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
通常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在该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又就同一商标申请指定有关缔约方给予商标保护。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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