以及指标变化不大。12月10日15%配比特粉消耗完毕,改配10%超特、增加5%联成澳粉;11日停配5%配比硼镁粉、减2%铁皮,改配5%横坤碱精粉、增加2%联成澳粉;变料后白灰配比下调较多,料温降低5℃以上,负压升高0.2-0.5kpa。13日,停配5%精粉,恒坤碱粉配比增至10%,熔剂配比进一步下调,造成产能有明显的下降趋势。二烧17日、一烧19日分别停配10%超特澳粉、相应增加10%的联成混合澳粉,变料后主机参数变化不大。19日下午两带烧分别配加了5%的锦华浩为高品矿粉、同比例降低了5%联成混合澳粉,此次变料主机负压上升明显,产能大幅下降,20日停配了10%的横坤矿粉,增加到了联成混合澳粉上,产能基本恢复正常。12月23日锦华浩为铁粉高品铁粉由5%增加至7%,相应减2%澳粉。26日由于锦华浩为铁粉含硫量较高,烟气外排超标,配比降至5%,相应增加澳粉,变料前后主机参数和烧成效果变化不大。

  3、对标情况:本月烧结厂积极响应公司降本增效工作,根据公司物料评价会议精神,合理搭配料比结构,烧结消耗低品矿540kg/t矿。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在外部严峻的环保形势下,重点加强了带烧车间生产组织,执行白班压风门与停机相结合限产减排、夜间强化生产组织打产的生产方针,完成了两矿产量任务。

  2、结合原料库存及高炉需求情况,组织带烧车间做好变料过程控制及质量控制过渡,在较大变料8次、R2、MgO中限各调整1次的情况下,保证了质量稳定过渡,全面完成了两矿质量指标任务。

  3、面对白灰质量下滑、燃料质量频繁波动的不利因素,一方面加强了专业科室和原料段对熔燃料质量的抽检力度,监督和指导龙霸灰厂的生产工作;另一方面做好保温工作,强化热水和蒸汽使用、加强预控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熔燃料质量给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4、协助公司完成第二节职业技能大赛各工种考试、评比工作。

  二、安全环保方面:

  本月检修安排较多,重点加强了对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管,同时,为确保水气管路稳定运行,继续加大对水气管路防寒保温工作的检查管理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全月安全生产无事故。

  1、本月新入厂职工8名、复工人员1名,严格按制度规定完成了三级安全教育。

  2、组织各车间维修工段学习了7个电气焊作业的典型事故案例。

  3、根据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并积极整改隐患,共查改隐患129项,有力地保障了生产安全。

  4、组织安全文明生产联查4次,共查出问题114项(其中一烧车间33项,二烧车间35项,竖炉车间46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5、对厂内电焊机进行了专项检查,排查隐患15项(一烧车间7项,二烧车间5项,竖炉车间3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设备运行方面:

  12月13日11:14受动力厂变电站越级跳闸,2#竖炉动力电断,造成两座竖炉同时停机,1#炉停机41分钟,2#竖炉停机51分钟。2#竖炉29日8:30-30日20:00停2130分钟处理结块。

  四、降本增效完成情况:

  (1)烧结矿:高碱矿本月成本834.52元/吨,成本超预算10.48元/吨,成本超257.68万元。其中铁料成本节省0.22元/吨;工艺成本超10.70元/吨,熔剂超7.66元/吨,燃料超2.42元/吨;制造费用结余0.26元/吨。铁料单耗870kg与预算持平。

  (2)球团矿:本月球团矿成本1006.91元/吨,较预算结余4.52元/吨,总成本结余41.18万元。铁料成本结余4.00元/吨,工艺成本结余0.52元/吨,累计铁料单耗972kg,与预算持平。

  五、1月份重点工作安排:

  1月份,两节临近,气温达到年度最低,铁料出现冻块、混合料温度进一步降低,给两矿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本月烧结厂生产工作重点是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加强保温工作,在限产减排的生产形势下,细化生产组织,强化设备管理,最大限度提高产能,稳定两矿产质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严格执行日计划,确保完成产量任务。1月份生产计划,烧结矿产量计划246456吨,利用系数1.6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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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和迎检准备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秋季开学前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控和迎检工作,希望大家进一步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现就常见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实验室管理中的注意事项、迎检工作等整理如下:

一、实验室常见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要求:易制毒、易制爆、剧毒、易燃、易腐蚀、有毒等危险化学试剂,要求正规渠道购买,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于专门的安全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安装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要有动态台账(领用、使用和处置记录),使用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

常见隐患:没有视频监控,危险化学品非正规渠道购买,未上锁,钥匙保留在柜上,没有台帐。

注意事项::8090)里面的信息是否一致。比如实验室名称、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危险类别和注意事项跟学校安全系统上信息是否一致。如扫码不能登录,请注册后再扫码登录。注册和登录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的方法和步骤详见“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使用说明书”。

(二)特种设备相关证书的办理

目前学院的特种设备如高压灭菌锅等大部分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请相关实验室老师尽快进行办理。请张贴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员证复印件。

(三)实验室杂物清理和卫生保障

部分实验室内依然存放有较多纸箱等杂物,请及时清理,并做好日常的实验室卫生。

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使用说明书

本系统实现了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检查的全周期管理。实验室安全隐患的发现、上报、整改、统计只需打开微信扫码拍照填写文字说明,即可完成。达到了快速上报、快速响应、无纸化、系统化、全周期管理的要求。以下为各功能模块介绍: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模块

本模块主要实现维护各单位的实验室信息,如: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位置、安全责任人、电话、实验室简介、实验室涉及危险源、注意事项等。各单位管理员应及时维护本单位实验室的信息,确保实验室信息准确无误。

(二)安全隐患管理模块

本模块主要实现安全隐患的上报、整改、审核。安全隐患报告类型分“散报”和“检查报告”两种。散报主要用于平时师生群众发现隐患的及时报告;检查报告主要用于进行学校检查或者学院自查时报告隐患,便于归类统计。报告和整改安全隐患时需拍照,图文同时上传。

(三)安全检查管理模块

本模块主要实现安全检查的发起检查、收集隐患、统计隐患等管理功能。只有校、院两级的管理员可以发起检查,并管理整个检查周期,检查数据将自动汇总统计到主页。

为方便用户使用,本系统设计为PC端、手机端同时可用,采用单点登录、扫码登录等免密码登陆方式。达到方便快捷的要求。以下介绍常用操作方法

首次使用时,微信扫码,点击注册,简单输入手机号、用户名、密码(简单设置一个密码,很少用的上,系统里可以随时修改),提交注册即可。

在浏览器(推荐谷歌,其他浏览器扫码功能可能失效,密码登录都没问题)打开网址:http://liangchenkeji.com:8090

方式1.用手机微信扫码pc端登录页面的二维码确认登录,即可登录。

方式2.点击登录按钮输入密码也可以登录。(如果忘记密码,可以在手机端登录修改密码)

主页主要是三个安全情况统计表,点击统计表里的统计数字可以进入相应的内容管理。

报告安全隐患可以从隐患管理、实验室信息等页面进入,也可以扫码实验室门口的二维码直接进入。   

安全隐患报告的填写,建议先上传隐患图片,再选择和填写其他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隐患。有错误也可以在隐患管理页面进行修改。

学校和学院管理员才有权发起安全检查,发起检查操作只需简单填写检查名称和检查说明。发起检查后,各检查人员就可以点击进入检查,并报告隐患。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后,管理员应点击结束检查。

在实验室信息页面点击“修改资料”按钮,即可对实验室信息进行修改,该按钮将变成“确认修改”,修改后点击“确认修改”按钮提交修改。

各用户根据自己的姓名、学院单位、身份等信息进行填写,提交修改即可。如果要修改密码,则输入两次新密码,提交修改。如果密码两栏为空,则只修改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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