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原始底卡被派出所遗失了

第一步:钱包(含证件)整体遗失。如果是钱包在外遗失,请在车站周围垃圾箱附件查看,不法分子可能拿走钱物,身份证会随手丢弃,或可捡回。请第一时间拨打银行电话进行银行卡挂失,网上或者现代教育中心(老图书馆旁)进行校园卡挂失。

第二步:到辅导员处办理身份证遗失证明;

第三步:带身份证遗失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园林学院对面)领取在校户口证明(或户籍底页)。(注:若学生证同时遗失,学生需到研究生院办理学籍证明,凭学籍证明和身份证遗失证明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在校户口证明。)

第四步:持学校保卫处开具的在校户口证明和学生证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南湖派出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内,华农学生乘坐570公交在南李路华工分校站下车即可)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费用20元(注1:学生证同时遗失的同学需携带学校保卫处开具的在校户口证明和学籍证明。注2:学生需穿深色衣服,不要化妆,不要佩戴饰物)。

第五步:若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身份证EMS快递(7-10日内即可收到新办理的身份证,费用23元),需持派出所开具的领证单到武汉市洪山区政务所四楼办理(乘坐72路公交到北港村站下车即可)。

第六步:持办好的身份证到开户行办理银行卡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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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进一步严密和规范我市户口登记管理,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的权利,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的子女;

  2.父母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员,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非婚生育的子女。

  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持证件证明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登记。非婚生育的子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政策外生育的子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

  (三)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附件)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港、澳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应提供境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3.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如为集体户的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下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非婚生育子女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提供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育说明;

  4.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随母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在港、澳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提供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因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未登记户口的子女。

  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持证件证明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登记。政策内生育子女申报出生登记,证件证明真实齐全的,派出所立即办理;非婚生育的子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政策外生育的子女申报出生登记,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

  (三)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非婚生育子女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提供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育说明;

  4.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随母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已办理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

  收养人及被收养人持证件证明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由派出所采集被收养人的血样和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时限为50个工作日。

  (三)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后收养的应提供本市民政机关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收养的应提供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四、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一)受理对象原本市户籍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户口被注销后重新出现的无户口人员。

  (二)办理程序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持证件证明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拟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非原注销地址恢复户口的还应提供原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无户口人员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原户籍为本市农村地区,因婚嫁户口已迁出本市,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无户口人员。

  申请人持证件证明向原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拟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一)补领、换领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的户口迁移证件

  因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法登记户口的人员。

  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立即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

  3.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换领超过有效期限的《户口迁移证》,应提供过期的《户口迁移证》的原件。

  (二)原本市户籍人员、本市生源学生因不符合迁入地落户政策恢复户口

  (1)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后,不符合迁入地落户政策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因升学将户口迁至外省市院校集体户,毕业后不符合迁入地落户政策的原本市生源学生。

  2.办理程序无户口人员持证件证明向原本市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

  3.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入户《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的原件;

  (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员,在我国国内非婚生育的,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无户口人员及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持证件证明向本市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本市一方父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非婚生育说明;

  5.申请随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我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符合本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市局核准后登记常住户口。

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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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和小编一样

总改不了丢三落四的毛病

把钱包连同里头的各种证件给丢了

赶紧先把这篇证件补办攻略给收藏了吧

携带《户口簿》《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携带《户口簿》、《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和广东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到居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补领居民身份证要缴纳工本费40元;

在申请补领身份证期间,如果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应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目前,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籍人员可在广州享受异地身份证受理服务,包括身份证到期换领、身份证丢失补领、身份证损坏换领,都有这些地方↓

异地受理的对象: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人员。

办证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签注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照居住证首次办理流程,到居住地所属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

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须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在穗居住地址,以及在穗居住(或就业、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先拨打服务热线12343办理电话挂失手续,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银行代理服务网点或社保(市民)卡各区(县级市)服务分中心办理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办理电话挂失后或书面挂失的同时,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指定银行代理服务网点或社保(市民)卡各区(县级市)服务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并按照每卡20元缴纳工本费。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领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车管所审核资料合格后、将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之后便可进行证件制作与补发。每本需缴工本费10元。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申请人签名);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家庭户10元/本,集体户40元/本。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进入“国土资源业务导航”→“网上办事”→“不动产登记网办分窗”了解预约申请的登记业务应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办理流程。

服务对象:具有广州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

申请人可以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政务中心办理,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作人员现场录入申请资料进行登记。补办每张收取20元工本费。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张本人小一寸白底证件相片(近三个月)

服务对象:一方或双方是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当事人。

《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3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合影照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补领申请;现场办理前需先预约,当场办结。

回家真的不会被罚跪搓衣板么?

来源 | 广东发布、中国广州发布、广州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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