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能否撤销?

[摘要]2019年注会《经济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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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承诺(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1)要约确定的期限为承诺期限

  (2)承诺期限的起算(起始点)

  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1)承诺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

  (2)数据电文,其规则与要约相同

  (3)承诺生效(到达)=合同成立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在发出后、生效(到达)前,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

  (1)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撤回通知要么先到,要么同时到;换句话说,承诺通知没到,撤回通知先到,或者承诺通知与撤回通知同时到。

  (2)承诺不能撤销,因为承诺一旦生效(到达),合同即成立。

  4.承诺的迟到(期内发出;超期到达;其他原因)

  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1)原则上:迟到的承诺也是承诺,为有效承诺;

  (2)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即迟到的承诺不再是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5.承诺的迟延(超期发出;超期到达)

  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1)原则上:迟延的承诺不再是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2)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即迟延的承诺也是承诺,为有效承诺。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①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的内容虽然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但由于是非实质性的变更,对要约内容“无关痛痒”,所以,承诺有效,并且以承诺为准。

  ②但是,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那么,受要约人修改后的内容就不再是承诺了,而是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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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订立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1、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

  因此,要约除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以外,还须表明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受要约人,通常是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承诺与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新的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跟承诺。下面给你解释一下这两个程序的具体内容: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不特定的人。

  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缄默或不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示方式。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总之,应对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合同订立的程序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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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C )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C.缔约过失责任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D )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B )

  A.发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以上答案都不对

  4.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D )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D)

  A.民事权利能力B.民事行为能力 C.民事责任能力 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D)

  A.主给付义务 B.从主给付义务 C.次给付义务 D.附随义务

  7.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B)

  A.口头形式 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 D.沉默形式

  8.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C) A.有效 B.无效 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 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

  9.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 D )为根据。 A.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 B.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C.一个

  D.根据具体情况,既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也要考虑其外部表示,同时兼顾表意人和相对人利益 10.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B)

  A.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B.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 D.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11.下列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C) A.无权处分合同在未被追认之前,处于无效状态 B.无权处分合同在权利人追认后,买受人可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 C.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权利人对处分人不履行义务行为承担责任

  D.无权处分合同自权利人追认时生效

  12.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B)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13.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A)向乙承担责任。

  A.甲 B.丙C.甲和丙连带 D.甲或丙

  14.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也达不成协议的,则(A)

  A.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交付不动产的,在交付不动产一方所在地履行

  C.交付动产的,在动产所在地履行 D.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15.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B) A.相对性B.牵连性C.对等性 一、单项选择:

  1、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2、合同关系的客体是D:D债务人的行为

  3、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D:D民事权利能力和

  4、承诺生效时A:A合同成立

  5、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家具一批,双方约定由甲的关联企业丙公司负责交货。后丙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则乙应B:B向甲请求给付

  6、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是B:B附期限合同

  1、下列协议,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有BCD: B婚前财产协议C婚后财产协议D分家财产协议

  2、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ABC: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债合同 3、合同的数据电文形式有ABCD:

  7、债务人放弃其到到期债权,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债权人债权,A电报;B传真;C电子数据交换;D电子邮件 债权人可以行使B:B撤销权

  8、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D: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9、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A主体的变更

  10、合同解除引起的法律效力是D:D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11、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2、根据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如果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则应使合同解释为A:A有效

  4、下列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有ABC: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5、下列选项中,可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是ABD: A无权代理订立的承揽合同;B17岁的李某订立的租赁合同;D张某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 6、下列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BC: B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C合同成立,但合同不一定生效。 7、下列原则,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的是ACD:

  A适当履行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事变更原则 8、关于合同抗辩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D: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出现在双务合同中;B合同抗辩权的行使目的是对抗请求权;C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使合同履行请求权归于消灭;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延缓义务的履行

  9、抵消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AB: A法定抵消;B合意抵消

  10、下列关于免除的说法,正确的是AB: A免除为债的消灭原因;B免除的原因可以是有偿的 11、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是BCD:

  B违反附随义务;C违反主给付义务;D违反从给付义务 12、下列违约责任补救方式可以并用的是ACD:

  A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C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D违约金与解除合同 三、判断题:

  1、赠与合同一般为单务合同。√

  2、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 3、附随义务自合同签订时产生(错 4、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错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趁人之危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错

  6、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也随之无效(错 7、抗辩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 8、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各种合同(错 9、合同的变更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 10、抵消不得附条件,但可以附期限(错 11、股市涨跌不可预料,也是不可抗力(错 12、原则上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四、名词解释: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子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3、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1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12、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依赖利益又称标准合同。

  6、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8、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9、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0、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

  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1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17、所谓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

  篇二: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 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 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 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 一言为定。”

  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

  3、所有KODAK洗像店在装照片的纸袋封口上方都用非常小的字体提示到:“1、如遇意外损坏或损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2、由订印照片之日期起,如三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订件将由本公司随意处理:3、如遇机械故障、电流中断或水源问题,本公司有权将取件时间押后。”请问,对这三条提示的效力评价正确的陈述是?

  A、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都应当归于无效:

  B、尽管这三条提示都属于格式条款,但只是第一条无效;

  C、第一条与第二条无效:

  D、第一条与第三条无效;

  4、下面属于可以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情形有?

  A、甲某租用幸福巷30号乙某的房屋一间为期三年,此间其亲友的信件都寄往此处。租期届满后,甲某没有继续承租乙的房屋,乙怀恨在心。甲走后仍有一些乙的信件寄往幸福巷30号,乙将这些信统统扔进了垃圾箱,在甲前来询问时,告诉他说没有受到什么信。

  B、张三某日上街办事,因事情紧急超近路走一家超级市场穿过,恰好该超市正在修理地下管线地面挖了个坑,由于修理工人去取材料,便临时在坑上面扑了几张硬纸板,张三正好踩在这个坑上,摔了进去将小腿骨折断;

  C、李婶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小黑子去超级市场购物,小黑子去收银台帮妈妈将购得的物品打包时,一脚踩在一片白菜叶子上,跌了一交,门牙两颗被撞掉。

  D、海拉东将一头病人膏盲的马鹿谎称是非常健壮的马鹿卖给了左伍海,左买后不到两天马鹿就死亡了。

  5、下面哪些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A、13岁的小学生李某向学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妈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枪;

  B、20岁的大学生张某为了有钱请班里漂亮女生去高级酒吧,偷偷将父亲的一本邮票册卖给了邮票贩子葛某;

  C、某县土产公司派业务员任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任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任某达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便以县土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香蕉运到县土产公司后,土产公司拒绝接受;

  D、甲与乙签订的一份合同中约定,“只要太阳从西边出来,甲就可以不归还其欠乙的1000元。”

  6、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厂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C、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合同;

  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标的灭失;

  8、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9、下面哪些合同无效?

  A、A和B订立了一辆赛车的买卖合同,但当时该车已经被盗;

  B、9岁的甲将遥控玩具车以100元卖给8岁的乙;

  C、中学生刘某与万某在为争夺自己喜爱的女孩子而决斗之前约定,如有死伤后果自负。

  D、钱某因赌博输给葛某6万元,因当时无钱而写下的欠条

  10、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 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

  C.同时履行抗辩权

  11、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公司,货到后付款。为节约交易成本,B公司与A公司协商后达成对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A公司直接将大米发往C公司所在地。在B公司已经将贷款给了A公司,A公司即将履行合同前夕,B公司得知C公司乃一专门从事诈骗活动的皮包公司,因此立即派员前往A公司请求该公司暂时不要将大米发往C公司。A公司不予理会,依旧将大米发往C公司,C公司得到大米后便逃之天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A公司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协助保护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B公司行使的不安履行抗辩权;

  12、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3、下列债权屑于合同法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有?

  A、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B、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C、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

  14、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合法的?

  A、甲律师考试辅导班约请与乙教授讲课,乙教授答应了。因讲课当天乙教授要出差,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劳;

  B、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后,甲公司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C、债权人王某因出国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葛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王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葛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自己的小舅子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15、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

  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

  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

  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

  16、下列对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者叙述正确的有?

  A、当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归债权人;

  B、尽管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了买受人,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然由买受人承

  C、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D、货物运输合同中,被承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

  17、下列哪些情形中,合同非违约人只能要求违约人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其实际履行?

  A、紫禁城影业公司与某著名青春偶像派演员订立合同,约请担任电视连续剧《碧血剑》之男主角,不久因知广大观众对该演员曾担任过男主角的一部武打电视连续剧中的表演极不满意,正式开拍影业公司只让该演员担任一不重要之配角;

  B、张某将主传的一块御赐鸡血石请著名雕刻家代刻成名章,然该雕刻家顽皮的小孙子不慎将此石打碎;

  C、高男与郭女为准备婚事在某饭店定下20桌结婚酒席,然结婚那天,饭店竟根本未准备此20桌结婚酒席。

  D、双方订立以某物为标的之买卖合同,买方迟延交货,不久国家法令禁止再行买卖此物;

  18、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客观情况?

  B、任何合理的人都无法预见:

  19、下列对合同法中期限的描述正确的是?

  A、债的保全制度之―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B、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争议时申请仲裁的期限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四年; ―

  D、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一年;

  20、下列哪些情形中,受害人提起诉讼时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A、甲将一批有毒饲料卖给了乙,乙用该饲料喂养的鸡全部死亡:

  B、某女为求美丽而至某美容院割双眼皮,由于美容师手术失败而至该女眼睛成为鱼泡眼;

  C、王某好友李某结婚,王某从商场买回一台电视机送给李某,李某在调试电视机时,电视机突然爆炸,李某双眼炸瞎;

  D、某糖厂销售给某食品公司的20吨―级白糖中掺了5吨二级白糖;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承诺的要件。

  2.比较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

  3.简述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一).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问:(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二).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

  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

  (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三)、1997年6月10日雨发公司持银行本票20万元至拆船厂联系购买钢材的事宜,李某随同雨发公司法人代表一同前往,当然该法人代表同拆船厂供销科长商定购买的标的为“螺纹钢”。为此,拆船厂出具一张20万元收条后,又应雨发公司的要求出具了一张标题为“供货”字样的字据,该字据注明“所供应的10-12号螺纹钢每吨单价为2450元,规范定尺为4-4.5M每吨单价2400元”。此后,雨发公司于6月10日、11日、12日三天共计提取10-12号螺纹钢12.66吨,4-4.5 M吨规范定尺30.07吨。雨发公司提取上述货物时,李某都

  随同,其中11日所提取的螺纹钢还是由李某签收的,雨发公司对李某签收螺纹钢也表示了认可。在此期间李某曾单独一人于11日、12日至拆船厂提取圆钢40吨,后雨发公司要求拆船厂继续供货时,拆船厂告知货款已经用完,同年9月3日雨发公司再次向拆船厂发出书面催货单一份,同时声明李某只是介绍人而非雨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此后拆船厂既未供货也没有还款,于是雨发公司向法院起诉拆船厂。试问:

  1、李某11日提取螺纹钢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2、李某曾单独一人于11日、12日至拆船厂提取圆钢40吨属于何种性质?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拆船厂是否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何种性质责任?

  (四)、1998年4月28日霸州市康仙庄A村村民丁某在村委员会召开的村面粉厂承包经营招标大会上以5.8万元承包费投标额中标后要求撤回投标,村委员会同意了丁某的要求。并于4月29日晚继续进行招标,村民穆某以5万元中标,由于穆某身边未带有现金,于是主持招标的村委员会委员口头告诉穆某,在次日到村委员会交齐5万元承包费。穆某为交齐承包费便向与其有借款关系的张某提出提前归还自己1994年3月借出,1999年3月到期的5万元借款。借款人张某因穆某提前要求收回借款而将原约定的利率由年24%降至6%,张某向穆某归还了5万元本金并向穆某支付了1.2万的利息,穆某因此减少了4.8万元利息收入。30日8时许穆某携带5万元前往村委员会等候,但村委员会没有与他签定合同,也没有接受他的5万元,而是仍旧与丁某签定了承包合同并接受了丁某交纳的5.8万的承包费。穆某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因此而遭受的4.8万元利息损失。请问:

  1、 穆某要求村委员会承担的是何种民事法律责任?为什么?

  2、 穆某要求村委员赔偿4.8万元利息损失属于何种性质的损失?该损失能否获得赔偿?

  3、 穆某提前要求借款人张某归还借款,张某因此降低原约定利率,这两个种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何种行为?

A省经纶公司与香港中发公司于1994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约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圆/吨,总价款为250万美圆,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之前。合同还约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之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同年9月19日经纶公司请上海A银行开出以香港中发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撒消的信用证并支付了开证费用。9月24日该银行通过传真向香港B银行开出信用证,香港B银行电话告知中发公司已经收到上海A银行开出之信用证,中发公司告诉香港B银行拒绝接受这一已经迟到的信用证并于当日发传真给经纶公司称,鉴于经纶公司迟延开出信用证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5万美圆的利润损失。经纶公司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

  1、 本案中何方当事人构成违约?

  2、 中发公司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如果中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A省经纶公司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六)、甲乃A公司职工,因屡次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为报复该公司便将其利用工作机会偷来的盖有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派上了用场。1999年10月2日,甲用该合同书与B计算机公司签定了一份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即每台11000元)向B计算机公司购买1000台C类计算机,交货日为1999年12月1日。合同签定20天后,在B公司就计算机运输事宜与A公司交涉时,被A公司以书面告知甲并非A公司的业务员且空白合同书也是偷来的。B公司书面要求A公司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将起诉到法院。谁知风云突变,1999年11月3日因世界上最主要的计算机内存条生产地发生地震,C类计算机价格猛涨至每台15000元,于是B公司又书面通知A公司撤消该合同,但为A公司拒绝。试问

  1、 此时该计算机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 B公司书面要求A公司必须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3、 1999年11月3日B公司书面通知A公司撤消该合同的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2.相同点:解除和撤销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

  (1)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解除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撤销都有溯及力。解除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具有溯及力。

  3.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彼撤消后会产生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后果。

  (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当事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因其具有违法行为而应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

  4.(1)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

  (一).(1)合同未成立。因甲公司未加盖公章。

  (2)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3)应当赔偿。因为这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同时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应当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当承担履行费用。

  (2)不成立。对于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的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三)1、 李某11日提取螺纹钢属于债务履行辅助人代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给付的行为:

  2、从本案案情来看,李某单独一人于11日、12日至拆船厂提取圆钢40吨不构成表见代理,属于不当得利,李某应当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3、因拆船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给雨发公司供货,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1、判断穆某要求村委员会承担的是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前提是必须明确穆某与村委员会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依据合同法,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中标则表明合同成立。因此,依据合同法,穆某与村委员会之间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村委员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村委员赔偿4.8万元利息损失属于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该损失能否可以获得赔偿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穆某与借款人张某之间约定的年利息率为24%,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赔偿数额要加以限制。

  3、穆某提前要求借款人张某归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可以加以拒绝。但张某以降低原约定利率为提前履行的条件,穆某示了同意,则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

  (五) 1、本案中,买方A省经纶公司与卖方香港中发公司都存在违约行为。因为,首先卖方没有将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情况通知买方。其次,A省经纶公司没有在装运前20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中发公司是否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取决于A省经纶公司迟延开出信用证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条关于法定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我们认为中发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3、如果中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A省经纶公司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六)1、 因构成表见代理该计算机买卖合同有效:

  2、 合同法规定,无权代理中的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被代理人追认前有撤消的权利,B公司书面要求A公司必须履行合同的行为就表明其放弃了追认的权利。

  3、 1999年11月3日B公司书面通知A公司撤消该合同的行为不能产生产生法律效力。果无法更换,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篇三: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1.【答案】A C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作为从合同 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2.【答案】A、B

  (1)《合同法》第 367条 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 诺成合同。这也符合 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3.【答案】B、C、D

  (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

  (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5.【答案】A、B、C、D

  (1) 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

  (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

  (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

  (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故C、D项正确。

  6.【答案】A、B、C

  依据《合同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

  7.【答案】A、C

  (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

  价的合同。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因此选择A项。

  (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8.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

  1.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4.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D.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10.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D.承诺被依法撤销

  1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

  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 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一样,是诺成 性合同。诺成 性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合同。

  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

  (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1)《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因此5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因此,该承诺应于5月8日生效。

  (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承诺期限应以4月11日开始。 综上,B项正确。

  1.【答案】ABC

  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

  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B项正确。

  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

  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

  2.【答案】B、C

  (1)《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为准备工作。”甲的要约中有承诺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销。故排除A项,肯定B项。

  (2)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肯定C项。

  (3)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4.【答案】A、C

  篇四:合同法练习题

  合同法律制度综合练习

  1、要约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要约发生效力( D)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被依法撤回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的变更

  2、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买卖10辆汽车的合同,就在乙将汽车交付甲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该批汽车是走私品而予以查封。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汽车合同属于( B )。

  A、有效合同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3、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指的是( C )抗辩权。

  A、同时履行 B、后履行 C、先履行 D、不安

  4、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 D )

  A、 应返还定金B、定金应收归国有

  C、定金不返还 D、应双倍返还定金

  5、在合同主要条款中,一切合同必备条款是C

  A、质量 B、价款 C、标的D、数量

  6、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权利方可以(A )。

  A、随时请求对方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时间

  B、重新协商履行期限C、不用履行 D、延期履行

  7、承诺的效力是( C)

  A、开始订立合同 B、要约失效 C、合同成立 D、合同履行完毕

  8、合同权利转让时(D )

  A、必须经双方同意 B、需经债务人同意

  C、不需经债务人同意,也不用通知债务人

  D、不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通知债务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BC)。

  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 AD )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A、人民法院B、政府主管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仲裁机构

  3、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ABC )。

  A、双方协议补充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由法院决定

  4、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当事人可能会行使下列抗辩权:(BC)。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代位抗辩权

  5、下列情况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ABC )

  A、标的物的增减B、价款的变动

  C、履行时期的改变 D、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6、甲与乙签订了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时合同附加了定

  金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该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有效的是(ABCD)

  7、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 ABD )

  A、违约金 B、定金C、支付价款或酬金 D、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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