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门牌号的房子算违建房吗?

[摘要] 永宁街西二里39号居民卢国兴,在2007年反映隔壁黄某家新建的房子跨红线违规加高扩建,破坏他家的房子并侵占他的合法权益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曾下文责令拆除。卢国兴说,8年过去了,当时还是读小学一年级的儿子,如今已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这座违章建筑,依然没有被拆除。

永宁街西二里39号居民卢国兴,在2007年反映隔壁黄某家新建的房子跨红线违规加高扩建,破坏他家的房子并侵占他的合法权益后,南宁市规划管理局曾下文责令拆除。卢国兴说,8年过去了,当时还是读小学一年级的儿子,如今已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这座违章建筑,依然没有被拆除。

卢国兴说37号屋主将房子违规加建,侵占他的合法权益

卢国兴认为自家是37号屋主违建造成的

永宁街西二里35至39号共3栋楼房,远看3栋楼的墙像是粘连在一起。39号楼外面走廊,全是用横木和板块铺设而成。日晒雨淋,走廊外墙的石灰粉早已掉落或褪色,木块早已腐蚀或断裂,看起来特别陈旧,跟旁边两栋高楼相比显得十分逊色。

3月1日下午接到电话后,男主人卢国兴推开39号房一楼几块旧木板钉成的大门,探出头来向记者打招呼。卢国兴家这一侧的门牌都为单号。中间这栋4层高的小楼没有挂门牌号,其就是永宁街西二里37号。

说完,卢国兴带记者进自家屋里。

这是一座外墙用红砖砌成、屋内全部是横梁木构建成的小楼阁。靠近37号房一侧的墙壁,有混凝土水进来后凝固在墙上的痕迹。里边的墙上,出现成条、长形的裂缝。

“这是37号屋主黄某修建房子时给我们留下的‘纪念品’”。卢国兴指着一楼里边的墙角说,该处以前是。黄某建房后逢雨必涝,他们只好将厨房搬移。“我们家虽然有点破旧,但雨季或台风来临前,城区等多部门领导等都会来看看。”

被认定违建限15天拆除

卢国兴家的墙体出现开裂等情况,源于黄某在2007年拆掉旧房后建房引起的。他说,以前两个房子的围墙保留有一定的间距。“黄某超红线范围建房,压到我们家的屋顶,造成墙体被压坏”。

要求黄某赔偿费6万元等无果后,卢国兴一家人只好向相关部门反映。2007年7月12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给黄某出具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南规监决字【2007】591号文件),限15天内自行拆除违规加建超建部分的房子。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是这么写的:黄某在原批两层房屋的基础上加建第三、第四层;擅自在房屋第二层至第四层北面(后又认定为西面即前门口)外挑超红线建设等,违规扩建超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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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征收的各个阶段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部分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推动拆迁进程,滥用职权,不遵守法律的规定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大部分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时候根本无法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不法侵害,有的即便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不平等对待也不知道如何应对。

  在征收过程中,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就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征收方为推进征收进程,往往会通过“以拆违代拆迁”等形式迫使被征收方搬迁。

  委托人陈先生的房屋位于H省C市L县。

  2011年5月,陈先生向F镇4个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建设L县种植养殖园项目。

  2011年6月,陈先生以该养殖园为单位,申请建种植养殖园一处,并且在建设方案中明确表述,坎上建一排办公、生产用房,该设施用地建设方案在L县农牧局进行了备案,后相关部门也下发文件表明同意该种植养殖园项目开工建设。

  但,2019年12月23日F镇政府以该办公、生产用房为“违建别墅”为由,对陈先生的种植园进行了强制拆除。

  陈先生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团队介入。

  律师介入后,对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分析。针对该违法拆除行为,陈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向L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F镇政府拆除该种植养殖园办公、生产用房的行为违法。

  然而,令人可笑的是,在F镇政府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被拆除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 L县人民法院却以涉案房屋被拆除涉及“违建别墅”政策的适用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了陈先生起诉的处理。

  随后,陈先生继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律师认为,在F镇政府未提交证据材料的前提下,陈先生的房屋是怎么被认定为是“违建别墅”的?认定的依据和标准又是什么?认定时的程序是否合法正当?等一连串的疑问笼罩着整个案件。

  经过审理,C市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并指令L县法院重新审理。

  其实,“依法治国”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法治原则,任何人都应当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行政机关更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而不是“依政策治国”。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尊法执法用法,不能以政策为借口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化。

  征收的各个阶段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部分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推动拆迁进程,滥用职权,不遵守法律的规定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大部分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时候根本无法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不法侵害,有的即便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不平等对待也不知道如何应对。

  因此,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征收不要慌,冷静应对,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处理所遇到的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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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东承认是违法搭建

  昨天下午,记者转辗找到“二房东”小罗。“我承认是违法搭建,如果要我拆,我立刻就拆。”小罗告诉记者,他是2010年从产权人宋先生手中租来该处房屋。

  “网上看到他发广告说有房子出租,我觉得蛮好,就租下来了。”随后,他对房屋进行了改造、分割、装修。“主要是加了一层,原来二楼层高很高,将近5米,我中间加了一层,共隔出59间房。2010年年底对外出租。”

  小罗说,当初他从宋先生处以每月27000元租下来,当初签的合同是5+3,就是5年后再续约3年。“装修、改建一共花了200万。”

  消防部门开具的通知书中,被查单位是“上海安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非是公寓、酒店等具有居住资质的单位。小罗承认,注册这个公司是为了打“擦边球”。因为在他看来,公司营业范围中包含“物业管理”就意味着可以做房屋租赁。

  产权属办公用房不能住人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经查看后目前明确两点:违章搭建和违规使用。

  “部分建筑不是原始设计,产权证上面的结构是两层,现在实地看下来是三层,有加层、加宽情况,这些都是违建,应该责令拆除。”张先生说,即使有产证证明房屋主体合法,也并不代表可以违规使用。

  在物业管理办公室,记者看到了该楼层的产权证,房屋类型一栏写的是办公楼。“这说明规划时,这个房屋的原始类型是办公用房,现在对外出租住人,属于变更性质,在法规上是不可以的,包括对外作为公寓租赁也是不允许的。”

  为何该处违建存在5年主管部门迟迟没有发现、查处?对此,张先生坦言,对于住宅小区内的违建,房管部门有一套完整的巡查机制,但对于商务楼的巡查确实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并不会定期巡查。

  违建部分6月25日拆除

  关于该楼层是否属于群租,房管局尚在调查。“群租这个概念主要针对住宅小区,昆仑商务中心不是民宅,而是商业用房,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能算群租。”不过该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群租的认定,其中一条就是如果不符合消防要求,也可以纳入群租范围。

  “现在看下来,尽管违法搭建里面通道还是比较宽的,但是室内、室外的线路、拉线排线不正规,不符合上海相关生产、消防安全的规定。”长寿路街道安全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是不是群租还需要多部门沟通、调查后认定,但现在我们已经责令物业立刻出具整改通知书,让‘二房东’对消防、违法搭建进行整改。”

  昨天上午,记者遇到了正在现场查看的普陀消防支队消防人员。检查后发现,该楼层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灭火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未保存完好有效,电器线路设计、维修、检测不符合规定,且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要求。此外,有私自改建行为。

  昨天下午,经过消防、房管局、街道、物业、产权人、“二房东”等的协商,违法搭建部分将于6月25日拆除,租客将逐步劝退,具体退款事宜另行协商。

  “复式公寓”内 未见消防设施

  昨天上午,记者搭乘电梯来到昆仑商务中心12楼,再沿着安全通道,走楼梯抵达13楼。首先看到的是一个约1.5米宽的走道,两侧分布着大小不一的多个房间。白色的地砖、墙面、深棕色的门板,乍一看,是一栋看起来装修风格颇小清新的“公寓”。

  记者仔细一看,“墙面”是有缝隙的,探头望去,是整个商务楼的机房等公用设备。但设备旁的空地上堆满了各种生活垃圾,因为天气闷热,已经散发出阵阵异味。沿走道向前,左右两侧各自分布着十多间“客房”,门牌号最小的是“13-101”、最大的是“13-119”。每间“客房”门外散落着三四双鞋。因为楼道窄小,放置鞋架后,过道剩余的宽度不足50厘米。

  通道内还设置有厨房、盥洗室、晾晒区,楼道里装有监控探头。通道的网络路由器上连接着密密麻麻的网线。有意思的是,这里的洗衣机、微波炉、电磁炉都是有偿使用,洗晒区的三台洗衣机旁都安装有投币机。

  “这里是一楼,上面还有两层,你要租的话,可以去上面看看。”一位租客以为记者是来看房的,热心指点。“我们一家6口都租在这里,人多就租了两间。1800元一间。”租客指了指身后的“蜗居”,十多平方米的房间内放了两张上下铺,剩下的空间只容得下一个小小的卫生间。打开卫生间门,不足一平方米的空间内,洗漱台、淋浴、坐便几乎合二为一。“这个地方租金还算可以,交通也方便,我们来打工不可能租太贵的房子。这里住一年多了,付一押一,合同是一年一签。”

  顺着低矮的楼梯,记者走到二楼。这一层的门牌号都显示为“13-20×”,粗略数了一下,共有27间“客房”。二楼楼层特别矮。记者身高1.7米,站直后距离房顶不过20厘米。三楼格局与二楼类似,但“客房”数量略少,仅8间,门牌号则是“13-30×”。

  整个“复式公寓”内,没有看到任何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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