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再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

无忧找律师 作者:进谷槐 10:16:56

 一、青少年犯罪比例是怎样的

据公安机关统计,近20年来,除个别年份略有波动外,未成年犯在全国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基本保持下降趋势。1989年至2003年,未成年犯在全国刑事罪犯中的比例由75.7%下降到43.4%,下降了32.3个百分点。200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46.8%。2006年迅速下降至43.5%,为近年来最大降幅。2007年继续下降至42.2%,比上年下降1.3%。上述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说到未成年人犯罪,其实涵盖了两类人的犯罪:一类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另一类是18-25周岁刚进入成年阶段的成年人犯罪。鉴于这个年龄段对我国未来的深远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个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和重视。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有人将其列为世界性问题。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年鉴》的统计,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个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在增加。从1959年到1963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0%,1976年突然上升到60%,1986年跃升到72.47%,至今仍在上升。而且,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占我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0%以上。详细数据显示,我国有2.2亿青少年,平均每分钟就有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并且有一些令人担忧的新趋势。犯罪年龄趋于年轻化,犯罪性质暴力化,犯罪方法成人化、智能化。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的快速阶段,生理和心理发展是同步进行的?然而,在心理发展中,由于各种社会、家庭或教育原因,往往会出现偏差。思维容易误入歧途或走极端。并且容易受到外界的感染和刺激,产生情绪冲动。因此,他们的罪行往往是恶劣的。行为暴力冲动。犯罪不计后果,作案动机往往简单幼稚。青少年一般在较年轻的时候犯罪,并且倾向于变得越来越年轻。显然,在这个年龄,群体的思想还不成熟,在行动和思想决策上往往有很强的依赖性。因此,人们经常聚集在一起犯罪,以避免犯罪时的胆怯和软弱。在许多情况下,他们都匆匆忙忙。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属于团伙犯罪。有很多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具有“团伙”性质的团伙犯罪呈上升趋势。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是多少》的相关内容。青少年不仅是未成年人,也是25岁以下的成年人。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是由于思想不成熟造成的。犯罪更年轻,犯罪手段更成熟。看完上面的分析,你对青少年犯罪有详细的了解吗?希望这些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在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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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 本案中,蔡某犯下了严重的杀人罪,但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不承担刑事责任,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十四岁以下不满十六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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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更加重视查处职务犯罪工作。为了加强对我区职务犯罪态势的把握,更加有力的打击职务犯罪行为并教育警示公职人员,笔者对我区2010年以来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归纳分析,总结了我区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并提出了相应预防对策。   一、新洲区2010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至2012年,我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8件81人,其中:2010年查办19件27人,2011年查办15件25人,2012年查办14件29人,2013年1月—4月查办11件13人;2010—2012年查办的81人全部作有罪判决;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812.71万元。
  二、新洲区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新洲区地处武汉市东北部,属于武汉市的远城区,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当前新洲区正处在由传统的农业大区向新兴的工业新区转变的过程中,这种转型在给新洲带来了无限的发展机遇时,也滋生了不少贪腐等职务犯罪行为。综合这几年新洲区职务犯罪发案的情况,笔者归纳出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特点:
  1、村级干部发案严重,科级以上干部涉案较多
  2010年到2012年,新洲区共有42名村级干部被立案调查,其中2010年12人、2011年13人、2012年17人,占三年查办总人数的52%。在涉案29名公职人员中,科员1人、科级19人、处级9人,科处级干部占查办公职人员总数的97%。
  2、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较多
  2010年至今的涉案主体中,高中以上学历的占81%,专科以上学历占59%,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如查办的区人民医院李某、温某某黄某某、挪用、贪污一案,三人都是本科毕业,具有非常高的专业知识,她们都知道自己挪用、贪污医院公款的行为是违法的,可是却抱着侥幸心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用复杂的账务处理来掩盖其犯罪事实。因职务犯罪被查处的人员中,只有4人为高中以下文化,且都是基层的村干部,他们的作案手法相对简单。
  3、退休、退岗前人员发案率高
  三年来,我区职务犯罪发案的94人中,处于46—55岁的共有43人,比例高达46%。以2012年因贪污、受贿被查处的我区发改委副主任刘某某案为例,在该案中,刘某某49岁、张某某48岁、谢某某50岁,他们都处于即将退岗的年纪。
  4、男性比例高,党员比例高
  在81名涉案主体中,有71人为男性,占总人数的87%;有70人为中共党员,占总人数的86%,集中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其涉案人员中党员比例是100%和82%,远高于国有企业的50%。
  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涉案人员中,涉案岗位主要集中于两类。一类是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主要是部门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审批权或决定权;一类是财务岗位,当其所在单位的账务有问题时,一般情况会计或出纳必定有问题。在涉案的42个单位中,有12个单位的财会人员被查处,比例为29%,远高于其他岗位。
  2、部分系统发案集中
  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涉案领域中,主要分布在医疗、基建、林业、电力系统。这些领域要么是监管松弛,要么是资金量大,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领域。特别是医疗系统,这三年来连续有新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阳逻二医院以及新洲区人民医院曝出问题。
  1、多为串案、窝案
  在被立查的16个村中,有12个村为串案、窝案,比例高达75%,如2010年因贪污被查处的阳逻街桥头村,包括村支书、村主任、出纳在内5人被查,时任村干部被“一锅端”。在被查处的14名财务岗位中,有12人是伙同他人作案。
  2、作案手段愈加隐蔽
  传统的以资金不入账、虚开发票报销等方式进行的贪污行为日益隐蔽。如2012年查处的阳逻老屋村支书朱某某、出纳朱某的贪污案中,支书朱某某、出纳朱某两人在负责该村的家园建设工程中,通过串通承办方,签署虚假协议、虚设账目、虚开发票等一系列手段,截留侵吞公款。此案如果只审核合同和账目,根本查不出问题。
  三、新洲区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主观原因主要指诱使人实施犯罪的心理成因,职务犯罪的主体多为干部,收入水平并不低,但却依然无法抵挡金钱、利益的诱惑,因此分析其心理的变化尤为重要。
  1、错位的价值观滋生贪婪、失衡、攀比、侥幸等错误心理因素
  面对社会上灯红酒绿、挥金如土的商业生活,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将其与自己朝九晚五的按部就班的生活对比,觉得那样的日子才过得潇洒、舒服,踏踏实实干工作是呆板,挣大钱才是自己应该追求的目标。于是,他们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党性,与群众离心背德,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觉得只要自己小心点,做的隐蔽点,是不会被查出来的,应该大胆的搏一把。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最终走上腐败堕落的不归之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在被查处的人中,不少人案发后都是痛哭流涕,反思自己不该与别人攀比,进而滋生出冒险心理,最后走进了犯罪的深渊。如陈某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写到:我自己现在也对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奇怪,为么事我之前不敢得别人的钱,到2007年后,个人思想意识形态发生扭曲,从不敢得别人的到逢年过节他们不来表示一下我还不满意。这是我不对,我现在非常后悔。
  由此可见,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从思想上变质开始,价值观颠覆,然后道德上滑坡,最后触犯刑律、落入法网。
  2、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社会上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欲望,冲击了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心理防线,逐渐形成一种羡慕、容忍,久而久之在这种心态支配下,失去了自我,无法正确区别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觉得自己给他人帮了忙,收点钱是应该的,没多大问题,即使有问题找点关系就可以摆平。
  如区规划局方某某受贿案中,方某某在自我坦白时讲到,我就是觉得自己帮了他们一点忙,他们事后来感谢我,非要给个红包,我退了几次都退不出去,这是他们硬塞给我的,应该没问题吧。从此案中可以看出,方某某的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学习、认知和理解,特别是在接受某些贿赂款项时心存侥幸,认为这是别人感谢他的,不会出问题、犯错误。
  1、基层单位权力运作透明度不高,为权力寻租提供“温床”
  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即该部门、单位的主要决策者和最终审核者,他们对人事、财务有较高的决定权。权力过度集中,往往一个人就可以拍板决定一件事情,这种不透明的权力运作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随着新洲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工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在基层单位兴起,特别是开发区的周边村,这些村的村干部如主任、书记在村委会里基本上都是大权独揽。他们在承担着重大的责任的同时也掌握着大量的资金,而高度集中的独断决定权则成为其换取利益的手段。如已查处的老屋村案,就是典型的利用手中的不透明的权力运作寻租的案件:朱某某作为村主任,在村委会里向来是他拍板决定事情,因此,在老屋村的家园建设工程中,朱某某绕开了其他委员,一人就决定了将工程的承包方,从而分得了大量的工程利润。
  2、监督不力,内部监督制度形同虚设
  许多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犯罪之所以得逞,关键原因是监督不到位。特别是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村委会,内部监督制度没有得到规范执行,使得内部监督制度形同虚设,从而为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留下了空间。如2010年查处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洲支行张某某案中,张某某利用其担任信贷员的便利,将本应该销毁的客户罗某的贷款资料借给他人并伪造签名,再在单位里,将本来应由邮政银行审查岗、会计、信贷部主管、主任等五人分别操作的客户基本信息、保证人信息、审批信息等都录入电脑中,成功的越过单位的监督审查环节,违规将本单位资金借给他人使用。四个月后,因为贷款的三个月期限已过而没有还款,在银行人员去罗某家催要贷款时才发现此事。在此案中,如果邮政银行的内部监督机制能得到规范执行的话,那么信贷员张某某将单位资金外借的犯罪行为根本就不能得逞。
  3、职务犯罪成本相对较低,惩处力度不够大
  目前,在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中,对腐败行为还无法做到零容忍。虽然大量省部级官员的落马甚至被处以极刑,体现了我党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但正如贝卡利亚在几百年前在《刑罚论》中的分析,法律对于职务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其必定性。
  在现有的反腐败形势下,目前的法律制度和整体的反腐败水平与社会经济展的不适应性依然为部分职务犯罪行为留下了施展的空间。由于其潜在的犯罪成本远远小于职务犯罪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这就使一部分人对刑事法律有恃无恐以身试法。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犯罪的实际处罚缓刑比例较高,这就增加了职务犯罪主体的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行为受到了查处,也有可能依据法定刑的较低标准执行,甚至缓期执行。特别是行贿犯罪,由于其立案标准高、考虑到其在受贿犯罪中的特殊地位等因素,使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比例更高。当刑事处罚威慑力不够时,过低犯罪的成本,使得部分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前腐后继”。
  四、新洲区职务犯罪情况的发展趋势
  (一)村干部仍将是职务犯罪行为的易发高发群体
  农村易发生职务犯罪的主要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实体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具有一定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的人员。新洲是农业大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农村开放开发也不断深入,辖区内许多村级组织“家园建设”、“土地补偿”等资金越来越多,一些村干部乘机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被查处的村干部有12人、13人和17人,这一数字呈直线上升趋势。我区的农村建设仍在继续,仍有大量的资金和工程安排到各个村里,可以预见,村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仍会高发。
  (二)职务犯罪人员年龄趋于年轻化
  36—45岁被查办的职务犯罪人员,2010年有5人占19%,2011年有5人占20%,2012年有7人占24%,2013年已查办的有9人占69%。相较于46—55岁人群,这一年龄段的人群职务犯罪的人数和比例正在增多。
  (三)女性职务犯罪比例有升高趋势
  在2011年,我区女性因职务犯罪被查处的仅占4%,2012年上升到10%,2013年已立查的女性比例已上升到23%。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仍是职务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在所有被立查的人员中,有44人贪污、12人受贿、6人挪用公款、9人滥用职权,共占了86%。
  (五)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高利润行业仍将是易发领域
  在几乎所有的贪污受贿案件里面都涉及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中,相关人员一旦对自己放松要求,就极易滋生贪腐行为。 (六)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率递增
  以同年被查处人员专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例:2010年7人占29%、2011年8人占40%、2012年12人占50%、2013年1—4月10人占77%,这个呈逐年递增之势的数据,充分说明了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有扩大趋势。
  五、预防和减少我区职务犯罪的对策
  对我区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预防,进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只是事后手段,目的在于纯洁党员干部队伍、教育警示他人。因此,只有在事前就采取措施,在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时就进行预防,才能尽可能的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才对国家社会最为有利。
  (一)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近年来,区委和政府无论是在财力上还是人力上都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任务将会日益繁重,因此希望区委和政府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帮助检察机关排除在办案中遇到的各种干扰和阻力,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惩处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和重点行业的人员,发挥法律威慑功能
  打击作为预防的一种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刑罚的惩罚其本身就具有震慑和预防的效力。因此,在当前农村、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要案高发多发的状况下,要加强司法制度控制,加大打击力度,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保持对其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切实加强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侦查手段,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拓宽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渠道,全面深入地获取职务犯罪的各类证据,着力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解决职务犯罪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重大工程事前警示教育机制
  一是要强化检察院跟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前,就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打消个别人员的侥幸心理,从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要强化检察院与纪检监察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案件的移送、协查机制,强化对职务犯罪主要特点、产生原因和发案规律的分析研判,共同研究解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认定职务犯罪以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规定,统一执法尺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内部财务监督制约机制,遏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从案件分析可以看出,职务犯罪之所以能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内部监督的松弛。内部监督的重点是财务监督,即会计和出纳的互相监督,只要从财务上卡紧了,那么诸如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就不可能出现了。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单位财会人员的纪律约束、法制教育,达到强化内部监督的目的,进而有效遏制相关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防治腐败,思想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可以采用影视教育、专题报告、先进事迹展览、切身体验、文学艺术作品创造等为广大机关干部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正面引导;以廉政大讲堂、廉政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打击职务犯罪图片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反面警示教育;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举办法制宣传讲座、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预防图片展览、发放法律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教育以及法制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最终达到其“不想贪”、“不愿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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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网络犯罪特点与趋势()》,通过对法院系统掌握的大数据,对近三年网络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特点与形势做了分析。

其实,很多人没有留意,在2017年的10月13日和2018年的9月3日,最高法都发布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电信网络诈骗》,分别对前一年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势和特点进行总结分析。

近三年来的这三个报告(以下简称“最高法报告”),单独看可能并不觉得有什么特别,无外乎就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案发区域、案发特点、嫌疑人特征等做些枯燥的数字分析,再提醒大家注意防范。

但是如果把这几个报告综合起来看,就会发现这些枯燥数字的下面,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今天,二弟就为你带来九大解读。

1 上升、上升还是上升

事实上,我国刑法并无“电信网络诈骗罪”这一罪名——这可能超乎很多人的想象。法院所发布的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大数据,也基本上是指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是不是立法太滞后了?)

还要普及一个小知识,案件以案值划分,分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占大部分。剩余的刑事案件,只有抓到了犯罪嫌疑人才能进入司法程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公诉两个阶段,有不少都会因为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或其他原因,无法到达法院审判环节。

所以,真正到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少之又少。根据现在的形势预估,100宗刑事案件,能到法院审判环节的,有个两三宗就不错了。

最高法前两年的报告并没有公布具体案件数,但从趋势上看,上升非常明显。2016年同比2015年上升51.47%,而2017年又同比上升了70.34%。

图1::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

图2: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

今年的报告一改常规,不再专题披露电信网络诈骗,而是转而研究网络犯罪和网络诈骗(不含电信诈骗),因此2018年电信网络诈骗的整体上涨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今年的报告来看,网络犯罪案件的数量同比上升50.91%,而这其中30%都是网络诈骗案件,而且报告中还提到网络诈骗的升幅远远高于其他诈骗。由此可以推断,2018年电信网络诈骗的升幅应该在50%以上。

图3:2018年报告:年网络犯罪案件数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从2016年到2018年一直在上升、上升、上升!从切身体会看,这个惯性应该还会保持。大家务必要要树立这个意识。

骗子没有减少,之前那帮年轻骗子在慢慢变老

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角就是骗子。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也主要是这些被告人。从近三年来三个报告来看,有很多有趣的变化。

咱们先看看年龄的变化。

下面这张图是年骗子的年龄分布。可以看出,主要集中在20-36岁之间,其中25岁的骗子最多。

图4: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年龄分布

再看看下面这张2018年报告中的骗子年龄分布。年龄主要集中在20-40岁,而28岁的骗子最多。

图5:年被告人年龄分布

这说明什么呢?20岁正是骗子开始上道的时期,这三年来基本没有什么变化,骗子就如雨后春笋一般,前赴后继,生生不息。

三年前,骗子集中的年龄段是20-36岁;三年后整体看,则变为20-40岁,最集中的年龄也从25岁恰好变为28岁。这正好说明,骗子经过三年的“磨炼”,已整体成长。骗子没有变少,以前的年轻骗子在慢慢变老。

骗子整体文化水平提升,大学生当骗子的变多了

说完年龄,咱们再看看骗子的文化程度。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骗子都是一帮不学无术之徒,利用特定的剧本搞诈骗。三年前这样说,还基本是对的。在年,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职业为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分别占56.91%和28.57%。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超过7成,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0.57%。

图6: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分布

但到了2017年,情况就不一样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虽然还是最多,但占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为68.5%。同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大幅飙升至7.71%,上涨超过7个百分点。这说明,很多高校毕业生,都加入了诈骗的行列。这帮人智商高、精力旺、懂技术,如果这类人占比逐渐增多,那对普通群众来说是个灾难。

2018年的报告没有透露关于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我们期待明年的报告能够给予披露,这对于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势大有裨益。

图7: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文化程度分布

每个人都要面对一个诈骗集团

我们经常提到,不要对骗子掉以轻心,因为每个骗子的背后都是一个团伙或者是一个组织严密的集团,他们会利用精心打磨的骗术对你精准实施诈骗,这三年的最高法报告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

从2017年发布的报告来看,年电信网络诈骗个案平均被告人已达到4人。请注意,这里的被告人是指已经抓到并进入到法院审理环节的骗子。前面已经提到,一个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环节少之又少,即便这样,每个电信诈骗的被告人都有4个之多,可见其背后整个诈骗集团有多少人。

2018年的报告没有公布平均被告人的数目。今年的报告因为只关注网络诈骗案件(没有统计电信诈骗案件),所以对比标准有所改变。但我们仍可以看到骗子这种越来越集团化的趋势。

从下图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网络诈骗案件平均被告人从2016年的2.63人,上涨到2018年的3.23人,上涨了22.8%。而且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的案件在这三年里所占比例也逐年提高。

骗子都越来越注重集团化运作了,你还不准备学点防骗知识,而独自一个人承受他们的攻击吗?

图9: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情况

骗子判得也不算轻,但判完以后重操旧业的多了

今年的报告披露了被告人的判刑情况。在网络诈骗案件中,有95.59%的骗子被判了有期徒刑,这个比例也不算低。但前提是,在前期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公诉阶段,已经以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或其他原因对一部分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到了法院阶段的案件基本都比较扎实了。

从刑期来看,有50%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的大约30%,五年到七年的12.82%,十年以上的只有7.8%。与每年数亿百亿计被骗资金相比,对这些骗子的惩处还是有点轻了。不过也没有办法,诈骗罪不适用死刑,判重型的也不多,法院也得按法律办事。

图10:年网络诈骗案件刑期分布

诈骗来钱快,又判得不重,所以骗子被判完以后,再去骗人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从2016年的6.38%上升到2017年的7.19%。这帮人有了诈骗经验和反侦查的经验,估计骗起来更得心应手了。

图11:2017年被告人累犯或再犯占比

当然,因为不掌握详细数据,我们不知道这些骗子之前的犯罪是不是都是涉及诈骗,如果不是,也恰好说明,那些搞盗窃、抢劫的人,也都投身到诈骗大军里来了。

讲完了骗子,咱们再讲讲骗术。

随着各类金融、通讯技术的发展,诈骗的方式和类型,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从方式上看,最主要的变化就是从电信诈骗(主要靠打电话、发短信)向网络诈骗(通过网络方式)转移。2017年的时候,网络诈骗已经从占比34.66%迅速飙升至60%以上。2018年虽没有确切数据,但最高法的报告直接聚焦网络诈骗,也可以推断当前的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主流。

骗子都在与时俱进,紧跟潮流,你还在因循守旧,不更新自己的防骗知识吗?

图12:年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占比

诈骗之王几易其主

电信和网络都只是手段,诈骗方式才与我们老百姓息息相关。从这几年的报告中,也可以看出主流诈骗方式的变化。

比如年,排在前五位的是:发布虚假广告(一般是通过伪基站发布钓鱼网站)、冒充熟人(比如猜猜我是谁)、冒充企业从业人员(一般是冒充老板让财务转账)、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比如冒充公检法)、重金求子(传统的色情诈骗)。

图13:年高发诈骗类型分布

而到了2017年,排名第一的是充值或刷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兼职诈骗),第二到第四,分别是中奖、虚假广告、冒充熟人、办理信用卡。随着公安机关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打击,冒充特殊身份人员从第四位下降到第六位,重金求子类诈骗因跟不上时代从第五位下降到第九位。但办理信用卡诈骗却异军突起,排到第五位。

图14:2017年高发诈骗类型分布

2018年的报告公布的是2016年以来三年案件的情况,可以看到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冒充(冒充熟人、公检法等)、招聘(刷单等兼职诈骗)、征婚交友(杀猪盘诈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或钓鱼网站)、购物(购物诈骗)。虽然2016、2017年都没有提到征婚交友诈骗,但从三年的情况看,征婚交友诈骗却排到第三,这说明,2018年征婚交友类诈骗大幅上升,这也是大家为什么总感到“杀猪盘”这么火的原因。

图15:年网络诈骗高发类型发布

从另外一张图里,也能够印证我们的猜测。在冒充类的网络诈骗案件中,冒充女性的占大24.31%,排名第一。而很多征婚交友类、投资类诈骗、购物诈骗,都是从这里开始的。

图16:冒充类网络诈骗高发方式发布

微信成为2018年骗子使用最频繁的犯罪工具

2017年报告的开头提到:通过改号软件、微信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2倍,通过木马、钓鱼网站、语音平台进行诈骗的案件增幅超100%,远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总体增幅,对新型的网络诈骗手段需保持警惕。

在2018年的报告中,又特别提到“微信已成为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使用较为频繁的虚拟犯罪工具”。

图17:年网络诈骗案件主要虚拟犯罪工具占比分布

从最高法报告公布的上述分析报表可以看出,过去三年来,网络诈骗案件最常用的虚拟犯罪工具是微信(占比42.21%)、QQ(占比35.23%)和支付宝(占比15.28%)。其中特别提到,微信在2017年已有赶超QQ之势,在2018年则超过QQ20个百分点。

当然,微信、QQ、支付宝之所以排名靠前,是因为他们用户量大,使用方便。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建议这三个产品所在的公司,一定要摒弃“技术无罪”的思想,在为老百姓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能有效遏制别人拿来作恶,才是公司应该追求的更高目标。

你们是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巨头,理应在打赢电信网络诈骗这场战争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其他公司带个好头,加油吧!

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

聊完了骗子和骗术,最后我们再看看哪里的人最容易被骗。

年,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排在前三的分别是:广东、福建、浙江。但是增长最快的是四川、西藏、吉林。

图18: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区域分布

到了2017年,发生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浙江、广东仍然排在前三,但福建的案件量骤然下降,而河南则异军突起,排在了第三。

图19:2017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区域分布

2018年的这张图,可以看出过去三年来的变化。除了港澳台之外,其他省市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有四个梯队,第一梯队是: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河南。第二梯队是:吉林、辽宁、山东、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北京。第三梯队是:黑龙江、内蒙古、陕西、陕西、甘肃、四川、广西、江西、海南。其他属于第四梯队。

图20:年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区域分布

看到这里也许会有人说,我在第三、第四梯队的省市生活,受骗的几率肯定会小一些。其实不是这样的,第一二梯队之所以案件多,是因为那里实际居住的人口多,三四梯队之所以案件少,是因为实际居住的人口少。如果算上万人发案率,基本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所以人人都要做好防范。

怎么样?看完了二弟为你带来的九大解读,你是否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势、特点和原因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呢?但解读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还是今后的治理工作。治理工作不单单是司法机关去打击犯罪,更需要腾讯、阿里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加强对如何防止产品被用来做恶的研究,还需要立法机关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更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提升防骗意识,与诈骗做斗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才能人人共享。

最后,特别感谢大数据给司法工作带来的便利,也感谢最高法大数据研究院锲而不舍开展的各类研究,这样的研究让我们对整个社会的犯罪形势有更加精准的了解,也为治理工作提供了很有益的参考。我们期待最高法明年的电信网络诈骗报告能更加详尽,披露的内容更加多元,终结诈骗也将继续跟踪解读。

当然,二弟的解读只是基于自己的认知,因为掌握数据不够全面,难免有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各位在留言区提出自己的见解。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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